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督教长老会按立申请书

女人可不可以被按立做“牧师”或者“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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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可不可以被按立做“牧师”或者“长老”?
问:女人可不可以被按立做“牧师”或者“长老”?解答你说的这两种职分都是监督类职分。首先当知道《提摩太前书》 3:1,《提多书》 1:7是《圣经》中有关于监督职分两处最明显的经文。在这里,一切圣职的原文都是阳性代名词。请看:[kjv] This is a true saying, If a man desire the office of a bishop, he desireth a good work。在这里用的是“he”,如同用中文的(他),而不是用(她),意思可想而知。另外,《圣经》从来都没有一个女监督,从来都没有一个女祭司。在以色列中,这些职份都是管理性的职份。因此,女人不能做“牧师”或者“长老”。肢体追问:那么,姊妹(女人)可以“讲道”吗?解答讲道有两种:一,具备监督类职份的教导工作。二,一般福音性的真道讲解工作。这两种“讲道”的工作是不同的。后者姐妹可以做,前者姐妹不能做。我们必须知道,上帝创造女人的功用乃是为了帮助男人。男女没有尊卑之分,但是却有次序之别。尤其在圣工上,对于选民,旧新约有一个统一标准,那就是涉及圣礼和权柄的工作全部都是男性,无论是“祭司”,“君王”,“使徒”,“教师”,“执事”等。《圣经》中的圣职本身都是为男人设立的。因此,使徒保罗不许女人讲道。(《提摩太前书》2:11-14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圣经》有个原则,那就是:有信仰承传的家庭,女子在出嫁前被其父亲代表(《出埃及记》22:17- 29)。出嫁后,被其丈夫代表(《哥林多前书》11:3)。所以《圣经》几次提到数民数时都不将妇女算在其内。这样,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教会的领袖,尤其是可是施行圣礼的人选必须是男性弟兄。这是没有争议的。那么怎么处理那些没有弟兄,或者有弟兄,但他初入教且不是很成熟之教会的圣工问题呢?我们知道,中国大部分教会目前确实处在阴盛阳衰的境况当中,那么是不是可以降低《圣经》的标准来迎合教会的需要或者人的喜好呢?当然不可以,在圣职设立上,无论何时何地,必须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因为上帝不是缺人用,乃是喜悦用顺服其旨意的人。(《利未记》10:1-2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撒母耳记上》 15:22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所以,在有比较成熟的弟兄的情况下,教会的领导权务必交给男人。而特殊情况下,女人以“执事”(如同腓比一样)职带教会(执事只选立,不按立),在不涉及圣礼的情况下讲道是非常态的许可,不是常态的必须。这种讲道不涉及属灵权柄和领袖职分问题,是权宜之计。肢体追问:那底波拉不是做先知了吗?百基拉不是也讲道吗?解答底波拉是“先知”没错,但其不是“祭司”,所以没有施行圣礼,我们务必要区别此二者。并且她明知自己所能做的和不能做的,深刻地领悟到上帝赐下的男女次序之别,所以才招巴拉做领袖全民。(《士师记》4:6她打发人从拿弗他利的基低斯,将亚比挪庵的儿子巴拉召了来,对他说:“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吩咐你说:‘你率领一万拿弗他利和西布伦人上他泊山去。)而百基拉是在私人场合(在家里)分享真道,并非做领袖教导男人。(《使徒行传》18:26他在会堂里放胆讲道,百基拉、亚居拉听见,就接他来,将 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肢体追问:可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中似乎没有禁止女人讲道啊?解答正如上面我所说的,《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第五节的“讲道”和身具“牧师”、“长老”型的监督职分类的“讲道”不同。在《提摩太前书》 二章第十二节,保罗明确地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 因此,保罗不许女人讲道是肯定的。