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结婚前结婚后后按揭的钱和升值的钱怎么算法

婚前丈夫付首付 婚后妻子拿出积蓄全部付清 房产怎么算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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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刚刚结婚,婚前,丈夫购买了一套住房,付了首付,其余按揭,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婚后二个月,我想拿出我个人婚前的所有积蓄将余款全部付清,这样一来,从金额上看,购买这套住房我所付出的金额与我丈夫在婚前所付出的所有金额(首付+按揭)正好持平。我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但是我所拿出的款额的的确确全部都是我个人婚前的收入积蓄,其中包括我的个人公积金帐户也支取出来了,而且结婚才两个月能有多少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我不是不舍得拿出这笔钱,但我个人仍然有些后顾之忧,从经济上看购买这套房子的实际费用事实上是我和丈夫各出一半付清的,但是从法律上说因为是结婚之前我丈夫名义购买的,房产证是属他的名字,所以应该算是他的,说句实话,不是不舍得,真的是觉得心里有点不踏实,因为我是女子,我很真心愿意为我丈夫分担,因为利息太昂贵了,我也有能力帮他所以我就选择帮他一次还清。但在这件事情上我似乎处于弱势,我将所有积蓄毫无保留拿出,我是担心如果有朝一日真的婚姻出现问题,我的权益还能保证吗?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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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国网讯】尽管专家学者们呼吁年轻人要量力而行,结婚不一定要有房子。可现实生活中房子在男女完婚上所起的作用似乎有增无减。倘若男女双方的感情随房子一同升值,自是皆大欢喜;可当房子一天天升值,感情却遭遇贬值时,房子又成了财产分割中的一大问题。
  [案件还原]
  提早买房抢占先机
  日,王明(化名)在沙河口区购买了房屋一处,总房款47.5万元。10天后王明支付了首付款17.5万元,并按照银行规定一次性偿还3个月的贷款6096元,同时办理了产权证并支付费用1.3572万元。次日,王明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甘井子区运行营业部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万元。
  王明买房没两个月,他所购买的楼盘就全面提价,此时王明的房子已经升值到50万元。同事们都夸他有眼光,抢占了先机。
  结婚离婚一波三折
  好事要来的时候挡也挡不住,刚买了房的王明与同居半年的刘华(化名)开始选日子准备登记结婚了。2005年1月末,王明与刘华登记结婚。
  不过,好景不长。2005年5月两人结婚不到4个月便协议离婚。此时他们并未对两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王明和刘华后悔离婚,两人又在2005年7月登记复婚,当时未分割的财产也就不用再分了。两个月后,刘华生下了他们的小宝宝。
  或许,这段婚姻注定长不了。王明和刘华还是在2006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这次,谈到了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房子。
  房产分配对簿公堂
  对于房产的分割,起初,二人达成协议,房子归王明,王明给刘华5万元,以“一次性经济帮助费”的名义。但没多久刘华就提出平分房子。可王明认为,房子首付是自己拿的,结婚后还的贷款也是自己出的(刘华一直没有经济收入),平分房子不公平,于是在2007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子判给自己。而从王明买房,到两人因房子对簿公堂,这套房子已经由当时的47.5万元升值到80万元。
  虽然,王明与刘华婚姻存续期间,一直由王明出资还贷,但这部分钱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财产。法院不能在王明不向刘华支付“房产补助”的前提下将房子判给王明。按照法律规定,王明与刘华二人无论谁取得此房产的所有权都得向对方支付一部分“房产补助”。
  [涉及要点]
  ■1.如何计算房产的升值部分
  众所周知,从2005年到2007年,大连的房子普遍都经过了一次幅度不小的升值过程。王明所购买的这套住房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计算房产的升值部分有两种基本办法。一种是夫妻二人按市面价协商并确定一个彼此都认可的价格;一种是由法院委托评估单位对案件中涉及到的房产进行评估。两种办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一种计算出来的价格相对模糊,不需要支付评估费;后一种计算的相对精确,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
  ■2.哪些因素关系房产的取得
  此类案件中涉及到房子的分割,就要弄清楚房子的取得与哪些因素有关。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吉川告诉记者,像这样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房子的取得与已经发生的房子首付款、办理产权证费用、已交的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已经发生的款项直接与房子的升值发生关系,至于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就不计算在内。
  ■3.如何分割房产的升值部分
  分割是对共有部分进行的。那么就要计算出哪些是夫妻二人共有部分。由于房子的首付款17.5万元、办产权证费用1.3572万元以及按银行规定一次性交的三个月还款0.6096万元是在二人结婚前王明自己交的,故这部分款项不计算在内。而房子又涉及到升值部分,就需要计算出夫妻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额(本金、利息)占取得房子相关费用的比例。
  [最终裁定]
  经法院裁定,最后计算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款额为:6=27865.66元
  结婚到离婚再到诉讼期间王明个人交贷款额为:24892.97元
  房子取得而支出的相关费用:000+72=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交贷款额占已交房款比例:426.63=11.26%
  夫妻共同交款的增值额:(000-13572)×11.26%=35066.80元
  由于房子判给王明,故刘华应分款项为:(66.80)/2=31466.23元
  [律师提示]
  本案中,王明之所以要另行解决并支付费用给刘华是因为他把“房产补助”和“一次性经济帮助费”混淆。故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吉川提示大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把“房产补助”与“一次性经济帮助费”等其他补助款项区别开来,并做以明确约定。即,在本案中,王明应该在协议离婚时写明所支付给刘华的5万元人民币是“房产补助”,并约定除5万元人民币外不再支付刘华相关房产的补助。另外谭律师解释道,“一次性经济帮助费”是我国《婚姻法》针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离婚时而规定的。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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