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签的合同就是北京建委网签合同范本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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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房价居高不下,楼市扑朔迷离。买套房子不容易,签订合同时要加倍留心。不然可能被坑到不相信上帝。那么,买房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专家为您支招下面这五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并验明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教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除此之外,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和交房时限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及违约责任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当然还需要注意约定的违约责任,比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此外,还要特别提醒大家,在银行放贷日益变难的情况下,签合同更需要谨慎。只要合同或定(订)金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或支付的,都是依法成立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随便便地否定或终止,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或被限制性条款约束。一般在《认购书》里都设有“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首期及签署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购买房屋,所付款项不予退还”条款,要搞清楚谁是违约责任方,且要看合同是否有对订金处置的条款,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否则协商处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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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有的可以更改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到房管局备案盖章的,这个过程大概在签定合同后一周内完成,快则一天,开发商会把盖好章的合同给你一份。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印刷部分不能更改,空白的手写部分可以协商
昆山没有明确的合同的都是根据商量而定的
就你所述,一般不能改。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现在打印网签只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那就需要到中介公司使用他们的网签密钥为您打印经纪成交版的网签合同,还有一种是个人自己成交的,那就要通过双方直接到成交房产所在的区建委现场打印自行成交版网签合同了。
如果你有密码和密钥可以自己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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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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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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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现在购房的人越来越多,也会大笔大笔的赚钱,在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里面是否存在一些合同陷阱,对方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混淆合同里面的概念或者漏掉一些责任信息,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个心眼”
一、明知故“漏” 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承接的装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装饰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消费者又无据可依。通常装饰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般为主和);如果有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图;有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的应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应。 二、混淆概念 在合同里装饰公司要注明“资质等级”,有些装饰公司将建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 三、故意埋伏笔 一些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消费者在小区内时应仔细核对其装修资质和营业执照,并应让其出示原件,看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这一项。消费者还要留意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对公司工作人员应该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如电工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等,并核对该公司的营业场所的地址、电话是否真实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装修服务的公司,许多都是没有申请国家颁布的装修“资质等级”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考察,以免吃亏上当。 审查合同应该注意,看有无标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在合同中是否注明使用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对某些装修项目的增减,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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