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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与经济问题
唐代与经济问题道端良秀着; 李孝本译现代学术丛刊第 9 册大乘文化基金会出版1980年10月初版页53-105--------------------------------------------------------------------------------.53页一、唐代经济(一)序& 论关于佛教寺院经济的研究,早就有稻叶君山博士的“从经济上看中国佛教的地位” (“支那社会史研究”所收) 的发表,而展开全新部门的研究。再受友松圆谛氏的“佛教经济思想研究”所刺激,以后这方面的研究,就更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玉井是博氏的“唐代土地问题”,冢本善隆博士的“三阶教与无尽藏”、“宋之财政与佛教”,三岛一氏的“寺院与之关系”,更成为整个“唐代寺院经济” (“世界历史大系”五、二编七章) 研究的要集。在此一专题要集下,我亦付骥作了寺领方面的研究。(注1)。之后,以炖煌文书的珍贵资料,表现全新急速进展的寺院经济研究,则是那波利贞博士的一些着作。由此解决了问题,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54页在中国则以陶希圣为中心的食货学会,曾作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在“食货”杂志上发表了有关不少佛教寺院经济方面的着作,有陶希圣的“唐代寺院经济概说”,及全汉升、何兹全、鞠清远等其他诸氏的论文(注2)。在中国佛教,考察和社会经济问题关连的场合,最大的问题是的免税特权,及所谓免除兵役徭役的问题。本来出家,是方外之士,隐逸之士,是遁出了现实社会制度的人。因此也就有了出家不敬王亲的争论,和议论僧尼的孝道论。僧尼虽然有纳税义务,但以不杀生戒为生活第一信条,所以也就有了不得服兵役问题。从而出家沙门的免税免役便变成了是理所当然的归结。然而在另一方面对僧尼,又有令缴纳免丁钱的税的场合(注3),又以纳税为对象的均田法中,唐代给僧尼亦有三十亩二十亩的口分田。不过,不论如何,在中国的出家沙门,原则上承认免租免兵役,于是这也就潜藏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所谓私度僧,亦即私度伪滥僧者,此即与这经济问题有关连,并且更为当时的富豪所利用、结纳,为国家经济上招来了破绽问题。此种情况也就是招至许多排击佛教的原因,深以植根。佛教是一个教团,是以寺院为中心的,拥有众多僧尼和檀越的团体,是社会构成的一分子,因此不重视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就不能论中国佛教。如果除掉经济生活,而单谈隐遁的佛教,或55页社会救济的宗教,恐怕就不免要堕于观念论了。佛教与经济,其关系之密切,是出乎一般想像,甚至教义本身也由经济关系所支配,一如友松圆谛氏的研究所表示(注4)。寺院的经济生活,对于其寺院僧尼的教化活动有极大的影响,这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的。我想以这观点来试论中国佛教的经济问题,虽特以中国佛教最盛期的唐代佛教为对象,但根本的问题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同。讨论寺院经济,也必须要顾全作为寺院经济基础的收入----生产面,和消费经济两种关连问题不可。作收入经济基础的,寺院的僧尼们,檀越的为第一,其次则是由其物所产生的果实。即由所布施的田园的收入,和由所布施的金钱的质钱果实。当然,这是积极的,寺院僧尼的经济的活动如何,主要系于其成果之有无,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展开积极的营利活动 。如寺库、长生库等的无尽活动、邸居、碾硙等的营利事业。消费经济,第一是寺院内居住者的经济生活,其次是三宝物,即伽蓝佛像等的修复费,和三宝供养等的法会费。(二)寺院居住者的经济生活56页当时寺院除僧尼以外,还有童行行者,奴婢等,从事一切杂务,和田园耕作。中国的寺院,居住者到底有多少人?各时代都有不同,寺院的大小也有差异。今据唐代中期后,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记载,扬州开元寺一百僧,淄州醴泉寺尝有一百僧,天台山国清寺一百五十僧,夏三百僧,同天台山禅林寺四十僧,夏七十僧,五台山花严寺善住阁院禅僧五十余人,竹林寺四十僧,登州赤山院三十僧。又载炖煌地方的寺院小三十八人,大六十二人。(注5)据此,大约最少三十僧多及三百僧,不在此限者,上尚超过三百,下也有小如二三人的庵寺。这也是圆仁所经验的(注6)。而且这只是僧的数目,如加上沙弥、童行、奴婢还不止此数。僧尼和他们的比率则不一定,看圆仁的“巡礼行记”卷三,五台山华严寺的大斋状况,食堂内:丈夫一列、女人一列、童子一列、沙弥一列、大僧一列、尼僧一列,因此知道童子沙弥似各同于大僧、尼僧各占一列。玄奘的西明寺居住童子百五十人(注7),到宋代,荆州玉泉寺,僧一百五十,童行还有五十七人(注8)。武宗废佛时,说奴婢十五万人充两税户,废毁寺院四千六百余,平均一寺院有三十三人,而唐代的贵族富豪蓄奴婢如财产,有多达千人至万余人(注9),因此,想想贵族富豪的大寺院必也有蓄着那么多的奴婢。那么,这些寺院居住者的经济生活是怎么样呢?唐怀信的“释门自镜录”的序文有:57页余且约计五十三年,朝中饮食,盖费三百余,硕矣,寒暑衣药,盖二十余万矣。& 据此,一年米六硕,衣服费四千文。又代宗大历十三年(七七八) 彭偃的淘汰佛道的上疏 (唐会要四七) 有:一僧衣食岁计,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举,一僧以计天下,其费可知。& 又宣宗大中五年 (八四五) 孙樵的上疏,更云:“以十户不能善养一僧” (佛祖统纪四二) ,是说僧一人的生活费以十户不能养。这十户恐是十丁,是十丁所出的租的意思。& 唐的田法,一丁的租,年粟二石,设若绢计则二疋,绫则二丈,及绵三两,若布代绢绫则二丈五尺,和麻三斤或粟三斗。若五丁或十丁为一僧的生活费,不用说便是国家经济的一大问题。不生产者的僧尼增加,就是男丁的减少,租庸数的减少,流入僧尼的生活费,成为国家经济上的一大问题,当然便非产生整理问题,淘汰问题不可了。对于僧尼的生活费亦有更详细的记载。虽是五代,乾佑二年 (九四九) 李钦明请淘汰僧人的疏 (全唐文八五五) 云:僧尼每日米一升,十万人日费二十石 (一千石之误) ,以日系月其数可知,每人春冬服装,除绫罗纱谷外,一僧岁须绢五匹 (一匹四丈) 绵五十两,十万僧计绢五十万,绵两五百两。谓食粮一日米一升,则岁要三石六斗。据“唐书˙食货志”,少壮一人平均一日米二升,则僧尼以外58页的童行行者、奴婢也是这个数目吧!& 衣服的详细记载亦见于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其卷一开成三年 (八三八) 十月九日条云:九日始令作惟皎等三衣,五条绢二丈八尺五寸,七条绢四丈七尺五寸,大衣绢四丈,囗计十一丈六尺,缝手功,作大衣二十五条,用一贯钱,作七条四百文,作五条三百文,囗计一贯七百文,令开元寺僧贞顺勾当此事。& 是圆仁一行逗遛扬州开元寺中,新制三衣,五条七条大衣,绢十一丈六尺,缝工全部一贯七百文。绢的价钱,圆仁在五日后的十月十四日更作七条五条二袈裟,云:“买白绢二疋,价二贯”,所以绢一匹价钱是一贯即一千文。前作三衣时,绢十一丈六尺,约三匹即三千文,连缝工要四千七百文。& 僧的衣服不只是三衣,圆仁逗遛开元寺中,又作弟子的三衣及坐具二个。坐具一条料絁二丈一尺,手工二百五十文,二条五百文。絁是茧紬,和绢同是高价,一匹作一贯算,坐具一条的絁凡五百文,手工二百五十文,计七百五十文。& 宋代,成寻的“参天台五台山记”卷四,他以一贯五十文买毛头幅、毛沓、革手袋,又以三贯七百买两具二领,同卷八,以五贯四百文买紫纱三匹,作夏单衫袈裟裙,以四百五十文买皮59页鞋一双。三衣之外需要如上的种种附属品,而且不是布或绵,而是绢绫等的高贵物,在相竞豪华的大法会中所需要的华美衣服,四季不同,可知其费赀之大。“古清凉传”卷上说,北齐高氏割八州税,供五台山众僧衣服之资:义净的“南海寄归传”卷四,有西国诸寺,别置供服之庄,则知衣服之费相当多,而且寺院的居住者不只是僧,想也及童行沙弥乃至奴婢,得知寺院经济的消费面是如何了。(三)关于伽蓝的修覆并法会的费用“太平广记”卷四九三云,化度寺的无尽藏院设置的目的,在为天下伽蓝的修理、三宝供养、救贫事业。寺院经济支出的大部分,是在伽蓝的修理和三宝供养----包括僧人。