但这样保罗岂不是矛盾了吗?事实上,那里的“讲道”和这里的“讲道”有所区别。林前十一章的“讲道”乃是“传道”,讲解福音真理,这种工作谁都应该做,谁都能做,谁都有责任做。而女人以监督的身份施行权柄性的教导则是保罗严厉禁止的。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应该僭越。这些是有关于圣职的基本问题,别说改革宗教会,事实上,基督教两千年历史中,只有近一百年堕落后才违背《圣经》按立了第一个女牧师,自从教会堕落以后,才出现混乱圣职的情况,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不过,我们相信,姐妹在小范围内(非公共崇拜)中的真道讲解是无可厚非的。并且,如果没有弟兄,或者弟兄不成熟时,女人以执事的身份带领教会也可以。不过,她不仅不能实行圣礼,反而要处处谨慎,等到有弟兄兴起,这是特例,不是常态。那么,姊妹会有“讲道的恩赐”么?其实这问题和前边的是一样的。这里要注意此“讲道”是指什么意思。如果这里的“讲道”是权柄性“教导”,那么这个恩赐是绝对没有的。如果指的是演讲性的“传福音”,或者讲解性的“分享”那是肯定有的。解答而今,中国教会中有许多姐妹被按立成“牧师”或“长老”并且施行圣礼,这是普遍的事实。显然,这是不合乎《圣经》的。那么,该怎么处理这类事件呢?其实,处理这类事件,属于实际的教会教牧问题,也属于实践神学范畴。所以,我们面对此类事件时当特别平衡,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负面果效:首先,作为姐妹们必须明白《圣经》中关于圣职方面的真理。既然知道女性不该做“监督”,因此,当自己获得“监督”职分时肯予完全地放下自己,这需要真信徒具备真信心的品德,因为在虚名和神旨,在利益和顺服之间加以选择是很难的。我盼望姐妹都明白服侍的意义和根基是什么。服侍的意义是为了荣耀神。服侍的根基是上帝的旨意。当我们以监督职分讲道并且施行圣礼时,我们已经担负罪孽了,这样,我们不可能讨取上帝喜悦。姐妹可以在上帝面前好好安静祷告,看看自己担负“监督”职分并施行圣礼有没有良心的平安?我相信,真信徒是不可能平安的。我们可能在无知的时候做错事,无论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但我们不能持续地抵挡真理。(《使徒行传》17:30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 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我们的服侍必须合乎上帝的律法,不在上帝律法要求中的服侍是根本上的自欺。因此,姐妹该好好想一想,我们辛苦服侍究竟为什么呢?不是就想讨神喜悦吗?但是,如果我们明明已经的罪神了,还为什么继续下去呢?纵使是拿达和雅比户这类的祭司,私献凡火都被主公义的惩治了,何况我们呢?那么,也许有人会说:“而今岂不是到处都是女“牧师”吗?这不说明上帝许可了吗?并且许多神学家和知名牧者不是也赞成甚至亲自施行女“牧师”的按立吗?”在此,我们当知道,如果上帝真的许可了女“牧师”和“长老”的按立,那么我们当然也不能反对,但在上帝从来没允许的情况下,那些事只是教会堕落后的犯罪行为,试问,我们能参与吗?我们究竟是以社会的普遍现象作为服侍标准和道德准则还是《圣经》明确的真理呢?如果世界的普遍赞同是标准,那么同性恋就是可以的,并且堕胎也没什么罪。如果人的意愿是标准,那么服侍就没有标准,教会就会乱想丛生。正如在大卫时期,上帝的约柜由于以利儿子之罪被掳于外邦,那些非利士人既然不懂上帝设定的法则,先将约柜运到他们的神庙,最后又用牛车运送约柜回以色列地。在这一连串事件中,上帝并没有由于其无知而放任此事,乃是极其严重的审判了他们。(《撒母耳记上》5:2-12非利士人将 神的约柜抬进大衮庙,放在大衮的旁边。次日清早,亚实突人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就把大衮仍立在原处。又次日清早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并且大衮的头和两手都在门槛上折断,只剩下大衮的残体。因此,大衮的祭司和一切进亚实突大衮庙的人,都不踏大衮庙的门槛,直到今日。耶和华的手重重加在亚实突人身上,败坏他们,使他们生痔疮。亚实突和亚实突的四境都是如此。耶和华的手重重加在亚实突人身上,败坏他们,使他们生痔疮。亚实突和亚实突的四境都是如此。就打发人去请非利士的众首领来聚集,问他们说:“我们向以色列 神的约柜应当怎样行呢?”他们回答说:“可以将以色列 神的约柜运到迦特去。”于是,将以色列 神的约柜运到那里去。运到之后,耶和华的手攻击那城,使那城的人大大惊慌,无论大小都生痔疮。他们就把 神的约柜送到以革伦。 神的约柜到了,以革伦人就喊嚷起来说:“他们将以色列 神的约柜运到我们这里,要害我们和我们的众民。”