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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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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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导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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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问题】    【解答】   《》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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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请问房地产企业收入怎么确认和结转,是不是把预收帐款结转到收入,但请问已经完工,客户办理了按揭贷款,比如a办理了按揭30万,首付15万,首付这15万挂帐预预收,那按揭的这30万怎么处理呢?收入应该是45万,但帐上这样做只有15万,谢谢讲解
您公司应该在客户已经办成了按揭,您公司已经将房屋交付给客户,客户无异议接受了房屋时候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时候,对于还没有收到银行的按揭款项可以挂账在应收账款科目。
先挂预收,收到全款再转收入
根据交房面积结转收入。
我们确认收入的标准是:1 项目完工,取得竣工备案证;2 交房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3 收全款,包括按揭下来后才能交房;不同的项目可能确认条件不一样,仅供参考
会计上按照准则上的收入条件确认收入。
税务上按照31号文件确认收入.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3年报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
“房地产开发产品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A.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国土部门备案;
B.房地产开发产品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C.公司收到客户的全部购房款或取得收取全部购房款权利(如银行同意发放按揭款的书面承诺函);
D.办理了交房手续,或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视同客户接收时。”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3年报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
“本公司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房地产项目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②已签订销售合同;③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已收讫全部房款;按揭方式的,已收到首期款且已办妥银行按揭审批手续;④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要求办妥了入伙手续。”
你说的不成立的&&按揭是指& &银行已经付款,不再欠房款的,只需要还银行&&
核心条件:已完工并办理交房入驻手续
实质性条件:一是房屋已完工达到使用条件;二是已向客户办理交付入驻手续。
你说的不成立的&&按揭是指& &银行已经付款,不再欠房款的,只需要还银行
赞成,按揭应全额确认收入。
可以参考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
请问:税务上按照31号文确认,确认的条件是项目交付还是交付给客户呢?如上例,只收到部分房款,房屋未交付客户,税务上应如何确认收入?谢谢!
我们确认收入的标准是:1 项目完工,取得竣工备案证;2 交房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3 收全款,包括按揭下来 ...
这三点是同时要满足的吧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3年报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
“本公司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必须同时 ...
结转了收入的同时就要结成销售成本吧,这个销售成本的金额怎么计算,如果这时还没办法确认项目总成本,那就不没有办法计算单位成本,也就不能算出销售成本金额了?因为销售成本=项目总成本/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是吧?因为这个可销售面积,包括公司用的办公楼面积吗?包括将来要销售的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吗?
销售成本是暂估的,一般都是根据合同暂估总成本,以后发票到后再调整当期&
请问:税务上按照31号文确认,确认的条件是项目交付还是交付给客户呢?如上例,只收到部分房款,房屋未交付 ...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好像是说先按照收到的首付款和银行下帐的按揭款确认税务上的预交税金基数吧?
31号文规定的很清楚,首付款、按揭都是到账后确认收入。税会不一致的,按税法调整。
上面指的是销售完工产品
15万到账后,当月就要结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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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按什么条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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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引用文档】
【正&&&&&&文】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按什么条件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从五个大的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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