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变更以后能不能变更使用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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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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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农村土地确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确权登记?如果变更登记的话,要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
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73人有用1027人有用915人有用1059人有用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今日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2017年春节之后,关于房地产税要实施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有传言称,房地产税已经立项;还有传言称,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一直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如今30多年过去,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造成大量土地承包纠纷,既影响了农民权益的维护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成为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为此,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了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决策。目前,多个省份都在推进落实第三轮土地确权工作,但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来看今天的生活超视。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沈贤清:要按照第二轮红卡分,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只知道之前的承包田(多少)
沈贤清说,1981年第一轮土地分配时,他家连父母共有六口人,分到了8.23亩地,为了种地,全家人可没少吃苦,后来父母相继离世,为了减轻负担,1985年他将部分田块承包了出去。
同期声 记者:原来给外地人种田是因为要交上缴款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沈贤清:对,上缴款每年出的,一回都没落下
当时,像沈贤清家这样把田租给种田大户的还有好几户村民,不过在2000年左右,这个种田大户就归还了土地,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承包出去的田不仅没有回到自己手上,如今还要拿出来平摊,沈贤清觉得不合理。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沈贤清:父母都去世了,村里现在要把我家的田分掉,一分下来我家就少了,红卡我没看到过,也没有,他们自己弄弄的,成了三亩多地了
同期声 沈贤清妻子 王小媛:外地人种的田,现在要按照100多人来分,有的户口刚来,有的小孩刚生出来,说也要每人分,每家每人0.15亩
王小媛说,这次村民小组长说要按第二轮土地分配时的红卡分配土地,她认为不公平,因为现在父母不在了,女儿也出嫁了,只剩老两口在家,分到的田自然就少了。
同期声 沈贤清妻子 王小媛:他们一直在厂里上班赚钱,我们做农民,人家做工人,还有养老保险,我们一分钱都没有,老来想享点福,把我们的田分了
为了了解此次土地确权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试图找到獾墩村后巷村民小组长吴建中,但他不在家。前任村民小组长沈元臣也没见到,其妻子郑丽华告诉记者,1997年第二轮土地确权那会,都是丈夫沈元臣经手办的红卡,依据是村民当时实际种田亩数和上交款交纳情况,但种田大户的承包田并没有登记在上面。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郑丽华:要交上缴款的时候都不要种,全给别人种,等到现在有钱分了,村里有分红,政府有贴100多元一亩田,现在没了田的人都想抢回来
同期声 沈贤清妻子 王小媛:做红卡的时候,你家几亩地,也要签个字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郑丽华:你可以到村委去查底账,上面都有签字,每户人家都有签字的
同期声 沈贤清妻子 王小媛:我听人家村民小组长说,也不是按红卡为基准,比如说你家什么田,弄个清楚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 郑丽华:村里要统一,没意见,能那么做,有意见只能按照标准为基础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委獾墩村后巷村民:我家一直是自己种的,08年后来不种了,就说好了给你种,但卡是我的,田租金也直接给你,上缴款我来交,不要你交,你每年贴100斤米,我是这样做的
那么,当时的承包田到底该归在谁的名下呢?记者随后找到了第一轮土地分配时的原獾墩村后巷村民小组长沈桂法,他说,当时那个种田大户在村上共承包了30多亩地,是他经手办的,虽然没有立什么字据,但口头上答应等到他不种的时候,会把这些田原封不动的还给村民。现在出现的矛盾,主要是种田大户走的时候,村里没有及时通知到位,导致有些村民没有及时要回自家的田,所以在第二轮土地确权时,没有登记在红卡上。
同期声 原獾墩村后巷村民小组长 沈桂法:专门给外地人种的,他来帮你交农业税,交什么,她家的田也给陈世斌种的,陈世斌走的时候,她家没有要回去,当时村民小组长来问我,他说你家有多少田,我家哪里有田,哪里有田,跟他说了就写上去了,但有的人家没写,不知道,现在有了误会,弄不清谁家田,就说是集体的了,不在卡上了
那沈贤清家的那四亩多地还能不能要回来呢?记者陪同其妻子王小媛来到三河村委,党支部书记岳建波表示,这么多年来,村里的土地一直在变动,有的田被人承包了,有的田被征用了,根本不可能再按原来的地进行分配,况且每个村民家到底有多少田,村委有底账为证,也有村民的签字。此次第三轮土地确权时,村委统计发现獾墩村后巷村民小组有17亩多地不在红卡上,为了公平公正地分配,他们多次召集村民开会,才有了现在的决定。
同期声 前任獾墩村后巷村民小组长 沈元臣:一共27户人家,5户人家弃权,2户没来开会,投票就是8:12,那就按红卡分,结果按红卡分反对,按直补分又反对,我怎么办?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党支部书记 岳建波:现在村里一共115个人,现在那17亩田就是按人头摊的,她家两个人就摊了三分田,那个总归合理的 同期声 沈贤清妻子 王小媛:我认为不合理,刚出生的,刚户口迁来的,种都没种地,苦也没吃,为什么也要分田呢
同期声 南夏墅街道三河村党支部书记 岳建波:现在的小孩村里分红要分吗,怎么不分呢
现场 记者:类似的矛盾我们接到很多也报道过多次,土地确权的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但是经过多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化更迭,以及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村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不少承包经营权属混乱,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而实际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民本身的意愿和配合度至关重要,很多农民的原则是&土地不能失,利益不能损&,对现有政策缺乏充分的理解,使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难以开展。针对这样的现状,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中央一方面要有相关的权威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此加以指导约束,另一方面也要留给地方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自主创新的空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调地&的实际操作办法规程,丰富纠纷解决机制。
土地确权事关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如何&确&到农民的心坎上,需要中央到地方政府多动些脑筋,花些心思。TA的最新馆藏趣分享,一定不会让你错过的微信好文精选!
土地确权,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大家问的最多的一项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用处?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确权则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通过《物权法》要求登记,能够依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这次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
最关键的是能贷款。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2、土地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1)对土地调绘勘测
(2)张榜公示
(3)登记颁证
(4)归档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4、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5、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如果你是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如果你家有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如果你家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已经进城工作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答: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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