于是打发人去请非利士的众首领来,说:“愿你们将以色列 神的约柜送回原处,免得害了我们和我们的众民。”原来 神的手重重攻击那城,城中的人有因惊慌而死的;未曾死的人都生了痔疮。合城呼号,声音上达于天。)而作为希伯来民族的王和上帝的先知,大卫是应该明白上帝对选民亲近约柜时的要求的。但由于那时崇拜之事荒废太久,因此,大卫在运送约柜回耶路撒冷时,也仿效外邦,用牛车运送,从而导致上帝直接击杀了乌撒的悲剧。(《撒母耳记下》6:6-7到了拿艮的禾场,因为牛失前蹄(注:或作“惊跳”),乌撒就伸手扶住 神的约柜。神耶和华向乌撒发怒,因这错误击杀他,他就死在 神的约柜旁。)这件事深深地教导了大卫,使他知道,作为侍奉者,不是心态对,动机好就可以服侍上帝的。上帝对其选民有要求,因为,上帝要在亲近他的子民中显为圣。 神的约柜需要祭司扛抬,(《约书亚记》3:3吩咐百姓说:“你们看见耶和华你们 神的约柜,又见祭司利未人抬着,就要离开所住的地方,跟着约柜去。)上帝的会幕需要按山上的样式建造(《出埃及记》25:40要谨慎做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这些都是原则,不在这些原则中国,我们即使有崇拜的地方,有侍奉的参与者,有敬奉的具体对象,都不过是“米迦”的私意崇拜。(《士师记》17:4-13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这人离开犹大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以上帝为神,就是以祂的话为权威,为准则。我们必须在这件事上悔改。绝不能因为圣事荒废太久,从而就粗心大意。上帝的要求从来都没有降低,我们在任何时候明知是错,但还顽梗坚持就是咎由自取了!(《提多书》3:11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做。)不做事尽管也会犯错,但总比做错事得罪上帝要好。较比目的地和正轨而言,火车的速度是次要的。方向正确,没有脱轨永远好于四处乱窜,狂奔不止的。另外,是什么使得姐妹不能领受男女次序之别,男女功用不同的真理呢?有些人听见这些就不假思索地反对,究竟为什么呢?其实,姐妹本来比弟兄软弱,本应当得到合适和及时地遮盖和保护,为何喜爱强行出头,从而担负自己所不能承受之重,以至于身心灵受压受苦呢?基督教,尤其是长老会根本上不是在打压姐妹,因为中国女性的地位是新教来华才被提升起来的,而新教的第一个宣教士是长老会的马礼逊。几千年以来,中国广大妇女向来都得遵从三从四德,被列为二等人类,甚至从小就裹脚受虐待。而今,我们认定姐妹可以做很多重要且美好的工作,比如文字上的服侍,比如家庭教育,又如文艺上的技术......这些做起来都不会比弟兄差,甚至在某些方面姐妹还具备先天就强于弟兄的条件。这些都要加以利用。但“监督”类圣职真的不是姐妹可以承担的。试想,一个姐妹,如花似玉的女人,穿着牧长袍,在万千会众中公开露面去施行圣礼,我们觉得合适吗?难道没有一种奇怪的印象?试问,以为姐妹,明明是上帝创造的帮助者,却站在讲台,用指头对着千万老人和男人指指点点,这真的合适吗?最后,我们要处理现实中教会的难处,那就是中国许多教会都是姐妹建的,并且许多教会确实弟兄不争气。其实这都不是什么难解的大问题。我们只需知道,在这样情况下,姐妹只要不带牧长职分就可以“分享”性的讲解神的道,这没人能反对。在教会组织中,明明可以先设立执事会,再在实际成熟的时候过渡到长指会和长老会。那么,如果目前,在弟兄真的不成熟或者初入教的情况下不要勉强弟兄做什么,但是一定擅于发现并培养优秀的弟兄成为未来的领袖。在没有优秀弟兄出现的时候,姐妹作为教会的组织者和负责者原可以请别的教会被按立的牧师来本会季度性地施行圣礼。管理本会自己处理,把自己做不得的交给别人。这样,既不会得罪上帝,又能够和一切正统的保守教会接轨。何乐而不为呢?不要贪恋权力和名望,那些出自神的必被坚固,不出自神的定被拆毁。不要自取圣职,不要自取荣耀。真的合乎上帝,上帝会报偿;如果不合乎神旨,做什么都是竹篮打水。有时候要懂得让贤,有时候要懂得负责,平衡一点去处理这些事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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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督教协会举行2016年度圣职按立典礼
&&|&&阅读:&&|&&供稿:通讯员 林超群
  、9日上午,福建省基督教协会分别在南平建阳市基督教天福堂、泉州南安市基督教官桥堂举行按立圣职典礼,按立典礼由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张纪有牧师主持。
