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属于生产关系揭示的是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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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2-04-22 16:45
这不仅仅是江西一个省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在这里是讨论不出个什么结果来的
        咀嚼这世界 
       放在胃里化成血 
发表于:02-04-22 18:24
为什么贴这些???
   ☆    ( )  一 
    ☆  ()    个 
  ○    ||    人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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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生产组织形式变迁与乡村政治——以豫西北L村为例乡村,——,以,变迁与,——以豫西,方式——,L村为,——以,政治——,乡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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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生产组织形式变迁与乡村政治——以豫西北L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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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集体所有制与地主;提了意见的部分是:对资本主义下土地和土地所有权性;先梳理那位同学的思路:中世纪欧洲是土地名义上归领;一、首先明确概念;维基百科中所有权解释如下:所有权(ownersh;二、欧洲从中世纪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土地制度变化;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的问题,在中世纪欧洲土地也;三、人身依附
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集体所有制与地主所有制的区别、中国工业化建设的正当性,非常赞同选取这几个角度进行辩论。其中对于所有权与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解释、对中国集体所有制与工业化道路的解释都很精彩。
提了意见的部分是:对资本主义下土地和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分析部分。
先梳理那位同学的思路:中世纪欧洲是土地名义上归领主所有,使用权实际上归农民所有,造成了一物多权。欧洲资产阶级的土地革命即是把多权确定成归属和使用明确的一权。由此,农民人身从固定于土地变成了可以自由流动。中国革命也是从地主手中把土地所有权剥夺,给每个农民确权,再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集中到村集体手中,村集体成为新的地主。并且认为在集体化条件下,农民不能流转土地,只有把土地私有化才能流转土地。按照你的所有权没有所有制重要这一提示,做如下分析:【现实含义:“集体化是对农民的剥夺,集体地主,而土地兼并才是解放农民,土地确权能够实现一物一权,既产权明晰,又解放农村劳动力”】
一、首先明确概念
维基百科中所有权解释如下:所有权(ownership),又称“完全物权”,是指民法上,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的物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限制物权与之对立。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指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所有制比所有权重要,基本同意那个同学轻视所有权的观点。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规律转化为社会产品的“占有”规律,资本论第一卷里有一章说这个事。片面强调所有权掩盖了资本所有权带来的社会产品占有和剥削:我下了本钱产出来的产品就都是我的,我的机器生出来的就都是我的,因为我拥有对机器和原料的“全面支配”,还有对劳动力的全面支配,这种支配就变成了对全部劳动产品的支配。】
二、欧洲从中世纪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土地制度变化
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的问题,在中世纪欧洲土地也分为公地和属于个人的份地。中世纪土地制度是采邑制,国王分封大的封建主,农奴依附于封建主,同时也延续了原始公有制时代的一些特征,村庄中农奴有属于自己的小份份地,村庄的公共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主,但是全村人都可以在公共土地,比如森林、牧场捡柴,抓小动物。封建主的土地一部分自营【封建生产关系】,一部分是农奴服劳役。农奴中有一部分人如果小心谨慎加上收成不错也是可以保住自己的土地,而不至于由于收成原因无法生活只好找封建主以自己土地为抵押而贷款,逐渐变成依靠封建主而生存。在这个时代,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生产条件】,农民还是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圈地运动的实质是把村庄中的公共用地通过法案的方式划到资本家手中,并强买强卖的方式强迫一部分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这场运动实际上把农民从过去的小生产者变成农业工人,只能为资本家出卖自身劳动力,而不能占有土地这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么看来,在中世纪时代土地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没有确权,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农产品生产要求把土地集中起来,“确权”的过程实际上是占有资本的这个阶级利用法律的方式,把原属于公共的一部分变成“私人”,但是这个“私人”并没有保护农民,而是对资产者有利。【土地从封建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变成了租地农场主运用其资本的场所,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承担者】
三、人身依附问题与人的自由流动【完全同意三个主要回应的问题:确权问题,人的自由流动问题,所有制还是所有权的问题】
中世纪欧洲农民不能随意流动,基本固定于一定的庄园中,除了制度规定外,最根本的是当时的生产力不支持也不造成人的自由流动的需要。在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的时代,农民能够维持自己那一块份地而不依赖于领主而活就算很不错了,城市的手工业者为了阻止农民的竞争也设置了复杂的行会制度,重新开垦一块荒地不是单个农民能够随意达成的,因此最优选择是认真耕种自己已有的土地。另外,中世纪有农奴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在不断逃亡新的城市,这种城市不同于罗马时代延续下来的城市,而是由于商业贸易兴起的新城市。逃到城市后又发展出复杂的行会制度保障自身地位。
