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口2016跨境电商新政策实施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跨境电商新政引发的阵痛
  规范化监管新政的突然落地反而打乱了市场的脚步。就在跨境电商新税制和进口正面清单正式实施后的三天内,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商、保税区甚至代购商户各自遭遇了烦恼。多位行业内权威人士认为,新政出台过于仓促,虽然规范化的监管更有利于跨境电商行业未来的发展,但短期内带来的震荡将不可避免。
  忙乱的“成人礼”
  新政正式落地被看做是跨境电商的“成人礼”,不过,作为行业最重要的一次转折,“阵痛”未能避免。几条“海关严查入境游客行李的消息”日前在朋友圈疯转,尽管随后上海海关对此进行辟谣,但不难看出新政的实施让不少人心有戚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消息称,包括郑州保税区、萧山保税区、下沙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以及重庆保税区等都出现了订单被拦截的情况。
  对于新政实施后的进展情况和企业运营状态,跨境电商企业不约而同选择了禁声。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从业者表示,确实有不少保税区出现了订单拦截状况,公司目前所有物流相关的领导都在各大保税区进行协调,具体有何进展目前尚不得而知。虽然各大平台未给出正面回答,但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受到订单拦截影响,已有不少平台将未列入进口商品清单中的液态牛奶等商品进行下架处理。某平台经营澳洲德运高钙UHT牛奶的商家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家出台新的海关政策,液态牛奶目前不予通关已全部下架处理。
  同时,为了应对新税制,还有一部分品牌商已在新政正式实施前夕,针对保税仓中的将被征收更多税的商品及不在进口商品清单中的高价值商品进行“抢救出仓”。
  新政仓促之过?
  据了解,出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包含1142个8位税号商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相比,新发布的进口商品清单中并未包含生鲜类商品以及液态奶类产品。同时,针对化妆品和配方奶都设置了进入门槛,其中化妆品要求为非首次进口,配方奶则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实施注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不纳入该正面清单名录下。
  进口商品清单仓促出台被看做是各大保税区突然忙乱的重要原因。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订单遭到拦截一方面是因为平台商品与进口商品不符,另一方面也可能源于海关正在切换、调整系统。“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进口商品清单出台过于仓促,‘临门一脚’出台让各大电商、品牌商疲于应对,同时,针对个别商品品类,进口商品清单缺乏相对细致详细的说明,这导致海关可能因为不知如何定义这些货品,因此决定拦截处理。”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对新税制的细则给予详细说明也被业内人士质疑。
  在新政策落地当晚,有业内专家便发文对新政表示困惑,如:个人2万元的限额怎么计算,海关是否提供查询接口?消费者在不同的平台上购买商品,超过2万元额度的最后一笔订单的税费到底由谁承担等问题。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的权威性和可落地性都有可商榷之处,“商务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未能进行深入调研、也未能基于现有的保税试点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最终未能促进贸易的便利性、也给试点前期的成果带来了风险”。
  期待由乱而治
  即便行业出现阵痛,但跨境电商市场仍被看好。亿邦动力研究院分析认为,行业出现“阵痛”绝不是政策本身导致的,而是政策执行切换的仓促性导致的。我国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的一贯风格是“边试边放,持续用改革搞活市场”,在此次回调到高点的同时,也意味着今后逐步宽松的趋势已定,“清单扩容、税收优惠”可能只是时间问题;“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查、强化事后跟踪”已经在检验检疫领域频繁讨论。
  徐平则呼吁暂缓推行新规,首先应当对各地保税试点的实践进行统一、规范的总结,企业和试点城市形成一致的声音。从顶层设计上来说,商务部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B2C形态的地位,其次各个相关部门都应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流程。资深跨境进口从业者、汇通天下董事长孙剑巍认为,新政的细节有些主观,没有充分与行业进行沟通,可能导致行业内经营行为的扭曲。但新政从国家层面明确肯定了进口跨境电商是一种合法的贸易方式。跨境电商玩家需要在反复试错中快速纠正,不断创新,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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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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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鹏博系上海哦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揭秘跨境电商》作者,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创始人)
