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员工提出离职后反悔解约合同后有反悔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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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匠装饰公司合同不合理 业主反悔想解约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常听人抱怨,装修房子是件很费心的事,自己盯着装修花时间、花精力,如果全交给装修公司,又怕被别人坑。广东江门市的周先生装修遇上个麻烦事,他找的装修公司还没开始施工呢,他就想要解除合同,可是要解约涉及一笔不少的费用,让他十分头疼。
周先生:这个装修公司是广东一家叫名匠装修公司,这个房子本身我已经动工了,自己装的。隔壁有一个邻居介绍给我,说装的很好,有什么想法叫他给你做。我以为他们关系很好,朋友介绍的,就很草率地跟这家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刚开始交了5千块钱,还开了收据,叫设计押金。当时他给我看了大概看了一下报价,我感觉还可以,但是书面的没给我,有一些隐藏的东西根本没跟我说。后来大概过了两个星期,交了全部订金,他给了我一个正式的设计方案。我看到这份合同的时候,内容比较宽泛,什么违约责任都没有,我看这个合同没有什么大问题,就签了,也交了1万块钱的首期款,他这个时候才把报价全部给我。
周先生介绍,他先是交了5000元的设计押金,大概看了一下价格,没有给书面的价格明细。过了几周,公司出了一个图纸初稿,然后让周先生交工程首期款1万元,并签了合同,这时周先生才看到了报价明细。
周先生: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报价信息的,它只是一个报价清单,签报价清单的时候,他跟我说不用一个一个签了,就把报价单都像书一样的卷起来,他说这么签字就可以了,我觉得反正没什么大事,就签了。等我回去查看的时候,上面有一句话,如果业主不找它装修了,它的设计浪费按150块钱/平方计算。
周先生匆忙地签完合同交了钱,回家才看到合同的附页《报价单》中最后有注明:如果业主交了定金又不找这家公司施工的话,要按每平米150元收取设计标准收费。除此之外,周先生觉得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周先生:等我交了首期款拿到报价单,我只是算了一下,他们用的哪些东西我觉得不合理,跟他们谈了几次谈不下来,他说公司规定的,就是有些材料很差,我想换也换不了。他有句话说按实际装修计算,用了多少算多少,我说那我不用你这个材料,你把这个材料钱扣出来,他又不同意。我就没有话跟他谈了,明显是陷阱,叫我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交给我看,风险提示也没有,从开始就存在这样一种价格欺诈,我就不跟你做了,把我的首期款退给我,所谓的订金我懒得跟你扯了,你这套东西我全部给你。
周先生想与这家装饰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退还1万元的首期工程款,但是公司方面拒绝了。
周先生:他就不同意了,他说我这个图纸出来,就要按照这个东西收手续费,仔细一看,手续费差不多1万5千块钱,甚至我还欠他的。
根据合同附页报价单上的注明,如果周先生要解除合同,不仅不能要回那1万元钱,反而要交更多的钱给装饰公司。
周先生:按照广东省江门市的行情,如果这个房子不找它做,顶多也就5千块钱,况且它给我的东西都用不上。等我要施工的时候发现这里不对,那里不对,找他们去讲的时候,态度也变了,那我就不跟你合作了。订金我交了就不跟你扯了,但是你要把首期款1万块钱退给我。我找当地的政府热线协调过,他们说签了合同协调不了,最好找一些其他地方投诉。
事后周先生通过了解得知,与这家装饰公司签的合同交的款,在当地的装修行业来说算是高收费,自己越发觉得不合理,于是去投诉,但是当地政府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有合同存在,他们没法协调。
周先生在了解了多家装修公司情况后告诉记者,他认为装修行业存在一些通病,值得消费者们注意。
周先生:装修公司各有不同,这个行业不透明,它用很低的报价来吸引你,真正装下来,比你的报价至少要超过30%,甚至是超过50%。
据周先生提供的网页,记者看到,周先生找的这家装修公司叫名匠装饰,在其官方网页上有这样的介绍:名匠装饰1992年创始于广州,1998年正式注册成立,是中国最早进入家庭装饰行业的著名装饰品牌之一。
周先生昨天还通过电话与这家公司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沟通过:
周先生:我交了1万5块钱给你,你5000的押金不退给我我也不想跟你去争取了,那个首期工程款你好歹也得退给我。
工作人员:周先生我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我这边要收费用的,这边包括施工人员,效果图人员、报价人员,我们不是设计师一个做的,我们是一条龙服务,整个程序是已经做好了。按平时来说,如果不是客户跟我们要求,我们设计都不会给他做的,因为我们没有空。你这种情况下,你也有你的立场,说接受不了价钱,你也有选择权。但是我们这边整套的设计都出来了,而且我们报价标准不是今天出来的,上午听说你没有签字,我后面问了设计师,在侧面是有签字的。
周先生:徐经理我告诉你,说到这一点,之所以不和你合作是有两个原因,我这个人向来说话比较直接,第一我觉得这么明显的收费标准,你们不指给我看,忽悠我在每一页签字,只要我随便看一下。
工作人员:你一来,我记得就从头至尾看过了。
周先生:我没有,而且签你这个合同,真正看报价只有一次,而且很快的时间。
工作人员:看与不看那是你的问题,报价单都拿回去N久了。
周先生:当时情况是这样的,你们当时的经理说这个很简单,你就卷起来,就在侧面签个字就可以了,我就在侧面签了个字。按理说这是不符合要求的,怎么会在侧面签个字代替所有的东西呢?
