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哪些包括哪些内容

《反洗钱内部控制》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反洗钱内部控制
反洗钱内部控制
范文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由于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从2003年底从人民银行转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管职能,也由人民银行转移到银监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机构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金融机构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的内部规定。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形式并没有统一要求,但是,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其反洗钱具体操作要求可以比法律要求更加严格,但不能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更加宽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是否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是金融监管部门在机构设立或者增设审批时考查的一项具体内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中具有强制性,可以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另外,在发生洗钱犯罪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判断金融机构有关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参考。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履行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了洗钱犯罪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一般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阅读详情:
范文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阅读详情:
范文三:反洗钱培训之一:反洗钱内部控制第一章 反洗钱内部控制第一节
认识反洗钱内部控制一、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含义1.一般含义·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有效展开而制定并组织实施;·制约内部个部门和人员并使之相互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方法(静态形式),以及利用这些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对相关事件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动态过程。6个方面理解:①谁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责?管理层:最终责任;一般员工:执行责任。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日常经营管理有何关系?反洗钱内部控制与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业务流程相结合。③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动态过程是什么样的?反洗钱内部控制过程是不断发展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发现问题→,,,, ④反洗钱内部控制如何发挥其控制作用?反洗钱内不控制发挥的作用具有“软控制”特征。精神层面:高级管理层的管理风格、风险意识、合规文化,,,,⑤反洗钱内部控制能向金融机构提供绝对保障吗?不能,只能做到合理保证。受内部系统的局限性、其他客观条件限制,但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重要保障。⑥如何理解反洗钱内控的成本与效益?最小的控制成本达到最大的控制效果。对反洗钱持有过高的、不现实的要求,认为反洗钱内控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是不恰当的。2.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5个)①控制环境:金融机构所创造的内部控制氛围。既包括员工的诚信程度、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又包括领导对内控的态度、认识、措施。②风险评估:确定和分析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相关风险,针对如何应对风险作出对策,密切关注发展变化情况。③控制活动:为实现反洗钱内控目标而实施的各种政策、程序、方法,全面防范各种洗钱风险和合规风险。④信息交流:帮助管理层做出正确、快捷的决策,是所有员工了解自身职责和作用。 ⑤监督与纠正:a.对本线条的自我监督与评价;b.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c.稽核部门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特点·洗钱内部控制是一个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应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与监督的统一体,被纳入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有效地制衡机制,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反洗钱内部控制强调全员参与的重要性;反洗钱内部控制不只是某个特定时期执行的程序或政策,而应在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中连续运作。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意义和目标1.意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务安全、良好运作的基础意义表现在(4个):① 外部监管的要求:以人民银行为主体所构成的外部监管是泛指利用金融系统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机构稳定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② 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内在需要:金融机构以追逐商业利润为主要目的,只有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才能确保依法经营原则,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③ 保障金融业安全的基础。④ 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2.目标(3个)①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反洗钱规定,不仅使自身开展反洗钱工作具有法律保障,而且还可以避免违规操作而遭受的监管处罚或剩余损失。②确保将反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③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附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合规与银行颞部合规部门》,对合规部门列出了6项职责:① 建议职责;②指导和教育职责;③识别量化评估合规风险的职责;④监测测试和报告合规风险的职责;⑤履行法定责任和对外联络的职责;⑥制定合规方案的职责。三、基本原则(4个)①全面性原则:反洗钱内控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包括与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存续、终止的整个过程;应覆盖所有与反洗钱义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的反洗钱人员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职责。② 审慎性: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建立内控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③ 有效性原则;反洗钱内控应发挥其控制效应,并且适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④ 相对独立性原则:反洗钱内控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且每一个操作环节也应相对独立。第二节 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3个)①结合业务: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是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织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声誉,防止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②能够发现而后认识可疑交易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和适时能够保证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打击反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③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反洗钱内控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4个):a. 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b. 贯彻落实人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c. 审议本机构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d. 开展反洗钱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e. 对可疑交易、重大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f. 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历程操作相结合,审计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g. 督促审计部门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h. 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i. 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定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j. 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k. 负责部署本机构的反洗钱考核、奖惩;l. 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系会议、加强沟通;m. 及时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人行的工作精神、国际国内最新的反洗钱发展趋势; n. 负责对本机构反洗钱重点按时向做出决定。