  福建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张纪有牧师和福建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林泽伟牧师分别以《牧者神圣的责任》、《无愧的工人》为题证道,他们在证道中提醒受职的同工们务要效法基督,勇于担当,尽心尽职,作上帝良仆和信徒楷模。
  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福建神学院院长岳清华牧师作勉励,岳牧师劝勉新按立的牧师、教师(副牧师)为牧之道当奉献、当追求、当忠心、当为仆、当有命(丰盛生命)。
  按手礼由岳清华牧师主礼,张纪有、蒿志强等牧师襄礼,按立陈建春、潘丽嫣(女)、& 魏娟(女)、陈雪琼(女)、李日意、陈雅丽(女)、汪少飞、高炳霞(女)林远华(女)、陈小英(女)、林雪珍(女)、章碧岑(女)、林夏青(女)林兵共14位同工为牧师,按立陈惠妹(女)、邝秉承、杨淑蓉(女)、周贤仁、施海洪、薛建明、杨平(女)、高超、陈春梅(女)、吴亮、高雯雯(女)、侯成国共12位同工为教师(副牧师)。
  福建省基督教两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新按立的同工披授圣带和赠送圣经。施海洪教师和汪少飞牧师代表新按立的牧师(教师)作立志发言,陈建春牧师、林雪珍牧师祝福。
  随着这次圣职按立典礼的举行,福建省基督教会已有516位牧师、95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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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一词在国内教会界已开始为大家所了解,但我想改革宗的教会治理方式可能尚未为众信徒所知悉。欧洲大陆改革宗教会和改革宗长老会都是采取长老制度进行教会治理(这其中也有区别)。为了使众人得造就或益处,真宗教可以得到保守,基督徒需要善用自己的恩赐,健全教会的体制,使得凡事可以规规矩矩地进行。而教会体制在完善的过程中,圣职的按立是必经步骤。有人认为教会圣职的按立应由区会或更高议会的长老会议来执行,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他们提出,使徒可以单独按立他人,使徒时代结束后就不再允许了。我在此先不立刻判断他的观点错谬与否,而是先来思想圣经中的教训。
一、旧约中关于职分的授立与原则
关于职分的按立,先要了解“按立”的定义。按立是指某人(男人)被分别为圣,为了某些事工或事务而被授予职分。既然如此,我们要从旧约圣经中来看不同的职分的授立。
我们就君王的膏立例子来说,以色列的长老聚集到拉玛来见撒母耳,要求先知撒母耳为以色列人立一个王来治理他们(撒上8:4-5)。撒母耳就拿瓶膏油倒在扫罗的头上,立他为以色列的君王。除此之外,还有大卫的膏立,先知撒母耳用角里的油在大卫的诸兄中膏立了大卫(撒上16:13)。所罗门作王时,祭司撒督就从帐幕中取了盛膏油的角来,用膏膏所罗门(王上1:39)。
再以先知的膏立例子来说,神吩咐以利亚膏抹沙法的儿子以利沙作先知接续你(王上19:16)。虽然圣经中论到先知受膏的例子不多,但是我们却可以看见,受膏并非是需要很多人共同来完成这仪式。可能你会说,他们是出于上帝的旨意而受膏的,不需要地区长老会的授权。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神的直接吩咐乃是指出于合法呼召的意思,从程序上来说,表明不是妄自取的。&
论到旧约的职分授立原则,我们说在旧约的以色列民中,会众是参与了领袖选举的。因着以色列民中管理的重担和争讼的事情,摩西一人不能担当得起(出18:18;申1:9),所以圣经说:“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申1:13)“我便将你们各支派的首领,有智慧,为众人所认识的,照你们的支派,立他们为官长,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你们。”(15节)从经文中看出,这个选举制度的出现,就为以色列人选出了更多带领和服事的领袖。
从旧约的选立制度来看,所强调的重点是由会众选出“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的原则,而不是强调按手人数多寡与授立合法性的关系,也不是会议的级别与选立合法性的关系。会众参与到选举的计划中来,也参与到被提名有资格的人选中,成为以色列各支派的领袖。
这“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是作为选立的资格的,“有智慧”指的是来自于神恩赐的智慧,是认识神并敬畏神的智慧,是真知识。“有见识”是指有洞察力或识别力,能分辨是非正邪,作出明智的决定。而“为众人所认识”不但是指为众人所知道或了解,更是为众人所相信,在民中有好名声。所以,在这样原则之下选立出来的人担当会众的治理者或领袖,就是合法的。