圈地运动是把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转变成土地资本。【土地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生产条件”,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是一次性或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土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不是生产资料――既不是劳动对象,也不是劳动工具。虽然土地是商品,能买卖,但不是生产资料。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扣减,不是土地转移到产品上去的新增价值。其他的一切租、税、垄断利润都是这样,都是剩余价值的扣减。英国资本主义新兴时期,国民收入分为工资、利润、地租三大部分,相应对应的就是工人、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地主三个阶级,地主和地租当时都是封建社会的残留,是资产阶级着力争取消除的东西。所以土地不是资本,土地本身是任何生产关系下的生产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借以获取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手段。土地是剥削的手段,这点和资本是性质类似的,但是土地在资本主义下不直接是剥削的手段,需要和资本结合后才行。】【在农民手中,土地很多情况下和农民自己的家庭劳动力一样,是无成本获得的天然禀赋,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承担者,资本主义只是在流通环节才和农民发生接触。而受雇于租地农场主的农业工人,他脚下的土地的所有权就有意义了,土地就是雇佣关系的承担者了。农地确权的实质,是在生产领域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认(即使农民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这块土地目前也已经具有了影子地租――他本可以把地流转出去),这种生产关系在流通领域中早已经得到了确认。】
四、中国的土地革命与现在的土地流转
把合作社时代的土地转变为集体所有,把村集体视为地主是不恰当的,因为当时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收益一部分向国家交税,一部分属于集体的积累基金,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这个与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劳而获收取地租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村民是具备支配公共收益的权利的。【马特说的完全不对,即使出现了村两委腐败,或者甚至是恶霸当道的情况,他们支配集体土地的方式也既不是封建的租佃关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而是更复杂的关系。村干部支配的不是村庄内部的生产关系,而是把持着本村与外界的各种经济联系,农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地方、好价钱,自己的承包地怎么折腾都没用,所以“地主”的概念不如“中间商”的概念】
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很多人误以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没有办法流转,农民人身关系是固定,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土地流转在温政府提出土地改革之前就是大量存在的,出去打工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亲戚耕种,收一点钱是大量和长期存在的,这种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把村集体看做一个单位,这个所有权的外部边界是清晰的,而且农村新增人口成年后,仍能分配土地。【部分地区已经不再适用,参见“增人不增地”最早的贵州试点】这是确保农民占用生产资料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确保的不是单个农民,而是整体农民。现在推行的土地流转,甚至往前推一步私有化,问题在于原来村子以外的资本可以进入农村,农民自身资本与城市资本相比竞争力是很弱的,长租30年后,农民是否能够要回原来的土地都是一个问题。将来实际会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类似于羊吃人的过程【现在是经济作物占用土地面积加大,橘子吃人】,农民从占有生
产资料的人,变成出卖劳动力的农业工人。
圈地运动羊吃人与中国集体化时代为了追加工业投资实行工农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大量剩余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对劳动人民有深深同情是必要的,但是仅仅用情绪支配判断的标准是无意义的。【温老师:中国最早的女权主义者梁漱溟(妇人之仁)和邓子恢(小脚女人)VS大男子汉之仁(毛泽东)】因为中国需要工业化,没有启动工业化所需资金,当时只能从农业中获取,使用外资很容易走上依附道路。【陈云:解放了都想躺着吃鸡蛋糕,吃着吃着人家头顶上飞机炸弹就来了,所以还是要独立自主搞工业建设】所以问题的实质不是农业一定会被牺牲,而是通过这种牺牲换来的劳动成果究竟如何分配。
另外可以关注一下1982年宪法对城市土地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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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集体所有制与地主所有制的区别、中国工业化建 设的正当性,非常赞同选取这几个角度进行辩论。其中对于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 使用权。 第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 后,被兼并的...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内容时间: 16:00:20 作者: 来源:土地征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如何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作...  毕业论文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鼎城区土地确权调查 学生姓名: 所在系: 所在...29 3 摘要: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各省、自治区...  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_经济/市场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连续 6 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C.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D...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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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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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董峻)2003年,一项重大改革开始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这项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约5.25亿亩林地已分到农民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的21%。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洪田村71岁的林农赖兰亭展示林权证(7月1日摄)。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从1998年起,率先在省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村9019亩商品林按人口平均分山到户,在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走出了一条林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分山到户、明晰产权的林权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保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经过近10年的发展,林业收入成了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2006年,这个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800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目前,“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这一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已经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全面推行,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山定权: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伟大实践