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5个)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a.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明确有关识别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体包括不同业务客户的持此识别、强化识别、持续性识别、重新识别;·应逐步建立黑名单库、白名单库、政治敏感人物名单库、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b.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应明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容、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应建立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实现客户身份资料的规范化、动态式管理。c.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应明确大额和可疑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和流程;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应建立在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不经任何分析而完全依赖系统抽取数据上报是一种典型的“放卫性”报告行为,有悖于法律规定;·应充分发挥自身金融情报的功能,提高主动发现洗钱案件线索的能力。d.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应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等级分类制度,持续关注并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②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即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度·激昂反洗钱义务有效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岗位;·明确反洗钱工作之恩和工作任务;·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度应明确实际的部门、指定的岗位,以及具体的职责规定、责任追究等放卖弄内容。③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内部审计制度a. 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应将该制度纳入单位业绩考核范围,制定相应量化指标;·为是该制度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烈效果,涉及指标必须体现科学、公平和合理的特点;b. 反洗钱内控制度评估制度:·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估是指对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平滚等系列活动;·应对反洗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评估制度应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等;c. 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应明确反洗钱内部检查的检查职责、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后续处理等。④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应按照预防、监控洗钱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宣传培训制度,明确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估以及档案管理要求;使内部员工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⑤ 协查和保密制度a. 反洗钱协查制度:·应明确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账户监管措施、保密规定、资料保存;b. 反洗钱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应明确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涉密时间的处理、保密责任制。阅读详情:
范文四:反洗钱内控制度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为了推动和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第一章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第二章
机构设臵和组织管理第三条 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理处主任主任洪达成担任,主办会计刘三喜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军华、胡国安、王翱、檀文成。由主办会计刘三喜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铁炉分理处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第五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在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侦查。收集整理辖内反洗钱信息动态,指导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第六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信用社主任,成员有主办会计、记账人员、出纳人员,具体负责本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第七条 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分理处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负责对分理处需上报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备表》进行分析、调查,并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章 操作规程第八条 逐级报告制度分理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转账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记账员负责向主办会计报告;发生大额现金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出纳人员向主办会计报告。主办会计应对当日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对照可疑交易的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于当日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备表》,次日采用书面报送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第九条 监督制度事后监督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分理处内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簿是否记载完整;开立账户是否符合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疑交易是否及时上报。第十条 登记备案制度分理处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夹保管。对填制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台账由会计定期汇总,及时上报总行财会部。第四章 会计内控制度第十一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控制制度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分理处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开销户登记簿必须专人登记,专夹永久保管。第十二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结算规定对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不准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对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在开户凭证上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本分理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分理处临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进行核对,在开户凭证上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第十三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分理处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大额现金台账》,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分理处对账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至5年以上。分理处对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5年以上。分理处对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第五章
反洗钱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第十五条
本分理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第十六条
由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人员的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临柜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金融机构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临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客户尽职调,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第六章 罚
则第十八条
本分理处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县联社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四、未按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八、本分理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第七章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铁炉分理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阅读详情:
