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申请书怎么写原拆原建申请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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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浙江 绍兴];& 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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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农村宅基地房屋维修和原拆原建的本质区别
提问内容:
&朗霞街道杨家村村民徐培初以维修房屋的名义实为原拆原建,以这种方式避开政府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村干部还以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村民,变相帮助徐培初达到以维修房屋的名义实为原拆原建的目的。
&&&关于这些事情,我问过我们村委会主任三个疑问,村委会主任答复都是隐瞒事实真相,推脱搪塞为主,三个疑问及村委会主任的有很大疑问的答复如下:
&&&&1、我问: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报告是否有标准?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名义实为原拆原建是否可以?&
&&&&村委会主任答:我问过上面了,上面的答复是维修房屋没有标准的,可以随便怎么样都可以。只要报告是维修,上面批了,原拆原建也可以的,因为没有标准,随便怎么样都可以的。申请原拆原建是有标准的,需要相关部门来丈量、划线等,维修房屋没有标准的也不需要任何部门来丈量、划线。只要街道批准了维修房屋申请,你们都可以随意建。
&&&对于这点,我的疑问是到底维修房屋有没有标准?是不是依靠一纸张维修房屋的报告审批件就能替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制度?维修房屋和原拆原建有什么区别?房屋维修在我了解肯定是房屋有问题才提出的,年久失修、房屋开裂、危房,本次维修又属于哪项呢?难道一个好端端的房子就能提出一个维修房屋的申请,村委会也会不经过实地勘查,也会同意?&
&&&&据我了解《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已经对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已经有很明确的解释了,拆建需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2、我问: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报告村委会是否留有批复件?能够公示?
村委会主任答: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报告的批复件村委会是没有的,只有街道办事处有,是不能公开的,到时候有可以帮你们去看下,到底是如何批复的。
对于这点,我的疑问是到底村委会有没有留存维修房屋的报告的批复件?难道村委会没有任何批复文件手续下面能够让村民自行建房?为什么不能公开公示?
&&&&据我了解《余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和第五章第十七条都有明确说明。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批前公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拟审批对象、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和“定桩放样到场,墙基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镇(街道)应建立到场检查签字制度,有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在通过建筑验线后,农村村民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等要求进行建设。
3、我问: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申请报告中村委会的审批意见是什么?如果超出范围怎么办?&
村委会主任答:村民徐培初申请的维修房屋的报告村委会批复意见是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维修。如果超出范围,由村民自行承担责任,村委会协同相关部门去强行拆除。
对于这点,我的疑问是到底村委会所谓的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是指原有合法基础上的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还是原来没有审批的违建的面积现在也能算作原面积?如果村委会连这个都没有搞清楚,只是说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都不去查实,都能审批通过,那村委会作为最基础的群众性自治的权力将驾于政府机关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上。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公示村民徐培初维修房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审批意见。希望了解维修房屋和原拆原建有什么本质区别?一纸维修房屋的审批手续能不能替代农村在基地用地审批手续?原来违建的建筑面积在现在审批的时候作为合法面积?现在能不能通过一纸维修房屋的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化?对现在违建的情况,能否行政干预制止或强拆?为什么村委会会默认这样的事情?难道是权利驱使,还是什么不禁让人联想翩翩,希望相关部门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
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
1、维修房屋只能在原有的合法面积、高度、位置及范围内进行房屋的维修,而原拆原建可以根据家里人口作相应面积、高度、位置及范围的调整;
2、维修房屋的审批手续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
3、违建面积不能视为合法面积;
4、对于违建面积,街道三改一拆办会前去现场查看核实;
5、涉及到历史性的房屋面积问题,会进一步和村委会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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