近日,海关总署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际上,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也就是说,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定会有调整。在本文中,我们先详细阐述现行的税收政策,再对税收政策的走向做出预测。
PART 1: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
我们知道,进口跨境电商包括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全程被定为“物品”;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在入区时定为“货物”(海关监管代码1210),出区时定为“物品”。根据海关的规定,物品按行邮税征税,货物按一般贸易征税。然而,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不管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均实行行邮税。也即,行邮税就是当前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行”指的是入境时旅客随时携带的物品,“邮”指的是国外邮寄到国内的物品。前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后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跨境电商中,涉及的是“邮”而非“行”。因此,《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就是当前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指导文件。该文件合计五条,全文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这个文件的核心有两点:(1)50元免税额。也即,如果计算下来,发现应征税额在50元(含)以下,那就免征;(2)限值。从港澳台寄来的,限值800元;从港澳台以外寄来的,限值1000元。对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属于合理自用的,可超出该限值。
至于税率,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执行。海关总署对该税率表进行过修订(见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修订后的税率如下所示: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烟、酒、化妆品
然而,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明确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在一般贸易中,这个价格通常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但是,在入境物品方面,完税价格要复杂的多。
首先,海关已经有两张表格详细确定了不同物品的完税价格,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如下截图所示:
对于大部分物品,表格中都明确标注了具体的完税价格,例如干鲍鱼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千克,相应的税率是10%。
其次,对于表格中没有标注完税价格的物品,海关根据申报价值作为完税价格。例如,帆布鞋在表格中没有明确的完税价格,假设该帆布鞋的申报价值是600元/双,根据税率10%,那么该物品的行邮税为60元。
最后,对于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将按照实际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例如,根据《完税价格表》,干鲍鱼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千克,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10000元/千克及以上,或2500元/千克及以下,那么海关将根据该实际价格来确定最终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进口跨境电商的征税额计算中,完税价格并不完全等于申报价值。
以上就是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现行税收政策的阐述。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说,行邮税的税率都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税率。此外,在行邮税中存在50元免税额。这些都使得跨境电商比一般贸易更具吸引力。
PART 2: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未来走向
当前,不论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实行的都是行邮税。在行邮税50元免税额下,很多企业成功地规避了进口环节中的所有税收。也就是说,通过跨境电商通道,不少企业不用缴纳任何关税。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国家关税存在一定的流失;另一方面,这对一般贸易进口企业很不公平。因此,国家下定决心对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从公平性角度来看,未来进口跨境电商的税率很可能会进行如下调整:
在保税进口模式下,取消行邮税,改由综合税。综合税包括增值税和关税,增值税为17%,关税为0-5%。这样,根据不同商品,保税进口下的综合税为17%-22%,与一般贸易税率接近。
在直购进口模式下,依旧按照行邮税征收,但取消其中的50元免税额。
作出以上预测,我们基于以下理由:(1)保税进口与一般贸易相比,物流成本几乎一样,如要保证公平性,则税收也应该与一般贸易接近。(2)直购进口中,在物流成本上已经比一般贸易高出不少,因此继续执行行邮税,使二者流通成本(税费和运费)接近。(3)直购进口本身是一种贸易行为,与传统的物品邮寄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不应享受行邮税中的50元免税额。