范文五: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启动和推进反洗钱工作,发动和组织辖内各分支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现根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o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分公司o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所属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中心支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计财部为公司反洗钱专门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指定各支公司营销部的财务人员为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对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登记、上报和同步监督。第三章 宣传和培训第四条
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作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认识到洗钱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各支公司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o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法”释义,学习中国保监会o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o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第1号令)、o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第2号令)、中华保险辽宁发,,2007"65号,做到熟知了解,正确运用。第四章 客户身份识别第五条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缴费、现金赔款等一次性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第六条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第七条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第八条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第九条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十条 通过保险代理机构、公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中介机构未采取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分支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第十一条 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第五章 大额交易第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当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部门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同一客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纳保费、现金赔款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各级机构可以不报告:(一)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二)公司内部调拨资金;(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可疑交易第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的;(四)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七)以现金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八)大额保单,保险合同生效后,短期内退保,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十三)法人、其他组织交大额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现金;(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第七章 报送要求第十五条 各支公司部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公司上报大额交易数据,汇总后上报分公司。第十六条
各支公司部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公司上报可疑交易数据,汇总后上报分公司。第十七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各中心支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八章 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客户身份以及交易的档案保管制度,且上述资料的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第十九条 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九章 罚 则第二十条
各级机构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o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二)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审查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四)未按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八)公司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客户资料,为被保险人提供便利,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长期”系指1年以上。“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以上”,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阅读详情:
范文六: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城区支行文件建四区报〔2007〕13号 签发人:田子良城区支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专项检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城区支行全行上下统一了认识,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从抓组织领导机构入手,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和制定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检查员工执行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2、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系统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遇情处理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能力。3、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尽职调查。看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4、信息管理员负责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临柜人员知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发生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按照交易笔数,分别统计大额、可疑交易的发生率、报告率;做好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建立备案制;6、 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 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7、 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 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8、 客户开立帐户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9、 提供银行服务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10、 工作人员应当知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11、 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交易时,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 报告。12、 工作人员为单位客户办理客户、存款、结算等业务 时,应当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留存备查。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工作人员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13、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交 易记录。四平建行城区支行日主题词:
内控制度抄送:市行内部发送:行长校对:会计部
王宗来中国建设银行城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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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第四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针1.合法审慎方针。所有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部门或岗位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洗钱和恐怖融资等交易,做到有疑必报,报必详尽,认真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2.保密方针。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部门及岗位应当保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泄露或不当暗示给客户或其他不相关人员。3.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方针。应当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第二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组织管理第五条
根据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目标,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任组长,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反洗钱办公室直接向反洗钱主管领导负责,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确定合规部负责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合规管理工作,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财务部、业务运营部、营销部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责任部门。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结算监督岗、业务运行监督岗,负责对异常交易的分析、审核和判断。第七条
