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预算 决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

对x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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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对x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团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理解和把握《预算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自身的监督力量有限,加之审查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还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以期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一、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作法
1、出台暂行办法,强化审查监督。早在2008年,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职权范围、内容、审查时间、程序等都予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使之适应新形势下预算监督的实际需要。依照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政府本级(含乡镇)预算决算进行了审查监督,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决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说明,预算决算的收支和平衡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的情况等等。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的决算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等(本月正准备开展一次财政专项资金调研)。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向专业部门“借力”,要求审计部门向人大报告对财政同级审计报告时必须提出原汁原味的报告,不得过滤;并加大了对审计结果落实的监督力度。县人大把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分部门分单位进行“面对面”交办,并在规定办理落实的时间里,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既充分发挥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也提高了人大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比如说,去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有关政府部门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都全部整改到位。
2、加强督促指导,规范预算编制。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采取详细反馈基层群众意见、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建议等方式,督促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好三个环节,认真做好预算草案编制工作:一是早动手,及时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不断提高预算指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增强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在预算编制上,要求按类别支出编制预算,将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增强预算的针对性。通过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改进审查方式,严格预算审批。一是提前介入。此前的每年,财经工委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深入政府经济部门、乡镇、重点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掌握准确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初审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会议,认真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将需要修改完善的重要内容尽量解决在人代会之前。三是人代会审批。坚持将预算草案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提前印发代表,让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审查,及时反馈代表建议,补充完善决议内容,使大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县域实际,代表人民意愿。
4、强化执行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坚持认真执行预算调整审查批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预算调整关,做到该调则调、不该调的坚决不调,依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监督的实效。如前所述,坚持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为政府改进工作抓落实增添措施;年底全面调研预算执行工作情况,跟踪督办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支持政府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执行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的法定约束力。
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影响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施。尽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作了规定,但大都比较原则。比如说,《预算法》规定的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这其中的“主要内容”该如何界定?其实,财政预算的每笔资金都很重要,哪怕涉及到一笔很小的数目,都可能成为人大代表争议的热点,不能有轻重之分。再比如,《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批准的预算中举措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换句话说,只要不影响预算平衡,都不算“预算调整”。这样就出现了法律上的漏洞,地方政府可在不违反预算法的前提下,人为地压低预算数,提高执行数,将超收部分资金用于安排支出无需经过法律程序,造成了政府财政活动的随意性,从而使预算法中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流于形式。另外,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导致预算监督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行政机关违反预算法律的行为,《预算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仅列举了3项,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以原则性规定,对预算整个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都没有涉及。对于仅有的3类行为,其责任承担也仅限于行政责任,没有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也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不利于对违法者追究其应有的责任,从而降低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权威。
第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弱化了预算审查的基础。从预算编制时间来看,虽然《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人代会举行前一个月,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其它有关材料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进行初审,但由于财政部门一般在当年财政年度即将结束时才着手预算编制工作,编制时间仓促,报送预算草案的时间也比较滞后。至于部门预算草案,也大都是在人代会之后才着手编制,没能及时提交人大审查。从预算编制内容来看,主要是过于粗糙。预算报表所列的科目级次太少,只列到“类”、 “款”一级,没有“项”、“目”的具体内容,而且普遍没有收支明细表和预算项目的编制说明。比如说,团风县财政局每年提交到人大的预算草案,也是以文字报告代替预算会计报表,只报告大类收支总额。类似的预算草案,削弱了报告预算的功效。既看不出每一笔收入的具体来源,也看不出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合理。
第三,预算审查力量薄弱,审批流于形式。从初步审查情况来看,《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草案应提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或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由于预算草案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数据,要对其进行一定深度的分析审查,必须由相应的专业人员承担。然而,无论是财经委员会,还是刚刚组建的预算工作委员会,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都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仅靠其组成人员难以胜任预算审查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使得初审失去了作为人大审查批准前置程序的应有作用。从人代会审查情况来看,人大代表往往在大会召开时才拿到预算报告。在会期短、议程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人大代表难以对预算报告进行全面、具体和深入的审查,结果只是履行表决程序。
第四,预算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公开监督。目前,地方人代会期间提交给人大代表审查的预算草案只是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预算收支总额,没有部门预算。人大代表根本无法对各部门具体的财政收支计划以及财政收支背后的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形成了“政府给什么看什么,说什么听什么,报什么批什么”的状况。虽然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承担者,有权知道和监督上缴收入的使用情况,但由于不能了解自己所在辖区人代会审批的预算情况,对自己上缴的钱具体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根本不清楚,因而无法进行监督。
三、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所面临的障碍
(一)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全口径预算决算就是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应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社会保障预算决算和其他预算决算。
(二)面临的障碍