我们认为,如果按照以上方案进行调整,不仅能解决国家的税收流失问题,而且能使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这两个进口通道变得更加公平。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进口跨境电商当前税收政策的阐述和未来政策的预测,仅供大家参考,并做好可能的预防准备。我们将时刻关注跨境电商的最新政策,并及时进行解读,敬请各位锁定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kjds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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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进口跨境电商怎么了 政策明朗却有风险
  如果说2014年是进口跨境电商元年,那么2015年是进口跨境电商洗牌年。是的,行业发展的就是这么快。随着政策及试点的明朗化,传统电商巨头悉数入局,创业者压力陡增。这个时候,风投不再像去年那么疯狂。而资本寒冬的到来,让不少进口跨境电商企业要么高调转型,要么低调死去。
  因此,对于进口跨境电商来说,2015年是卡位的一年,是洗牌的一年。可以从政策二货试点来总结下这一年的进口跨境电商。
  政策:更为明朗,但依旧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跨境电商的试点是从2012年启动的,但是一开始的政策主要针对出口,尤其是出口。之所以说2014年是进口跨境电商元年,就是因为海关56号文及57号文的颁布实施。56号文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监管思路,也即三单对接;57号文赋予了网购保税进口的合法身份,也即1210监管代码。
  到了2015年,海关总署推动了政策的落地实践。5月份《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升了进口商品的通关效率,赢得行业广泛赞誉;9月份《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打击了网购保税试点中的不规范行为,例如刷单逃税、非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业务等。从这可以看出,海关努力在做两件事:一是加强通关便利化,让企业能够低成本快速通关,对应的是5月份文件;二是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不良企业利用进口跨境电商通道从事走私违法活动,对应的是9月份文件。从某种程度来看,这两者是矛盾的:严格的监管会导致通关效率的降低,宽松的通关环境又会带来监管漏洞。做好这两者的平衡,是海关监管最大的挑战。
  与海关面临同样挑战的是质检总局。2015年5月,质检总局终于出台了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提出的&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原文表述: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属于典型的负面清单,本应算是行业重磅利好。然而,10月份《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瞬间将从事食品、化妆品的网购保税跨境电商冰冷化,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其监管模式与一般贸易进口几乎一致。该文件尚未正式发布实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完全按照意见征求稿实施发布,保税进口模式下的食品、化妆品将受较大影响,直邮进口或将迎来更大发展。
  外汇方面,外管局2015年1月出台7号文《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取代之前的5号文,将外汇支付的试点区域覆盖全国,并开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试点申请。目前,有超过3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跨境支付牌照。对于进口跨境电商来说,采用国内银行卡或支付宝等收单,再通过具有跨境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购汇,甚至直接通过开通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银行购汇,便可顺利完成对国外合作方的外汇支付。
  财税方面,政策依旧是一片空白。可以确定的是,2016年肯定会出台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且政策制定思路是基于与一般贸易的公平性出发;无法确定的是,最终的具体政策到底长啥样?业内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直购进口模式继续执行行邮税方式,但取消50元免收额;网购保税模式实施综合税,具体税率是&关税+增值税&的七折(另有说法是统一为11.9%),并取消免税额度。一旦该政策实施,进口跨境电商的通道成本将增加。理论上来看,其将加剧水客携带、邮件快件入境等灰色通关。然而,只要海关在入境关口加大核查力度,灰色通关将难以壮大,阳光化的进口跨境电商依旧是规模企业的不二之选。
  201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李克强总理在郑州考察时,勉励进口跨境电商企业&在质疑声中成长&。看来,尽管进口跨境电商政策依旧存在些许的不确定,但其逐步的明朗化监管将促使行业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共2页&[1]&&& 第1页第2页搜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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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亿邦动力网来源: 亿邦动力网 11:06:11