无尽财设置是为其目的而设,也可为远方申请利用,及伽蓝的修理等,以寺院一般经济的预算,是不可能的。因是,修理就由无尽财或其他方式借贷,或募缘之外,并无别的方法。“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说,扬州节度使相,为开元寺修理费,喜舍米百斛,更为修理开元寺旃檀瑞像阁,于孝感寺,凡一个月间,讲金刚经乞一般大众结缘喜舍。结果相公一千贯,彼期国 (波斯?) 一千贯,婆国人 (占婆国?) 二百贯,圆仁一行并日本人因人数少五十贯,募缘总额一万贯。讲经募缘成绩良好,自正月初一至二月初八日,买入木材五百贯,即开始兴工。60页修理开元寺的一院需一万贯,建立一寺院到底需要多少经费呢?伽蓝的结构,大小庄严等,当然有差异。今举如中宗景龙三年 (七○九) 韦嗣立的叙述佛寺造立弊疏内说:“大则费耗百十万,小则尚用三五万余。”又“弘赞法华传”卷三智通传说:“吾造山寺用十万贯钱”,“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叙述五台山金阁寺说:五台山有金阁寺,铸铜为瓦。涂金于上,照曜山谷,计钱巨亿万。& 都是其例。据此可知,小自二三万至十万,大至巨亿,如用金涂铜瓦等,其花费当然更加相当了。结构豪壮华丽,不只金阁寺,据“旧唐书”八九狄仁杰传说则天武后朝云: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阁尽工,宝禅于缀饰镶材竭于轮奂。& 是说其豪奢胜过宫阙。事实上,如贞观二十二年 (六四八) 高宗建立的玄奘的慈恩寺,说有十余院一千八百九十七间 (寺塔注) ;永徽二年 (六五一) 仿印度祗园精舍所造西明寺,说有大殿十三所,楼台廊庑四千区 (慈恩传十) ;大历二年 (七六七) 鱼朝恩为章敬太后造立的章敬寺,说有四十八院四千一百三十余间 (长安志十) ;又如玄宗于成都所立大圣慈寺,说及九十六院八千五百区。是怎样用了巨赀呢?又年年所费的维持费、修理费是几许?也是想像得到吧!61页现存有建立一寺院的详细出纳簿,即不空的“表制集”卷五所记“集造文殊阁状一首”。是关于造立长安大兴善寺的文殊阁一院,说:造大圣文殊师利菩萨阁,都计入钱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七贯九百五十文,内出代绢共计入一万三千五十二贯文 (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二贯文,准绢四千、七匹,抑充二千贯文,见钱入。) 一千八十贯五百三文,和上衣诸杂钱物计共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百四十七文,并其他各项开支等。& 收入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七贯九百五十文,而其计开详细支出金额和所要品目,从略,例如说:四千五百四十二贯五百四十五文,买方木六百一十根用 (乃至) ,八十五千二百八十八文,买石灰赤土黑蜡等用 (乃至) ,三百五千文,雇人瓦舍及手工粮食等用。 (下略) 至于记载所有杂费,尚且揭出剩余物品。寺院的庄严,是许多佛像和佛具,在唐代更如上记狄仁杰的疏文中,有画尽工,各寺院由当代一流的画家画壁画。西方净土变或地狱变相特多。至于所谓画圣吴道子的地狱变,说令见的人不觉毛骨悚然(注10)。如此豪华的寺院集于长安,要多开费又是当然。又寺院的目的,在唐代,是对于国家的协赞,设于天下诸州的官寺自不待言,一般私设寺院,为国的祈祷,和祈求皇帝以下的无疆的法会,正是国家佛教。在各寺院的列行年事,圆仁的“62页巡礼行记”,有天子的诞节、忌日、祈祷会、降诞会、冬至、讲经、孟兰盆会等等种种行事。又举行诸种斋会。如此法会花费的佛前的庄严、供物,向僧尼的布施,又向大众的供养等,也是莫大(注11)。(四)为生产业的寺院营利事业唐代的佛教寺院,是贵族,是富豪,是大地主,又是大资本家,是众所共认。在佛教,禁止出家的许多行为中,有一切营利行为(注12)。佛教教团由檀越的布施而生活是原则。如和商贾竞争利,以出息苦百姓,是佛教所严禁。然而在唐代,寺院和贵族富豪同样经营碾硙、邸店、店铺、车房等事业,亲手盛行经营。剩余的金钱作兴金融事业,计富增大。于是寺院经济的收入方面,弥补许多消费的生产事业。现在来观这些唐代寺院的生产事业碾硙。就这问题,详述于那波利贞博士的“中晚唐时代炖煌地方佛教寺院之碾硙经营” (东亚经济论丛一之、三四、二之二) 又就放款营利事业也同样详述于那波博士的“炖煌文书中晚唐时代之佛教寺院之钱谷布帛贷附营利事业运营之实况” (“支那学”一○之三) ,因此现在没有更补充的必要。又就车坊、店铺,有加藤博士的“车坊” (“支那经济史考证”所收) ,就寺院对于这些的经营,玉井是博氏也有论述。 (“唐时代之社会史的考察”) 63页那末,碾硙是石臼的碾米机、制粉机,有碾和水碾硙。以马回转的碾硙,和以水力的水碾硙,所谓水车场,而其效果水碾胜过陆碾,贵族豪富寺院大多从事水碾的经营。这经营水碾的利益,是担当着寺院经济的有力部门,长安洛阳的大寺院差不多都有经营。每年十二月末有称“假磨斋”,举行对于碾硙的法会(注13),这成为年例行事,为一般所知,也可以知道。尤其是那波博士的研究,丰富使用宝贵的炖煌史料,至于完全意想不到的地方也加以微细的检讨。其中,净土寺的出纳文书 (唐僖宗中和四年) 有:连麸面 陆硕贰囗& 三月硙入面 陆拾硕& 自年春硙入连麸面 三石二斗& 六月硙入面 参石六& 秋硙入分明是记入由碾硙的收入,而且多揭出纳薄的文例,以举出有多额的碾硙收入。更进而从来只说寺院多设有碾硙,利益莫大是分担寺院经济的有力部门之外,而对于经营的实际面完全不明,他从炖煌文书中证明了其经营的具体事实。即从炖煌文书中的寺院会计文书中,举出寺院收入中有“硙课”,又说明“硙内”、“硙家”的文字说:硙户,是实际运营碾硙的人,即寺领的佃人即称客户或寺户的人,在这家以寺院的经费设置碾硙工场,而担当运营的人。硙课是硙户缴纳寺院64页的所谓冥伽金 (布施) ,而且不是一定的负担金,是依硙户的利益的多少而缴纳的冥伽金。上记净土寺的硙课,春缴六十石,是相当的数额,是缴现物。而这硙户,对于寺院所有的制粉,和由寺院所广为贩卖收益的面的制造,自己资本的,或接受一般所托的,都取佣金制粉、贩卖,其营利的几分缴纳寺院保证硙户的身分,以特殊权力和硙户在相互扶助关系,和所谓“梁户”的制油从业者同一关系。这“梁户”也是那波博士始发表于学界,对于中国寺院经济研究带来一大光明的希罕问题,是和硙户置于同样境遇的寺院经济收入部门的一课题。即是在中国供寺院及一般的食用的必需品油的制造者。这制造经营赍来利益和硙户一样。炖煌文书佛国三三五二号的三界寺的会计决算报告书“三界寺招提司法松财”,揭一年间的全收入四百十六硕一斗三升九合,是包括梁课、硙课、布施、前年度剩余,及新收入(即贷放利润、田收) 。这收入部门,出硙课、梁课,和寺领的收入,贷放利润合在一起,是在证明硙户、梁户的事业为营利事业最有利的进展!其详细并其一切资料收于那波博士的研究,这里只作大概说明。又关于梁户有“梁户考” (“支那佛教史学”二之一、二之四) 。其次,邸店、店铺、车坊之寺院经济。关于这三项,新村出博士、王国维氏、玉井是博氏等(注14)早就有研究。“邸店”是仓库,“店铺”是商店,“车坊”是贷马车店。均以高工资65页贷给商人,得了相当有利的利益,当时官家富豪都有所有,同样寺院也从事此业。“金石萃编”卷一三七,重修大像寺记揭店舍六间半作不动产;“山右石刻丛编”卷九、福田寺常俨碑说,造立铺店并收质钱舍屋,计出十万余缗;又武宗会昌五年出之“南郊赦文”云:“富寺邸店多处”,“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之句,分明在说寺院作营利事业经营。而这事不单中国佛教寺院,在印度似也有,“五分律”卷二六云,与田宅共布施店肆,佛令净人知之的条件而准许。然而在印度这店肆有什么意思?没有充分的研究是不能与中国的同一解释。二、寺领庄园之成立(一)序言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唐朝三百年的治世,实是出现黄金时代,在我国佛教史上也同样可说是黄金时期。在三国两晋时代经典的翻译事业,渐次之南北朝为经典的研究,其结果遂入隋唐时代的花开结实。即所研究一代佛教由宗派所综合统一。这即是各宗的独立宣言。宗派至隋唐始可得言,而如在隋唐以前言某宗,非是宗派,应称学派。成为宗派确立之魁是信行禅师 (五四○--五九四) 66页的三阶教。自是次第叫出各宗的确立。