工作人员:那你自己觉得不妥的情况下,那为什么没有拒绝签字呢?签字没有人规定你一定在侧面签,有一些客户为了省事就会在侧面连体签一下,没有规定你必须在哪里签的。
周先生认为,在合同文本的侧面签字不合理,而应该在合同每页的正面签字,但对方表示,这都是周先生自己要签的,没有人要求过他,周先生可以自己做选择。
周先生:所谓的合同,有合也有不合的情况,像这种明显涉及到收费的标准,万一大家不合作了,有关赔偿的标准主合同上都没说明,我看了都是空白的。
工作人员:我们很清楚的,如果设计了由我们施工的话,免设计费,如果是我们施工最起码是基础装修,基础装修有部分是可以自己买,这里注明的很清楚的。我们面对的是市场,不是你一个人。
周先生:你之前的那个合写的很清楚的,以实际装修计算。
工作人员:你没看到我注明报价单是合同的一个附件,然后报价单是不是注明最起码是基础装修。
周先生:你的报价是可以换的。
工作人员:我的报价你是签了名的,而且合同是签了名的。大家都不是小孩子。
周先生:说一千、道一万,你这个合同是有瑕疵的。
工作人员:我相信你自己是有头脑的,合同报价我不是做你一个客户,那个报价是针对整个市场的,我是做一天的装修吗?你可以一页一页签,你为什么不看清楚,眼睛是长在你身上,签不签是你自己的事情,有人强制你签字吗?我的报价一直以来就全部有统一的标准,不是由你一个人做出来的,你装不起的情况下,你不要找名匠,说这种话干吗呢?
周先生:我觉得你欺骗我,所以我不给你装。
工作人员:你自己有脑子的,你不是小孩啊。
周先生认为,在签署合同前,对方的若干说法存在诱导和欺骗;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催促和误导,让消费者在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的情况下,就签署了合同并交了相关款项;在合同实施中,存在很多设计和材料的质量问题,对方又有诸多限制,让其落入陷阱,无法脱身。
而名匠装饰公司方面表示,公司一切都是按合同来,合同是周先生自己签署的,他应该认同所有的合同条款,周先生提出的要回首期工程款的要求不合理。
到底是谁的说法和做法不合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作出了分析和评论。
经济之声:首先来讨论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所签署的合同,公司方认为周先生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周先生认为,合同中有很多不合规范的地方,自己没有在合同的正面签字,而是在卷起来的合同的侧面签字,覆盖了所有页的一个签字,这样的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裘叶: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合同的签字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方式,合同签字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的签字页上面签字,一般比如是在最后或者第一页在签字栏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属于合同约定的一般做法。还有一种,有的确实由于合同文本过多,不是一篇纸两篇纸,它会怕中间会有删减,所以会把合同卷起来在侧边签上字,也就相当于盖章的时候有一个骑缝章的意思。本案中,周先生本人没有在合同的签字栏上签字,而只是在合同的侧面都签上了字,我们认为这个签字其实是对合同意思的认可,所以他这种签字有不规范的地方,但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经济之声:周先生之所以觉得不合规的原因是,他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催促和诱导,自己在当时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一项内容,更没注意到合同附页《报价单》上最后注明的内容,就是:如果业主交了定金又不找这家公司施工的话,要按每平米150元收取设计标准收费。这样的条款合理吗?你们都看过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有不合规的地方吗?
