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资待遇被免职后的待遇 村干部工资待遇免职后还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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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职的官员复出名单,官员被免职后还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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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于很多人的理解,&免职&只是指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无惩罚性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因此,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不仅关系公务员个人的能力与才智能否正常发挥,而且也关系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素质,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否正常进行,影响到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
(3)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明确其职责任务的具体方式。国家公务员担任的一定岗位的职务,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亦即一定岗位上的职务,预示和代表着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就享有该职务所赋予的一定权利。因此,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对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明确规定了其是否承担某种责任和享有与这一职务相适应的权利。
(4)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使公务员队伍结构合理化的组织保证。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公务员队伍也是如此。一批批公务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任、离任;一批批新的人员又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职务任免,不断调整各个岗位公务员的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化、最优化。
官员被免职后还发工资吗:
一般还会发工资,免职不是贬义词哦!
周正龙和他的纸老虎早已显形,陕西省林业厅的两位官员朱巨龙、孙承骞也因在华南虎照事件上的重大责任而被免职。事件本应告一段落,但是近日关于两位官员的复出传闻以及陕西省林业厅的声明实在令人疑惑不解!
新闻称朱、孙两位官员在最近陕西省林业厅的活动中仍以&省林业厅领导&的身份出现。之后林业厅官员出来澄清:陕西省林业厅并未恢复此二人职务,去年被免职后保留了级别和待遇,从级别上算,仍是厅级领导。这就令人不明白了,被免职的官员为什么还会&保留级别和待遇&?!这叫免职吗?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应该叫做带薪休假!而且还是带职带薪休假!老百姓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好事在两位官员那里轻轻松松的就实现了,并且还是因为犯了错误而享受到的!
难怪现在成千上万的人打破头去争那一两个公务员岗位,要是有一天当了官好处简直太多了。虽然名义上工资不高,可是想住什么房子住什么房子,想开什么车开什么车,想花多少钱自然有人给,茅台随便喝,中华可劲抽,而且还都是&公务消费&,被人指责还可以一脸无辜:&我也不想啊,可是应酬没办法&&&即使犯了错也不要紧,只要媒体不报道,内部说说也就得了。就算是媒体报道了,闹得满城风雨也不要紧,比如过去的黑砖窑事件,猥亵女童事件,华南虎事件等等,犯了错误的官员们也无非是被免职而已。过后要么等风平浪静以后到别的地方复出,要么保留待遇好好修养,过去的官员们有免死金牌,现在的官员们不止有免死金牌,而且有犯了错误免受处罚的金牌!
我相信很多人对于中国官场的这一套早已心知肚明,不过我比较迟钝。以前看新闻说某某官员被免职,还以为是要躲起来面壁思过呢。现在我才明白过来,原来被免职就是拿着钱回家修养,不用干活还照样享受待遇,到哪去依然车接车送,该住多大房子还住多大房子,比没被免职还舒服,所谓免职,所谓处分都不过是做给老百姓们看的样子而已,真是十足十的&中国特色&!
记得母亲告诉我,外公去世的时候已经是副局级,可是在七十年代,去世时连自己孩子们的工作都没有解决。真有点替他老人家觉得可惜,要是在这个年代当官&&多好!
被免职的官员复出名单:
像吴显国这样,在一次重大责任事件中被免职,而过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的官员目前还有很多。
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近日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据《河北日报》报道,17日,河北省召开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七个一&帮扶对接会,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显国出席会议。这是媒体首次披露吴显国任新职消息。
笔者搜集资料发现近年来,除吴显国外,多名因三鹿奶粉事件免职的官员陆续复出。三鹿毒奶粉事件时,任中央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负有领导责任引咎辞职。2009年12月,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2011年,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已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另外,被记过的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原司长孙咸泽已升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被记大过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先后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任邢台市长。
上面的一连串信息显示:曾经因为三鹿事件被免职官员如今都已经&解决问题&重新上岗了。可是笔者翻找了许多资料,都仅仅是任职信息,而未同时发现对免职官员再录用的解释。笔者不禁疑问:免职官员的问题解决过程有任何公示么?被问责的官员免职后任职的流程是什么?对这些我们老百姓一无所知,唯一获得的信息就是出重大问题时被&大声念出来&的处罚公告,但之后官员&洗干净&重新上任却是悄无声息。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当然,给问责免职的官员重新安排工作是情理之中,不能因为曾经有过错就一棍子打死、永不录用,这对有能力的人才也是不公平的,何况三鹿事件已经过去了四年。有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问题是,对该规定我们不能程式化地只做时间上的理解,公众关心的重点是对问题官员的考察是否到位,是否考察清楚他们在免职期内的表现?如果能证明曾经的过错被修正了,而且问题官员在免职期间积极思过、诚恳检查,那么重新任用也是情理当中。但是如果免职期间并没有静思己过、改过自新,反而是四处活动,以图东山再起,那这样的官员在免职一年期满后官复原职,不得不说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大危害,谁能保证这样的重新任命是否会造成悲剧重现?