天台智者大师 (五三八--五九七) 的天台宗,嘉祥寺吉藏 (五四九--六二三) 的三论宗,道绰 (五六二--六四五) 善导 (六一三--六八一) 的念佛宗,玄奘 (六○○--六六四) 、慈恩 (六二三--六八二) 的法相宗、俱舍宗,贤首法藏 (六四三--七一三) 的华严宗,道宣 (五九六--六六七) 的南山律宗等,都是隋末至唐代所兴,更如禅宗的慧能,或由金刚智、善无畏、不空等新流传的密教等,教学一时竞兴,对之又翻译事业的盛大,其充实,前后无比,以玄奘三藏的七十余部一千三百四十卷为始,继之有义净,有实叉难陀,有不空,有善无畏,有金刚智,国家事业其隆盛,胜过彼罗什时代。而唐代的译业一变旧来称为新译。于是,配之教学和译业,出了几多名僧、知识,唐代的佛教实可说是极其百华缭乱之妍。唐代佛教实立于前后无以为比的隆盛顶点。那末,使唐朝佛教导致如此隆盛到底是什么呢?使各宗的宗团益发展者是什么呢?当然应归于朝廷的保护佛教和高僧大德的辈出,可是如果无视使其发动的经济的基础是不能说明。朝廷的保护政策,国家经济一旦紧迫,则弄种种手段压迫佛教,遂出现了武宗的废佛事件。虽高僧大德,如果不现出由空气和水得生活的奇迹,则同样非被缚于经济的制约之下不可。所以要先转眼于为其基础的佛教经济方面致力究明。这里想就构成寺院经济组织的主要部分田园来论述。表题的寺领的名称,当然是我所取的,在中国的史料是不得发见如此名称。是将唐代的田园即称寺田、寺庄而如此命名之而已。67页(二)寺领的概念寺领是寺院占有的领地。中国资料称寺田,或呼寺庄,占寺院经济机构的重要部门。寺庄是寺院的庄园。唐中叶,均田制崩坏,同时庄园的设置俄然增加,王公贵族的庄园遂充满于天下(注15)。而佛教寺院是怎样呢?我们首先要注意,唐代的佛教是贵族的佛教,王公富豪的佛教,因此佛教寺院是属于贵族阶级,所以可说王公贵族的竞相设置庄园,寺院也是同样。庄园,据加藤博士的研究(注16),又称庄田、庄宅、庄居、别墅、别业,或单呼庄,略以囗、庄等文字出现于文献,同是庄园的意思。于是寺院的庄园由寺庄、囗寺的文字表示,其内容和寺田无所不同。庄园是唐代以后命名于王公贵族富豪所有的田园的一个称呼,和一般田地并没有什么有所不同,如中田博士、加藤博士等所说(注17)。日本的庄园是不输租税,地主是封建的领主,反之,中国的是无任何特权,有征收租税,至于也有力役。随而日本的寺领,当然是不输租田,更有行政权、警察权,是俨然的治外法权,其态度是封建的领主(注18),反之,中国的寺领无任何规定如此特权,虽有例外,一般法则和其余的田地无什么不同,宋以后对于寺僧尚且课免丁钱、清闲钱等税(注19)。如此庄园并寺庄,和一般田园一样被课税,可是这终于是表面的,不难想像贪婪无厌的人们,讲究一切手段方法,靠自己的权力、地位、财力,作种种不正行为,企图脱税者颇多。所以庄68页园的增加,可说对于国家的财政有莫大的影响。特因为出家有免徭特权,为利用之以图财力的增加,而盛行王公贵族的奴婢出家,或寺塔的建立,或为免徭役以脱苛敛诛求之苦而出家者,更以蓄财的目的假名于僧的私度僧,如是所谓伪滥的私度僧逐渐增加其数量。可是这已从北魏时代成为社会问题(注20),如此私度僧的增加,从而又成为寺田的增加。他们表面虽是僧,其实是原原本本的农业从事人,即是得了僧名的老百姓而已。所以这种僧一旦得了寺院的权力、财力的时候,就企图寺领的积极的增加,是可想像的事。(三)寺领的成立寺领普通以被布施为第一。各国的寺领原则似是由布施而成立。即造立寺塔时,普通的场合是其本愿主已施田园等而确立其经济的基础。更由檀越、信徒在种种的场合,以种种的理由,布施田园。即为追善,为菩提,为现世祈祷,或为拥护自己的财产,尚且有为积极的利用寺院扶植自己财力而布施。不论如何布施是寺田成立的主要部分。这在印度的教团已有。“五分律”卷二十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十五等,见有与奴婢、园林、店肆共施与田宅、庄宅。又“根本萨婆多律摄”卷七、“大集经”卷二十八等亦见其例(注21)。如斯规定于律文,准许田宅的施与,由是见寺院经济的确立,后来于种种的方法见其布施。法显的“佛国记”摩头罗国下云:69页自佛般泥洹后,诸国主长者居,为众僧起精舍,供给宅、园圃、民户、牛犊、钱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敢废者,至今不绝,众僧住止房舍、床蓐、饮食、衣服都无阙乏,处处皆尔。& 是叙述印度教团的田宅等,多种布施的情形。又据他的“南海寄归传”卷四,详细叙述西方寺院田园、果树园等的庄园事,或亡僧的遗产分配事等。叙述田宅、邸店、园屋不可移动者收为四方僧物,衣服等杂类为现前僧分配众僧。或又见有畜类的所有,象、马、骡献于国王,牛羊收入四方僧物。更说这分配中有甲铠类,甲铠类入国王家,杂兵刃改造为针、锥、刀子、锡杖头等分配现前僧众。似是布施种种杂多物。这样兵器为什么布施于寺呢?寺院有什么须要所有呢?造成魏太武帝的废佛的导火线,还是由于长安的一寺院收藏了很多兵器。这寺院以兵器的所有,是不是成为如日本的僧兵的发端呢?是不是寺院在自卫上不得已有兵器呢?中国虽无如日本有僧兵,可是自南北朝时代已有令僧备内乱的记事,更在唐代以后,有着名的嵩山少林寺的僧兵(注22)。总之,寺院藏有武器是事实,其过程虽不得明了,想起初是所布施,而后来在自卫上迫于需要不得已积极的收藏吧!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健陀罗国下,叙述国王将自己所受用,即连妻及象马等,皆舍与,但妻及象自赎还,而余之一切衣服家具则任凭僧的自由处分。由此观之,想是自己所有一切,甲铠兵器等也布施。70页如是由庄和其余一切布施,与寺产的扩张,同时至于未待布施寺院的僧们自积极的谋寺领的设置。这即是买得、开垦兼并。这些在教团的发生,寺院建立的初期是不得见的现象,是随教团的发达、寺院的隆盛正比例进行。由多布施见寺产确立的寺院,渐次得其权力和财力,由之买得下层阶级的土地,更用一切方法兼并,和当时一般贵族富豪、大地主等是有不同的地方(注23)。又从事不靠如此财力不得作的开垦事业。开垦须要大资本和多劳力。在任何时代都是富生富,投大资本以多数奴婢、庄户从事开垦事业的寺院,利用其开垦地的一个期间的免税,遂占有基地,因此其富愈增加。唐代的寺院实就是如是。(四)寺领发展一、唐以前的寺领:佛教流传中国,至于筑成巩固基础,应该说是自东晋时代起。因此,教团并寺院得到其经济的基础,也应该看做自这时起。寺院的建立当然比之以前已有建立,“魏书释老志”说:西晋时洛中设了四十二寺舍。寺塔建立,普通是由其愿主或归依者,为其维持而寄赠田园,所以设置能够维持这些寺舍的寺产吧!关于唐代以前,这些寺田的有无,及其形式,虽无很丰富的例证,是透过前节所述寺领成立的形式而寺产膨大的。例如,东晋成帝咸和五年 (三三○) ,改会稽永兴的新宅为崇化寺;同咸康三年 (三三六) 71页,尚书令李邀舍句容宅为灵源寺;康帝建元元年 (三四三) ,中书令何充舍宅为建福寺;又如历朝贵族富豪舍宅建立寺塔;称其宅时有别庄的意思,似是附属着田园等(注24),因此这些田园自然地作为寺田而布施!若举出分明记为寺田的二三例,则“高僧传”卷五道安传说:道安,至年十二出家,神知聪敏,而形貌甚陋,不为师之所重,驱役田舍。“同书”卷三法显传说:他出家后:& 尝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是说均于童行中在寺的田园从事耕作。僧佑“弘明集”卷六晋道恒的释驳论有:今沙门 (乃至) 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是说沙门从事农业、商业,又同东晋武帝大元十四年 (三八九) 许荣的上疏说,僧尼成群,不持五戒,犯法,与凡流之徒共,致力蓄财 (凞仲“释氏通鉴”) ,所以似是从此时渐出了犯戒伪滥的僧尼,而成为社会问题。设僧制以统制是后秦罗什时(注25),因此可说佛教教团自此以后越向隆盛,又见当时已有多数寺院僧尼的犯戒无秩序,同时可见寺院已积蓄了很多寺产而渐得势!在以堤缺如奔流之势勃兴的北魏时代寺院的状态是怎么样呢?虽无什么例证也想像有余。观成为武帝破坏佛教的导火线的长安一寺院是在: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 (魏书释老志) 72页的状态,寺内有麦园,有饲马。又应注意献文帝时依僧昙曜奏请所设佛图户、僧只粟的制度。据“魏书释老志”,诸民纳入僧曹岁谷六十斛者为僧只户,其粟名僧只粟,是荒年赈给饥民的制度。佛图户是: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收罪人及官奴以为寺的奴婢,令洒扫并耕作寺田。这制度实是成为教团发展史上重要角色,由之越见寺产的膨胀。而这制度有“遍于州镇矣”,得想像其盛大的情形。常盘、关野两博士“支那佛教史迹详解”卷三所载的玄中寺碑文云:“净土教的石壁玄中寺,北魏太和十九年赐寺庄,唐德宗、应宗复重赐之庄一百五十里有余。”“金石萃编”一○八举越州阿育王寺的常住田碑,说是宋元嘉二年所立。北魏佛教的隆昌,带来寺塔僧尼滥造的结果,其结果是为私度僧的流行,为免徭役而做僧尼者颇多,清浊混淆而素质低下,因此犯戒的行为多,和庶民争利奔走于蓄财,且有出来作了不正行为成为民众怨嗟的,山林的寺院也次第集中于洛中,占城中三分之一的情形。