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这车价越贵保险越贵吗是不是贵了

友邦保险惊诧:保费比人保寿险贵3倍
中国经济网
  打着“回家”旗号的友邦,一直以专业稳健自称。自1992年重回大陆开业以来,却干了几件严重有损“娘家人”感情和利益,且不那么专业的事情。除了1995年的“老保单事件”,2006年的“重疾险风波”,更是重创了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社会形象。
  回娘家20年的,经历了几次风波后,有无真正融入其号称娘家人的中国社会?真诚服务娘家人的经济社会大局?世纪保网通过近2个月的调查研究发现:友邦保险产品价格奇高,部分产品竟然比民族保险业贵了3倍还多。
  定期寿险比人保寿险贵了3倍多!
  以人保寿险的“精心优选”和友邦保险的“护身符”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均属定期寿险产品,投保年龄均为18-55岁,精心优选最高保至75岁,护身符最高保至65岁。
  分别以30岁男性和女性,20年保障及缴费期,100万保额对两款保险产品的保费进行了测算:
  说明:精心优选将所有可投保人群按照体检结果分为6类(超优、优选、优标、标准、次优选、次标准),其中前4类为非吸烟,后2类为吸烟人群,各类人群保费不同,身体越健康,保费越低廉。
  人保寿险“精心优选”产品保费(单位:元)
  友邦保费
  超优体
  优选体
  优标体
  标准体
  次优选体
  次标准体
  护身符(元)
  下表为不同人群的“精心优选”保费占友邦“护身符”保费的百分比:
  超优体
  优选体
  优标体
  标准体
  次优选体
  次标准体
  通过上面的产品价格比较,可以清晰地发现,友邦保险“护身符”的产品价格明显偏贵,最高的贵出3倍还多。“精心优选”是将人群细分,然后给予差别费率,按道理友邦保险同样功能的产品定价应该是“精心优选”产品的中间价,即差不多和“精心优选”的标准体、次优选体的定价相同,但友邦保险的产品价格甚至比“精心优选”最贵的次标准体贵很多就显得太不合理。 &&上一页
(责任编辑:咸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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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我是海安人寿财险公司的忠实客户,今年7月14日,我出了追尾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两辆事故车送至4S店进行定损确认修理,三日后拒绝赔偿,尔后经过沟通又同意赔偿,然后再次拒绝赔偿,反复多次。8月12日,再次沟通无果,产生冲突,110到场处理,经过城南派出所干警一上午认真、细致、艰苦的调解,海安人寿财险公司汤海元总经理承诺赔偿,并承诺于16日给予处理,到了16日又通知我等待,17日再次给了拒赔通知。
1、此公司与我签订保单时,没有对我进行条款告知,保单中“投保人签章”一栏也不需要我签字,只要交钱就行,而赔偿时百般刁难,欺诈客户,对于海安人寿财险这种行为表示强烈愤慨!要求人寿财险公司履行义务,从速赔偿!
