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延迟交付违约金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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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
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在时都会为自己购买一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大多都是期房,那么我们在苦苦等待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就有必要了解房屋交付的条件以及标准。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但此后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第27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工验收和确认工程合格与否的主体。日,国务院发布的《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施行。《质量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该条款进一步对《合同法》第279条进行了阐述,从而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号),规定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既是广大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另外,建设部于日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该法定条件的依据是,建设部于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四)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该法定条件在《市》(日实施)第49条中有规定:入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此外,有人主张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提供作为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之一,其依据是建设部于日所下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笔者不赞同此种观点,该“两书”仅应作为在交付时提供的资料,而没有必要将其作为交付的法定条件。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一项法定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而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行政管理性,若当事人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怎么才算完成交付: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即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房屋交付与房屋所有权移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履行行为,应当予以区分。当然,按照上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出卖人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而且还应当将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出卖人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出卖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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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
  1、什么是商品房的交付?
  所谓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或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2、如何认定&房屋的交付使用&?
  许多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有着不同的理解,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到出卖人应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
  首先大家应该明白&房屋交付使用&与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是不同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发生移转。如果你买的可以双方约定什么条件成就时为房屋交付。如果你买的期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合同双方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没有特殊约定,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也就是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下&交钥匙&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3、购房人擅自装饰房屋并入住,能否认定房屋已交付?
  网友提问:王某为某的员工,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王某支付了预付款,并约定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付清。后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装饰购买的房屋并入住。但王某一直未付清余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付清余款。王某则称辨称房屋尚未交付,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其付清余款的理由不能成立。王某擅自装饰房屋并入住,能否认定房屋已交付呢?
  律师回答:可以。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交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5)开发商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发出交付通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钥匙并经购房户确认签收。
  但是,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未付清购房款,双方未签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便擅自装饰入住,在实际上已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属于先行违反合同行为,不受上述房屋交付条件的约束,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移交付条件,故可以认定房屋已交付。
  4、房屋交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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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审查二房东的资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查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确定二房东是否有转租权;2、若是二房东没有转租权或是没有约定,需要承租人、房东以及二房东一起协商。 ...
通常上,租房协议中要明确以下的内容:1、明确各项费用;2、明确房屋修缮义务;3、明确租金;4、约定合同变更和终止事宜。 ...
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
按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实不予补偿。不过,若是因为以下情况出现的违章建筑,也要有相应补偿: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筑;3、因为房屋 ...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3、违约责任。 ...
可以。只要该房屋中介受出租人委托,那么即可以全权代理出租人行使出租人义务,而扣租房押金即为出租人的权利之一。不过,出租人扣押金时,要确定是否可以扣租房押金。 ...
自住商品房的价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只要有符合购买自住商品房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的。但是这类房屋五年之内是不能上市的。自住商品房的申请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申请的。自住商品房只有满足了一定的资格才能审核通过。
自主性商品房申请的整个流程漫长,经过各个地方的审核,终下来需要花很长一个周期时间,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去申请,主要还是价格比较,房价虽然,但需要缴纳的税费还是按照标准来执行,那么自住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呢,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
我国的法律规定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是由国务院所规定的。加上预售合同转让也是有条件的。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商品房5年内转让需要交多少税?商品房转让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商品房,那么关于商品房相关知识您了解吗?商品房是否有使用期限?商品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下面让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选房子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重大的一件事,现在的人们都比较热衷于选购商品房,但购买商品房交房都会涉及到商品房交房费用,相信这也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商品房交房费用有哪些呢?小编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商品房交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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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样判断房屋达到交付条件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和一般的产相比,房屋的交付更加复杂,因为它涉及到有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的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的合同的建立。那么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者怎样判断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该明白了。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注意那个是否通过了。 项目没有取得《备案表》就,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因为办理了收房手续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 2、要注意收房的顺序问题。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取暖费、、公共、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的行为。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处理。 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怎样判断房屋达到交付条件 (一)检验相关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检验房屋本身。 1、检测。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以上就是收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怎样判断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内容。在收房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例如各种文件的审查,建议购房者请律师协助审查,尤其是需要签字的文件,因为这些都是日后出现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此外对于自己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也较好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权威报告,也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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