如说: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侵夺细民,广占田宅 (魏书释老志) 的情形。朝廷屡次的造寺、僧尼的限制令也无可见其什么功效。魏书释老志说: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尼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前日禁令不复行焉。& 73页因此禁令在势如决河之前,是什么也不感痛痒的。所以成为寺产中心的田庄实应该是广大,今非单是布施,也有买得、兼并等事实,从前揭魏书的文面也得想像。如是趋向隆盛的佛教,经南北朝,通隋代而及唐代,其间寺领的问题,可说和北魏时代是大同小异。据西魏文帝大统三年 (五三七) 四月八日所建中兴寺石像的碑文,举各檀越各应其身分,在寺田、宅田、臼田、麻田等名义下,自十亩至四十亩内外的布施数字(注26)。又“佛祖统纪”三七说南岳慧思禅师的留田庄,其他各僧传、通志、寺志等也多所散见(注27)。二、唐代的寺领:唐代的土地制度是给与八十亩的口分田,二十亩的永业田的均田制。这制度中有僧道授田的规定。即“大唐六典”卷三户部条云: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这制度在中国仅唐代有之,为中国佛教社会经济史的问题,对于诸方面给与很大的影响。总之,这僧尼的土地私有纵然是口分田,和寺领的关系甚深,也有寺田、僧田的混淆。而这是给与僧尼个人,今各寺院当然和前代一样拥有很多的寺领,例如“续高僧传”廿五道英传记载蒲州普济寺的田庄云:置庄三所,麻、麦、粟田,皆在夏县东山深隐之所,不与俗争。74页“同书”廿九慧胃传叙述京邑清禅寺云:园圃周绕,水陆庄田,仓廪硙硙,库藏盈满。又“宋高僧传”十五道标传,说杭州灵隐山天竺寺云:置田亩,岁收万斛,置无尽财,与众共之。“同书”十六天台山国清寺文举传,说太和中 (八二七--八三五) ,主事僧清蕴与文举谋,国清寺置庄田十二顷。“同书”十九封干传说:天台山拾得于寺庄牧牛。“同书”十六东京相国寺贞峻传,说他葬于寺庄。又“同书”十九升州庄严寺惠忠传,说该寺昔有供僧谷仓在庄。“同书”二十七苏州道遵传,说他于苏州立法华道场,置常住庄二区。又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说登州文登县 (山东省) 赤山法花院:“有庄田,以充粥囗,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同书”说淄川 (山东济南府淄川) 醴泉寺“寺庄园十五所,于今不少”,“同书”卷三、七月十二日条云:“入定觉寺庄,见水碾,名为三交碾”,同卷三,开成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云:众僧 (京师资圣寺) 吃粥间,纲维典座岁一年内,寺中诸庄,及交易,并客断 (囗?) 诸色破用钱物帐,众前读申,& 又“同书”详细记述武帝废佛事件,为其前提诸处见有禁止庄园的记事。卷三,会昌二年十月九日之敕云:“若僧尼,有钱物及谷斗、田地、庄园收纳官”:卷四,会昌五年三月三日下云:“75页又敕下天下寺舍,不许置庄园庄”,同六月二十二日下云:泗州普光王寺,是天下着名之处,今者庄园钱物奴婢,尽被官家收检,寺里寂寥。& 又“续清凉传”下,述五台山的寺庄云:旧管四十二庄,大宗皇帝平晋之后,悉蠲租赋,以示崇奉。如上诸例所示庄寺庄、庄田、庄园等,不是寺田而称庄园,所有了很多土地。庄及庄园于均田制崩坏以后发展,是贵族富豪的私有田园,寺院也同样领有这庄园。言寺庄,称寺院庄。如斯寺院领有多大寺田、庄园,在武宗废佛事件没官的田地实伙多,看“旧唐书”武宗本纪云: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得知寺院领有如何广大的地域。又“巡礼记”中到处发见“寺庄”的文字,似是为寺院的庄园成为一个村落(注28)。又“金石萃编”百十三所载,会昌元年五月重修大像寺记,举大像寺寺产云;管囗大小共柴所,都管地囗五拾参顷伍拾睦亩参角,荒熟并柴浪等,捌顷参拾捌亩半,坡侧荒肆拾伍顷壹拾捌亩。& 举庄园五十三顷余。“佛祖统纪”四二,敬宗宝历二年条云:杭州龙与寺……乃于众中率财,置田千顷以给斋田。76页又虽是宋代,“金石续编”一三所载广慈禅院庄地碑云:东庄有一十七顷三十四亩二步,北庄计四十顷三十六亩;“资治通鉴”二○五唐纪二一、则天武后天册元年 (六九五) 条下云:“所在公私田宅,多为僧有。”又“旧唐书”百十八王缙传云:“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全唐文十九睿宗之诏云:“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略百姓”。& 由上来诸例观之,唐代寺院以田庄为首,如何占有多的寺产呢?京畿的丰田美利殆为寺观所占有,官吏的威力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之前是无可奈何,至于一般百姓也被侵略,兼并领有田地,唐代佛教寺院的贵族化,大资本家的情形彷佛可想。那末,这些寺领,庄园是怎样成立的?如前项所述,悉由布施,更由买得,兼并、开垦等。下面举例叙述。三、由布施的寺领:“广弘明集”三十五云:太宗于战场建七寺,给人家、车牛、田庄;“佛祖统纪”四○云:避安禄山之乱在成都的玄宗,对于高力士所建立的寺,赐大圣慈寺额及田一千亩。据在河南嵩山少林寺的少林寺碑文 (开元十六年建金石萃编七四) 云:“开皇中 (隋文帝) 有诏, (中略) 山林学徒归依者众,其柏谷屯地一百顷,宜赐少林寺,”& 同碑更说:唐太宗时,因少林寺僧兵助太宗创业之功,赐四十顷地与水碾一具(注29)。仁井田升博士“唐宋法律文书之研究”二篇第三章载,对于河北省房山云居寺,开元十八年(七三○) 77页,金仙公主布施麦田庄并果园一所的碑文,又据唐光化三年(九○○) 招提净院施田记,云布施口分田贰拾亩,又宋代的寺院文书载李邕的嵩缶寺碑文 (图书成神异典百十八僧寺部艺文所载) 云,为后魏孝明帝离宫嵩缶寺,唐“赐田、碾四所”;又同书所载李顾之上元县开善寺修理碑文云:帝 (唐穆宗) 之宝,咸在其余,则置膏腴之田,以供香火之用。又“山西通志”五七、五台山寿宁寺 (王子寺) 云:“昭宗命重修拨州田百顷,充常住。”更又以庄园的庄宅为寺者颇多,如见于“唐会要”四八,贞观二年 (六二七) 建立的兴圣寺是高祖的通义宫,玄奘的玉华寺是高宗的玉华宫 (佛祖统纪三九) 。上自皇帝,王公、贵臣、富豪仿之,喜舍建立者颇多,看“唐会要”四八寺观项也可覗知。又“宋高僧传”二○圆观传,有大历末李囗的别墅归洛阳慧林寺所有;“佛祖统纪”四一有肃宗乾元二年 (七五九) 王维的网川庄成为佛寺;“旧唐书”百八十四鱼朝恩传云,他于代宗时以赐庄建立章敬寺。这些不过是其一例,王公贵臣是怎样多布施庄宅建寺呢?因之生出了种种弊害,而至禁止。“唐会要”五○云,玄宗于“先天二年 (七一三) 五月十四敕:王公以下不得辄奏请庄宅置寺观”的禁令。而如此禁令已于睿宗时出过了。“全唐文”十九有:“官人百姓,将庄宅舍布施者,在京并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这些禁令并无彻底,愈走向这倾向。这有相当的理由,在后节所述,是贵族与寺田的关系,贵族之功德院设置,又是一般庶民的拥护权益的目的。假借对于寺院僧尼布施之美名,其实78页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财富的增加的一个手段。四、由买得的寺领:本来唐代的土地制度,口分田、永业田的买卖除特别场合以外是所严禁(注30),因此土地等不动产的质押也不准许(注31)。只规定庶民贫而死为其供葬,或作为住宅、碾硙、邸店等的地基,或自狭乡迁徙宽乡等,准许永业田、口分田的买卖。(注32)仁井田升“唐宋时代债权的担保” (史学杂志四十二编十号) ,对于不动产质押有详细的叙述,说这土地等的不动产质有附买回条件买卖 (贴) 、占有质 (典、质) 、无占有质三种。说其中,贴和买卖同样,典质也是将土地交给买主的占有质,和买卖殆无异,因此如谓典质,典买、质卖,连称买卖,在法律上也和买卖以同一规定律的形式。然而禁止土地买卖或典质等也公然行之,富豪买得细民的土地,或兼并者颇多,因而庶民的困穷达到极点,流亡他乡相次的情形。和这些贵族富豪同样,有广大寺领及其资本、权力的唐代贵族寺院,也是如此由买得、兼并其富的增加。寺院的土地卖得的一例,虽不太适合,于此引证加藤博士所引官有庄宅卖出去的例 (内庄宅使考、东洋学报十之二) 安国寺庄舍。