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宝宝 长途汽车长”是怎样落网的

  对武汉法院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长期形成黑势力  关系网一条龙做笼子制造冤假错案  
告 信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          日当事人留女士一个蒙受5年冤屈眼泪都流干了的女子在5年冤案被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审两次错误判决, 使制造冤假错案捞黑钱难以得逞, 于是就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 如果没有再审程序省高院不裁定撤销原审两次错误判决, 举报控告人留女士的百万房产就被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买官卖官后潜伏在法院系统, 形成黑势力关系网, 利用院长职务一审二审串案窝案, “做笼子”祸国殃民, 制造冤假错案侵占房产捞黑钱瓜分, 后果不堪设想,形成黑势力一条龙关系网合伙“作笼子”团伙违法办案、枉法裁判,与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审两次错误判决, 相违背,并抵抗又第三次错判, 三次错误裁定,违法查封,为了制造冤案错案串通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当事人原告、律师等内外勾结鉴定单位徇私舞弊作伪证违背事实错误鉴定, 并手段多端多次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留女士的渎职犯罪行为, 案子在哪里他们猖獗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猖獗活动在哪里;案子在谁的手上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 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企图以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来侵吞当事人留女士的合法房产和钱财。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 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他们黑势力关系网控制了整个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的各个庭及各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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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留女士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举报,坚信以法制治国,对官场人情勾结和忽视国家法律的分子零容忍已经持续5年。  
现在通过武汉市治庸办督察组接受办理调查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违法、违纪等违法办案问题时,却再次遭到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杨世宏,书记员方一飞等纠集数约8人多,派三辆车威胁围堵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将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单身女子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非法绑架上车打伤,非法拘禁在车上,车行驶到解放大道后又往中山大道行驶,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强烈反抗后被打伤,三辆车前后尾随,把举报控告人留女士打伤丢下车,三辆车随后逃离。这一事实是有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和门卫接待室全方位监控设备监控,报案人留女士申请对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武汉市委办公大院正门系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至江岸区解放大道至三阳路至江岸区中山大道黄兴路,侵权威胁非法绑架打伤和非法拘禁留女士上车及留女士反抗求救的全过程遭遇,对侵权行为发生时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并申请用U盘复制备份,以作证据保存;时间是:日晚上7:30左右到日凌晨2点左右的全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这说明留女士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这高科技全方位监控设备监控的事实证据任何人也无法视而不见。侵权威胁非法绑架打伤和非法拘禁留女士,是因五年冤案举报控告引起:硚口区法院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违法办案,有意制造缺席开庭在单方面开庭无效的状况下,以未经质证的伪证为依据徇私枉法裁判,于日所作(2011)硚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是第三次错判,没有送达,签收,而是程序违法不告知再审上诉人留女士的状况下偷贴在门上违法办案,日所作(2011)硚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实体违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是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庭长杨世宏及法官串通一条龙“做笼子”制造的冤假错案。  
这是一场冤枉官司, 再审被上诉人原告没有任何收入,系襄樊织带厂下岗工人,该厂已倒闭十多年,离婚卖房维持生活,于日,以25万元卖掉了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XXXXXXXXXXX的房屋,于2006年已过了两年的民事诉讼时效,《物权法》以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规定房产作为登记交易异议权为一年,在一年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明确房产作为登记交易的商品,登记交易是谁的姓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证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房产买卖市场价格翻番增长,于是卖后后悔想反悔,没有道理和相关证据,多次到硚口区法院立案庭立不了案,后找关系违法立案,而日再审上诉人留女士合法购买该房屋与再审被上诉人原告签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名并加盖手印,合同中:“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完整。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一次性付款。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1)、当日房款付清、已收。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依法履行合同条款,当日卖方再审被上诉人原告收到买方再审上诉人留女士25万元打了《购房收据》为凭证,双方签了《具结书》说明该房没有共有人和租户并同时移交该房钥匙给买方再审上诉人留女士,合法交易登记完成,双方钱房两清办理了过户手续,当事人留女士是该房的产权所有人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以上证据原件均在武汉市房地局档案室依法存档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生效为铁证,足以推翻再审被上诉人原告编造不符合事实的恋爱关系而编造一系列伪证,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事实;再审被上诉人原告编造不符合事实的恋爱关系而编造一系列伪证,打冤枉官司,于日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违法立案、违法办案、徇私枉法裁判,侵害当事人留女士的合法权益,再审上诉人因不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所作(2011)硚民再字第1号判决,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上诉状,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纠正历时5年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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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山河一片×(这个字不敢写,怕删帖)。