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办公室、合规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形成所有的层次、部门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1)交易处理系统包括交易控制检查模块,对被列入黑名单中的交易对象的交易或超过限额的交易进行控制。(2)系统支持对黑名单交易限额的修改。第八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1)审议批准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2)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做出评价,以使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3)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进行监督管理。(4)审议批准合规部提交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报告和总结。(5)审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资料的统计与上报。第九条
合规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1)统一监督、协调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2)监督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政策在公司的执行。(3)研究和制定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规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办法。(4)研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5)监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6)落实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计划,协调对外工作交流。(7)审核公司向人民银行上报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资料。(8)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培训。(9)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第十条
财务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1)熟悉掌握签约客户的所有制性质、业务经营的品种与范围、业务经营规模等状况。(2)负责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审核和判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注意观察、了解客户资金的动向,发现可疑交易,随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4)特别关注大额资金交易,化整为零的资金交易等情况,一经发现,应立即按公司相关规定随时上报。(5)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第十一条
业务运营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1)负责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资料的审核与登记。(2)负责客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等信息资料的审核与登记。(3)负责留存保管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等相关资料。(4)有效利用公司交易平台,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的数据,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任何可疑交易情况。(5)负责向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资料的整理、加工与上报。(6)作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联络部门与人民银行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汇报相关情况。(7)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第十二条
营销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1)负责对客户相关信息的尽职调查。(2)负责对客户相关信息变更时的跟踪管理。(3)负责了解签约客户的经营活动基本情况等信息。(4)负责取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发生可疑交易事项时,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客户实地进行可疑交易的调查核实工作。(6)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第十三条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相关业务中,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十四条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深入实际调查、访问、调阅相关资料等相应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及其交易情况。第十五条
在与客户建立相关业务关系时,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实名制,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取得来源可靠的资料信息,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状况。第十六条
对于下列客户,应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核验系统”或其他合理手段等审核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了解其经营活动基本情况。1.要求与清算组织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2.要求利用公司的业务系统或服务网络收款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但个人非经常性转让物品且当月累计收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者外汇等值2000美元以下除外。3.现金交易金额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个人。4.进行现金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十七条
对于利用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与公司业务处理系统对接方式进行网上支付的客户,在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时,必须取得来源可靠的资料信息,充分了解其经营活动状况。第十八条
建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按照客户的特点,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的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管理。第十九条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有提醒客户及时更新身份信息的条款,适时提醒客户及时更新身份信息。凡是客户已经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但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第二十条
要利用“全国公民身份证核验系统”和支付业务处理系统,预防利用假名交易、匿名交易进行的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
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的客户,其当月资金收付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或外汇等值5000美元的,应审核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二条
对上述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要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
应通过合理手段审核对公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经营、开展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文件的名称、号码。第二十四条
应通过合理手段审核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国籍、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第四章
可疑交易报告第二十五条
各岗位在涉及资金交易过程中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或交易主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应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向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发出预警通知,提示客户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进行说明。第二十六条
客户经核实后认为不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应要求其在收到预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情况说明。如果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认为客户所述理由不足以解除疑点的,应在收到情况说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二十七条
除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各岗位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或交易主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反洗钱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二十八条
