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起诉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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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可以在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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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本身就可以约定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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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都在当地,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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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合同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律师365
咨询详细我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上写明,对方在我公司进货后,要在一个月内付货款,但是该公司的货款已经拖欠四个多月了,我公司十分不满意,想想法院起诉该公司,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5:14:16 共 2 个律师解答一对一沟通,及时分析案情
北京 朝阳区擅长:公司经营,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是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其程序相对于其他三种方式更为复杂。一般而言,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在程序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诉讼管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法院管理。
因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或合意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15:19:16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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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屑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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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合同中未写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点。我们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简要分析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对于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举证证明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客观说,这在证明难度上就比较大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立案环节是否加以审查,以及审查标准、审查深度也是有疑问的。
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或是当事人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是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倾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视为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也就是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四、引申问题
如果合同中虽然写明由了合同签订地点,但若该合同签订地辖区有多个基层法院,那应当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有的法院倾向认为,视为约定不明确。例如,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鹤民立终字第33号河南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与南京瑞雪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认定:“上诉人南京瑞雪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提)货地点为需方工地即合同履行地为被上诉人住所地。虽合同约定的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因合同签订地点只写为温州市,属于约定不明确,不能以此作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又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2009)西民初字第6107号中国网通集团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与北京美景美莹装饰玻璃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中只有‘签约地点:北京’这样的笼统记载,故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应属无效,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无管辖权。”
有的法院倾向认为,如果合同签订地辖区有多个基层法院,那么该辖区范围内任何法院都具有管辖权。例如,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1)长中立民终字第3208号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称长沙共有九个基层法院,该合同约定“可向合同签订人民法院起诉”,载明“合同签订地:湖南长沙”,并没有具体到长沙市宁乡县,管辖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没有约定。法院最终认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审原告提交的供货合同中,双约定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点为湖南长沙。故宁乡县人民法院作为长沙市辖区内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对此问题,我们倾向于认为,从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来看,既然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签订地,则虽然合同签订地辖区有多个基层法院,但还是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签订地辖区内的多个基层法院应当都有管辖权。
但是基层法院由于受限于立案标准不同、案件审理数量管理等考虑,可能对此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如果客户坚持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可以考虑建议客户向辖区内不同基层法院进行分别的立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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