“金石萃编”一一四、敕内庄宅使牒云:万年县浐川乡陈村安国寺金经& 囗壹所计估价钱壹百参拾捌贯伍百壹囗文金参拾玖间& 杂树其肆拾玖根地壹& 亩玖分& 囗居东道并菜园、西李督和& 南龙道& 北至道牒前件庄 准敕79页出卖勘案内& 囗正词状请买价钱、准敕纳讫其庄。 (下略) 又据“金石录补”,安国寺在长安东北隅朱雀街东第一坊,以睿宗藩邸旧宅,景和元年作寺 (七一○) 。这安国寺僧正言,土地家屋以一百三十八贯五百余文由官买下来。五、由兼并的寺领:所谓土地兼并,包括种种场合,即由质押的兼并,对于寺院或个人封户的兼并,个人所有土地的兼并,或由开垦的兼并,以计免税等的目的而小农自行被兼并等,其中最多的例是由不动产质押的兼并吧!“册府元龟”卷四九五,天宝十一载十一诏云: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此置庄田,恣行吞并……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 是指贵族富豪兼并土地,其典质地不令原质小农使用收益,以自己的客户从事。所以质主小农悉被富豪占有,至不得已流亡的状态。怎称有所有权而无使用收益权的农民,是无可奈何。说“远近皆然”或“因循亦久”,知其被害之远且广范。又由“全唐文”三三、玄宗的“禁宫奋百姓口分田永业田诏”,“册府元龟”四九五、代宗宝应元年 (七六一) 四月所出官吏并吞的禁令等,也得覗知这些事实。寺院和这些贵族富豪在同样情形,在上述“资治通鉴”二○五则天武后天册元年 (六九五) 下云:“所在公私田宅,多为僧有”;“全唐文”一九睿宗诏云:“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浸略百姓”,“旧唐书”一一八王缙传云:“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80页不能制”等记录得十分知之。而且这不单唐代,老早自南北朝,在“魏书”一一四释老志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可知。封户之制早就有之。朝廷对于诸官吏的俸给,或为奖赏赐之,对于寺院僧尼除田地外亦布施封户。如宋延一“广清凉传”上云:北齐,割数州租税,以充供养,食邑一千户、请充清禅寺,唐慧祥“古清凉传”上云:北齐高氏……割八州之税,以供山众衣服之资,“佛祖统纪”三七,陈宣帝大建九年 (五七七) 下云:诏曰,顗禅师佛法雄杰,时匠所宗……宜割始丰镇调以充众费,“同书”三六、齐高帝建元二年 (四八○) 下云:沙门光畅,建齐隆寺,敕蠲百户充资给。“同书”四一、代宗永泰九年 (七六五) 云不空:诏加开府仪同三司封肃国公食邑三千户。同德宗建中元年 (七八○) ,沙门圆照食邑三百户,其例也。封户以课户充,其户将缴纳政府的租、庸、调、纳其赐人,租时有二分,一半纳国家,而较有田地由客户取地予其所得多。这封户81页制只所有其租、庸、调,对于这些田地没有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可是有由贵族、富豪、寺院的财力与权力,遂纳入他们的权力内,至于成为兼并其土地的状态。又由个人所得的封户制,或前述“六典”的僧尼授田,僧尼个人各所有其田地,又有对于僧尼个人布施田地,也有自己买得,这些个人所有的田地,他死亡后自然地多归于其所属寺院的所有!又不待死后,僧尼的授田制兼并于寺领的可能性强,又有一般庶民受田农民的出家,其时应归还的土地仍然使于寺关系。对于这问题,刘道元在“中国古时代田赋制度”中有叙述,这事在唐代也可作为寺领扩大的一原因。更进而由和贵族勾结设置功德院。其次由开垦的兼并,国家为补足由年年授永业田地的减少,一方面为益扩张税地谋国库的增加的政策,奖励开垦,定一年为免租地。所以唐代的富豪投大资本,驱使自家的奴婢,客户从事开垦。由之当然会发生的弊害,尽力超过税期限也不纳税,即如期限后放弃为元本的荒田,再来开垦,如更甚者故意放弃上田为庄地,借口为垦田企图免税。“新唐书”五二、食货志云:率民殖荒田限年免税,新亩虽辟畲旧芜矣,人以免租年满复为污莱,有稼穑不增之病,& 是在说这些事情吧!又仁井田博士也引“宋会要”农田云:政和元年……七月二十日,臣僚言,私荒田法,听典卖与寺观,多以膏腴田土,指作荒废,官司不察,而民田水旱,岁一不登,人力不继,即至荒废、观寺得之。& 82页亦是在说这些消息吧!就说中国的土地、台帐不能真正完全整理,而是任凭贵族、富豪、寺观所摆布,也不冒失吧?此所以王公、贵族、寺观以财力和权力,兼并多数土地,同时用尽一切方法企图免税,事实上所有多数免税地亦是他们所辖。真正受官税的统制者,不外乎是没什么实力的小农。大地主和官勾结公然不纳税。因此,对小农的课税而就不得不苛酷了。所以小农亦为免课税、逃徭役,而采取将自己的土地隐于富豪、寺观等的方法。在名义上,亦称为布施寺院,或被兼并,而事实上仍是为自己耕作收益的。更可想到贵族和寺院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于富的增殖问题,这且留在后面叙述。(五)寺领的性质一向称为寺领的,详言之,包括寺田,庄园及僧田。即也有多数僧尼个人所有的田地。那末,寺田和僧尼个人田地的区别是怎样呢?由于福田思想,乃向寺院及僧尼布施,或为后世菩提、祖先及现在父母兄弟眷属等的安稳、追福,以及其他种种功德而盛行。有如印度某部派,分别为佛物、僧物而布施一样。在中国佛教教团,是立佛物、即塔婆物、和僧物、亦即十方常住物或四方僧伽物等等区别。今看关于寺田的史料,“古清凉传”上云:83页北齐高氏 (中略) 割八州之税,以供山众衣服之资,“佛祖统纪”三七、陈宣帝大建九年 (五七七) 云:宜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后世的“净慈寺志”卷六,“立义碑助产归灵瑞院碑记”述除氏的布施说:计田拾六亩八分,十五亩住持膳养之田,壹亩八分,又银十五两,助佛前灯油香烛之需,永至监助瑞院,收花供佛及僧,& “南海浮陀山志”卷一一普济寺法产记云:大德五年 (元成宗、一三○○) 俾浙省割官田二千亩供僧,于是拨赐鄞田二十顷以给僧食。& “同记”云:淳佑八年 (宋理宗、一二四六) 置待接庄免租税。& 上列诸例是布施佛及僧或十方僧,所谓僧物。又“图书集成”一一八神异典所载李欢行“上元县开善寺修理碑”云:帝 (唐穆宗) 之宝,咸在其余则置膏腴之田以供香火之用。“南海浮陀山志”一一普济寺法产记云:皇庆二年 (元仁宗、一三一三) ,太后敕浙省赐钞八百六十八锭买田三顷给长明佛灯,据前出84页“玉泉寺志”卷四所载正进魁“玉泉毗虑殿接众田碑记”云:在寺南杨家冲,熟田三十八亩,荒田九十二亩,水田山场计五十六亩,水田十一亩五分,同水田十五亩为:同供万年香火,兼赡云水学道之资。“净慈寺志”卷七云:有斋田者,皆系历代住持优僧募化所置,或系地方善信所施,永存常住,为香灯僧斋之用。“天童寺志”卷九云:宋宝庆志载,常住田三千二百八十四亩,山一万八千九百五十亩。同载元危素之碑铭云:“施田以为香灯修造之田”,又玉泉寺志的陈履清“柴紫庵香火田地记”有“香火并僧人日用之资”。如上之例仅就二三寺志,实不遑枚举。这里有常住田、香火田、佛灯田,是佛物的意思。此可以窥知所谓佛物和僧物的思想!又关于佛物即塔婆物的思想,僧物即十方常住物的思想的资料,得举“释门自镜录”若干灵异记的文献,“释门自镜录”卷上有唐西京胜业寺大谅私用像物死后去苦处;卷下悭损僧物录有宋法丰寺法丰减僧食料受饿鬼苦;齐永兴相林寺沙弥盗僧饮食堕厕中;隋僧真用寺内无尽灯油钱二十贯不还,因堕黑闇地狱;法回私用僧三十匹绢堕地狱;道廓以燃僧八十钱柴堕火烧地狱;唐扬州白塔寺道昶,为都维那,掌管僧物,而为自己自由使用,被冥官迫还;法界寺尼妙觉用寺家85页钱而入冥处;宁州道胜寺慧仙、神英使用常住僧物堕碾轮地狱;唐慈恩寺玄辩私用众胡麻三十石、大豆二十硕遇苦患;开业寺神德多用常住物暴亡,汾州启福寺慧澄互用三宝物遇苦患、益州空慧寺僧钱而入擅用众钱遇苦患;汾州界内寺伯达私以众钱买酒饮,死做牛;并州义兴寺智韬自由用僧物而落地狱。这些虽单出于“释门自镜录”的例,由之可知如像物、僧食料、僧饮食、无尽灯油钱、僧绢、僧柴、僧物、寺家钱、常住僧物、众胡麻、三宝物、常住物、众钱等文字所示,佛物与僧物的区别,又这些都是表示三宝物、僧物是十方常住所有,故不可私用的思想。于是作僧尼个人的私有物,与共有的十方常住物、三宝物及寺有财产的区别,禁止三宝物的互用、私用。然而果真完全信守这种区分吗?虽无法深知,但就“释门自镜录”里的说话来看,无疑的,它是暴露了当时教团内的实况吧!寺领原包括是三宝物、常住物。这寺领如上述有佛物的寺田和私有财的僧田,可以想像今寺田、僧田互用、融通,或发生僧田兼并于寺田、买卖,及其他种种问题。(六)坟寺的课税问题唐代的租税法是均田制,据“六典”卷三、“通典”卷六等,丁男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计百亩即对于一顷的授田,租粟二石;调绫、绢、絁各二丈与绵三两,或代之布二丈五尺86页、麻三斤;庸规定二十日,闰月二十二日。