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应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审核和判断。如果确定(或者不能排除)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或者不能排除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在交易发生的6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反洗钱领导小组在收到情况反映的4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异常交易特征,但反洗钱领导小组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这些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客户,当月资金收付金额接近但未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汇5000美元的。2.客户姓名或名称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联合国安理会所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名单相同或类似的。3.客户经常性发生单笔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外汇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整数交易。4.客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或交易时间,与其所经营的业务明显不符的。5.在约1个月的时间内,客户或他人通过相同IP地址为多名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累计金额较大的。6.在约1个月的时间内,有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在支付组织开立的账户,但该账户并不发生任何支付行为,或者发生交易金额相对注入资金金额明显较小的支付行为的。7.在约1个月的时间内,有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在支付组织开立的账户,又单笔或分多笔将与所注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出的。8.两个或少数几个支付组织的客户,相互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交易金额较大的。9.本报告所称的“金额较大”,对于个人客户的交易,指交易金额接近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外汇等值1万美元;对于机构客户的交易,指交易金额接近或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外汇等值2万美元。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各岗位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如果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经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后重新报出。第五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三十条
各部门及各相关岗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视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要的信息。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地登记客户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关联银行账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向直接接入支付清算业务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交易对方金融机构名称,交易双方姓名或名称、金融账号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第三十三条
如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工作结束。第三十四条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存期限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第三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应采取备份管理、异地保存和信息系统控制等,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第三十七条
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等方式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和监督管理。第六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督第三十八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可以由公司内部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自行进行审计,也可以聘请外部组织进行委托审计。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反洗钱审计工作,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审计调查。第三十九条
审计应重点对公司反洗钱的制度建设情况,反洗钱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反洗钱组织管理架构建设,内部合规部门、反洗钱办公室、反洗钱各岗位履行反洗钱职责情况等进行审计。第四十条
对公司存在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责任人,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实施跟踪反馈,全程监督制约。第七章
反洗钱培训措施第四十一条
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工作,为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以多样化的形式和手段,让公司员工了解反洗钱的特点、国家反洗钱政策和打击反洗钱活动的成果。第四十二条
每年应对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进行三次培训。培训应重点结合公司存在的反洗钱工作特点与案例,充分考虑各部门及各岗位反洗钱职责,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与辅导。确保反洗钱专职或兼职人员都能够接受反洗钱知识培训。第四十三条
每年应指派相关反洗钱岗位的员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大专院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反洗钱培训,深入理解掌握反洗钱知识,着力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分析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员编写反洗钱宣传材料,汇集有关反洗钱案例,发送至每个员工,及时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随时了解反洗钱动态及反洗钱形势,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及职业敏感度,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第八章
协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内部程序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时,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四十六条
指定反洗钱办公室为人民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主管部门的联系部门。第四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协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公司应指派一名相关人员作为联络人,全程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期间的沟通、协调、联络等相关事宜。第四十八条
当公司收到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会议,按人民银行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第四十九条
调查人员调阅相关账簿、凭证等信息资料时,联络人应首先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并提供调阅清单,再由相关人员办理调阅手续后予以提供。调查人员约谈有关人员时,亦应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后予以配合。第五十条
对于调查人员涉及封存文件、资料时,应当现场查点清楚,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主管在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封存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留按规定保管。第五十一条
调查结束后,应由反洗钱办公室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情况。第九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保密措施第五十二条
按要求保管的所有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和为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搜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透漏。第五十三条
对可疑交易现象要严格保密,除向交易主体进行查询或调查外及报告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主管部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有关任何信息。第五十四条
对人民银行等机构进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在调查期间,要严格保密,确保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十章
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第五十五条
建立专门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第五十六条
从交易处理系统中批量抽取交易明细记录。第五十七条
根据设定模型分析生成可疑交易预警报告,供专人分析后形成向人民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或将交易对象加入黑名单。第五十八条
定义新的分析模型和灵活的参数调整能力,形成的新的行为分析模型。第五十九条
实行黑名单和交易限额控制1.交易处理系统包括交易控制检查模块,对被列入黑名单中的交易对象的交易或超过限额的交易进行控制。2.系统支持对黑名单交易限额的修改。3.黑名单来源于监管机构及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预警报告的分析结果。第六十条
通过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交易账户信息、相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等。第六十一条
通过数据库和磁带备份的方式保留交易明细数据,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联机保存一年,磁带备份保存五年。第六十二条
健全的系统安全和权限设置,保证反洗钱信息安全1.通过网络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的设备才能访问反洗钱信息。2.通过区分用户角色与权限,控制只有必要的人员才能接触相关信息。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有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中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阅读详情:
范文八: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审计研究作者:汪加才王申科审计月刊 2011年04期金融机构反洗钱预防与监控措施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反洗钱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对这些控制要素的审查构成了反洗钱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内部环境要素的审计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是影响、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建立和运作的各种因素的总称,是企业实施反洗钱控制措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洗钱意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在评价内部环境的设计和确定构成控制环境要素是否得到执行时,审计人员应当了解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是否营造并保持了富有反洗钱意识的企业文化,是否根据反洗钱法律与法规建立了包含业务、科技、财务、内审等与反洗钱活动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并配备有与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是否制定了清晰、完整的反洗钱岗位职责和组织机构运作规则,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以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目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资料保存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用以规范反洗钱义务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二、风险评估要素的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控制目标,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策略,全面、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识别风险、科学分析和评价洗钱风险发生可能和影响程度而采取应对措施的过程。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交易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往来的交易客户形形色色,存在的洗钱风险也高低不一。反洗钱日常工作如果不加分别、不辨主次地平均用力,则既会增加合规成本支出,又不一定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金融机构在开展洗钱风险评估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识别与反洗钱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然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最后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洗钱风险的有效控制。风险识别和评估主要从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确定管理层如何估计金融业务中发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以及能否根据风险的重要性、成因等因素而采取适当的预防控制措施。以网上银行业务为例,该创新业务在为客户提供交易方便的同时,还面临着由于其虚拟化运作模式而引发的洗钱风险,如只认“证”不认“人”的匿名性特点给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获取完整的交易双方客户信息和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带来了困难,增加了可疑交易的识别难度;电子支付工具的瞬时性和无纸化特征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反洗钱资金监测带来了困难。在评价被审单位洗钱风险评估过程的设计和执行时,审计人员首先应评估该项业务面临的洗钱风险点和风险度,其次应评估金融机构对该项业务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最后根据风险度和措施的有效性再进行综合评估。三、控制活动要素的审计控制活动是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而制定并执行的各项控制政策和程序,其目标是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根据法定的反洗钱义务要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控制程序应确保覆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业务环节,审计师可从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等方面对上述环节中的控制活动进行审查与评价。1.客户身份识别。可疑金融交易特征分析只能从账户层面上发现某些异常,而真正的洗钱交易识别将建立于充分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只有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才能根据客户的身份职业、经营背景、交易背景、交易性质、交易目的等情况来判断交易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交易金额的大小与频率等是否存在异常。在审查客户身份识别控制活动时,审计师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所识别对象除包括在金融机构拥有账户或以其名义拥有账户的个人和个体,还应包括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的个人或实体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办理交易的受益人;(2)金融机构应对身份信息的要素内容进行规划与设计,既要识别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还应了解其资金来源与用途、交易目的和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交易历史等背景信息;(3)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整个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收集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信息,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4)应根据业务的特点与识别内容的需要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有效身份证件核对与联网核查;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基于历史交易数据的客户交易特征建模;(5)识别结果能够被可疑交易识别环节有效地利用;对识别结果进行了有效的安全存取控制。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但由于可疑交易隐藏于巨量的交易数据之中,加上多变的洗钱手法、强主观的识别方式、难以现场验证的识别结果等特征,使其成为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最为特殊的环节。随着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逐渐从法定的客观标准过渡到金融机构自主判断的主观标准,客户的交易活动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完全由金融机构自己决定,这一方面增加了审计部门评价可疑交易识别有效性与报告质量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因漏报可疑交易而被处罚的风险。金融机构应对所有业务环节中可能面临洗钱风险的复杂交易、异常交易、大额交易以及无明显经济目的交易等进行监控、筛查、分析,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在审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控制活动时,审计师可从监测范围、可疑交易在线监测分析、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与识别、反洗钱监测与信息处理系统、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金融机构要对所有可能面临洗钱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监控,包括传统的柜面金融业务、非面对面的网上金融业务、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业务等;(2)金融机构应根据所监控的业务领域的特点综合利用基于规则的或基于智能技术的可疑交易检测方法,优化可疑交易自动识别功能;(3)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流程,对于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的可疑交易数据,必须结合客户身份识别、行业特点分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人工分析、审核和判断后才能报出,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4)金融机构应重视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建设,配置并不断完善资金监控系统、可疑交易信息处理与分析系统、交易报告形成与报送系统;(5)金融机构应从注重可疑交易报送数量向注重报送质量的转变,提高反洗钱数据报送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根据反洗钱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存方式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以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和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防止其缺失、损毁、泄露;应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保存内容进行规划与设计,确保能够根据所保存的资料重现每项交易的原貌,为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提供所需的信息,便于反洗钱调查与监督管理。四、信息与沟通要素的审计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金融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充分的合作与信息交流,确保反洗钱法规、制度、线索、经验等信息在金融机构内部得以及时有效地传递和应用。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非现场信息报送等环节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五、内部监督要素的审计反洗钱内部监督是对金融机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健全性、合理性。金融机构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和反洗钱日常工作绩效评估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与方法,以实现对内部控制实时动态的持续性监控和控制执行部门的自我完善。