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保险单必须原件吗原件在银行不影响理赔吧

贷款买车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
  案件回放
  去年12月,戴小姐向银行抵押贷款买了一辆新车,购置保险时,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当月,戴小姐开着未上牌的新车上路,在路口撞到另外一辆小车。交警部门认定,戴小姐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未按照规范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
  事后,戴小姐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戴小姐无权越位索赔。2011年2月,戴小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3.6万余元。
  到底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模拟辩论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故银行才有保险金请求权,戴小姐作为本案的原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戴小姐的起诉。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单约定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主要是维护银行的抵押权。本案投保车辆仅发生部分损失,将理赔款支付给戴小姐,不会对银行的抵押权造成损害。故戴小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小姐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会损害银行的抵押权。保险赔偿金的功能是对保险标的价值的修复或重置,本案中该车辆只是部分损失,并非全部损失。如果将保险金给了第一受益人,则不利于戴小姐对小车的修复或重置。因此,戴小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戴小姐在此次事故中车辆损失为1.5万余元,遂判处保险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上一页
刘清华】 (责任编辑:戴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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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谁为车贷买单?
&&&&日&&09:47&&&&经济日报
一位朋友参加工作3年,月收入稳定在6000元左右,最近看准了一辆车,打算“入货”。咨询了各方意见,得知现有三种贷款模式可以选择: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仔细分析以后发现,如果有大额存单可以抵押,费时费力再办贷款实在没有必要;至于第三方担保,能否找到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就是一个问题,即使找到了,总要负担一个人情,附加成本太高;最后他选择了质押,即把贷款买入的车作为抵押品。
向银行提出申请不久,正在盘算着每月2000元不到,即轻松按揭的这位朋友,意外接到了银行的通知,由于某些原因,资信审查没有通过,不能发放全额贷款。深究之后才知道,其实银行对个人资信的考察还有一些隐形的刚性标准:如工作5年以上,有房产。这位朋友很气愤:“业务员都说没办成很遗憾,其实我具备了还贷的能力,这样一刀切,就是形式主义!”
原本,只当作一个笑话来听,不想前两天,记者也遭遇了相同的尴尬。在一家汽车分期付款的专业公司采访时,记者向业务员提供了所需的相关情况,自认为各方面还都比较达标,未料最后竟也没有通过计算机的系统授信。都说车市开始瞄准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掏年轻人的腰包,可现在看来,要靠自给自足走入汽车时代,还真有点难!
信贷购车是发达国家汽车消费的主流方式之一。在美国,由于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用户购车时,汽车信贷部门人员可以根据电脑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以确定购车人的信用等级,只要符合,马上办理购车手续,大约半小时就能把车提走。而目前国内状况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缺位,发放一笔贷款,银行对贷款人资信的调查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一旦发生拖欠,专门的催讨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支援的投入开支也不小,所以有很大一部分注重效益的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的热情骤减,以缩小放贷范围,提高准入门槛来限制绩效。
银行也有自己的担忧,房产可以升值,可车子只会折旧。如果恶意逃贷出现,银行岂不成了二手车拍卖行?保险公司的介入,实际上是银行规避风险的一个转移。贷款人在买车时,都要买一个车辆信用险,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以后一旦出现恶意贷款或是呆帐坏帐,银行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实上,鉴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也并非保险公司强项,不温不火的车险业务,还要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谁会做亏本的买卖?必然要转嫁给消费者。
本来车险业务已经黑幕重重,消费者事实上处于一个信息极不对称的环境中,要捍卫自己的利益,优选原则就显得很重要。所以现在一些经销商也看准了商机,自己在银行抵押现金为客户担保,购车者可以免购车辆信用险。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经营方式也会使经销商在享受利益的同时,对资金调配产生滞后效应,不利其良性循环运转。
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2005年,中国具有汽车购买能力的家庭达到4200万户。数字中蕴藏的汽车消费信贷潜力空间巨大。专业人士认为,国外信贷购车比例是80%以上,而国内仅有10%左右,个别大中城市大概在20%左右。贷款买房成气候传递出的观念已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现在的差距,不是观念上的,而是目前国内汽车信贷预设的门槛太高。像记者这样自认资信品质还不错,依然被拒之门外的还大有人在。也有专家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要盘活中国的汽车信贷市场,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简单的强制、隔离只能让本来属于我们的汽车时代渐行渐远。
即将出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将取代1998年开始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据了解,新《办法》将更注重个人汽车贷款,更加明确贷款额,首付比例更严格,但不强制要求购买汽车贷款保险。而外资汽车企业的金融机构中,还涌动着推动国内汽车信贷发展的另一股力量。
作者:童娜&&&&编辑:林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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