二、新约教会中的圣职按立与原则
论到新约教会的圣职授立,我要提到七执事的按立。圣经明说选出的弟兄必须是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这原则也与旧约的选立原则极为相似。使徒祷告后,就按手在他们头上(参徒6:1-6)。这里并没有提及任何区会的按立的意思。及至神的道兴旺,福音传到各地,门徒加增,教会的数目才会增多。也只有会堂增多,地方教会的长老才能聚集在一起,召开地方长老会议。
安提阿的教会在差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传道的工作(徒13:1-3),也并未提及区会的长老按手。倘若我们的仇敌攻击说:“这是因为他们受圣灵的呼召,不需要区会长老们的按手”,那么,我就要说这是他们的愚拙理解。路加在使徒行传中所讲的并非是会议的等级与按手合法的事情,乃是教会的差派有圣灵的作为。今日教会的传道工作也是出于教会长老会议的决定,而不是出于私意的行为。“自由传道人”就是在悖乎圣经,也违反了根据圣经而制定的教会治理法规注1,他们自我差派,四处游行,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
我将在此进一步讨论使徒保罗所写的书信,使徒保罗说:“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4)。根据上下文的意思,使徒保罗在告诉提摩太不要忽略从神而得的恩赐。但关于提摩太的按立,除了此书信外,使徒保罗还在另一书信中说:“为此我提醒你,使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1:6)。宗教改革时期,约翰加尔文牧师说:“我认为他所强调的并不是众长老都按手,而是强调按立这仪式的本身。”注2若有人认为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著作中说得还不明显,那么我也运用他在圣经注释中的话。他说:“当任何牧师被分别为圣的时候,众人按手在他头上,或是只有一个人也可如此行”
(when any minister was to be set apart, that all laid their hands
on his head, or that one only did
so)注3。虽然有神学家解释提摩太的按立不是被一个按立的注4,但他所解释的乃是按立的公开性,由长老会议的同意或会众的认可,而不是私自按立的意思。
使徒保罗对提多说:“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还有他对提摩太说:“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我这里引用这些经文,并非是要为那私自按立辩解,乃是要说明合法按立圣职的方式。路加教导了我们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藉着教会选立长老,他同时也解释了选立长老的方式,就是教会会友(领餐会友)的投票。“选立”在希腊原文中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举手表决”。也就是说,这是经过提名,以全会众举手的方式选立的圣职。马提亚和七个执事的同样是在众人的面前和他们的见证之下被选立的。
居普良说的好,他说:“在百姓面前选立监督并公开决定和见证他的资格,是来自神自己的权柄。”注5
三、改革宗教会法规对圣职按立的规定
改革宗教会在选举提名圣职候选人的时候,要经过长执会议的了解或地方会议的建议,经过禁食祷告后,选出圣职的空缺职位,人数应等同于空缺职分数目(或多至两倍)。在牧职考核方面,候选者的教义和生活都要经过考核,并且要将候选人员的名字公开两周,获其认可,改革宗教会的会众若无反对意见,就当批准。而在按立仪式上,当在会众面前公开按立,并由按立牧师按着改革宗教会仪文,询问和祷告进行按手封立,若有多位牧师在场,也一同按手注6。改革宗的按立仪式完全按着圣经原则,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进行圣职按立。欧洲大陆改革宗体系的教会所使用的多特会规,也是经过多特大会的众多神学家或牧师严格指定的治理章程。改革宗教会是长老制度的治会方式,多特会规强调圣经所教导的堂会的自治与联合(联盟),避免个人的独断专行或某个团体的独裁,这是优越于其他治会模式的。