    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中国70%以上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温总理这番话有这样一个背景:我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25亿亩,占整个林地面积的58%。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大致走过了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林业发展,但由于林权或处于虚置状态,或持有期限太短,或没有法律保障,均未能实现发展林业与富裕群众的预期目标。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公布。这一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从此,集体林权改革真正跨入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机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是我国典型的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明确了农民对山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农民因此拥有了林业生产资料,真正成了山的主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又一次大的生产关系变革。”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5月份在云南农村考察时曾有过这样的概括。回良玉指出,要坚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7月1日,洪田村村民在村里一家竹器厂加工竹制品(7月1日摄)。资源的增加,促进了林竹加工企业的发展,洪田村现有林竹加工企业5家,安置富余劳动力130多人。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人定心:“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
    不久前国家林业局对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的40个乡、200个村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已实行林改的地区,100%的农民拥护林改;未实行林改的地区83%的农民想尽快参加林改。
    这项改革为何深受群众欢迎?或许可以从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六家子村支部书记刘金海写的一首诗中看出究竟——“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我栽树种药,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但愿世代相传,政策不再改变。”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农民最懂得自己的利益从哪里来,到哪里找。过去为什么会出现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因为农民从林地、林木中得不到实惠。一旦调整好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
    如今,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2006年福建林农增收15亿元,主要是集体林业发挥作用。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同比增长10.45%。
    林改不但增加了农民个人收入,村集体财力也明显改善。2006年,福建永安市洪田村通过林改获得42万元稳定收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每人每年100元为村民办理社保,60岁以上老人每年可领取60元津贴,对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由村里进行奖励。
    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市场交易应需而生。江西2006年建立30个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在这里农民可以随时交易,实现了林地、林木的快速流转。部分急需钱的农民,分到山林后将一部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交易,一边收取山场租让金,一边又参加造林公司劳务,两头得利。
    林权制度改革还增加了社会就业。江西省28.1万外出打工农民返乡务林,全省新增林业从业人员40多万人。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就业岗位5.84万个,占新增就业岗位的55.8%。
    7月1日,村民在洪田村文化室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林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村民文化生活的提高。如今,洪田村建立起了农村医疗养老制度,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树定根:从“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
    和许多集体林区一样,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改前的山林都是“集体的”。农民心无所属,管砍不管种。1998年长水村一次森林火灾,村民们硬是看着山火烧了几天几夜。林改后,林业站下发的树苗变得抢手,只要有空地,村民们都要把它栽上树木。如今只要看到山上冒烟,农民在十多分钟内就会骑摩托车赶到。
    从2005年到2007年,长水村先后有上百户农民自发上山造林,造林数量超过此前20年总和。而就在2005年当年,江西全省发生森林火灾比历史同期下降56%,受害森林面积下降74%。
    辽宁是我国北方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省。几年来,全省林业用地面积增加6.6%,有林地面积增加了5.5%,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38.5%,森林覆盖率增加了5个百分点。这个省的林改市县林改后没有发生一起乱砍滥伐等毁林事件。
    在福建,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部分省区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林改这三年是福建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时期。全省森林覆盖率增长了2.44个百分点,有林地面积净增500万亩。尽管2005年后国家大幅度减少退耕还林任务,造林难度明显增加,但2006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仍达7800万亩。
    青山环抱下的洪田村(7月1日摄)。洪田村现有村民235户,其中188户建起了新房。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为解决山林联防互助的问题,农民自发组建了许多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的森林管护协会,并逐步形成了跨村屯、跨乡镇的保护网络。福建、江西两省分别组建这样的协会1879个和4061个,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国家林业局提供的数字还显示,农民以自家山林作为资本与企业联营,吸纳了大量外来资金投入林业,民间造林投入额达历史新高。近三年来福建南平市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83亿元,其中民营资金占到80亿元。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4年光阴荏苒,一场山乡巨变。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好,农民更富裕。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沙区考察时作出了“要努力实现从‘沙逼人退’到‘人逼沙退’的转变”的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上提出,要发扬“胡杨精神”,科学治沙、综合治沙、依法治沙。如何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维护好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在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之际,记者就我国防沙治沙的有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组长贾治邦。
   