中叶以后因安史之乱等这制度崩坏,代之似是采用两税法,而对于寺领的课税怎样呢?日本的寺领是悉不输租田,领主甚至有治外法权的权力,中国的寺领庄园制度又如何呢?唐代贵族富豪的所谓庄园,与日本的庄园不同,和一般田地一样课税,已如中田博士、加藤博士及玉井是博等所述(注33),所以对于寺田也与一般田地一样,没有任何特权,亦需课税,这和日本的寺领大有所异。“唐会要”八九云:元和六年 (宪宗、八一一) 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碾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许可,从之。& 即谓京城诸僧申请硙碾及寺庄的免税,而由李吉甫说不许可而课税。可是我们不可只这一例而断定所有寺田是征租田。& 想想寺院本来的意义,和出家的使命,那些布施于寺院庄田----布施中虽也有如前所述不纯的意思在----是不是和日本同样也是不输租田呢?特别是敕额的寺院了。由于缺乏有力的史料,尚难断定,但至少可以这样说吧!即法制所定,寺田也和一般田地一样是输租田,只是其中若干不输租田,有许多免税的寺田存在吧!或者许多输租的寺田也和当时的王公贵族田地一样,由财力和权力的关系便弄种种手段谋其免税吧!87页例如,不空“表制集”卷二“请太原号令堂安像净土院抽僧制书”,有太原崇福寺中建号令堂,安置普贤菩萨,净土院撰二七僧,为国令诵尊胜陀罗尼,请免租曰:伏乞天慈蠲免一切差科及地税,便回充高祖太宗七圣忌日,设斋行香,及修号令堂,安置普贤菩萨。& 是请田租之免税,想是准许了吧。又宋以后其例更多,“补陀洛迦山传”云:淳佑八年 (宋理宗、一二四八) 戊申制帅颜颐仲,祷雨有应施钱二万,米五十石,置长生库接待,庄乃请于朝,免租税。& 这是补陀山寺庄的免租,“灵隐寺志”卷二有:宋天圣三年 (仁宗、一○二五) 皇太后赐钱买田数:一、收买杭州钱唐县林田土五顷。一、监官县思亭乡水田一千顷。一、秀州嵩德县积善乡水田一千顷,并免秋粮夏税。灵隐寺古系东晋咸和三年 (三二八) 竺僧理创建的着名寺院,现存杭州武林山。这寺田的一部即仁宗的皇太后所赐水田二千顷、山林五顷,免秋粮夏税。又“佛祖统纪”四十六徽宗大观三年 (一一○九) :88页敕勋臣戚里,应功德坟寺自造屋置田止赐名额,蠲免科敷,从本家,请僧住持,不许占有赐额寺院充坟寺功德。& 王公贵族在自家坟墓建立佛寺,称功德坟寺,赐名额,其坟寺田地免科敷。而住持则由本家请,既有的赐额寺院,不得充作自己的坟寺功德。功德坟寺似是建于坟侧,祈其死者之冥福,回向功德的意思。理宗淳佑十年 (一二五○) 三月臣寮上言云:国家优礼元勋,近贵戚里,听陈乞守坟寺额,盖谓自造屋宇,自置田产,欲以资荐祖考,因与之额,故大观降旨,不许近臣指射有额寺院,着在令甲 (佛祖统纪四八) 。& 如天台沙门思廉与杜清献公书中云:“既已夺取僧蓝之地,以为坟”,或云:“葬父僧地”,分明在说墓与寺关连而免土地税吧。又仁井田也指出“宋会要”食货免税钱 (唐宋法律文书之研究二○七页) 有:大观四年五月十四日& 臣僚言& 元丰令 (中略) 近者臣僚多因功德坟寺,奏乞特免诸般差役,云云,& 也可证得寺领中有免税。功德坟寺和贵族的关系,乃至一般寺院和贵族的关系,亦非就这课税问题考察不可。89页(七)寺院与贵族关系的功德坟寺关于这事,三岛一氏曾发表在“关于唐宋时代贵族寺院经济交涉的考察” (市村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 及“唐宋时代关于贵族的寺院兼并一知见” (史学杂志四一编七号汇报大会记事之内) 的研究。这如题目所示,说贵族兼并寺院,计田地的免税,也有一家兼并数寺。事实如是,可是说贵族兼并寺院,无宁说是贵族和寺院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以计免税,同时讲求财力的增殖。生出功德坟寺或坟寺功德的文字虽是始自宋代,在唐代也有和这同样的文字吧!功德院的建立,“佛祖统纪”四○睿宗景云二年 (七一一) 有:敕贵妃公主家,始建功德院,同玄宗开元十五年 (七二二) 有:敕天下村坊堂小者并折除之,功德移入近寺堂大者。又代宗大历三年也有“诏辅相大臣始建功德院”。这是宋淳佑十年三月臣僚上言,续前文云:凡勋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赐额,蠲免科敷之类 (佛祖统纪四八) 。功德院分明是功德坟寺,所以唐代的功德院,也是同性质是不会错的。又“佛祖统纪”三十九,高宗调露元年条有志磐责难沙门之非法,继而叙述贵族之不法云:90页至权门要路,复不知果报之为何义,以故甘受愚僧之饵,而不悟其非,占山为坟,卖帐住院,若主若客,皆入罪门。& “占山为坟”不是遂成为宋的功德坟寺吗!从宛如和前揭天台思廉书信中云:“夺取僧蓝之地,以为坟”的文字同一笔法观之,“占山为坟”还是坟寺,是施山为墓田即坟寺田而计免税的。这看前揭徽宗大观三年的诏,在自家的墓所建立寺院,献捐田地,免科敷。这些田地乃是捐献墓的墓田,因而免税!在中国古来贵绅的墓有赐墓田,这似是免税地,所以可说是墓田和寺田的接近。如以上例分明贵族豪富多建立功德坟寺,多布施田地,似是作为免税地的好方法。相反地,是不是也有由寺院即已经建立的有额寺院,亦计为寺庄的免税,自发的作为功德坟寺呢?“佛祖统纪”四七宋高宗的禁令有:绍兴七年 (一一三七) 左司谏陈公辅上疏:“乞照祖宗戒法,不许执政指射有额寺院,应臣僚前会陈,乞有额寺院,充坟寺功德者,并令改正,许与无额小院,诏可。”& 即如所悬念,因为以有额寺院充坟寺功德者渐多,因此生弊,遂至出了禁令(注34)。这是在表示寺院和贵族的勾结,因此寺院本来的征租田是功德坟寺故为免租,一方面在贵族对于这寺院即功德坟寺作名目上的田地布施,可得免税地的方便。然为政府所知遂被禁止,代以准许以无额91页的小院充之。这是功德坟寺进一步的发展。从来的制度,是先有坟墓,后建坟寺,充墓田,请僧众,至此以建立的无额寺院为自己的坟寺。这如日本的菩提寺。而制度不过是由无额的小院,次第向有额寺院进展的一阶程。“佛祖统纪”四八、理宗淳佑十年 (一二五○) 三月云:臣僚上信 (中略) ,初非以国家有额寺院与之,迩来士大夫一登政府,便萌规利,指射名利,改充功德,侵夺田产,如置一庄。子弟无状,多受庸僧财贿,用为住持。米监薪炭,随时供纳,以一寺,而养一家,其为污辱祖宗多矣。况宰执之家,所在为多,若人占数寺,则国家名刹,所余无几,官中一有所需则必均诸人户,岂不重为民害 (中略) 庶以杜绝私家交通寺院贿赂之弊,制可。& 是在说徽宗、高宗的禁令也无其效果,有额寺院为坟寺者多,士大夫一居庙堂,即将名刹寺院据为自己的坟寺功德,夺其附属的多数田产为自己所有,宛如新设庄园,这寺庄是坟寺故当然免税,而住持似是完全无学文盲的庸僧出贿赂而为住持,他们至于米监薪炭也随时供纳。于是贵族由其寺院保证生活,财富的增殖日丰,实是可叹的现象。以是宰执之家常为一人占数寺,所以天下的名刹寺院终皆化为功德坟寺了!所以禁止贵族和寺院、勾结。于是而出了禁令的诏书!但执行到什么程度?颇不无疑问。92页“佛祖统纪”四八、天台沙门思廉给杜清献公书,慨叹其状态云:既已夺取僧蓝之地以为坟,而又欲影占数寺,称为功德,举寺中所有诸物而有之。今日发米明日发茶笋,又明日发柴炭,发竹木,甚之于月奉水陆之珍。一有亡僧则必掩取其物,归之私帑……哀哉,彼诚不知常住物业,亡僧财物皆属三宝,侵夺之者……宁不贻三涂之恶报乎。& 贵族富豪如何利用寺院奔走其财富之掠夺呢?至于亡僧的遗产也夺取,可说真是令人寒心,这是思廉攻击贵族的非法与兼并。而寺院自身,如思廉所言虽是在说当时的真相,而如所屡述唐宋时代的寺院,是贵族,是富豪,是大地主,有多广大田地,或园林、碾硙、邸店车坊等,更又经营无尽(注35)等观之,难想只被贵族等所欲为的利用,在寺院和王公贵族结合,在作为坟寺,互计自己田地的免税,贵族更利用种种宗教的信仰,便于由民收富,又寺税依靠贵族的权力,得种种便利,在作坟寺寺田得公然免税。可说贵族和寺院这样互相勾结,用一切方法奔走于财富的增加。如“唐会要”五十所载玄宗的“王公以下不得辄奏诸庄宅置寺观”的禁令,“全唐文”十九睿宗的禁官人百姓对寺观布施田园令,可说其间有不可言的不正行为。所以寺田的课税表面上是当然,其中也有免税地,想如上有多完全免税的寺院。(八)寺田耕作者的境遇93页寺田耕者有三种,即僧尼、奴婢、庄户 (佃人) 。此中,庄户占大部分。一、僧尼:寺院有多数童行、沙弥,又居住多数僧众,一般大寺五六百人至一千人以上,小寺也有二三十人居住。这些人,当是在非出家的童行、沙弥时代非作诸般修行不可,他们出田园从事农业,如在“寺领的发展”所出,道安童行中每日入田圃从事耕作,法显也和学友十数人割稻可知。& 光明的表面必有黑闇。佛教隆盛的反面,私度庸僧即所谓伪滥僧尼是怎样跋扈呢。为免徭役隐于僧衣者,以货殖营业的目的假名出家者,所以这样的僧尼从事农业,奔走商业,欺负多数庶民,如亟于蓄财养妻儿者,不遑枚举。