2、保险公司将事故车送至4S店定损时不与我沟通,车辆损坏情况以及定损情况都不告知与我,定损确认单的“投保人签章”一栏也无需我签字,而是直接通知4S店进行修理,定损金额高达3万多元,尔后又拒绝赔偿,定损不告知,定后不赔偿,这种行径实在令人发指!(下附事故车辆损坏照片,请大家帮我估估值不值3万多元的修理费)
3、8月12日,110到场调解,海安人寿财险公司阳奉阴为,当面承诺,事后又翻脸不承认,对于海安人寿财险公司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6-08-18 01:50
尊敬的车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购买我们中国人寿财险的车险,看到您的帖子后,我公司高度重视。
就该案情况,我司作如下说明:
日0时46分,我司接到您的报案称您的车辆于日0时30分左右在海安县安平路发生追尾事故,您本车的前部及对方车辆尾部受损,您同时向海安交警报案。同日上午您和对方车主一起到海安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我司查勘员在快速理赔中心进行了事故车辆的初步勘察,由双方车主自行安排车辆前往4S店修理。您的车辆根据您本人的意愿到南通东风本田4S店维修,并于当天13时55分在南通东风本田4S店报我司95519要求定损,被您碰撞的对方车辆也自行开到海安广本4S店维修,我司查勘员根据4S店修理标准及定损通常标准,对损失部件逐一拍照核对。
在大案报备过程中,我司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对事故进行核实,发现您所驾驶车辆于日23时56分在海安曲塘高速出口处时已发生损坏。发现这一情况后,我司定损员告知您本人报案所称与我司调查了解的事实不符;您在得到我司告知的消息后,本人也到我司做了谈话笔录,据您本人描述:日晚,您和家人及朋友在海安年年有余酒店吃晚饭,21时10分左右吃完与本起事故中的三者车一起出发送人去扬州,在回程途中于扬州地段发生追尾事故,您认为车辆损失不大,双方都认识,就开到了海安下高速后选择在海安安平路口再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关于该起案件,我司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多次与上级公司汇报情况,请示处理方案。但由于您本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明,对该起交通事故的事实无法认定,同时也无法排除您是否存在酒驾、调包等责任免除情形,故我司不能作出理赔的承诺。
关于该起案件,我司愿意随时与您保持沟通、交流;另外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也是目前法制社会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最后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微友对此事的关注,欢迎大家监督,以便我们为广大车友提供更好的服务。
人寿财险海安县支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发表于:16-08-18 06:45
被 海纳百川1888 删除于: 22:01:02
发表于:16-08-18 06:46
回复 第1楼 的 @海纳百川1888:真如保险公司陈述,你要求赔偿,理由不充分。
发表于:16-08-18 07:31
海安人寿财险公司:请不要避重就轻!我是没有在第一现场报案,我也解释了是因为不熟悉保险的条款,认为在哪里投保就在哪里报案,你们也去调了扬州的监控,也认定了我所说的是事实,不存在酒驾、调包之类,因此你们也形成了拒赔理由:“扬州报案与海安报案程序相同,在扬州报就是事实,在海安报就是假案”,由于客户保险知识缺乏,你们就将一个真实的事故拒绝赔偿?客户不熟悉保险知识,这与你们当初与我签订保单时不与我进行条款告知有关,你们都不要我签字,只要我交钱此保单就成立!(有保单为证)你们不赔偿就不要定损,定损整个过程不与我沟通,照片大家也都看到了,就这样的两辆车,你们定损成3万多元,这里面的到底发生了什么?定损单为什么都不要我签字?(有贵公司定损确认单为证)定损金额为什么我要到车子全部修好才知道?8月12日110到场,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调解,为什么当着警察的面你们就认,结果却出尔反尔!你们不能做保单时一个嘴脸,到了为客户争取权益时又一副嘴脸,这让我们太寒心了!出于充分信任,我选择了贵司,贵司不能这样视客户的利益为儿戏!当初签订保单和去4S店定损时你们按照程序走了吗?现在想拒赔了就说我程序出错了,如果一直大家都按程序来办,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16-08-18 08:28
我朋友上次200万的跑车高速出事报废全赔了,根据楼主的描述应该是自己对保险了解的不够吧,连交警的事故证明都没有
发表于:16-08-18 08:30
如果正如保险公司所说,这个案子就不能赔付。如果你这样能赔付,以后车主就不需要第一现场报案,直接开到保险公司门口等钱拿了!
发表于:16-08-18 08:37
这样肯定不能赔吧 这不是存在侥幸心理么 出了事故不报案留着以后一起报的意思么 什么鬼
发表于:16-08-18 08:38
我也找保险公司的朋友了解了下,扬州出险。你们一起开到海安报海安交警,然后开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这明显不符合程序!如果这样都可以赔的话,那以后就不存在啥现场不现场了,撞完直接开到保险公司去要钱呗……
发表于:16-08-18 09:16
作为保险同行,早就听说过这个事了,楼主闹的蛮厉害的,带了一堆人天天来人寿锁门,实在不行楼主可以走法律程序啊,如果真应该赔,为什么不诉讼,通过锁门闹事来要求赔,也太low了
发表于:16-08-18 09:17
回复 4 楼 @csc0618 :
个人觉得如果真应该赔,保险公司又不赔,为什么不走诉讼程序
发表于:16-08-18 14:30
回复10楼的@傲雪寒风扇 :这位,不知道是该叫您叔叔还是阿姨毕竟不知道您的性别,本来是不想这么礼貌的称呼你的但是我的家教不允许我不尊重比我年长的人。锁门一事确实是我们家做的有失体面,但是请问要不是保险公司出尔反尔我们又为何做出如此之事?我知道现在是个言论自由的时代,但是我还是觉得在网络上随便评价一个人low毕竟不太好您觉得呢?You
should respect to everyone. 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因为在国外上学会的语言比较多,所以有些混用,还请您谅解(微笑脸)。
发表于:16-08-18 14:47
回复11楼的@傲雪寒风扇 :If you have no idea about respect, I suggest you to ask your parents
and they will teach you. Everyone has a criteria for themselves, and no one in
this world has right to evaluate any one. Although you think someone's behavior
is not suitable, you still cannot make any evaluation, and what you can do is just
telling him/her about his/her fault. Only losers will say some stupid words like
"low" or something like that.
