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单位盖章申请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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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有谁知道呢?
随着住房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流程。工具/原料&单位为你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达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方法/步骤&1&一般性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销户提取;&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2&如果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提取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如果是离职的,需要提供单位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二、如果是购房提取、还贷款提取:&2.1&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提取人非单身,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号、姓名;&2.2&需要到还款银行打印银行至少2个月的还款流水证明,&需要银行盖章;&2.3&提取申请表,可以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要,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4&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3&准备材料:&好了,知道了提取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有提取材料,那么就准备好提取材料吧。准备好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后,就可以去取回数据自己的公积金了。在拿到提取申请单时,可以先填写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填写日期、金额,到提取办理窗口办理时再填写,因为如果人多可能当天办理不完;提取金额需要根据业务经办员根据提供的材料才可以确定。&4&举手之劳,希望以上分享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觉得本经验有帮助,请点击本文正下方或本文右上角的“投票”或“分享”或“关注”给我支持和鼓励,为了方便下次查看,您可以点击“收藏”,还可以分享给好友。
其他回答(共2条)
租房公积金使用方法&1、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你的无房证明、房租租赁合同、个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单位证明和夫妻二人的收入证明,这个需要排队,什么时候通知你,什么时候就可以取;&2、这个提取公积金的数额不上很多,不能超过你的公积金的50%。
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买可以提取公积金: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公积金每年可以提有房产证的:A:本人姓名――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B:配偶姓名――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无房产证的:现在只要提供一份租房合同表示你现在租房支出比较大,然后带上你的身份证什么的就能提取出来,各地具体的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下你的公积金是那个银行的,咨询他们提取时需要的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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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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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一、使用性提取
&(一)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需填表格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提取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
&(三)提取条件及要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年内的
&①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
(预购)合同》。
②付清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③付清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④付清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⑤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①偿还商业贷款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发票;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②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①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②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③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的
①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②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管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四)提取次数及额度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①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借款人和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②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首付款,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度。
③凡是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不得以其他方式提取。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只能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房自住,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留10元余额。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留10元余额。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8.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二、销户性提取
(一)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需填表格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
(三)提取条件及要件
1.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或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3.出境定居的
①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
②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①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
②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
①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有效继承证明
②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需提供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四)提取次数及额度
销户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提取要求: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一、使用性提取
(一)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提取条件及要件(参照在职职工对应条件)
(四)提取次数及额度(参照在职职工对应条件)
二、销户提取
(一)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提取条件及要件(参照在职职工对应条件)
(四)提取次数及额度(参照在职职工对应条件)
1.所有提取资料都必须有提取人本人身份证(付清购住房价款或办理住房贷款的,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属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必须有户口薄或公安机关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所有提取要件原件复印件请一并提交,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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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须知
1、(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 & & &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 & &15个工作日
& &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 & & & & &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 &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注意:
&&&&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 & & & & & &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 & & & &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 & &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 & & & &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 & & & &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 & &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 & & & & &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 & &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 & &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1.离休、退休的;
&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出境定居的;
&&&&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 &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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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格式】:EXCEL文档
【表格大小】:113 KB
【预览支持】:支持
【下载地址】:
【表格预览】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公积金中心;
2.本表中&本次提取区间&是指商业贷款职工本次提取时对应的还款时间段;&本次提取金额&是指商业贷款职工本次提取时对应的还款时间段内还款本息额。“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重庆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重庆社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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