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的债个人国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会影响子女银行征信吗?

如果爸爸欠了钱,法院有权利冻结孩子的银行账户吗
父亲欠别人钱被起诉,儿女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吗?
来源:网络
关键字: 冻结 账户
更新时间:
延伸:本文除了聚合《如果爸爸欠了钱,法院有权利冻结孩子的银行账户吗》,免费提供的有关冻结 账户和父亲欠别人钱被起诉,儿女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吗?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
网友1的回答
父亲欠款被起诉的,法院只能依法冻结父亲的存款,不能冻结其子女的存款。但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父亲为逃避债网友2的回答
不可以冻结父母的银行账户。但如果是你们家办的企业,且儿子又以企业的名义发生网友3的回答
一般不可以。像你说的应当属于诉讼保全,这种情况下就更难了,甚至其配偶名下的财产都很难进行保全。只是后网友4的回答
没有,除非有确切的证椐证明父亲用银行卡帮助子女逃避还贷。 本回答由网友 如网友5的回答
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网友6的回答
人家,法院会不会把子女以及母亲的银行账户给冻结如果是父亲单方存续期间的债务的的话,则由父亲..网友7的回答
1、父母产生的债务,有父母来承担,在法律上子女没有还款责任,银行和法院无权动用子女账户资金。 2、父网友8的回答
  1、父子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法院不会冻结孩子的银行账户。  2、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父亲为逃避债务,利用亲属账户等恶意隐匿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执行。网友7的回答
猜你感兴趣
相关关键词您现在的位置: >
父亲欠债儿子用不用陪?父债子还在现阶段不成立
作者:周公编辑1&&&人气:&&&&&&更新时间: 16:34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归于消灭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父亲欠债儿子用不用陪?
  古人云:&父债子还!&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父债子还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条件是发生了遗产继承,或者是子女愿意偿还父亲的债务,如果没有这两个前提条件,提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中,就驳回了父债子还的诉讼请求。
  赊购饲料 欠了一万多元
  李三、李小散是父子,两人在兴业县一处山坡养鸡。按照往常习惯,李三父子都是到王强处购买饲料,年景好的时候,李三父子没有拖欠饲料钱,双方合作非常愉快。然而,养鸡没有赚到什么钱,赊款有时难于还上。但是,养鸡毕竟是李三父子的一项主要收入,他们舍不得丢下这个行当。这样,赊账越来越多,至日,李三父子共欠饲料主王强货款60235元,经王强多次追索,李三先是归还了47722元,尚欠12513元。此后,王强再追讨,李三总是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清货款,王强遂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三、李小散还清货款1251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从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3分计付利息)。
  法院判决 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三欠原告王强的饲料款12513元,有被告李三在原告的记账簿上的亲笔签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被告李三之间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李小散虽然也到原告处赊购饲料,但其经手赊购的饲料货款最后都由李三签名确认并支付货款,被告李小散的赊购行为实际上系履行被告李三的委托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李三承担,即被告李三应当归还原告的饲料款12513元,被告李小散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利息计算问题,原告与被告未约定有还款期限及支付利息,而原告要求从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251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分计付利息的请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利息的计付应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后确定饲料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付。因此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三应归还原告王强饲料款12513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企业邮箱   关于我们
QQ: |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
投稿专用邮箱:|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号父亲必须偿还儿子欠下的债务吗?法律有哪些规定呢? - 须知网
父亲必须偿还儿子欠下的债务吗?法律有哪些规定呢?
李某与周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逛街时看上一款手机,因身上没带钱,便从同行的周某处借了1500元,并写下借条。后来,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周某遂拿着李某写的借条向李某的父亲讨债。请问,李某父亲是否应替儿子偿还债务呢?
【法律解析】
李某父亲可以不替儿子还债。我国法律规定:{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亨法律关系,并利2其后果。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亨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幺,他与周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李、周两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无关,所以李某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嗣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相关内容:
【案倒】 赵某在过16周岁生日时收到了爷爷奶奶给的8000元红包,赵某很高兴,遂拿着钱自己去商场购买了一台心仪已久的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后来被赵某父母发现,他们要求赵某将电脑退回,赵某不从
【案例】 方小姐饲养的一只牧羊犬近日走失,为了尽快找到爱犬,方小姐在电视和报纸上发表寻狗启事:本人丢失牧羊犬一只,有知其下落或者将其送回者将重赏人民币1000元。7岁的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
【案例】 小杰家境颇好,日是小杰5岁的生日,为了庆祝这一喜庆的日子,家里每个人都准备了丰厚的礼物。爸爸为小杰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妈妈为小杰购买了一把小提琴,而爷爷用自己的养老金
【案例】 眼看着毛毛的周岁生日就要到了,可妈妈却对毛毛的法定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犯了嘀咕。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6月5号,在毛毛的户口本上登记的却是6月4号。那么,毛毛的法定出生日期到
案例】 楚某原户籍所在地是北京市,2005年楚某从北京市迁出,迁往上海市,在去户籍登记处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后住院半年。出院后,楚某在上海市一朋友家休养一年,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身体康复后他又
【案例】 2006年,某著名歌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由于有一部分明星偷税漏税,北京一些重点城区地税局的所得税科都有一本明星纳税档案,以对演艺界的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诚信北京征信待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