对于中宗久视元年 (七○○) 则天武后建造大佛,宰相狄仁杰的上疏中云:逃丁避罪,并集法门,无名之僧,凡有几万 (唐会要四九) 又代宗时彭偃的佛道沙汰的文中云:“今出家者是无识下劣之流” (唐会要四七) ,或“全唐文”卷三高祖的“沙汰佛道诏”,卷二九玄宗的“禁僧道不守戒律诏”,卷三○玄宗的“括检僧尼诏”,同“禁僧徒敛财诏”,卷七四文宗的“条流僧尼诏”等,见其一二也就得知这些消息。僧尼亲自耕作的事属平常。二、奴婢:在小寺院是寺田耕作者的全部!奴婢和田庄共算入财产中,和日本奈良朝时代一94页样(注36)。而这奴婢是什么性质呢?梁启超“中国奴隶制度” (“清华学报”卷二) 、王世丕“中国奴隶制度” (“社会科学季刊”卷三) 、玉井是博“唐之贱民制度与其由来”支那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收) 有发表详细的研究。一言之,贱民,属于官者有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大常音声人;属于私家者分私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然一般称奴婢是此中的官奴婢和私奴婢。寺院的奴婢属于私奴婢,而这私奴婢的发生是下赐、买卖、典质。寺院则更加上布施。这奴婢视同一物品加入财产,贵人富豪依其多少而被评价其财产之多少。所以贵绅养之者,多自数百至数千(注37)。在寺观也和贵族富豪一样蓄奴婢,法律上所公认。“唐会要”八六、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的奏文云:“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会昌的武宗废佛时,说: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旧唐书武宗本纪) 也可知有多数奴婢在寺院内。如由朝廷下赐臣下的奴婢一样,寺院也有多数的布施。归依佛教的历代帝王如何布施多数奴婢呢?虽不能出确切的例证,将中国的制度照样输入的奈良朝献于寺院的奴婢的膨大(注38),约略可以想像了。前秦符坚赠僧朗的布施中有“奴子”的名 (“广弘明集”二八) ,宋云、惠生印度求法之途,向乌场国的陀罗寺及乾陀罗国的雀离浮图,各布施奴婢二人 (洛阳伽蓝记卷五) 。这只不过是其一95页例,而一般檀越献田地的场合,同时也附随耕作人奴婢,在稻叶君山的“从经济史看支那佛教徒的地位” (其着支那社会史研究) 中也所认定。而发生寺院的奴婢而有名者,系北魏昙曜奏请的佛图户之制。如前所引例“魏书释老志云”:& 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与僧只户、僧只粟之制,请求官奴并重罪犯人为佛图户,使之从事寺院的洒扫、田园的耕作等。而这制度是“遍州镇矣”,所以各寺院争先尽力收容了!这奴婢的多少于田园耕作的效率大有关系,也有关于财产的多少,所以甚费苦心于获得,遂行买卖,或发生典质的奴婢,其数甚大。又奴婢的生活状态其法律的地位和一般无异。如何如牛马般劳动,而处在悲惨的境遇中?由“唐律疏义”、“六典”、“文献通考”、“通典”者的奴婢条项得详细知之。三、庄户:庄户又称庄客、佃客、佃家、佃户、佃民,或客、客户等,即借贷田地耕作的承种人。这名称是在唐代以后的庄园内,命名于承种人的名称。对于这些问题已经有加藤博士、玉井是博及诸氏的研究(注39),又中国学者陶希圣 (中国社会与中华革命) 、西充黄绶 (唐代地方行政史) 、聂国青 (中国土地问题之史的发展) 、王坚壁 (社会主义中国史) 、熊得山 (中国社会史研究) 、郭真 (中国资本主义史) 等人也有言及这问题。依这些研究看庄户,有大荒园的贵族96页富豪差不多由这些庄户所耕作。这庄户是从他乡流亡而来,于主家之庄建住宅居住。这些庄户实在是迫于生活,离开自己的土地房屋,有更甚者连妻子眷属也离散,是悲痛离乡背井的流民。这游民是兵乱、天灾、饥馑等发其原因,而更因贵族富豪的土地兼并,和难堪官吏的贪婪无餍的苛敛诛求,遂遁走他乡做庄户。此中由卖度牒出家者也颇多。“旧唐书”一一八杨炎传云:流亡者甚,乡土着居住仅不足百中四五。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常烦心者是这流民问题。在唐代也可看出对于这问题的对策用尽了一切苦心。如此流亡入他乡做庄户的人能得到幸福吗?庄户对地主纳佃租,称庄租、庄课、租课,相当重。“陆宣公奏议”卷一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云: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是说京畿地方,一亩租一石,中等五斗,是官税的二十倍或十倍。加藤博士所摘出的(注40)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云:从百亩地平年五十石,丰年得百石;又元朱礼“汉书事笺后集”卷六也说:百亩之收平年米五十斛,换算粟百二十石。因此一亩之收米五斗换算粟为一石余的成数。“陆宣公奏议”云普通田租五斗,上田一石是粟,那末,普通田的收益一半充为租。这佃租的问题征之中国的近况,华北一亩粟五斗至一石二斗 (长野朗支那土地制度研究) 。又湖南地方一97页石二斗至二石五斗,据田中忠夫的调查 (革命支那农村之实证的研究) 江西农民六十二县的收益和租课的比率平均五十%。“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税什五,所以中国历史普通田其半为税据之,唐代的佃租可说很普通。可是庄户的负担不单是这庄课。贵族化的官僚的地主,对佃人宛如官吏对人民,极其诛求,不止佃租,也课杂赋并至于力役。看陆宣公“奏议”卷十二云:今制度弛紊, (乃至) 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卢,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 是说佃人终年无休息日,有如牛马一年中默默流汗劳力,地主靠租坐食只耽于榨取,庄户缴纳户税,而它的负担真是困难万分。(注41)原来中国农民生活收支是怎样的?据“汉书食货志”云:一家五人耕百亩地,尚不足钱四百五十(注42)。其中不包括疾病冠葬等临时支出,农民的贫穷可想。这是自耕农流亡成为庄户的生活,和自耕农无什么两样,不得不被课负担,任何时也都是一样。然而寺田的庄户想似较之一般庄户多少安定。因为寺庄较一般庄园似是有更多的免税,优待(注43),所以想其所属庄户也浴于相当的恩惠。这事既由那波博士所研究,是表示庄户在寺院的庇护下。(注44)反之,寺院的收入膨大。举一例,宋代天童寺岁入谷三万五千斛,阿育王寺三万斛,98页(刘昌诗“芦浦笔记”卷六) 云林寺岁入地租香火布施约五六千两 (云林寺续志卷二) ,又据藤井草宣“支那最近之宗教迫害事情”所载泰州光孝寺一年间的收支:每年收入& (每亩三元) 二万一千元每年支出& 合计一万一千五十元生活费 (寺僧五十人每月每人六元) 三千六百元使用人津贴 (每月每人五元) 三百元交杂离费 (每日十元) 三千六百五十元衣服、车马费& 三千元结存& 九千九百五十元 (住持所得?) 暴民的发生也非说是当然不可(注45)。(九)结论以上数项叙述寺领。要之,中国的寺院,特别是唐代寺院,和王公贵族富豪一样占有广大庄田,使役多数奴婢、庄户,作豪奢的生活。专和贵族结合,弄一切手段尽力于富的积集。这对于国家财政是累及的影响,同时也成为社会问题。政府用所有方策致力防遏,都不能彻底。广大的免税地和免徭役的卖度牒私度僧,遁走他乡99页的庄户的增加,可说对国家发生很大的问题。因此,政府在对于佛教的政策,为之作屡次的废毁寺院、淘汰僧尼、试经度僧、造立僧籍,遂成为唐武宗的废佛事件,及后周世宗废佛的表面化。可是寺院如此有财富,也可说是成为唐代佛教隆盛的原因。(注& 1)玉井是博氏“唐代?土地问题管见”、“唐时代?社会史的考察” (支那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收) ,冢本善隆博士“三阶教团?无尽藏” (宗教研究三之四) 、“宋?财政难?佛教” (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 、“北魏?僧只户佛图户” (东洋史研究二之三) ,三岛一氏“唐宋时代?于??贵族对寺院?经济的交涉?关??一考察” (市村博士古稀记念东洋史论丛) 、“唐宋寺院?特权化??一瞥 (历史学研究一之四) 、“唐代寺库?机能?一?就??” (池内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 ,拙稿“支那?于??寺领?一考察” (睿山学报七) 、“唐代?