发表于:16-08-18 15:00
回复2楼的@国寿财海安公司 :贵公司您好,我想请您谈谈关于内部定损的事情(微笑脸)。首先我认为这样的碎坏情况维修费是百分百不会高达3万人民币的。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吧,我在澳洲生活近两年,去年一个朋友雨天驾车因没看清路并且速度太快导致把路边的指路牌撞坏,车子前方也大面积受损,右前方的轮子也被撞的损失惨重。(众所周知,在澳大利亚这个资本主义国家,消费比国内高的不止一点点,比如说在国内简单理发高档一点的理发厅满打满算50人民币吧,在澳大利亚的话就是40刀,换算成人民币差不多200元。)汽车维修在澳大利亚更是非常昂贵的,因为人工费很贵(前几天我家电路坏了找电工来修就花了400刀也就是2000人民币),最后我朋友的车的维修费再加上损害路标的赔偿费一共2000刀也就是10000人民币。试问在澳洲这样的地方,车子的损坏情况比这篇帖子严重得多,并且还有损坏公物赔偿费,处理完之后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却比贵公司内部定损的还低,这是不是有点蹊跷呢?还请贵公司予以解释,谢谢(微笑脸)
发表于:16-08-18 15:15
回复 第13楼 的 @elaine951230:如果是这样一幅“Don't
judge me”的态度,此贴大可以不用发出来。发帖就是让大家来讨论的,不和您意的评价都要被您攻击,何苦来哉。诸友慎言!
您别看我,看楼。
发表于:16-08-18 15:25
回复15楼的@nihaolucas :这位叔叔/阿姨,请您仔细看一下,我只是针对那位评价low的叔叔/阿姨,其他不如我意的帖子有很多,我都一一回复了吗?大家讨论肯定有不同的态度,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特征,只是我不希望带有侮辱态度的词出现。而且我不是因为那位low言论者的不利于我方的立场,而是就事论事对于那位不尊重的态度而发表的言论,请仔细看了并思考了之后再来抨击我谢谢。如果您觉得我的言论有失体面那么我想请问您要是有一天您的家人被别人说low您会采取什么样的回应措施呢?
发表于:16-08-18 15:26
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呢?楼主掌握这么多证据,为何不走法律程序维护正当权益?而是要靠带人锁门,网上制造舆论来给当是公司施压呢?在我看来,这等维护权益的做法是在维护正当权益还是以不正当做法维护不正当权益呢?