作者介绍:汪加才,南京审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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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九:浅谈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年第总第期 期「法制 与经济,,浅 谈 商业 银行 反 洗 钱 内部控制建设姚爵 轩 【 摘,宋 良荣,上 海理 工 大 学管理 学 院 上 海 在 要 」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网 络 化 的 趋势 下 我 国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及 融 入 全 球金 融 体 系 的 步伐 正 逐 步加 快 与 此 同 时 也 须,,应 对 目 前 国 际 银 行 界 共 同 面 临 的 反 洗 钱 这 个 严 重 的 问 题 本 文 在 阐 述 反 洗钱 必 要 性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了 商 业 银行反 洗 钱 的 责任 及 相,。关 内部控 制 建设 中存 在 的 问 题 并提 出 了 有 关 的 对 策建议,。商 【 键 词 」 业 银行 反 洗 钱 关 世纪,内部 控 制年 代 以 来 国 际 范 围内 的洗 钱 活 动 日趋 猖 撅。,,,存有 关文 件,有洗钱 嫌 疑 的 客 户或交 易 应及 时 向 司 法 机,,洗 钱 犯 罪 成 为世 界各 国共 同面 临 的一 大公害 因 此 世 界各 国 均对洗 钱 犯 罪 予 以 高 度重 视 并 纷纷 采 取 立法等各 种 措 施 对关报 告 并 冻结 相应 的 账 户 等 待 司 法机关 的答 复和 指示 加 强 对全体 员工尤 其 是一线员工 的 培训 使他们 能 够 熟 知 有,其进行控 制 和 打击,。随 着 经 济全 球 化 和 网 络化趋势 的 不断加。关 防范洗 钱 的法律规定 并 掌握有 关 的业务技 巧和技能、,。强 洗 钱者越 来越 多 地利用金融 系 统 进 行 洗钱 活 动 随着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步 伐 的 加 快,在我 国,二 商 业 银 行反 洗 钱 内部 控 制 建 设 中存在 的 问 题反 洗 钱 内 部 控制 建 设 的 核 心 在 于 如 何 防范 各 种 洗钱 风 险 提高 识 别 和 防 范 洗 钱 犯 罪 的 能 力 这 是商 业 银 行 强 化 反 洗, ,伐 也将加 快 场经 济要求,。、其 融人全 球金 融 体 系 的 步 但是 由于 我 国 金融体 制 改革滞后 适应现 代市 与 国 际 惯 例 接 轨 的 现代 金 融体 系还 没 有 真 正 建, ,钱 职 能 管 理 的一 种 自律 行 为,。但 从 目前商业 银行 反 洗 钱工 作。 。立 起 来 现 行 的金 融 体 系还 存在很 多 缺 陷 和 不 足 再 加 上 金 融,开 展 的情 况 看 有 关 反洗钱 内部控制 的建设仍存在 一些 问题法 制 不够 健 全。金融业 有 效 的反 洗 钱 控制制度 体 系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因 此 国 内外 犯 罪分子 就 有 可能 更 多 地 利用 我 国 的 金 融 系 统来进 行洗 钱活 动 从而不 仅 会 对 我 国 尚不 发 达 的 金融,,一是 反 洗钱 风 险 控 制 意 识 淡 薄,由于 金融 市 场 竞 争 日趋, ,,激 烈 银行从 业 人 员 忙 于 日 常 具体 业 务 多 很少参 加正 规 的 法 律法规 和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放 松或忽 视 了 对 反洗钱 法规 的学 习,体 系 造 成 巨 大 的 破坏 影 响 金 融业 的 健 康 发展 还 可 能 会对 我 国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和 社会 发展 产 生 严 重 的影 响 商业 银 行 是构 成金 融 系 统 的 基本单 位 限 于 篇 幅 本文仅就 商业银 行 反 洗 钱。,,,对反洗钱工 作职 责 的认 识 模糊 不 清,有 的 银 行 为 了 多争 取储 户 和 存 款 不 同程度 地 通过 放 宽 开户 条 件 扩 大业 务 吸 取款、 、,。,忽 视 了钱 的来 源 和 性质。内部 控 制 的 建设谈几 点 想法、。一 反 洗 钱 的必 要 性 与 商 业 银 行 的责任洗 钱是 目前 国 际银行 界所 遇 到 的最 严重 的问 题之 一, ,二 是 反 洗钱 系 统 功 能 不 全 金 融 系 统 虽 建 立 了 大额 交 易 和 可 疑支付 交 易管 理 系统 但 数 据 的 采 集 加 工 处理 能力 差,。、、,。从商业 银 行 的数据采集 加工 实 际 上 仍 然 停 留在 手工操作 和 经验判 断上。、,经济发 展 角 度考 虑 在 金 融 市 场监 管不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如 果不遏 制洗钱 活 动, ,,没有 建立 大 额支付 交易报 告 实 时 监督 上报 系 统 而“,,可 能 会 引 发金 融危 机、 、,从 社会 稳 定 的 角度 考虑 它 助 长 走 私 贩 毒 贪 污 腐 败 等 严重 危 害 正 常社 会 秩序 的刑 事犯 罪 助 长 日益猖 撅 的 跨 国犯罪 危 及 人类 社 会正 义 的 观定期 的大 额交 易 报告 极 易 导 致 发现可 疑 交 易 己 时过境迁 资 金 已 被 转 移 无法 及时堵截制 止 的情况 三 是放松对 客户身份 和 大额 可 疑 支付 交 易 的 甄别 由 于,”。。念商业 银行作 为经营货 币的机构 成 为洗 钱 者进行 洗 钱活 动 的 首 选通道 由于对 现金 流通 的 限制 绝大 多 数 的洗钱 资金 都,。。,受利 益驱 使 和 短期经营 目标 任务 的 考 核压力 有 的银 行 对 识 别 开 户 资料 的 真伪重视 不 够 在 未 能 及 时 准 确 掌 握特 定 客户,。要在 银行 间流 转 跨 国银 行 由于 面 临不 同的 监 管 环 境 产生 监 管空 白地带 给 洗 钱者 以 可 乘 之 机 同时 银行 又 具 有 发 现洗, ,,在 会计 结算 外 汇 等部 门资金 运 作综 合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界定,、、。,钱 活 动 的便 利 条件 银行 有 能 力 识 别 客 户 和 保 存记 录 披 露 可 疑 交 易 通 过 加强 内部控 制防范 洗钱 如果 银 行 本 身未 能发现,,,。商业 银 行放松 对 大额 可 疑 支 付交易的甄别现象时有发 生 使 反 洗钱工 作 流于 形 式 四 是 反 洗钱事 后 监 督 不 到 位 虽 然 商 业 银 行成 立 了 相应,和 判断 可 疑交 易 存在 一 定 的 困 难,。。被 犯 罪 分子 所利 用或 银 行雇 员 与 犯罪 分 子 联 手 欺 诈 等行 为,,,的事后监督 检查 部 门。,但 在监督工 作 中往 往 仅局 限 于 内部 业,,不 仅 会 给 银行造成 资 金 损失 还 会 损 害 公众对银 行 的 信 任 并因 此 而损害 银行 的 信誉。商 业银 行 管 理 层必须采取基本 的政 策与 程 序击 通 过 国 内及 国 际 银行 系 统进行 的洗 钱 活 动活 动 中 必 须 承 担 的 责任 有 户 的真实 身 份,,以 协 助打没有真 正 把 反 洗 钱 工 作 纳 人 其 事后 监 督 的 范 畴 比如 事后 监 督 只 重 视 业务 的 录 入 忽 视 对 客 户 身份 的 审查 只 重视 凭证 要 素 审核 忽 视 对资金 对转 关 系 的 甄 务 的 合 规性 和风 险性 上,。银行 在 反 洗 钱别 只 重视账 对表平 和 余额 核 对 忽 视账 户 性 质 与 资金性质 相 关性分 析等。,,采取适 当的 措 施 辨 识 所有 客特 别应 注意 辨别 所 有 账户 的所 有权 和 使 用 保 管箱 设 施 者 的 身 份 应确保 依 照 职业道德 和 有 关金 融交 易的法律 和 法 规开展业 务 活 动,五是反 洗 钱规 章 制度 没 有真正 得 到 落实,。主 要表 现为 有、的银 行 没 有 结合本行实 际 根据 国 家的有 关 反 洗 钱 法 规分 解细 化 反 洗钱 实施 细 则, , ,关 的交 易 应 拒绝 提供服 务局 的客户 提 供支 持 或 协 助,对 于 有 足 够 理 由怀疑与洗钱有 应 在 有关 客 户 保 密法规 允许,如 没有 根 据 反 洗钱 的职 责要求 设 置 反 或 虽 制定 了 反 洗钱 管洗 钱 内部管 理 制 度 建立 反洗钱管 理 的 实 施 细 则 使这一重要的内控 制度 缺乏 可 执行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的范 围 内与 国 家 司 法 当局 通力 合作拒 绝 向试 图欺 骗 司 法 当应在一 个 较长 的时 间内妥善 保理 的相 关 制 度 但 制 度 比较 粗糙 反洗 钱 岗位 与业 务 操作 岗位(C)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ki.net()混淆 形 同虚设 岗位 责任制无法 真 正 落实到 位, ,、。认 真 落实反 洗钱 的各项 制 度。,建 立 内部 控制 的评估 机,六是银行 系统 内部 反洗钱工 作缺乏 有 机 的统一与协 调 反 洗 钱工 作 涉及 银行 现 金 结算 存款 取款等各部 门 它需要相、 、,制。建 立 和 完善反 洗 钱 内控制度 关 键 是 要 抓 好落实 在制度,关部 门的 协 调 和 配 合 从 目前来看 一些 银行 虽 然 都 相应 地成 立 了 领导机 构 制定 了一些 办法 但 还 没有 完全 以 反洗 钱 为核 心形 成一 套系统 的工 作体 系 反 洗钱 的有关规定 也 没有 完全渗 透 到账 户 和 现 金 管理 的具体工 作 中去 一 些工 作仍沿 用 以 前 的 管理 制 度 缺 乏 有 效 的反 洗钱 内部控 制导 向 加之 反洗 钱 工 作 分散在 不 同 的业务部 门 系 统 内控 上 下联 动 的反 洗钱 机 制 尚 未形 成,,。,执行上要 做 到 奖罚 分 明 建立 内控制度 的评估 制度 对 反 洗 钱 内控 制度 的有效性 定期进行评 估 及 时 发 现 反洗钱 的控制 风,。,,,险 确 保 内控制度 的连续 有 效 同时 要 配 齐 配 足 反 洗钱 的专 职 人 员 落实反洗 钱 的工 作 责任 保 证有 足 够 的力 量 足 够 的 时 间,,。,,、,,搞好 反洗钱 的大额 和可 疑交 易 的报告 分析工 作 真正 实 现 反 洗钱 的 自我约束 自 监督 自我管理 和 自我 完善 的有效机 制 我 加 大应 用 现 代信息技术 的力度 提 高反 洗钱控制 的效率,,,、、、。。三 加 强 和 完 善商 业 银 行 反 洗钱 内部 控 制 建 设 对、应组织 科技 力量尽 快研发一套 实用 便捷 的大额 和可疑 交易监 测 系统 尽快实现 支付交易监 测 系统 银行 账 户管理 系 统 现 代化支 付 系统 资源 的整 合 提高对 信 息 分析 甄 别 的能力 和,、,、策的建 议商业 银 行要按 照 横 向到边 纵 向到 底 的原则 进一步建 立 健 全反 洗钱工作 网 络和工 作 制度 将该项工 作延 伸到 每个基 层 网 点 落 实 到 每个 责 任人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要认 真执行 反洗 《 和 钱法 》 反洗 钱工作 的 四 项 主 要 制度 即 了解 客 户制度 大额 交 易报告 制度 可 疑交 易报告制 度 和 保存记 录制度 为此 商业 银 行应重视 以 下 几方 面 的工作 提高思 想认识 强 化 自 律管理能 力 商业银行 除 领 导 要高度 重视反 洗钱 工作外 各业 务 部 门也 要 真正 把 反 洗 钱 的 职能 摆 上 重 要 日程 认真 学 习 和 执行 反 洗 《 及相 关 的反 洗钱 法 规 一是要认 真落实 自律管理制度 真 钱法 》 正 做 到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一级抓一 级 层 层抓 落 实 二 是要建 立 自律管 理考 核制度 把 业务 部 门反 洗钱 的 自律 管 理 情况 与 自身 业 务 经 营 一 起 进行考核 对 自律 管理 监 管不 力 的给予 必 要 的 处 罚 三 是 要 加 强 反 洗 钱业务 的事 后监督 重点是 从 事 后 监 督 的 内部进行审核 逐步 向 由内部 审核 和 实行 自动 网络与外部对 账相 结合 真 正实现业务 核 算 手工 与电脑 的 自动 监 督 完 善 内部控 制 体 系 强化制约措施 有效 的 内控 制度是 银 行 管理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也是反洗钱 运 行机 制 的基 础 因 此 提升商业 银行 反 洗钱管理水 平 应从不 断完 善 内控 制度 人手 要根 据 决策 执行 监 督 相互 制约的原 则 设立 反 洗 钱 内部 机 构 健 全 内部制度 使 各 部 门 各 岗位 之 间相互 制约 在实 际 工作 中 对 临 柜一 线 事 后 监督 内部 审计 部 门都要有 制约 措 施 避免管理失 控 制 度 悬 空 的状 况 对 现有 制度 中的疏漏 以 及不适 应 不 合理情 况要及 时进 行补充 修 改 和 完 善 使 反 洗钱 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符合实 际要 求, , ,,、、“”效率,。同时 应进 一 步 明确细化 大额 和 可疑支付交 易 的报告标,。,准 使得 商业 银行 反洗钱工 作人 员 在 开 展 不 同类 别 业 务 时 都能,、、。