武汉法院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长期形成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做笼子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串通通风报信串通硚口区法院被举报对象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杨世宏,书记员方一飞等纠集数约8人多,派三辆车威胁围堵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将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单身女子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非法绑架上车打伤,非法拘禁在车上,车行驶到解放大道后又往中山大道行驶,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强烈反抗后被打伤,三辆车前后尾随,把举报控告人留女士打伤丢下车,三辆车随后逃离。     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在通过武汉市治庸办督察组接受办理调查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违法、违纪等违法办案问题时,于日胡建民处长一边欺骗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在市委办公大院门口站了5个多小时等候他出来接待,而他不出来接待;一边串通通风报信指使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非法绑架打伤和非法拘禁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当时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因被留女士举报而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在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串通通风报信指使硚口区法院被举报对象李军院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杨世宏,书记员方一飞等数约8人多,派三辆车威胁围堵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将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将举报控告人留女士非法绑架上车打伤,非法拘禁在车上,车行驶到解放大道后又往中山大道行驶,举报控告人留女士强烈反抗后被打伤,把举报控告人留女士打伤丢下车,三辆车随后逃离。    举报控告人留女士被打伤被丢下车后在劳动街派出所报案,黎斌民警值班接待,要报案人当时简单写了报案材料,要举报人去医院看病,检查伤情,当时是日凌晨2时左右,但是至今没有民警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两次报110没有作笔录,只要了报案人的身份证,而没有查对方的身份,也没有作双方当事人笔录,也没有制止非法绑架,非法拘禁,举报人被打伤,看了病伤,被打伤由谁负责承担,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必须依法惩治,不能让违法犯法分子逍遥法外,举报控告人留女士于日由江岸公安分局劳动街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鉴定分析说明:根据医院病历记载及法医学活体检验所见被鉴定人留女士伤情属实,其损伤致使头部外伤,右顶部有一10X10cm青紫肿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右臂部留有一15X10cm、10X10cm青紫肿胀,左、右膝部留有一15X10cm、10X10cm青紫肿胀,疼痛明显,活动受限。因此,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条(3.1)第4条(4.1)第5条(5.1)款之规定,留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重型)。鉴定结论:被鉴定人留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重型)。  
  因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和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私下与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拉关系打招呼要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不处理此案,并要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不调查取证,报案人留女士申请对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武汉市委办公大院正门系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至江岸区解放大道至三阳路至江岸区中山大道黄兴路,侵权威胁非法绑架打伤和非法拘禁留女士上车及留女士反抗求救的全过程遭遇,对侵权行为发生时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并申请用U盘复制备份,以作证据保存;时间是:日晚上7:30左右到日凌晨2点左右的全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但是,遭到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私下和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与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拉关系打招呼要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不处理此案,并要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不调查取证的无理的违法拒绝,阻碍劳动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依法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二章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事实经过:日,武汉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小卫和小黄(均不愿说出全名)两次约好市委政法委纪检处干部胡建民处长与举报控告人留女士下午2时30分到市委信访室来送交举报补充材料面谈接待,举报人下午2时30分到市委信访室等不来胡建民处长,于是就打市委政法委干部处电话是工作人员小黄接的电话说胡建民处长3时30分出来拿举报材料面谈,举报人在信访室等到4时30分还不见胡建民处长就着急了,于是走到市委办公大院门旁接待室窗前没有人,找不到值班的人,于是就问站岗的武警战士,把情况简单的说明,要武警战士让举报人留女士进去找胡建民处长,武警战士不让,又没有人接待。举报人留女士只好站在门口找人说情可是没有人管,过了一会出来了一个人听说是门卫接待室陈科长,举报人留女士把电话要陈科长联系,陈科长说市委政法委的人接了电话说要举报人留女士等在市委办公大院门口,胡建民处长一定出来接待举报人留女士,陈科长是门卫接待室的值班工作人员,陈科长也站在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陪着举报人站着等市委政法委的胡处长出来接待,可是等到晚上7点30分左右市委政法委的胡建民处长没有出来接待举报人留女士,已经约好的,几次电话都说出来接待,为什么这样不守信誉,把老百姓当猴耍,反而串通指使通风报信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是举报人举报的对象派硚口区法院数约8人多,三辆车围堵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将举报人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非法绑架打伤,非法拘禁举报人留女士,胡建民处长这样乱作为,举报人要讨说法!要讨回公道!