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社保,基本工资与每年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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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与确认工作的最新通告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日就有关单位履行缴费工资确认手续有关事项通告,希望各参保单位认真履行缴费的工作。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东莞市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具体通告内容吧。
一、履行确认手续的对象
2014年社保年度我市调整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以来职工月工资收入未发生变动的单位。
二、确认办法
上述单位应于2015年7月底前凭本单位最近半年职工工资发放表等相关报表,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未变动情况,完善确认手续。今后每年7月底前,上述单位均须按此办法对缴费工资进行确认,如有调整将另行告知。
凡逾期不履行确认手续的,视同该单位所属职工工资有变动但单位不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从逾期次月起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确定其的缴费基数和计缴社会保险费。
各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工资收入,继续依法按国家和省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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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ICP备号-4关于2016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访问次数:编辑:郑勇_县人社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号),现将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生成职工缴费基数1、单位职工以2015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10元、上限为14550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6年度单位缴费基数。2、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等数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按在职人员、2—6月份减少人员(含1月份退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3)和《2016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4,附件3和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3、单位将《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天,公示期内,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本人核查、确认,并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2—6月份减少的人员确实无法签字(盖章)的,申报时提供其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劳资、纪检和工会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示证明》(附件5)上签名盖章(无纪检、工会等部门的单位在《公示证明》上填写“无”)。二、申报职工缴费基数6月25日前,单位携带《汇总表》、《一览表》和《公示证明》各一份,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报变更缴费基数。三、其他1、单位足额缴纳6月份及1-5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后,7月份为1—5月份领取临时退休待遇的人员计发正式退休待遇。2、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后,在《汇总表》上加盖社保机构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自2016年6月起,《汇总表》、《一览表》、《公示证明》、《参保人员增减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不再留存,由单位保存备查。3、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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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6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5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6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6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6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6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6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
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日至12月31日。
12、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14、2016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
相关下载地址:因邮箱只有文件和政策解读(明白纸),其他相关详细资料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 ;“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
1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5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1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6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8、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
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
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
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2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19、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
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
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
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
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今天是:日 星期一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具体环节: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v上调w、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v下调w、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携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和申报数据,并于3月5日前按规定把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⒈填写表格:《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v从拷贝的程序中打印出来w;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
⒉报送材料:
⑴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v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w的《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⑵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
⒊操作时间:1月15日-3月5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社会化管理科拷盘、基金结算科接收数据。
⒌注意事项:
⑴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12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
⑵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v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v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⑶上年12月6日至当年4月1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
⑷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v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
⑸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医疗补助花名册》。
(二)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首次参保人员、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不能低于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
(三)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v上调w:以下情况可申请上调: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员工工资上调,企业愿为员工按新的工资进行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
⒈填写表格:《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无。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四)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v下调w:以下情况可申请下调: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误报的;社保经办人误操作的;当年度专项审计调整有变化的v可视情况调整w。
⒈填写表格:《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⑵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⑶补充材料: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错误的,另需提供被调整职工上年收入证明原始材料,如:含有被调整职工上年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的原始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基数调整后,医保个人帐户不变,要到下一结算年度才根据职工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五)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补缴基数均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于4月1日公布v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底为一个社保结算年度w。
--------------&版权所有: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2楼&&邮编:215011&&推荐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以上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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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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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参保单位:&&& &&&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申报范围: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标准: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2014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申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计算。&&& 全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将分别予以补收或退还。&&& (三)申报期限:日-3月31日。&&&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需提供2014年度的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月份附有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且装订完整的记帐凭证,《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2014年12月份的工资发放表、《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 (三)申报的所有资料签字和盖章要齐全。&&& 三、申报方式&&& 通过威海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申报所需的《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直接从服务系统下载,不需到社保中心拷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直接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服务系统下载。参保单位将下载的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好后,携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市直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工作流程按照《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市直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流程的通知》(威社保发[2013]21号)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操作流程。&&& 1.登录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经办--单位版社保网上申报--输入单位编号、密码(密码有四种:1109、单位编码后六位、自己修改后密码)、验证码--申报管理下的缴费基数申报--录入基数--点击保存关闭。&&& 2.点开数据提交--点击申报提交。 &&& 3.点开系统管理--点击申报打印,打印《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网上操作全部完成。&&& (申报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基数申报窗口;联系电话:98128)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邮编:264200 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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