发表于:16-08-18 15:56
&&[第3版 08-18 15:56]
楼上几位,回复前请注意用词,不要一开口就露出你们是水军的破绽,贵司请你们来不容易,不要有失水准!想来很可笑啊,贵司为客户争取利益时推三阻四,请水军为难客户倒是不遗余力!这样的公司以后还能相信吗?&
发表于:16-08-18 15:56
回复 第16楼 的 @elaine951230:我和你年纪应该差不多,不过你这副牙尖嘴利的摸样,我允许你叫叔叔。虽然我也认为闹事比较LOW,但是我用“欠妥”来表述,以免刺激你傲娇的玻璃心。虽然你讨厌别人说你家人做法LOW,但是你也反击了暗指别人是LOSER,所以CALL
IT EVEN。我拒绝回答你具有侮辱性质的假设问题。
您别看我,看楼。
发表于:16-08-18 16:06
回复19楼的@nihaolucas :噢好的,谢谢您的淳淳教诲,您骂爽了开心就好,也算是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做贡献了
发表于:16-08-18 16:08
回复18楼的@海纳百川1888 :是啊,有花钱买水军的精力还不如做点该做的事
发表于:16-08-18 16:53
回复 第12楼 的 @elaine951230:国外上学,啊哟,吓死我了,有钱人啊,得瑟个屁啊,国外上学。
发表于:16-08-18 16:55
回复 第14楼 的 @elaine951230:英语,日本鬼子,澳洲,我的个天啊。看出来你素质高上天了。
发表于:16-08-18 16:55
回复 第14楼 的 @elaine951230:去澳洲理赔哦。
发表于:16-08-18 16:57
回复 第18楼 的 @海纳百川1888:我认不得啥保险公司,就事论事,说了几句公道话,就成水军了?你疑心病重,对谁都不信任,受啥伤害了?心理阴影这么大?
发表于:16-08-18 17:00
回复 第13楼 的 @elaine951230:中国人,说点人话,装什么大尾巴狼,移民去澳洲吧,建议你对中国该改称“你国”。
发表于:16-08-18 17:04
回复 第14楼 的 @elaine951230:
中国对澳发出“减少投资的警告” 澳方保护主义引发不满
  【环球时报记者 倪浩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任重】“这种决定存在明显的保护主义倾向,严重影响企业赴澳投资的积极性。”针对近日以“国家安全”为由初步否决中国企业收购澳洲电网股份,中国商务部和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接连做出上述回应。对此,澳大利亚媒体17日纷纷称,这是中国对澳政府发出“要减少投资的警告”。
&&&& 澳洲给你啥好处了,你开口国外闭口澳洲的?数典忘祖?
发表于:16-08-18 17:30
回复 第25楼 的 @csc0618:年轻人不要激动,我只是说楼上几位,没点你名,不要自动对号入座!还有素质高不高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孩子只是就事论事,拿两地的物价作了一个比较,就被你上升到爱不爱国的层面上了,你偏激的性格,不适合在网络上作评论,有失水准!
发表于:16-08-18 17:47
回复 第28楼 的 @海纳百川1888:您不觉得贵公子说话需要内敛一点?真心觉得贵公子虽然国内名校毕业,但出国留学以后的成就还有待提升,尚需假以时日。我就一没文化的老百姓,说话粗,您大人不计小人过,别跟我一般见识。
发表于:16-08-18 18:04
回复 第29楼 的 @csc0618:不瞒您说最近因为霍顿和孙杨的冲突,外国网站上那些澳洲人发起了投票:澳洲政府需不需要向孙杨道歉,我们中国留学生都去选择了需要这一栏并且也与许多澳洲人发生了冲突,我爱国的时候您并没有看见。澳洲政府没有给我什么好处,我也没有想移民澳洲的意愿,只是对内部定损提出质疑。如果不是因为low那个单词我也绝对不会回复英文。爱国之心人人都有,但我不可能时时刻刻把这挂在嘴上,也希望您理性爱国,不要一看到国外就指着别人说不爱国,如果刚才有什么冒犯到您的地方我向您道歉,您也没必要特意找条新闻艾特我,您可以重新看一下我的回复,我从头到尾没说过澳洲的好话,只是进行了对比而已。
发表于:16-08-18 20:51
回复 第30楼 的 @elaine951230:好,翻篇儿。
发表于:16-08-18 21:22
回复 第12楼 的 @elaine951230:讲人话 &弄的洋不洋 本不本的
发表于:16-08-18 21:28
回复 第13楼 的 @elaine951230:咱是文明人 &就该讲文明
看来你家的长辈得跟你好好 学学了 如何尊重他人了&
对于自己家的过错别那么轻描淡写的一带而过
发表于:16-08-19 07:33
回复 第33楼 的 @hongkongha:别围着了,都散了吧,本来就不关我们的事,何必讨人嫌呢。
发表于:16-08-19 13:45
回复 第14楼 的 @elaine951230:那你回来个毛啊,不然就不会有这些屁事,澳洲多好。如果你有确凿有效的证据,走法律程序,保险公司一分都少不了。
发表于:16-08-19 14:48
开场我先表面下我的立场:我不是什么水军,跟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没关系,我就是个普通的旁观者。我觉得这个烂贴本来就是来博取网友的同情和支持的,怎么变成了口水之战?谁有理谁没理,相信明白人都看得出来!elaine951230&1、我感觉你不像在澳洲留学的,你应该是在日本留学过,见人动不动就说“叔叔”/“阿姨”,挺有礼貌!奉劝你喊叔叔,据我了解这论坛里女士比较少。2、就算出国留学过也没必要拿国外和国内比,你毕竟在国内生活。还弄出什么英文回答人家,第一次在论坛里看到英文回复,是个中国人装什么洋相呢!低调点。&海纳百川1888你说你在安平路追尾,保险公司说你在扬州出险追尾再到海安报案(有监控),到底谁表达的对的?建议走法律程序,通过第三方来鉴定评判!