,得 到应有的指导 构筑 区 域性反 洗 钱 网 络 提高 反 洗 钱工作 的协作水 平,。,,,人 民 银行 要 加 强 对 区 域性 反 洗 钱 工作 的领导与 协调 努力 构 筑 区 域反 洗 钱 活 动 网 络 搭建 反 洗 钱 活 动 的 工 作 平 台 实 现 银行 与公安 工 商 税务 海 关等 执法 部 门的联 网 相 关信 息 共 享 特别 是 与 公 安部 门 的 关 于 自然 人 情 况 信 息 共享 使 商 业 银,, ,、、、,,,。,、,,,,、,行 能够 准确判 断大额 和可 疑 交易 的 自然人 和 法 人代 表身份 是 否真实 同时 商业 银行 的境 内机构 之 间 境外 与境 内 机构 之 间 以 及 境 外 机 构之 间在反洗钱 方 面 均 负有互相 协 助 的义 务 在办 理业务 时 应 同时 尊重 和 遵 守业 务 所 涉及 到 的他 国 或 地 区 间的 反洗 钱 法 律 和 监管 当局 的要 求。,、,。,,、。参 考文 献吴 金龙,,,,银 行 业 反 洗 钱 实务 缺 陷 之 研 究浙江金融 田,,。,,巴劲松。“、、”我 国 反 洗钱 立 法 的 现 状 与 未来 中 国金 融 , 吕 进 中 我 国 反 洗 钱 法 律 效 力 层 次 玉 雷提 高 田 南 方 金 融一,,,,、,。,、、,,。姚 作 者 简介 」 撼 杆院 工 商 管理 硕 士,一,男 辽 宁 大 连 人 上 海理 工 大 学 管理 学,,,、、研究方 向、财 务 与 投 融 资 管理,宋 良荣,。“一,男 湖 南新 田 人 上 海理 工 大 学 管理 学 院 教 授,,研究 方 向 商业银行会 司 治 理 与 内部控 制 对 务金 融 管理 等。比接 第页参考文 献司 冲宁殷 少平 强 化 公 司 负责人 对奋 司债 权人 的 义 务 与 责任,即刀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包括,年月日 第十 届 全 国?石讥山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第 十 一 次 会议 关 于 修 改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 公 司法 的 决 定 》 行 的 第 二 次 修 正 进 桂 敏 杰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 法 与 中华人 凡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新旧 条 文 对 照 简 明 解读 》 民 主 法 制 出版社,??碑 喇 翩 阴 卑永红 论 新 公 司法 》 架 下 上 市 公 司 质 童 的 提 高 框??可,州让仓,‘赵 旭 东 公 司 法 修 改 中的 中小 股 东保 护,,耐创山丘 叶 林 公 司 控 制 股 东的 诚 信 义 务,卞 推 武 当 代 外 国 公 司 法 法 律 出版社,仰刀’ 孙琳 育 中华 我 国 中小 股 东权 利 的 保 护 的 现状 及 立 法 缺 陷,,。 “丘司记以力一诚山仰,】 润山己 邻,可一,印皿曹 守睁以 诉 讼视 角 看会 司 法 修 改即刀一叽蒋 昨 者简 介】 泰来,华 东政 法 学院 法 律 专 业 金 触 专 业 本 科 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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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十:反洗钱岗们测试-内部控制试题1.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2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3.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错误的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该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答案是错误的。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一下客户的那些身份证明文件?为境外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下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哪些身份证明文件?为境内对公该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如果存在代理人,应查看客户哪些身份证明文件?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簿和本人学生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哪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该账户类型核对规定规定额资料外,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一下哪些证明文件?经常项目主要包括什么?资本项目主要包括什么?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一下哪些人员?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哪些信息?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哪些信息?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哪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户身份?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核查?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人们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包括哪些方面?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有哪些银行客户范围和业务种类的广泛性要去银行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那些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分类哪些企业因素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对关注类客户,应在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如下哪些加强型措施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可对该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反洗钱活动,有权向什么机关举报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客户与证劵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规定了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金融机构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称的频繁是请说出选项中的情况符合哪些可疑情形请问李某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种可疑交易类型该账户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些可以交易请问XX商行的交易符合以下哪些可疑交易类型请问A客户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些可疑交易类型从融资目的来划分,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氛围哪几种类型?从融资主体来划分,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分为哪几种类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通过电子汇款形式进行资金转移,当出现以下哪些情形时,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从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特征来看,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哪些角度分析从客户交易行为分析,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从交易涉及的地区分析,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第1267号决议、第1333号联合国安理会1267委员会涉恐黑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目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步骤包括金融机构需要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包括需要金融机构重点参与、配合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环节包括金融机构需要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反洗钱信息有哪些哪些情况将影响金融机构上报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上,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通过第三方识别数第33条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其他情形是否包括“发现问题”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进行风险提示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但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反洗钱非现场约见谈话记录需要由走访金融机构时,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走访金融机构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需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反洗钱现场检查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方式反洗钱全面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哪些程序根据反洗钱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反洗钱检查现场作业结束时,检查组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金融机构在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现场检查准备阶段包括哪些配合措施反洗钱法中专门规定了“反洗钱调查”一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反洗钱法》的保密规定反洗钱调查
行政行为反洗钱调查中的封存措施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实施现场调查时对以下临时冻结措施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所得到的信息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时具有哪些权利以下对保密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现场调查时反洗钱培训对象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培训包括哪些内容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反洗钱宣传只针对一般员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为了保护金融机构良好的名誉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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