包华:针对于这样一个条款,其实双方只要协商一致都没有问题。至少设置的时候,你是同意的。针对同意这件事情来讲,任何一方都应当对自己的同意承担责任,比如消费者就不能说我没有看合同,因为合同是给到你的,你有权利先看完再签字,所以不能说我不知道合同内容。第二个要探讨一下这个条款的合理性到底存不存在。作为一项装饰装修工程,双方一旦达成合同,彼此都要对这个合同的履行承担一个促进的工作,比如对消费者来说,你要去准备后期的款项,要去对你的房屋进行相应的清理,保证这个房屋能够按时交付,按照时间、要求去准备相应的材料等内容,这都是要消费者来配合的。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基于合同签署,我要准备工人,要准备相关的物料,要准备相应的工具才能按时进场施工。双方都有一些准备性的工作,这些准备工作是基于合同缔结、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而且这些准备是要产生一定成本的,所以基于工程类的合同,如果有一方在开工之前终止合同,要对对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这个条款本身是有合理性的,关键这个金额是高还是低,对方的损失是大还是小,我们需要根据每个不同的案件进行判断。
经济之声:周先生认为自己受对方诱导,最后落入了合同陷阱,这样的理由可以作为推翻合同的依据吗?
包华:如果我们能够看到签订的内容确实违反法律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实违反一般的行业惯例,那么我们就说这是一个陷阱。目前来讲,单就这个合同,我在准备服务,而您那边终止了服务,而我在准备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费用,您要给我赔偿,从道理上来讲我认为是说的通的。至于这个费用的多少,合同中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走,如果说确实涉及到的赔偿额度远远超过对方的损失,消费者也可以主张适当降低,双方再行磋商,也是可行的。
裘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什么时候能推翻。双方在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以后,由于一方各种原因,他不履行合同了,那它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的条款明显违背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那这个合同可能会导致无效。或者是消费者能举证证明在签合同的时候受了胁迫、诱导或者欺诈,导致他错误的签订了这个合同,如果他有具体的证据能够证明,那这个合同确实是可以推翻的。目前来看,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确实是受对方的诱导,所以不履行合同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经济之声:承担这个违约责任,有可能就是按照每平米150块钱来收取设计的标准收费,算下来这笔钱大概跟周先生所缴纳的1万5千块钱订金是对等的。周先生作为消费者,可能会理解为,你都算好了,最后这1万5千块钱你就死活不退给我,也不再找我要新的了。这样的话周先生就觉得受了欺骗,包华你对这种心态是什么样的态度?
包华:我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尤其是对装修工程比较生疏的消费者,有这样的认识我觉得完全正常的。关键有两个方面消费者必须要关注到,第一个如果对方确确实实进行了设计,那么这设计不管你是否需要,对方的工作量是发生了的。第二个问题,因为你委托对方进行施工,对方要做施工相应的准备,这些准备是要花一部分成本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终止合同,对方是发生亏损的。消费者既然是基于自己的选择来终止合同,你一定要承担这个责任,关键这个责任大与小,从损失的角度去计算,可能双方会有一些扯皮的地方,甚至有一些算不清的地方,所以商家会要求直接给订金或者押金,以后在违约金中扣除。既然有这样的设置,消费者应该更加的注意,其1万5千块钱并不少,如果是消费者能够关注到这个条款的话,其实是可以多问一句解决问题的。
经济之声: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口头说实际用了多少材料就按实际情况收费,而周先生看到报价单的明细里面不少材料是存在问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周先生要求不使用对方提供的材料,而自己购买,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裘叶: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前看到合同内容的时候,就应该跟对方商量材料的问题,这种商量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实现当中也是存在的。现在的问题是,你在合同签订以后才发现这些东西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合同已经签订了,那这一块可能需要双方来协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那可以考虑用其他的方式变通一下,比方说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然后再进行变更。
经济之声:周先生现在最关心的就是现在能不能要回自己的钱,他认为目前还没有施工,只是出了一个设计图纸而已,就不应该要那1万元的首期工程款。但是其实按他们的合同,周先生应该缴纳15000的违约费用,即使归还1万元首期工程款,这15000的违约费用加上原来的5000元定金,周先生还要补一些钱给公司。但公司比较大方,就留下之前交的15000就可以了。对于公司这样的说法你们又怎么看?