【编者按】关于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政即将正式出台的消息,业内已人尽皆知,各种猜想也将随之被一一验证。回过头来看跨境进口电商政策的演变过程,似乎可概括为“博弈”二字。而在等待新政策落地之时,不妨来重新梳理一下这个行业兴起和变化的来龙去脉。为此,亿邦动力网特约鲜life CEO肖欣为读者带来一篇深度思考之作,他从试点阶段就开始操盘海外采购、三单对接、物流仓储等业务。跨境模式为什么那样红?一是因为省钱跨境模式是海外集约化+中国仓库+中国工人+中国快递。截止2015年10月,全国共有8+2个城市(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天津等)获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并随之带动了一大批保税仓的建立。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集中采购商品和保税区存放货物,用集约化的采购、运输、物流实时向客户发货,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与效率,更有效利用了中国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价格。另外,政策也利好,统一采用行邮税,降低电商税收成本。在传统的海关贸易政策下,进口商品需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适用行邮税税种(行邮税税率分为10%、20%、30%和50%四档),免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大大降低,使得所售商品价格优势充分凸显。不同进口方式纳税种类差异不同进口方式税负比较并且,行邮税享有应纳税额50元以下免征的政策。跨境电商可利用这一点,对很多单件应纳税额不超过50元的商品,采用分单电子报关的形式,使实际承担的平均税负进一步降低。二是因为省事跨境电商模式把国外货直发到用户手里,压缩流通环节,挤压原有低效供应链。在传统海外代购或一般贸易进口模式下,海外品牌拓展国内市场,通常需要依靠国内代理商,流通层级较多,一级一级增加利润,消费最终付出的价格也会越来越高。而跨境电商模式下,流通层级大幅减少,商品最终价格也因此降低。一般贸易渠道层级与跨境电商渠道层级此外,政策上也在帮助企业简化通关流程,提升客户体验。跨境电商在国外集中采购商品后,通过海关、商检一次性大批量通关检查,然后统一预存于保税区,客户一下单即可以最快速度发货。当初为何要让跨境模式红?跨境电商的“合法化”与“阳光化”,既是为了利于消费者,但站在政府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也有其本身的利益考虑。综合来看,“阳光化”政策产生的原因有四点:一是清理“灰色”海外代购市场的需要。2009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为50亿,到2014年,这一数据增长30倍至1549亿。但由于监管措施尚未规范,大多商品都以邮政小包的形式入境,造成的问题令人堪忧:1、税收漏出严重,影响国家进口税收;2、进境商品鱼龙混杂,海关部门难以掌控,存在安全风险;3、运输过程较长,商品损坏多,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4、影响国家贸易和商业数据统计。二是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需要。在跨境电商合法化以前,购买渠道主要为境外网站“海淘”、个人代购及境外游消费等,国内消费大量外流。2014年,中国消费者的全球奢侈品消费达1060亿美元,占全球消费的46%,但76%消费发生在境外。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是扩内需的重要方向,也是税收调节方案的出发点之一。三是倒逼国内产业发展升级。阳光化跨境电商后,更多海外商品以合法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并以优质优价的竞争力,对国内商品造成了强烈冲击,必将迫使相关行业不断创新突破。同时,跨境电商的崛起,也会同步带动物流、仓储、金融支付及延伸行业的快速发展。四是降低海关通关压力成本。阳光化之前,碎片化的进口模式增大了海关的通关压力。以北京海关为例,2014年邮递渠道监管的进出境邮件较2013年同比增长29.63%,按照测算,其日均监管量约27.50万件,人均日监管邮件约1.15万件。放开跨境电商以后,跨境电商企业以集中申报形式在试点城市保税进口,有助于降低海关通关压力,同时促进新监管模式和制度的建立。为何迫不及待让税改靴子落地?在初创时代,“怀柔招安”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增长,直接原因是税收政策红利的诱导,根本原因则是政府与海外代购(包括个人代购与企业代理进口)在市场博弈中的暂时让利与妥协。在阳光化“跨境电商”以前,海外代购市场规模日趋增长,但呈现碎片化特点,海关难以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若听之任之,必导致政府税收流失严重;政府若严格管控,不仅增加行政负担,也有鞭长莫及之处;政府若完全打压,则是逆市场需求而动,难以收效,还刺激更多“灰色市场”滋生。于是,政府放松税收和监管政策,允许跨境电商合法存在,并以行邮税代替一般贸易进口税。通过跨境电商冲击打压海外代购灰色市场,实现政府税收的相对增长,也实现快速培育进口产品市场的目的。此外,大量资本涌入也激发了市场整体的活力。在稳定时代,“放长线、钓大鱼”行邮税大大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税(包含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长期来看,政府在增加税收收入方面获利甚少,也确实存在大量进口低价值产品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情况。因此,政府“招安”是缓兵之策,其根本目标还在于通过与跨境电商企业的持久博弈,放长线、钓大鱼。原因如下:一是征税价差带来套利机会,影响税收和贸易公平。行邮税的初衷是方便个人携带或邮寄自用少量物品,不具有商业实质,但目前被跨境电商用于经营目的,违背了税种设立的意义。海关目前对进口物品采取“货物”和“物品”的分类方式,适用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但又不能进行有效区分,使得套利行为大量存在,有违税收公平。二是冲击国内市场。跨境电商售卖的产品受国内消费者青睐,主要因为其较高质量和较低价格的优势。