不守信誉,约举报人在市委办公大院门口站了5个多小时等候,约好了,答应了而食言不守信誉,串通指使通风报信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是举报人举报的对象派硚口区法院数约8人多,三辆车围堵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将举报人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非法绑架打伤,非法拘禁举报人留女士,举报人留女士在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口,威胁逼迫到市委办公大院门口门卫接待室后被打伤,残遭非法绑架,非法拘禁的遭遇。当举报人留女士的人身安全,肖像权,人身自由遭到侵害时,举报人被威胁逼迫到市委大院门口接待室以求保护,报110,报市长专线12345,但是还是残遭硚口区法院李军院长为首的非法绑架打伤,非法拘禁,三辆车的牌号:鄂ACT639神龙白色小车;鄂AZY819黑色小车;鄂AA243警白色面包车,日晚上7:30左右第一次报110应警民警号:日凌晨23:57第二次报110应警民警号:4559,两次报市长专线12345,在劳动街派出所报案,黎斌民警值班接待,要报案人当时简单写了报案材料,要举报人去医院看病,检查伤情,当时是日凌晨2时左右,但是至今没有民警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两次报110没有作笔录,只要了报案人的身份证,而没有查对方的身份,也没有作双方当事人笔录,也没有制止非法绑架,非法拘禁,举报人受伤,看了病伤,被打伤由谁负责承担,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必须依法惩治,不能让违法犯法分子逍遥法外。有当场目击见证人韩桂枝;武汉市委办公大院门卫接待室将举报人非法绑架上车,非法拘禁在车上,车行驶到解放大道后又往中山大道行驶全过程监控录像;过往行人目击当场目击见证人,有照片、录音;被打伤病历4页、CT诊断报告1页、x线诊断报告1页、医疗收费收据5张,法医鉴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     举报投诉请求:    1. 留女士请求对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武汉市委办公大院正门系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至江岸区解放大道至三阳路至江岸区中山大道黄兴路,侵权威胁非法绑架打伤和非法拘禁留女士上车及留女士反抗求救的全过程遭遇,对侵权行为发生时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并申请用U盘复制备份,以作证据保存;时间是:日晚上7:30左右到日凌晨2点左右的全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监控录像贮存的证据资料申请保全。    2.请求5日内以书面文字回复留女士处理结果。    以上6页。    附:1.《申请证据保全》1页。    2.《举报控告信》86页。    3.《回避申请书》16页。    4.《举报控告人被打伤的病历和法医鉴定书》11页,送交此材料时留女士已被打伤。    合计120页    举报控告人:留女士    日        说明:以上材料已于日送交市治庸问责督查组张科长亲收,同日送交事发地江岸分局劳动街派出所所长吴家新亲收,但是至今没有人办理处理,请社会舆论部门督促办理处理。        
  事因是5年的冤案,因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庭长杨世宏及法官串通一审二审一条龙“做笼子”制造的冤假错案,利用法院的特殊职权浪费党和国家司法资源,更为残忍是增加当事人举报控告人诉讼成本,耗费5年的 财力和物力和精神的和身体的伤害,当事人举报控告人辛辛苦苦做了20年的生意,拥有的百万房产已经于2004年11月在武汉市房地局通过买卖交易登记完成有武汉市房地局国家档案馆依法存档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该房的所有权人,绝不容忍违法办案,制造冤案的违法分子侵犯,坚信党纪国法的天平是公平正义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违法办案,制造冤案终究必将会被党纪国法制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硬道理。  
因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以院长李军为首、庭长陈平安、庭长杨世洪、法官高翔及其父坐牢人员高某某等利用律师形成黑势力一条龙关系网合伙“作笼子”团伙违法办案、枉法裁判,与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审两次错误判决, 相违背,并抵抗又第三次错判, 三次错误裁定,违法查封,为了制造冤案错案串通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当事人原告、律师等内外勾结鉴定单位徇私舞弊作伪证违背事实错误鉴定, 并手段多端多次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留女士的渎职犯罪行为, 案子在哪里他们猖獗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猖獗活动在哪里;案子在谁的手上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 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企图以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来侵吞当事人留女士的合法房产和钱财。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 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他们黑势力关系网控制了整个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的各个庭及各个部门, 他们黑势力关系网控制了全部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硚口区法院以院长李军为首、副院长陈鸿翔、庭长陈平安、庭长杨世洪、法官高翔及其父坐牢人员高某某等利用律师形成黑势力一条龙关系网合伙“作笼子”团伙违法办案、枉法裁判,两次错判, 为了制造冤案错案串通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当事人原告、律师及市法院鉴定处工作人员某某内外勾结鉴定单位徇私舞弊作伪证违背事实错误鉴定, 并手段多端多次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留女士的渎职犯罪行为, 案子在哪里他们猖獗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猖獗活动在哪里;案子在谁的手上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 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 甚至案子还没到庭, 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买通串通合伙“作笼子”, 预先与庭里的相关办案人拉黑关系打招呼物色对象接案, 企图以他们黑势力关系网一条龙串通合伙“作笼子”团伙徇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来侵吞当事人留女士的合法房产和钱财已经造成三次错判,已经严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谢谢班主支持,这是事实求是的真实的举报,是当事人的切实经历。     
  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各界人士支持,弘扬依法治国,制止打击报复举报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的职权渎职犯罪。  
  @JSQP11-9-3 14:43:00    全国山河一片×(这个字不敢写,怕删帖)。   -----------------------------  谢谢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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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南征北战》里的李军长和张军长的原形是谁?
《南征北战》里的李军长和张军长的原形是谁?
是李仙洲和张灵甫吗?
好像还有杜聿明的痕迹,如片尾的张军长用石头想自杀。
近些天在电视里看了四遍,拍得很好。
李军长自然是李仙洲
张军长原型是张灵甫,但乘坦克突围被俘的情节取材于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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