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农村吃低保的条件

个人够条件可单独申请低保
新政同时对如何杜绝“人情低保”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12月20日,本报以《外来人口能在潍申请低保了》为题,报道了明年元旦起施行《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2日,潍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施行的《办法》规定得更加具体,以前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管理规定更加具体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耿永胜介绍说,即将施行的《办法》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其中的规定更加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据可查,杜绝了“人情低保”存在的可能性。各县市区应按照规定,及时核定调整保障对象,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取消低保按属别分级管理形式,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低保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是受理和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不受理低保的情形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个人可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其中疾病证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按规定出具,外来常住人口必须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倍)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不能两地重复申请  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应当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当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以选择在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       本报记者 王来臣以下财产状况 不纳入低保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并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  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  四、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五、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  六、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七、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八、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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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吃低保?
    8月10日,平度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针对网上关于“山东平度84岁孤寡老人李树荣土地被原村干部卖掉,饿得剩皮包骨”的报道进行了通报回应,称8月9日获悉“崔家集镇大城村李树荣老人生活困难”这一微博消息后,平度民政局和崔家集镇政府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大城村,看望李树荣老人,并积极开展救助和帮扶工作。(人民网8月11日)
  平度有关部门在媒体报道之后,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给李树荣老人办理低保等,值得称道。不过,纵观整个事件,还是让我们感觉到很堵心。李树荣老人算是比较幸运的,受到了媒体关注,但还有诸多“张树荣”“黄树荣”,同样存在“穷得吃不起低保”的现象,没有得到媒体关注的他们,又该怎么办?
  为什么会“穷得吃不起低保”?这看起来是一个悖论,因为低保本来就是救济那些贫困的、生活能力差的公民,怎么可能出现越穷越吃不起低保的怪事呢?现实中,怪事仍屡屡发生,就像李树荣老人一样,要论低保,他应该比很多人更应该吃上,但偏偏就是其他人能吃上,他就吃不上。我本人也见证过类似事例,在一次扶贫工作中,我看到一户几乎穷得揭不开锅的人家没能吃上低保,村干部称“指标有限”。但是,村里有多户比他条件好的人都吃上了低保。有知情人偷偷地告诉我,他为什么吃不上低保,是因为他实在太“穷”了。
  太穷了,意味着他没有钱请客送礼,意味着他平时不会去拉关系,也意味着他一旦得到低保,也不愿意将仅有的一点钱分给村干部。同时,太穷了还意味着他没有什么亲戚是有钱有权的,能帮他说得上话。李树荣老人吃不上低保,其远房侄子称“村干部说他不投票就没有低保”,并称老人曾因选票的事受到过村干部的威胁。每个吃不上低保的贫困户,其背后都有故事。
  在许多农村或城镇地区,不仅仅低保问题,因为太穷吃不起,举凡公租房、土坯房改造补贴,农机补贴,种植、养殖补贴,也往往出现太穷不给补的怪象。从贫困户角度讲,他们因为穷,不懂、不会也不愿意拉关系,舍小钱套大钱。但从另一个角度讲,那就是某些乡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过大,制度漏洞太大。乡村干部在分配低保和各种补贴中,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受到的监督和制约少,他们根据与自己关系的亲疏和所能获得的利益大小来分配低保和各种补贴,李树荣老人吃不上低保就很正常,而以往出现的开宝马车的人分得经济适用房也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舆论监督,让李树荣老人能吃上低保,这是很有必要的,但仅仅停留于此,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来让“太穷”的公民能吃上低保。比如,对于低保对象,必须及时公开公示,对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调查;对于没有能吃上低保的公民,必须建立畅通的救济渠道,确保只要达到条件,就能吃上低保;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查处发生在低保等领域的腐败案件,让那些手伸得太长的乡村干部得到应有惩处。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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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吃不到低保 看看申请低保要哪些条件
腾讯·大渝网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低保?哪些情况申请不到低保?10月20日,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宣传月”期间,发布了我市低保的相关政策,并进行了解读。城乡低保申请必须以户为单位,拥有机动车或者2套房屋等6种情况吃不到低保。老人长期卧床重病 符合条件获低保救助梁平县龙云镇东风村的罗书益老人,今年69岁,去年干农活时,他不慎摔断脊椎现瘫痪在家,妻子汤兴芬也已61岁,无法干重体力活。儿子在成都打工,每月工资也不固定,大部分都拿来付了父亲的医药费。罗书益一家每个月都要为药费发愁,“我儿子有工作,我以为我们没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妻子汤兴芬说。梁平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汤兴芬解释到,儿子在成都打工,并没有与他们共同生活,每月只需付赡养费,罗书益老人又属于卧床人员,尽管他们没申请低保,但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因此民政部门已经主动为他们申请了低保金。吃低保要符合哪些条件?来看看政策解读那么申请低保究竟需要哪些条件?为此市民政局就低保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申请享受城乡低保为什么必须以户为单位,而不以个人为计算单位?解读:赡养老人、帮扶兄弟姐妹、家庭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凡依法形成赡 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的法定义务”,《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低保应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所以,申请低保必须以户计算,而不能以个人计算。但是,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有两种人群可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申请:一种是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另一种是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为什么不是所有老年人、残疾人都能享受低保?解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不是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均能享受低保。为关爱和照顾困难群众,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 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 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为什么许多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解读:这是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比如,主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60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那么,这个家庭实际得到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160元(360-200=160)。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哪些收入算家庭收入?具体是怎样核算的?解读:核定家庭收入,是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来核定。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要申请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收入中的赡养费如何计算的?解读:按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扣除当地低保标准后的20%计算,赡养义务人有两位赡养人的按40%计算,以此类推。如,子女在主城区生活,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60元,扣除主城区低保标准360元,剩1000元,其父母的赡养费为400元。为什么故意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吃不到低保?解读: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首先应根据自己的合法权力进行自救,有取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权利。如果为了要吃低保,故意放弃了这些权利,也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有下面六种情况之一的,都吃不到低保。(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低保后,认定的低保金是不是就不再变化了? 解读:如果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低保金也会跟着变。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分A、B、C三类,实行分类动态管理:A类每年复核一次;B类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每季度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调增、调减或停发低保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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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什么样条件可以吃低保
农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低保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好:
有这样一贫困家庭,姐妹三人都已成家,父亲66岁了,腰间盘突出。母亲68岁了,有心脏病。还有一位89岁的老母亲。这样的家庭符合办理农村低保吗? 父亲也找过村委书记口头答应了,可就是不给向上报.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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