工程师评审执业盟市怎么填?是填评审地,还是填工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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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关于2014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专业技术培训 - 人事信息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4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4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4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2014]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二)整理材料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审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全系统各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包括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检验、检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
初级工程师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
可认定初级
理工类大专毕业满3年
可认定初级
理工类中专毕业满4年
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级工程师
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
可认定中级
理工类硕士毕业满2年
可认定中级
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
取得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理工类中专毕业满7年,并且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专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高级工程师
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满2年
取得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满2年
取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满4年
取得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
取得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且在高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满7年
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理工类硕士学位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取得理工类本科学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凡参加2014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3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3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2.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4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初聘)等级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如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则须近3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则须近1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42学时(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8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须近2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80学时(公共课28学时,专业课52学时)。
3.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8学时)。
(三)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类别选择:综合、理工类,级别选择:中级B级,副高、正高A级。
2.免试范围:
①博士学位获得者免试;
②WSK、GRE、TOEF、雅思考试合格人员免试,BFT考试中Ⅰ级合格和高(A)级合格人员免试;
③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免试;
④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免试;
⑤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30%即可。
3.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考职称外语。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文件。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任选3个不同模块。
2.免试范围:
①博士学位获得者免试;
②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免试;
③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免试;
④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免试;
⑤旗县专业技术人员只考1个模块。
3.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考职称计算机。
(五)关于论文的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发表必须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又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或在自治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论文、报告等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获奖;
②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3万字以上论著或编著,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编著;
③在旗县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的论文。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发表必须是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公开出版过3万字以上论著、编著;
③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论文、报告等两篇以上,并有一篇获奖;
④编写的技术性报告、文件等被采用两篇以上,并且至少有一篇获得专家好评;
⑤旗县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提供从事本专业以来的工作总结。
三、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了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申报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四、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待查。
4.各盟市局、各直属二级单位汇总填写《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将电子版报送人事处邮箱:,不接收单独报送。
(二)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必须有附件材料,否则按虚假材料对待。
(三)各单位要严格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关于职称公示的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在区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经过自治区人社厅审核批准并换证,才可在我系统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没有换证不允许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从党政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标准如下:
●正高级320元&&&
●副高级280元
●中级150元&&&
●初级1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中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范文十篇】
中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范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要价值的成果,或在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业务工作、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有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从事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经济管理、人力资源及劳资管理、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组织、筹建、管理、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作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六、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组织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八、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从事经济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显著成绩;
二、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重大经济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六、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奖励;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1项,或通过市(厅)级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2项,并被实际工作采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一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
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或第三至七条其中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荣获国家、省(自治区)、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三等或省(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省(自治区)优秀厂长(经理)者;
四、在国际、国家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的专著、译著,
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较高学术水平者;
五、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经省(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厂长(经理)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企业经理、厂(矿)长,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突出者;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职务资格以来,参加过大专院校或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学习累计半年以上,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者。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十)、四、五、六、
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
范文二: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要求。
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三)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组织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从事经济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
五、业绩成功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二)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二项以上奖励;
(三)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1项,或通过市(厅)级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2项,并被实际工作采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六、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二)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经济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七、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由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得到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四)民营企业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级的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2、所在企业上年度完税在5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4、近5年内本人曾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五、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范文三: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委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一有组织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教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五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
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
(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
(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合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主要负责人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
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
(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CN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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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评定高级经济
师?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评定条件,希望对大家的评定有所帮助。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
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
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
(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
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
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
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着
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
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
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了,如果条件不符合就需要再努力了,希望条件符合的考生顺利评上职称。
范文五: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申请参加《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四、评审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范文六:.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四、其他有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五、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范文七:一、2014年评工程类职称
(工民建,园林,水利、市政,机电,电气,通信等工程类的专业均可)可以报名了:
1、评审助理工程师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毕业6年以上,大专毕业4年以上,本科毕业两年以上。(毕业证上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的,在以上要求年份的基础上多一年以上)助工评审通过率99%。(评审机构有南宁职改办,南宁建委)
2、评中级工程师,(无助工证的:中专需毕业10年以上,大专毕业8年以上,本科毕业6年以上;有助工证的,助工证需取得4年以上,中专需毕业10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 学历证需真实原件。
3、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年龄:大专学历的,中级职称需取得7年以上,本科学历毕业的,中级证取得五年以上,(中专学历办不了高工),以上办职称需提供真实学历证。 联系人:邓刚 QQ:
办中级职称总费用为4800元。先交论文费1000元及定金1500元,所以先交2500元给我。得证后补余额2300元。因为我不保证一年内马上评得过,如评审不过,第二次我再继续帮评。假如不想让我再帮评,论文费1000元不退的,只退给论文书。(如无社保的话,评审通不过,从定金中扣除评审费300元;如社保是真的,评审通不过,300元由我来承担),其余费用可全部退回.
二、办评审工程师需要的证件:
1、毕业证;
2、学历认证
3,助理工程师证
4、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双面都要)
5、上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只限在南宁的公司,外市的公司不能在南宁职改办评审)
6,上报公司近年来(要两年以上)的承建的项目名称,开工及竣工时间。
7、两寸近期证件照(底色没有要求)
8、如有获奖证明,请提供扫描件。
9、个人的简历,从中学开始写到工作单位。并在工作单位中完成的工程名 称 及开工,竣工时间写好,发电子版给我)
10、南宁市公司社保证明(由市社保或区社保出具的证明)
说明:先给我以上证件彩色扫描件(第2点,第10点过后再给扫描件),原件等2014年9月底再给)。还有发资料过来时请留联系方式给我。
三、补充说明学历认证方式:
1、进行学历认证。(1)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报者,其学历证书的认证由单位出具;(2)人事关系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报者,其学历证书的认证由该办(中心)出具;(3)属于“口袋一族”申报者的,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开具学历认证:一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输入学历证书相关信息后,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要负责中专毕业证书)进行认证;三是到毕业院校开具证明。
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学历必须网上检索,检索不了的取消资格。
2、中级职称聘任不满5年的取消资格。
3、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才能申报。
(1)、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 (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4、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成果。
5、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
6、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 (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不满二年的取消资格。
范文九: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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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技术专业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
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七)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
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的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范文十:全国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应具条件
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是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要符合申报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参与竞争,各部门对没有达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不予推荐。
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学历、资历条件
(一) 讲师(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教或助讲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讲工作两年以上。
3.大学本科(包括双学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讲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讲工作四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先工作,后在职或脱产读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助教或助讲工作二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参加讲师职务的评审。
(二)助教(初级)
1、研究生毕业后,经试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以初定为助教职务。
2、大学本科(包括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以初定为助教职务。
(三)对学校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资历条件限制。
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掌握计算机技能,参加全国或全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外语专业毕业或取得国家大学四级外语考试合格证,申报中级职务,均可免试外语。
(二)以下条件申报中级职务,可免试计算机:
(1)年满50周岁;
(2)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获得博士学位。
1、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一)讲师(中级)
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能释疑解难,具有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二) 助教(初级)
熟悉、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2、教学条件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能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指导社会调查、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
申报助教职务,应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讲授部分章节课或一门课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一) 教学工作量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二) 教学质量
对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以及破格申报晋升相应职务,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其他评教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教学质量和效果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 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讲师职务,应承担指导助教提高业务水平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学生。
3、科研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或硕士毕业后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执行“教部发[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3,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4,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5,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6,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篇。
7,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8,教学工作量要求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为:中学专任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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