发表于:16-08-22 10:56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国寿财海安公司 的话:
尊敬的车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购买我们中国人寿财险的车险,看到您的帖子后,我公司高度重视。 就该案情况,我司作如下说明:
日0时46分,我司接到您的报案称您的车辆于日0时30分左右在海安县安平路发生追尾事故,您本车的前部及对方车辆尾部受损,您同时向海安交警报案。同日上午您和对方车主一起到海安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我司查勘员在快速理赔中心进行了事故车辆的初步勘...
& & 事情经过国寿财海安公司和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也就是楼主在扬州出交通事故了,并没有在第一现场报案,而是在海安安平路报案了,而楼主对交警的案情陈述是安平路追尾造成了。从两者的陈述来看,楼主对交警的陈述,就是事故地点这一点楼主没有如实告知,而其他的均如实告知了(很明显海安交警在当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说明楼主和三者车不存在酒驾和掉包等行为,保险公司不应该以这种理由拒保)。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楼主对于保险条款不够深刻,选择保险所在地进行报案,故楼主并不存在恶意骗保的行为。另外显然就是海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就无效了,所以国寿财海安公司据此拒绝保险。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由于此次事件楼主并无恶意骗保行为,楼主的不实告知并没有对保险事故发生严重的影响,所以我认为:保险人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拒不给付保险金,楼主可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寿车险确实一般啊,还是首选平安和人保,这才是正宗的大公司。
践行八荣八耻,建设美好家乡!
发表于:16-08-22 10:58
以下是引用 第37楼 @redheartjs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国寿财海安公司 的话: 尊敬的车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购买我们中国人寿财险的车险,看到您的帖子后,我公司高度重视。
就该案情况,我司作如下说明: 日0时46分,我司接到您的报案称您的车辆于日0时30分左右在海安县安平路发生追尾事故,您本车的前部及对方车辆尾部受损,您同时向海安交警报案。同日上午您和对方车主一起到海安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
另外你都定损和修好了,你突然说不赔偿,显然即使真不赔偿,费用也不可能又楼主全部支付。
践行八荣八耻,建设美好家乡!
发表于:16-08-22 20:38
人寿财险服务一直很差,特别是车险理赔方面,不是很规范,只顾自身利益,名字叫得大,远不如其他保险公司的服务!!!
发表于:16-08-23 07:47
回复 第39楼 的 @公道888:同意。
发表于:16-08-23 09:09
回复 第40楼 的 @csc0618 :
有些人人保和人寿拎不清,
有的人人寿保险和人寿财险也拎不清。
总感觉人寿没人保正规,虽然都是央企。
践行八荣八耻,建设美好家乡!
发表于:16-08-23 16:13
& & 谢谢各位的评论!之所以沉寂了几天,是因为上周四与保险公司又进行了一次交涉,保险公司请出了他们的法律顾问罗先生与我洽谈,洽谈结果是让我给他三到五天时间
,他会给我一个答复,结果从昨天开始我就不停地与罗律师联系询问答复情况,一开始是应付一下“我去查问一下,等下给你回复”,然后就杳无音信,再后来就变成了连电话都不接了,短信也不回,真是无语!