1、预算制度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尽管我国的预算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尚未脱离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的束缚,大量政府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这与预算的综合性原则相悖。因在预算制度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目前,团风县只将财力性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和明确了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纳入预算,与决算的对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许多转移支付年初无法预测,再加上转移支付上级下达时间较晚。按上级要求,团风县已将政府债券纳入了预算管理,其他政府性债务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由于政府性债务涉及面广,基础性工作量大,提交人大审查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向人大提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也没有完全做到位。一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量小;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资金量大,向人大提交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只是在预算草案中反映了收支总额。
2、预算编制内容没有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目前政府预算体系,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还不够,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突出问题之一是非税收入及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中来,不能完整而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目前,团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只对公共财政预算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的本级部分进行了审查监督,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保基金收支、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债务收支等只进行专项调研,听取这些方面的专项报告,与实现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3、预算编制方法的科学性需要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模式,已从基数加增长转型到零基预算。零基预算编制模式,通俗地讲就是办什么事,给什么钱,办多少事,给多少钱,每个财年不留积余。预算编制采用“基数法”,各部门获得批准预算的额度取决于原有基数,而不是部门事权大小。这种情况下,预算编制与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支出比例等使用效益割裂开来,而且缺乏合理的支出定额标准,导致部门之间预算的不平衡。就团风县而言,目前的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债务收支、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保基金收支等预算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依然是因体制和制度上的欠缺所造成的。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日益突出,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自身利益。由于目前财政管理体制财权大多在上,事权大多在下,从而使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很难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财政预算决算编制中有时不得不考虑地方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在财力的安排上不同程度的存在该办的事多而钱少的现象。
四、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对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长期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此,从依法履行人大职责,做好人大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出发,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供参考。
一是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制度是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保障。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提交预算决算草案,将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使政府预算管理覆盖到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横向到边(全口径),纵向到底(全过程),提高政府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在行政层面对所有政府收支进行全口径管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层面对同级政府所有收支进行全口径审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人大审查监督的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为保障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的顺利开展,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极为重要。适时举办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培训班,举办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坚持以把握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提高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履职能力为重点。通过培训和培训后大家在实践中的学习和努力,不断提高自身进行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本领。
三是注重发挥审计机关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坚持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按照正在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建立决算审计制度,并使审计内容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对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更多的、切实的帮助。鉴于人大审查监督力量薄弱的现实状况,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作用的同时,各地有必要借鉴省人大的作法,建立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切实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四是要全方位推进财政预算决算的公开透明。人大要建立公开平台,设置专门的网站栏目,适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包括部门预算,包括“三公”经费等,要将完整的政府预算决算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怎么花钱要对人民有个交代,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百姓看得明明白白,不断扩大公众的有效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增强预算决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从而大大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是依法审议决定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把重大项目管好了,就管住了大半的财政资金。同时,也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和调整政府的施政行为、执政导向,确保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为此,人大要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了解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建立重大投资及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人大要通过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选址等权限和程序,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询问和辩论,以规范政府行为,用好有限的财力,避免行政冲动,盲目决策、盲目投资,推进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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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方人大如何提高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审议和监督的质量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普遍反映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是“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明”。的确如此,政府财政报告专业性强,信息量大,数据之间勾稽关系密切,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非专业人士确实难以看懂。并且无论是区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是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给预算审议的时间都很短,自然也就难以谈得上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针对这一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该调思路,抓重点,把“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绩效审查,督促本级政府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管理,促进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更为科学合理。这种“分两步走”的监督方法,即先专业审查,再进行审议票决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效果。具体体现为:&
  一、绩效审查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花钱太随意”现象。笔者认为:“其实不仅中国的预算报告看不懂,国外的也看不懂,但发达国家的议员很多都是专职人员,包括各方面专业人士,他们有时间、有能力对财务报告作较深入的分析研究”。而我国的情况不同,我们的人大代表中具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的寥寥无几,所以对我们现行预算监督形式进行探索很有必要。所谓绩效审查监督,就是为了更好地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和防止某些部门存在“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的现象,将人大监督与专业、行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我们目前的政府报告,强调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和努力,往往只提到投入多少钱,似乎多投钱就是重视了,但这些钱投得效果如何?是否存在投钱多办事少、或根本没效果、或存在贪腐等现象?所以,笔者认为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点应立足在“花钱问效”方面。&
