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店铺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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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主和你说的转让费多少决定于:店面的地理位置+店面大小+店面的装修+剩余租凭期比如店铺的还有半年租赁才到期&在这之间转让店面可以得到转让费&同时因为租赁期比较宽松&转让费也较贵如果租赁期只剩一个月&转让费就会比较低&一但过了租赁期&店铺就被房东收回&就无权收转让费了好的店铺一经转让就有人抢&转让费就越高转让不包括房租,转让费是给原店主的,房租是给物管(或门面所有者)的应该让二房东和大房东至少说一声&另外就是要请人公正一下&最保险还有你也要见一见大房东&联络联络&这样才会万无一失&还有核查好一切的手续&包括房产证&(打电话查查是不是真的)等去公正最重要!!!!切记切记&还有责任的划分&比如&屋内的设施是在你包之前还是之后发生地这个租赁合同要写清租赁物的名称,用途,地点,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问题,特别要规定如果中途退租,转租那么怎么办的责任分担条款!您这个是跟二房东签定的,很不可靠,如果他有什么隐瞒或者欺骗,结果是您受损失,因为他毕竟不是房东,很多事情不是他说了算!所以比较保险的是:找到本来的房东,跟本来的房东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或者在本来的房东的在场并签名的情况下和二房东签定一份租赁合同.店铺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甲方提供:&1、&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转租须经产权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3、&已购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应提供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4、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二条:&出租房屋位置及租赁用途甲方将位于市____区___________的房屋及设施(家具、电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商住.第三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甲方预留出&日免租期以供乙方室内装修,&年&月&日起开始计算租金.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若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租金按&支付.第五条:&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水、电、燃气、卫生、电话、收视等费用由乙方支付.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应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的真是合法.2、&出租房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电话、卫生、收视等费用.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构成房屋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3、&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承担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或终止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个月租金作为补偿.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或延迟办理营业执照,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补充协议:甲方(签字)&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现住址:&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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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的步骤有哪些,店面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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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店面转让的步骤有哪些,店面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这些问题,对于想买店面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关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些签订店面转让合同必知的常识。
一、店面转让的步骤店面转让的步骤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如果店面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2、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店面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以优先接手店面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3、双方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及《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4、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5、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签订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6、如果店面经营者也是承租人,则必须查看其与房屋产权人所签订的原始合同,并检查其是否有转让(转租)权;签订合同时要三方同时在场并签字证明。(即产权人、经营者、接手者)二、店面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项需要注意: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那个店面是否设立了别的权属,如权等你也可以问一下,关于当地是否有什么门前三包呀什么别的类似的责任你都应该心里有数。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在实践中,店面转让涉及的权属证明复杂、合同条款多样,具体的事项可在签订店面转让合同前咨询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律师,他会慎重考虑如何保护您的权益,不要因为您的疏忽大意,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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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买商品房,买商品房有哪些步骤?1、选房,从各种渠道收集市场信息,选择合适的房源,到售楼处进行实地咨询并洽谈。2、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开发商的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以确定购房意向。3、签订预售合同,进行预售登记。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示......
一、购买商品房的步骤有哪些?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市住房信贷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4、买卖双方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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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好铺位也越来越少,这也促使了商铺转让的出现。对于初入商海的朋友而言,在接触商铺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从上家接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转租的商铺是否经过房东同意
《租赁法》明确规定,商户A在合同期内将房子转租给B,A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若不同意,则A与B所签的合同无效。
现实中也存在A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店铺转租给B,而B并不知道转租还需要房东的同意,以为只要跟A协商就可以。这种情况下,若房东发现A转租后要收回B的店铺,B可以将A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2、核查合同是否即将到期
虽然转让得到了房东同意,但如果A的合同即将到期,也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一些无良房东可能会选择将房子收回而不再和你续租。如果期满之后房东不与你续租,而将商铺转租出去有应该怎么办呢?
方案一:B在接A的转租时,同时与房东签订合同,将合同有效时间延长几年,就是说,从A手中接铺以后保证自己还能做几年的生意。那B的转让费该如何处理呢?最好与房东的合同中还须说明,B在接下来几年的合同期内自己有对店铺的转让权,当然这个转让过程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
方案二:B要充分估计一下接下来的风险。在这租期期限内能把投资收回来并有盈利?能盈利多少?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所剩租期不长,A在转租给B的时候,房东也同意了,但A却不告诉B只有具体的租期期限。期满房东回收店铺,此时B肯定欲哭无泪。遇到这种情况,B可以将A告上法庭,索要之前交的转租费用,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与房东签约时应该注意什么
1、店铺转让权的声明
一定要在合同中声明期内拥有对店铺的转租权。需要提醒的是,转租需要房东的同意。但是如果房东就讨厌你,就看你不顺眼,就不同意让你转租,该怎么办?注意“房东的不同意”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转租,房东就属于恶意拒绝转租,可以根据法律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强制执行转租。
2、考虑签约的时间
在签合同时可以尽可能的签长一点。以后可以找其他商家再把商铺转让出去,一旦收回转让费,风险就已经转移到下一家了。但如果转让费在每一个交接过程中越滚越大的话,越往后接租的商户,风险就越大。
3、优先续租权申明
在《租赁法》中并没有规定签约的商户在合同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权,所以如果想拥有期满后继续租赁,必须在合同上注明“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等类似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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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成都商业地产投资 删除于: 1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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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户:lzxz***
| 北京- | 发布: 16:27:34
转让一个公司都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啊?都需要什么程序呢?越详细越好了,我要接手一个化妆品的代理公司,请大家帮忙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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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 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1、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二十四、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三十、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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