寺田僧田?僧尼?私有财” (同上一七) 、“支那佛教寺院?金融事业” (大谷学报一四之一) 、“唐代寺院?经济史的研究” (小册子) 、“无尽?研究” (小册子、日本宗教讲座五回) ,那波利贞博士“梁户考” (支那佛教史学二之一、二、四) 、“唐代?社邑?就??” (史林二三之二、三、四) 、“炖煌发见文书???中晚隋唐时代?佛教寺院?钱谷布帛类贷附营利事业运100页营?实况” (支那学一○之三) 、“中晚唐时代?于??伪滥僧?关??一根本史料?研究” (龙大佛教史学论丛) 、“中晚唐时代?于??炖煌地方佛教寺院?碾硙经营?就??” (东亚经济论丛一之三、二之二) 。(注& 2)陶希圣“唐代寺院经济概说” (食货五之四) ,鞠清远“唐宋元寺领庄园研究” (中国经济二之四) 、何兹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的研究” (食货三之四) 、叶受祺“唐代寺院经济之管窥” (学风五之一○) 、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刘道元“中国中古时代的田赋制度”、“两宋田赋制度”、鞠清远“唐宋官私工业”、黄现璠“唐代社会概说”。& (注& 3)参照三岛一氏“宋代?于??课税?关??一考察” (史学杂志四四之四) 。(注& 4)“佛教经济思想研究”。(注& 5)参照那波利贞博士“中晚唐时代?于??炖煌地方佛教寺院?碾硙经营?就??” (东亚经济论丛一之四) 。(注& 6)“洛阳伽蓝记”四,数千人、二千人之寺。又圆仁“巡礼记”卷二言,山东省庐山寺五人龙兴寺二人。(注& 7)“大慈恩三藏法师传”卷一○。(注& 8)据常盘、关野两博士共着「支那佛教史迹评解”卷四所载之玉泉寺、舍利宝塔铭。101页(注& 9)参照玉井是博氏“唐?贱民制度???由来”、“唐时代?社会史的考察” (均“支那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收) 。(注 10)参照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第五寺塔记上,又就此问题参照拙稿“唐代寺院?经济史的研究”寺院?庄严项。(注 11)寺院的会计出纳报告文书,因于炖煌文书中多所发见,得知寺院的收入面和怎样使用的支出面,是寺院经济研究的一大福音。这是那波博士在上记(注1)诸论文中所介绍几多文书。这点深深感谢博士。(注 12)参照友松圆谛氏“出家?禁????营利行为” (佛法法制经济研究??????----二辑。) (注 13)参照那波博士上记碾硙论文。(注 14)新村出博士“邸?字音?问?语原” (狩野教授还历纪念支那学论文集) 、加藤繁博士“内庄宅使考” (支那经济史考证上所收) ,王国维氏“邸阁考” (王国维全集) ,玉井是博士“唐时代?社会史的考察” (“支那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收) 。(注 15)参照玉井是博“唐时代?土地问题管见” (史学杂志三三之八、九、十) ,何兹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 (食货三之四) 、刘道元“中国中古时期的田赋制度”、陶希圣102页“唐代寺院经济概说” (食货五之四) 等。(注 16)加藤繁博士“唐?庄园?性质及?其?由来?????”、“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并????聚落???发达?就??” (“支那经济史考证”卷上所收) 。(注 17)参照中田薰博士“日本庄园?系统” (国家学会杂志二○之一) ,加藤博士上揭论文。周藤吉之“唐宰五代?庄园制” (“中国土地制度研究”) 。(注 18)参照细川龟市“日本寺院经济史论”。(注 19)参照三岛一“宋代?于??寺院课税?关??一考察” (史学杂志四四之四汇报之内) 。(注 20)参照高雄义坚“度牒考” (六条学报二二六号) 。(注 21)参照友松圆谛“佛教思想经济研究”末篇第五。(注 22)参照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九。(注 23)参照注1、注2、注3。(注 24)加藤繁博士“唐?庄园?性质及???由来?就??” (东洋学报七卷三号) 。(注 25)据高僧传六僧囗传,罗什门下僧国内僧主,僧迁悦众,法钦慧斌为僧录,云:“僧正之兴囗之始也”,僧官是北魏道武帝以法果为道人统令绾摄僧徒,佛祖统纪为皇始二年 (三九七) ,有统制是罗什时吧。罗什来长安是东晋隆安五年 (四○一) 。103页(注 26)碑文罗振玉拓本,据大村西涯“支那美术史雕塑编”所载:北襄州史张超施田廿五亩。邯郸县檀越主施田四十亩。镇西将军等施寺田十亩。宁远将军宗伯仁施田五十亩。讨寇将军奉朝请宗清奴施寺宅田一亩,白田六亩。乡邑主宗上施方井宅田十亩。广武将军宋荣凤方井宅田十亩。平南将军宗凤起施寺园白田廿亩。襄威将军宗方进施寺白田廿亩。襄威将军奉朝清宗天荣施寺田廿亩。南阳郡切曹宗显祖施白田卅亩。园宅田十亩。镇远府切曹参军宗思眉施宅田廿亩。南阳郡功曹宗璘凤施寺麻田十二亩。& (注 27)高僧传六东晋法安传云:“安立寺左右田园皆舍为众业”,同书卷七慧义传云:宋永初元年车骑范泰施祗园寺果竹园六十亩,“阿育王山志”之阿育王常住田碑云:宋文帝置常住田,梁时免庄赋,“梁书”卷七,梁武帝钟山建立大爱厂寺,寺侧良田八十余顷,赐王导者,更令布施于寺,“灵隐寺志”卷五有:“梁简文帝赐灵隐田记”,“历代三宝记”卷十二言,隋文帝佛寺置田庄,“辨正论”卷三言,隋文帝开皇末,五岳及诸州名山下各设僧寺一所皆赐田庄。(注 28)加藤繁博士“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并?其?戏落????发达?就??” (支那经济考证所收) 。& (注 29)仁井田升博士“唐宋法律文书?研究”三编四章。(注 30)唐律疏义卷一二卖口分田条,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云云。104页(注 31)通典卷二唐开元二十五年田令,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没,云云。(注 32)通典卷二开元二十五年田令: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 (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 。又参照加藤博士“唐代?于??不动产质?就??” (东洋学报十二卷之一) ,仁井田博士“唐宋时代?于??债权?担保” (史学杂志四二编十四号) 。又仁井田博士“唐宋法律文书?研究”二篇一章买卖文书说:赐田、永业田的处分是由处分自由的私田多。得知寺院?买得可能。(注 33)中田博士“日本庄园?系统” (国家学会杂志二○卷一号) ,加藤博士“唐?庄园?性质及?其?由来?就?” (东洋学报七卷三号) 。(注 34)小川贯囗“宋代?功德坟寺????” (龙谷史坛二一) 。(注 35)拙稿“支那佛教寺院?金融事业” (大谷学报十四卷一号) 。(注 36)参照竹越与三郎“日本经济史”一三三----二一五页。阿部弘藏“日本奴隶史”五五页。本庄博士“日本社会经济史”八二页----八五页。105页(注 37)例如玉井氏所指摘,则天垂拱四年死的越王贞有家僮千人, (旧唐书七六卷) 武德四年南越冯益降高祖时养奴婢万余人 (旧唐书一○九卷) 。(注 38)参照注23。(注 39)参照注1、注2、注3。(注 40)参照注2。(注 41)旧唐书食货志:代宗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 (中略) 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注 42)汉书食货志: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阎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云云。(注 43)信佛的治理人来时,虽有种种政策上,屡对寺庄给与保护,奏请减税,多见于寺志中,寺志庄田中见有蠲免、优免、放免、准免等文字,这些不是在说其消息吗?(注 44)参照“宋代?均产一揆?其系统” (重松俊章稿,史学杂志四二篇之八) 。(注 45)参照那波利贞博士“梁户考” (支那佛教史学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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