  二、在措施落实上可以由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监察和部分有相应较高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事务所以及人大代表中具备专业背景的人士共同参与,按照一定要求,对政府预算中涉及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查,如:交通、环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部分大型企业节能降耗、垃圾处理等等,进行专项绩效调查,将这些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及审查报告,针对部门存量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是否缺乏统筹,部分资金、资产是否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是否不高等专项审计结果,连同下一年度的政府预算报告,一同提交会议审议,其效果应当更好。&
  三、“绩效受监督,要钱先掂量”。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在认识上通常被认为就是考察资金使用上是否有违法违纪问题。而绩效审查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即使按照预算执行,没有违纪违规,但使用了大量公共资金却办了很少的事,同样应受监督。针对绩效审查中查出的问题,政府应当接受人大“两会”常委会会议与代表大会)监督与建议,责成财政等相关用钱效益不高的主管部门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部门的绩效审计工作,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纳入政府督察考核体系;建议人大常委会每年应牵头组织审计,选择一至两个重点项目听取绩效审计情况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深入调研,广听民意,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四、对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审查,是预算法对人大预算监督的基本要求,是一项法定义务。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审计,符合审计法要求,应争取把绩效审计纳入政府督察考核体系。这样会使很多单位认识到,没有能力完成的事就不能随便先要钱,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非用于部门利益。&
  五、绩效审查可以分两种形式进行,一种包含在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审查监督工作中,一种是政府审计部门单独立项开展审计。目前多数部门的审计都已包含绩效审计的内容,而单独立项进行绩效审计的通常是:义务教育、社区卫生服务及节能减排等项目。从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情况看,审计效果较好,并且在逐步完善,应当是今后的方向,能有效促使人大会议审议质量有所提高,监督的内容更有刚性、更为具体,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改变社会上一贯认为的人大只是“举举手”的负面影响,提高人大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
作者:靳春燕&&
编辑:李艳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 09:58:54
  为切实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借鉴浙江省温岭市&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笔者就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谈几点建议: &
  一、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增加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每年9月启动下年度的编制工作,预算草案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未获批准的,由县政府编制临时预算草案,并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科学测算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运用&标准收入测算法&编制收入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支出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9月初,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始调研、征求意见,提出预算编制初步方案并征求县人大财经委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复,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上&即9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一下&即9月底前,县财政局向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即10月底前,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完整的预算草案上报县财政局;&二下&即12月底前,县财政局按政府审核同意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财政局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下达到各预算部门,各部门在接到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二、完善预算审批程序
  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为确保预算审查机关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县级人大常委会可通过派出预算审查顾问组或人大代表,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工作会议,提前参加项目审查和重要决策,参与视察调研,收集各种信息资料,熟悉预算编制的重点,了解预算编制进度,并就完善预算编制和报送内容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衔接,为提高预算审查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
  规范和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对预算的初审工作。聘请财政、审计、税务、会计、金融、经信、统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预算审查顾问组,参加初审工作并形成预审意见,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监督审议提供参考,并负责督办初审意见的落实。
  预算审查必须广泛依靠人大代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审查预算前,必须提前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寄送代表,让他们有时间就地组织视察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对某些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座谈、专题视察或调研,充分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县财政部门应将预算草案及所审议的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常委会副主任各带若干成员分别对所属专委会对口的部门预决算开展调研,提出意见。
  对预算初步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平衡性和保障预算执行措施的可行性。着重分析预算收入的来源及其增减预测是否科学,预算支出的安排重点是否适当。常委会初步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县政府要在人代会召开前15日内印发给代表征求意见。对于常委会在视察、调研形成的初审意见,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和答复,初审意见的答复情况一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审查预算的参考。建议在今后年度人代会上恢复向大会作预算报告议程,报告内容要详尽完备、通俗易懂。
  三、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
  严格预算调整。预算审批通过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即:政府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和方案,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前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报告。县人大财经委和县财政局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初步审查报告及时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预算的规章制度、转移支付、部门预决算、汇总预算等文件和资料,解决知情问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县人大财经委要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抽查部门执行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督促其改进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重大工程建设、惠农资金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发现预算管理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详细情况,事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超收收入支出管理,合理落实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编制额度及使用安排的报批制度。
  加强对决算的审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时,应充分借助审计手段,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照预算编制方案进行审查。注重预算执行真实性的监督,切实把重点支出、预算调整、超收收入使用、&三公&经费等情况以及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及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审查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要在媒体上及时、完整公开预算信息,促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和审查监督水平。
  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督。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及国有土地的拍卖等事项,县政府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要从长远发展着眼,预留部分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以备后续发展使用。对于国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库进行监管,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有效监督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不断研究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将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以及改进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预算绩效问责制度。&(作者&&高辉明&&系舟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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