& & 其实整件事情的发生,我自省自己有责任,就因为我没有在第一现场报案,就导致了这一切的发生,但我要在这里声明的是,我没有在第一现场报案,与我不懂保险知识有关,而我不懂保险知识,是不是也与保险公司与我签单时不与我进行条款告知有关系?是不是应该各打五十大板?其次,车辆定损的情况,照片大家也都看到了,就是那样一个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在不告知我的情况下,私下定损三万多元的高额维修费,后来又拒赔,你们定损犯下的错为什么要由我来买单,你们就没有责任吗?你们不赔偿定什么损?定的过程中为什么不告知与我?这里面有什么不能告诉我的事吗?事后想把责任都推得干干净净,不觉得很过分吗?
& &追尾事故是7月14号发生的,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几乎天天跑保险公司与他们沟通,都无结果,他们根本就不理你!把整件事在这里跟大家说一下,不是想博取大家同情,公道自有评判!只是提醒一下大家,以后买车险一定要选择高品质有良心的保险公司!
发表于:16-08-24 08:22
我觉得楼主在这说再多都是没用的,帮你问了我保险公司的朋友,最好的办法是打官司。他们估计也不是自己说了就算,像楼主这种情况楼主觉得是真实的,但是第一现场没有交警到场,他们会以为存在调包酒驾醉驾的可能。有事报交警这个是个司机都该知道我朋友也保在他们这边,去年跑车高速出事报废,他们很快就赔了啊,总不至于就为坑你这两三万啊,玩了这么多年论坛,发帖是最没用的办法啊,打官司你们赢了他们还要给律师费呢祝楼主早点把事情摆平,每天早上上论坛看到你这车的照片真晦气
发表于:16-08-24 08:51
回复 第37楼 的 @redheartjs:我今年买的安盛天平,前年平安,倒车镜不赔卖保险的不告诉我,还说要买个附加险,结果问了其他公司都赔。去年朋友介绍做在人保,呵呵,报案后来的查勘员一个小时才到,到了以后还说这么小的事你何必报保险。算是看透了,开车稳的话还是买个网上保险,便宜多了。
发表于:16-08-24 09:34
回复 第41楼 的 @redheartjs:人保和人寿不是一家?
发表于:16-08-24 09:38
回复 第44楼 的 @大j小v美衣量贩:反正要你交钱时,啥都好说好商量,要他理赔时,说啥话都不好使,有你受的。
发表于:16-08-24 10:02
回复 第46楼 的 @csc0618 :
所以我每次都要优惠最大话,但是网上保险更坑,出事找不到正规理赔服务
发表于:16-08-24 10:24
回复 第45楼 的 @csc0618:
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ICC &股票代码:中国人保(01339.HK)
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股票代码: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02628.HK) &中国人寿(LFC.US)&
人寿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6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本公司未上市。
中国人寿为什么要投资这样一个也叫人寿,甚至客服电话都一样的,但是不和中国人寿一起办公,并且不上市的公司,难道不值得大家思考吗?
践行八荣八耻,建设美好家乡!
发表于:16-08-24 10:55
回复 第43楼 的 @巅峰代理人:谢谢你的提醒,发贴没想着有什么用,只要想把这些事公布于众,给所有的司机提个醒,出了事故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要报警报险,然后就是选择保险公司时要警慎。今天我再次去了保险公司询问答复,汤总电话不接,人也不见,连班都不上了,真不像一个大公司总经理处事的方法,无语!说好的三五天之后给的答复呢,不见面不接电话不是处理事情的方法。
发表于:16-08-24 11:27
回复 第49楼 的 @海纳百川1888:同情楼主,不过你这种情况我问了下我们理赔也没办法赔,没有第一现场的交警证明,报上去一般都不会同意赔钱,审核的人会认为你有酒驾醉驾或者驾驶证没带什么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现在你的重点是跟他们查勘员接触的时候有没有说你不是第一现场,如果说了打官司应该可以赢的,赢了官司他们就可以赔给你了,你这么去闹肯定也不是个办法。明年买保险可以找我,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找个靠底的人,这样出了事也会有人从中沟通,我看你这个事从头到尾也没有提到业务员,总不会是你自己做过去的吧。――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明年请认准太平洋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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