问题官员被免职后,按不成文的规矩,组织大多不会给他们安排一般的工作岗位,更不会布置工作任务,而是准许他们赋闲在家,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因而外人很少能窥知他们免职后真实的情况,相信组织也很难对他们在这特殊时期内的表现做出评价。但是,按照干部任免条例规定,提拔干部,须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组织程序。那么,任命问题官员也得经过这些程序吧。可是被免职的官员此时无职无权无工作岗位,没表现机会,更没政绩可言,组织何从考察?从众多问题官员复出个案中,笔者未发现有哪一位问题官员复出走过这些程序,大多是&雷声大的被免职&,然后&悄无声息的又走马上任&。
面对这种操作模式有心的公众一直在质疑:为何免职的问题官员复出无需经过公示、民调、考察等组织程序?这种不合理的复出机制也鲜见有组织部门做出解释。长此以往的操作下,给公众造成一个印象:全由组织部门说了算。要做到让老百姓心服口服,我们的官员任职、考核制度需要加强透明度。
不止关心政府的公众对这种复出机制有质疑,相信政府内一些官员也是牢骚满腹吧。普通干部想要获得提拔,还须过五关斩六将,又要公示,又要接受组织考察,问题官员复出却可以规避选拔程序,或异地为官,或官复原职。这样的操作机制不仅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也是对一直勤劳肯干、遵守制度等待的官员不公平。
笔者不质疑为何免职官员可以复出为官,而是关心他们复出的理由:是彻底改正了错误,并且能力强、品德好,不用不可?然后,与其它待提拔一般干部一样走正规流程,需要组织部门对他们进行任前公示、民意测验和组织鉴定,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再宣布任命决定,这样做,老百姓才会心服口服。
笔者认为公众会关注这一重大事件责任人的官员&复出&与否,不是在找制度漏洞,而是对政府执政寄予厚望,希望制度是能够为广大群众的利益负责,出发点是真的&为民服务&。政府官员的任命可能会参照许多制度条理,可能会考虑许多前因后果,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应是让公众心安,让公众认识到那些曾经因为重大失误而被免职的官员不会再次危害公众安全。
但是像吴显国这样的,在一次重大责任事件中被免职,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的官员还有很多,伴随这些官员的&复出&,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安。笔者相信公众之所以会有诸多揣测和猜忌,是与与官方的失语有密切相关。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周而复始的出现,我们的官方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从根本上打消民众的顾虑。
为啥喜欢让被免职的官员复出?
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悄然复出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已经来了一个多星期&。有关邱建国的职务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抚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察热线工作人员以&自己是新来的&为由未予确认。
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暴力拆迁导致钟家两人自焚、最终一人死亡,9月18日凌晨,其中一位伤者去世,时任宜黄县长苏建国带数十人到医院抢夺尸体,打伤钟家人。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消息,宣布对二人免职。
宜黄党政主官在这起自焚事件中应该负有责任,被免职也说明他们没有主政一方的能力,对百姓造成了伤害,有损了政府形象,免职表明他们不适合执政为民,这也是行政问责的进步,对于没有执政为民理念,没有掌控能力,对国家对百姓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应该问责免职,这是对百姓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
时隔一年官员悄然复出,让我们感觉到官员的问责免职,就如一场游戏,这种免职只不过是带薪休假后换了个职位而已。让犯了错误没有能力的官员重新任职,不由得让人心慌紧张,这样的官员能为国为民办事吗?鉴于此前的能力和为官理念,会不会在新的位置还会出现问题?当然我们最大的疑问是官员问责免职,是不是只是在给百姓演戏?