    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信建17日在此间说,我国现有32万平方公里潜在沙化地区,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荒漠化防治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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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主要出路是进城
henanyanlin1
20:47 原创发表在
农民的主要出路是进城我国现在农民还占总人口的60%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劣势。农民现在很贫穷,原因是,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太大了,不贫穷才怪呢?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民、农民工、农业,其实,就一个问题,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有人认为,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减少农民,其实,这是误入歧途。因为,计划生育减少的是婴儿,只会带来未来人口的高度老龄化。只会导致灾难。并且,计划生育的效果很慢,每年平均只可以减少1%的农民。农民进城,才是农民的主要出路,这样可以很快的减少农民。每年可以减少4%的农民。有人说,农民应该大力发展畜牧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想法确实可以。这确实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也是近十几年来,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源泉。但是,这对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作用有限。从恩格尔系数,可以知道。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在食物上的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会越来越小,这也要求农民人口比例,需要逐渐减少。降低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值,才可以增加农民的相对收入。农民为什么贫穷呢?因为,农民人均耕地太少。日本的人均耕地比中国人均耕地少,但是,日本农民的人均耕地,却可以比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多8倍。在60年前,日本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大概与当时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类似。后来,日本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城市更获得了飞速发展,农民数量减少的速度,很快。到现在,变成了,日本农民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多8倍的事实。日本农民劳动生产效率,自然就比中国农民高的多。这是日本农民富裕的重要因素。从人均耕地上看,日本农民要比中国农民富裕8倍。由于日本对国内农民利益的保护,导致日本国内粮食价格很贵。大概相对国际市场,可以贵3倍左右。这又多了8的3倍,等于24倍。由于日本农业的单位面积产量很高,大概比我国平均高30%左右。这基本上,又可以使日本农民增加30%的收入。这样平均起来,日本农民的收入,就可以比大陆高31倍多。日本农民的主要收入是农副产品的加工及利用,比如,养殖业、花卉等。中国农民搞了这些产业,相对比例没有日本的大。因此,养殖业、花卉产业等,收入上的差别,又加大了,中国农民与日本农民收入的差距。这个因素,可以使日本农民与中国农民的差距扩大到50倍左右。日本农民有时也要打工,搞一些非农业劳务,与中国农民类似。这个因素大概不影响两者的差距。如果中国农民与美国农民相比,人均耕地面积差别程度会更大。美国,与日本的农业差别,很大,虽然同为发达国家。首先,在粮食价格上差别很大。美国的粮食价格由世界粮食市场价格决定。日本的粮食价格比世界粮食市场价格高三倍。其次,美国的农业生产相对比较粗放。中国的粮食价格与世界粮食市场价格类似。中国农业相对于美国农业,虽然总体技术落后,不过,还是比较精耕细作的。美国的种植业几乎都是一年一熟,不论美国南方还是北方。中国的农业活动,大概平均起来,应该是比较接近一年两熟。中国与美国的庄稼,每熟一次,单产类似。中国农民大概是人均两亩耕地,美国农民大概平均是250亩耕地。(如果美国存在类似于中国农民的话,这个人均耕地,不是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而是假设的,农业总人口的平均。包括劳动力的家人。中国农民人均2亩地,也包括家人。其实,美国的农业劳动力,大部分就业的地方,是畜牧业等生产活动。美国耕地,劳动力人均能搞2000亩。)中国农业的一亩耕地,大概平均产值是美国的2倍。因为,平均一年两熟。中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相当于美国农民,人均4亩耕地。中国与美国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差125倍。考虑到中国耕地,平均一年两熟,农民人均耕地产值,估计相差62倍。美国农民,与中国农民,在农业上的收入差别程度,估计也是在62倍左右。中国农民,现在较大一部分收入是非农业生产收入,这个因素,相对提高了中国农民的收入。大概中国农民人均收入,与美国相差50倍左右。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取决于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也受到政府对农民保护程度的影响。如果想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主要出路就是,减少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减少农民人口数量。每减少一半农民,农民在农业上的,平均收入,基本上就可以提高一倍。我国现在的办法,是让农民搞一些,非农业生产,这样也提高了农民的平均收入(畜牧业也是农业生产。)。农民建设自己的房子,进城打工都不属于农业生产,虽然农民建设自己的房子,是在农村进行的。农民搞非农业生产,增加自己的收入,也是一种变相的,减少农民的数量。与直接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具有部分等效功能。从效率及农民幸福的角度上看,不如,直接把农民转移到城市。我国不合理的户口等制度,是限制农民彻底进城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农民贫穷的重要原因。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耕地不可以自由买卖,是阻止农民彻底进城生活,的另一个原因。我说的是,农民彻底进城生活,而不是,仅仅在城市打工。从正常的,自由生存市场看,既然城市需要农民进城劳动,那么这些在城市劳动的人口,就应该可以,完全在城市永久生活。愚蠢的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却限制了农民在城市的长期生活。户口应该可以自由迁移,既可以从农村到城市,也可以从城市到农村。土地应该可以自由买卖,既可以买,又可以卖。这两个愚蠢制度,在阻碍着中国的城市化,阻碍着中国经济的更快速发展,阻碍着中国的前进。也是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在十年内,把农村人口减少一半。这样可以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收入,增加一倍。也给城市更快速的发展带来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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