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B2危险平上岗证怎么办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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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社会工作者证书办理通知
导读: 2015年滨州社会工作者证书办理时间12月15日。
滨人考函〔2015〕67号
关于办理我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现办理相应资格证书。考生可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请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准考证、近期1寸彩照1张、2寸彩照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于<FONT color=#ff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送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地址:黄河四路、府右街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邻四层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3363933)。
有关《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详细填写说明请查阅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流程。领取证书后,请务必将“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填写于《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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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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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业人员素质,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四化管理,推进两保两树,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综合素质,促进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三)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从业资格制度,严格资质,规范程序,确保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任务目标
(一)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使用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培训考试科技含量,确保培训考试质量。
(二)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规范证件打印和发放工作流程,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能。
到2015年,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规定要求,全面提升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综合素质。
四、管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人员均属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检测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含维修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五、职责分工
组织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实施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协助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搞好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三)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报名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协助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搞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动员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三)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我市先期进行的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一律停止;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辖区内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现有维修企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做到持证上岗;自2012年六月份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维修检测企业违反规定且仍存在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人员行为的,按《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处理;凡新申请开设的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经理人未经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以及其从业人员没有或未达到一定比例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各级道路运输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统计台帐,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市、县(区)、企业三级网络体系,对机动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实时掌握。结合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行政许可、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等情况作为行政许可与考核企业、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推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七、时间安排
年3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和动员部署,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年3-4月):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辖区内维修检测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并将需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人员申请材料汇总一并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组织实施(2012年5月):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省局开始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八、申请条件和程序
)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机动车维修年以上工作实践。
)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与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1年以上驾龄;
(3)获得机修或电器维修从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
)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机动车检测站连续3年以上工作实践;
)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以上驾龄。
5、价格结算员
(1)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2年以上工作实践。
6、业务接待员
(1)中职(含)以上文化程度;
(2)2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实践;
(3)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所在企业3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中或者中专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或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7、申请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
人,由省认定的具有培训考试资格的机构负责通知参训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向其核发结业证书,并统一组织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和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执行培训教材使用全省统一教材
九、证件管理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检测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含维修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在公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发放从业资格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公布考试成绩,组织打印《从业资格证》;
(二)组织发放《从业资格证》,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申请人到报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从业资格证》;
(四)通知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预约补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发放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同时,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考试成绩单(试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维修质量检验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业务接待员驾驶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记录;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申请表;违章、维修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等。
(二)要求
1、档案应统一保存、分类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台帐。从业人员转籍时,其档案按规定办理,并作好台帐记录。接收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的有关资料后,经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录入数据库。
2、档案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吊销后三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从业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全省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65号)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 年。从业人员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增加维修检测从业资格类别的,应按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条件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注册登记;鼓励从业人员同时掌握多个岗位技能。
五、换发、补发和变更
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以及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填写《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申请办理换证、补证或变更手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档案,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发现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接受处理的,受理机构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补、换证手续。对于从业资格证件遗失的,需提供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六、注销、吊销管理
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
(4)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以及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七、过渡期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经委托的培训机构核发的机动车维修上岗证、质检员证、检测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换发《从业资格证》。期间应先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凭审核表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换发新证。
(一)换发程序。《从业资格证》的换发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1、填写表格。申请人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申请表》,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5)企业集中办理的,经办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核换证。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并核对数据库和档案记录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收回旧证,换发新证,并将《申请表》等基础资料及时归档。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对申请人原证件中没有明确具体岗位的,按照申请人现在所从事的一个岗位对应类别进行审核换证;
2、对持有原证件,现从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工作的,如果其资质条件不符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的申请条件,但符合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检测评估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换发其中相应的一个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
3、原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培训机构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汽车检测员证的换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管理档案。
滨州农廉网主办单位:中共滨州市纪委 滨州市监察局 滨州市农业局 鲁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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