大事件中官员被问责免职,事后又被复出重新启用,给公众的感觉这种问责免职只是在走过场,更像演了一出戏,这种问责只是在舆论风口浪尖下,用来平息民怨,待事件风平浪静后,官员重新启用任职,可以说这种问责免职,只是平民愤减少舆论的手段,徒有其表,问责免职没有了意义。
这种免职后的复出,更像是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许诺,表象上看是问责的轻描淡写,实际上是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执政的错误,背后是地方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肯定,是对百姓的否定,没有了歉意,官员复出,是对百姓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更是在损害政府公信,把行政问责当成了游戏,在这场官员复出的游戏中,公众被戏弄。
被问责免职的官员复出,忽视了民意,把行政问责当成了儿戏,就是不知道地方政府如此做到底为那般?为啥喜欢让被免职的官员复出?难道官场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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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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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 干部免职后还有工资吗揭秘(2)
调皮猫猫 &
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 干部免职后还有工资吗揭秘(2)
国内的官员是有级别待遇的,正如股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等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均有不同!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同级别的官员从事他相应的级别职位,如被免职并保留级别,只是调离原职位重新安排另一个同级的职位而已,可能其职位还没选定,在等待的做法!因为免职不同于撤职,免职一般是不一定有问题,要升迁前也免职,这是正常的干部使用程序。而撤职就不同了,他是肯定有问题,而且是问题严重的,才采用的比较严厉的做法。一般来说,一般升职的话都是先免去旧职,再宣布任命新职(这是官场的程序),如果只是说免职没有任命新职的话,可能就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了,1、还没定好安排的职位,但新任人选已到位;2、原岗位在工作中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上级领导还没安排去处;3、有问题需要查明,但先调离原岗位,但在问题没有查明前不能妄下结论等等。一个局长免职后未保留级别待遇,也没有另外安排职务,但他仍然还是是要上班的啊,那他的待遇是会变成普通公务员待遇的。免职撤职,还能再提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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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撤职,还能再提拔吗?
免职撤职,还能再提拔吗?
发布时间: 23:07:00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
姜洁十八大后,中央强力反腐,大量干部因违法违纪被免职撤职。那么,你知道免职、撤职,还有辞职、降职(降级)到底有啥不同吗?对于免职、撤职的领导干部,组织又将如何安排他们?7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下属单位太原铁路局、天津站的4名主要领导因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超标,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因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就被免职,这个处分是否太重?请教纪委同志才知道,“免职”其实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意味着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了,其级别待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完全有可能平调到同样级别的岗位上,几年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为了搞清楚“免职”的内涵,赶紧翻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认真学习了一遍,发现咱们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给出了免职的几种情形:一是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如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消息,免去胡存智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职务,胡就是属于满60周岁退休。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级别的退休待遇。二是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如7月20日的消息免去肖天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是因为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视被追责的轻重,会影响其级别与待遇。三是辞职或者调出的。如6月16日的消息免去王玉普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职务,是因为他已赴中石化任董事长、党组书记。被免职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任职务为准。此外,条例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应免职: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回到文章开始的例子,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免职的4名领导干部属于第二种情形,那么他们免去职务后,仕途会不会受到影响呢?鉴于他们在免职的同时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也就是说,他们至少在一年内都不能够晋升提拔。撤职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撤职处分24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行政撤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降职降职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表述为“降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将“降级”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六大种类之一,排在警告、记过、记大过和撤职、开除之间,其严重程度仅次于撤职。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降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也有详细规定。与撤职一样,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也是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与撤职不同的是,降级有可能只降一级,也有可能连降好几级。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降为副处级;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降为科员;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因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等原因,被降为副处级;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死亡,被降为正局级。对于“断崖式”降级的官员,基本上已没有可能官复原职;而对于降级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复原先级别甚至晋升的可能性。辞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五十九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并强调,“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说到引咎辞职,孟学农是一个绕不开的例子,他先后在北京市市长、山西省省长任上两度引咎辞职,后曾任中直机关副书记,一直位居正部级,没有再担任过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十八大之后,不少地方出现了官员自愿辞职的现象,“为官不易”成为官场的共识。一句话,除了自愿辞职是主动选择离开官场,其他三种情形依然会留在党政干部序列中,除非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不会影响级别和待遇。说了这么多,大家是否搞清楚免职、撤职、降职、辞职的区别了呢?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们党的用人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会一棍子把人打死。只要领导干部没有违法乱纪到需要司法机关介入的程度,组织总是给其改过自新、亡羊补牢的机会,允许其在经过一段“冷静期”反省后继续在党政干部队伍中前行。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近来媒体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被问责官员频频复出”现象了:他们虽然在2008年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受到处分,但组织并没有将他们“踢”出党政干部队伍,他们在处分期满后得到重新使用乃至提拔重用就不足为奇了。对于免职、撤职、降职、辞职的领导干部,组织将如何安排他们?让我们从“三鹿奶粉事件被问责官员”近年来复出的情况来寻找参考答案吧:免职——吴显国,2008年9月被免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3年1月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5年5月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6月起兼任河北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责令辞职、撤职——冀纯堂,2008年9月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其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2009年3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的行政处分。2011年10月,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2014年卸任后任河北省机械协会会长;降职——张发旺,2009年3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时任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的他降级的行政处分,后历任石家庄市政协副主席、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赵新朝,2009年3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赵新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2013年3月起任石家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2015年3月起免去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仍为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智才,2009年3月在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任上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处以降级的行政处分,2015年7月,任农业部总畜牧师(副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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