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10万元以下免征附加税范围是否有所提高

您的位置: >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局)、地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canet]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延伸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推荐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热点文章
中国会计社区 | 版块推荐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广告合作:010-
E-mail:.cn
Copyright &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最新规定
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最新规定
  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给纳税人又送来了&温暖&.如今免征范围有了新变化,那到底是哪里变化了,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免征优惠?一起听听广州地税工作人员的介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政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新政解读关键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
  2、所属期从2016年2月起执行;
  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是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如100,000.01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
  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按照30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
  缴费人提问
  1问: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2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
  (日国务院国发〔1986〕50号发布 日起施行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 根据日国务院令第4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日起施行。
  收优惠政策。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最新规定相关推荐
[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最新规定]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014059" data-title="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最新规定" data-image="">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广西国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责任编辑:zx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最佳答案:
你需要才可以查看回复。没有帐号?
其它答案:共1条
是的,新会计科目下都应走&应交税费
等待您来回答
6757152102110136
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
3秒后窗口关闭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区日报社字号:[
]色调调节:
  3月16日,首南一家企业李会计到姜山地税分局报税时,被告之从这个月起不用缴纳政府性基金了。李会计算了一下,企业一年可减负数千元。  从鄞州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由于企业纳税采用次月申报的方式,此项新政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过去这3项费用免征范围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额度一提升,将有更多的缴纳义务人享受这项政策。”鄞州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某纳税人从事餐饮行业,今年2月份的营业额是1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他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共计350元。  “虽然减免的金额不大,但是扩围的效果却是明显的。”姜山地税分局负责人说。在新政实施前,鄞州地税部门对网税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企业在申报时就能自动减免,避免纳税人因不熟知新政而没有享受政策。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微企业免征附加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