包华:这实际上是在用自己的专业对于消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反馈,而且明确知道消费者在不专业的情况之下的说辞,相当于是专业优势是在我们公司一方的,我认为这个说法从合同角度上讲确确实实有它的依据。但是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答复实际上是告知消费者,由于你的不专业,最终导致你的损失,你自己应该自认亏损,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感觉上很难接受的。虽然合同上有依据,但是它反馈的方式方法可以更考究一些,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同时,在合同中有违约金,又收取订金的情况之下,实际上公司的损失是可以有双重保障的,一旦产生诉争,公司要说明损失是不是有这么多。如果违约金确确实实超过损失很多,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法院酌情降低,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的。所以不能认为合同中规定了1万5千块钱的违约金,就真的可以全部拿走,而且不用给消费者一个交代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的损失客观上没有发生,根本无法举证的情况,要违约金还是存在司法难度的。
裘叶:因为它们合同当中约定了一个订金,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个订金适用订金法则,一般如果缴纳订金后违反了合同,订金没收。收受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现在消费者交了5千块钱的订金,它想解除合同,订金肯定是不能退的,但现在还有一个涉及到1万5千块钱的设计图的费用问题,这个违约金的高低要按照它实际损失来走。我们国家规定这个违约金的概念是为了弥补合同违约以后造成实际的损失,如果它的实际损失远远低于这个约定的违约金,消费者可以要求法院去酌情降低这个费用,因为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损失,而不是带有惩罚性质的,所以这一块违约金的高低需要跟实际的损失相挂钩。
经济之声:签订装修合同这一类合同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一些什么,免得自己给自己挖坑。
包华: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你的装修的方案,包括你的设计、材料、工程的总量,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才能出总价格款,双方才能够缔约。大家总是希望装修公司能够给消费者免费送一套设计方案,其实这个要求本身是不符合市场规定的。设计是设计,装修工程是装修工程,如果说装修公司免费送一套设计的话,他一定会提出其他的要求或者条件,在这些方面来说,由于我们的消费者不专业,最好把装修跟设计的事情分开。另外,装修合同确实内容很多,如果当地有示范性的文本,我们可以参考,即使是政府出台的示范文本,它的专业性也非常强,需要消费者认真的研读,如果碰到一些专业问题不能够理解,还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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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医疗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
虽然没有签定,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是多少。等工伤认定出来,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1-4级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10级的才可以协商解除(不是单位单方解除哈)具体条文如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好你说点最简单的白话,我看很多人已经都把法条搬出来了。你虽然没有和雇佣单位签订合同,但是你已经为单位干活了,干活的同时也就是你们的雇佣关系开始,合同只是具有约束力的东西。你现在受伤了,你是有权向这个单位索要费用的。【1】工伤发生后,要看几级。五级以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得按工伤待遇支付相关款项【2】违约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3】可以要求又倍的工资,仅为一年多加200告诉你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工负伤 尚在法定医疗期内的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你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事实的用工关系,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你和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没有超过1年,则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视同劳动关系处理,所以你仍可以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合同。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负伤期间 单位应当按照原标准向你支付工资,如果有伤残的,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还要支付一次性上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你可以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5,单位收取服装押金的行为违法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6,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强行解除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7,医药费及后续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工伤期间不能够解雇你,否则要赔偿你的,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1、你的首要问题事先要获得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获取这样的证据可从以下方面可虑: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2、得到了上述任何一项证据,你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你的一下合法权益: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退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他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第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支付的,不支付也属违法行为。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给,可以从三方面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一是,也是最简单的方法,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三是,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真不想干了,可以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资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通过仲裁解决,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仲裁时,你只要收集到开始说的任何一项证据,都非常有利于裁定,其他证据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告垃圾单位,要求支付双薪和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连本带利算回来。要等你工伤处理妥当以后才可以,处理妥当以后要和你协商,你要是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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