改革宗教会的法规规定,圣职人员必须是出于合法的呼召,否则就不能授职。还有,《比利时信条》第三十一条也指出:“因此,所有的人都要注意,不可以用非法的方式获得教会的职分。他必须等待神的呼召,以便他可以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呼召是出于主的”(附:女人担当圣职视为非法,职分无效)。任何人若不是出于合法的呼召,就擅自侍奉圣道和施行圣礼,就是在混乱教会的秩序,是分裂教会的行为。
四、有关按立的异议与反驳
异议①:圣职的按立只能由区会及以上会议执行,堂会则无权私自按立他人为圣职人员。
反驳:圣经中并无这样的教导。特别对于福音尚未广传的地区,堂会的体制尚未健全的实际情况,先建立区会和总会是不可能的。倘若由国外的差会进行按立,这要因各教会的情况而定,但不能违反上述所讲的按立原则。使徒保罗所写的教牧书信,教导了教会按立的原则,就是公开与公正,被按立的人是出于合法呼召的。不是因为“区会”按立就是合法的,没有合法的呼召和考核就按立,那职分才是非法的,是抢夺盗窃而来的。在改革宗长老会的教会规章中,所提及的区会按立是指已经形成地方长老会议的情况,而不适用于福音初传之地。
异议②:圣经中有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所以基督教会有堂会、区会和总会三级会议,按立属于区会以上议会的职权,堂会无权按立圣职。
反驳:圣经不但提及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也提及了五十夫长和官长(申1:15)。改革宗教会会规包含了四种会议:长老会议,地方会议,特别(区域)会议,总会或全国大会注7。地方会议拥有高于长老会议的相同裁决权利,特别会议对于地方会议亦然。这会议并非涉及上级会议辖制下一级会议的事项,乃是要处理或裁决低一级会议所未解决的事务,耶路撒冷大会就给我们作了榜样。
异议③:犹太人有高级长老会议(sanhedrim最高法院兼参议会),按立圣职也不是犹太会堂可以随便可以按立。
反驳:犹太人的最高法院兼参议会是在马加比王朝时代建立的,约在主前200年。这个会议主要是审理国中的一些事件,例如处理人对神的亵渎等。
异议④:使徒和“传福音的”职分是暂时性或过渡性的,他们可以按立其他人担当圣职,但如今使徒和“传福音的”职分已经没有了,所以,按立圣职只能由区会
反驳:“传福音的”和“使徒”的职分确实没有了,但我们却不可以因此得出只有区会按立才合法的论调。使徒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教导提摩太的按立原则,改革宗教会依然在持守。倘若圣经吩咐按立必须是区会才合法的,那么圣经就会有所教导的例证。很显然,圣经并没有这样的说明。
异议⑤:希腊文单词presbytery”是单数的复合名词,所强调的是长老议会,所以圣职人员的按立,必须由区会以上的会议执行按立仪式。
反驳:希腊文单词“presbytery”在提摩太前书四章14节的解经书里,加尔文牧师视这词为一集合名词,指“长老会议”,但没有否定长老职分(eldership)的意思。他所强调的是按立仪式的本身,而不是由谁按立的注8。
最后,我只想说,在关于教会按立圣职的教义上,我们是遵循圣经的原则来辨明。那些宣称只有区会按立圣职才合法的人,实在是在暴露自己的无知。教会按立圣职不是武侠小说中的侠客推掌发功,按立仪式不会因按手的人数而决定其合法与否。国内有些被非法按立的牧者私意集合一些所谓的“教会”,组建区域会议,然后就自称是拥有了合法按立的考牧团。这种做法实在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最后,我想引用使徒保罗的话来彼此劝诫:“&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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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
注1:《多特会规》第一部分,论职分,第十五条
注2:《基督教要义》约翰加尔文著,第四卷902页,台北加尔文出版社
注3:《提摩太后书注释》第一章6节,约翰加尔文著
注4:《提摩太后书注释》第一章6节,艾伯特·巴恩著,Barnes'
Notes on the Whole Bible,Albert Barnes
注5:《基督教要义》约翰加尔文著,第四卷901页,台北加尔文出版社
注6:《多特会规》第一部分,论职分,第四条
注7:《多特会规》第二部分,论教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注8:《基督教要义》约翰加尔文著,第四卷903页,台北加尔文出版社;参《提摩太前书注释》四章14节,约翰加尔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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