跨境电商大发展,长期看可能倒逼我国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但短期内对国内企业会造成冲击,使得中国增长乏力的实体经济受影响。三是影响长期税收总量。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海关共计征收行邮税4.41309亿元,在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随着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大量商品通过行邮税低税率甚至免税政策进口,可能会影响税收总量。明天太阳从哪升起?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势必要不断调整政策举措,也就是传闻的“税改靴子”。关于税改的可能性政策,这段时间已经普天盖地,总之就一句话——要不然企业亏,要不然消费者亏。那么,后税改时期的跨境行业会如何演进呢?1、博弈结果之跨境电商企业理想状态跨境电商进入稳定阶段后,行业利润率下降,同时,因为采用较低购买额度的控制,带来市场总盘规模急速压缩,想象空间乏力。但“大浪淘沙”剩下的跨境电商企业,仍可持续经营,与政府各分一羹。跨境进口电商门槛不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未来行业将出现兼并重组浪潮。当消费者习惯和客户粘性提到一定高度,大量灰色市场被清理出局,最后剩余少数资源集中的大平台。此时,政府具备了增加税收的条件:花较少的行政成本对少数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掌握进口数据,降低危险品流入风险,并逐步提高税负,缩小与传统进口渠道的差异。而对优胜劣汰后的跨境电商大平台而言,此时,即使一定程度上还利于政府,但规模效应、品牌优势已经存在,仍可维持经营。2、循环博弈之跨境产业实际状态只要政府再次收紧政策,跨境电商的价格优势必将被削弱,代购市场的套利空间也将重新扩大。政府、海外代购、跨境电商三者的博弈可能再次循环往复。当然,这种可能性在大但降低。但无论是水客也好,灰关也好,或者万国邮联,都是无可避免的价格洼地,让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再次发生。所以,不管政策倾向是按货物征税、行邮“双轨制”,还是“一刀切”为较高税率,只要存在可观利差就必然出现套利行为。而解决套利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减少利差,即降低综合税负。但税收最大化始终是政策制定的重要出发点,以什么频率和力度减少税差,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看来,老大哥们已经下定了决心。最后再补充一点,可能会实施的新政中,跨境进口商品的性质被定为“货品”,这就为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提供了法理基础,跨境进口商品未来很可能采用白名单准入制度,更进一步对未来跨境进口商品的选择蒙上了阴影。但具体影响依然要等检疫检验部门的方案出台后才能明朗。【附言】看完以上这篇科普贴,相信读者对跨境电商政策的“前世今生”有了大致的了解。而关于触发作者写下此文的事件——有消息称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将从4月8日起实施,欢迎查阅亿邦动力网此前发布的三篇文章。文章摘要:新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将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变化和强调:一、为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冲击,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设置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单笔交易限额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二、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保留免征税额,单次交易在限值内税率暂设为0%;考虑到跨境零售进口的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一般高于一般贸易进口的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对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30%(即对于大部分不涉及消费税的商品,纳税额为17%*70%=11.9%),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为避免税收流失,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即取消了税额不足50元免征的规定)。三、超过限值的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文章摘要:不论是保税模式还是直邮模式,都将采用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征收,即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七折征收,没有抵扣,没有50元的免征额。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商品都是按照11.9%(增值税17%的七折)的税率征收(只有部分产品缴纳消费税,如奢侈品)。但由于原来的行邮税依然存在,这种税收的双轨制必然带来商业行为的变化。同样的一种商品,将会有三种不同的报关方式: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不同的报关方式,税率、流程、费用均有很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哪种清关方式最好,而要根据商品、时效、成本综合考虑。这对强调标准化的电商平台来说,肯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文章摘要:亿邦动力网针对跨境电商比较热门的母婴、食品、鞋服、化妆品等品类分别列举税改前后的纳税额变化:母婴、食品等品类,由于50元免税额度的取消,税改后需多缴纳11.9%的税款;轻奢服饰类,税改后的纳税额降低了8.1%。化妆品类,单价较低的商品在税改后多缴纳32.9%的税,高价商品则会比税改前少纳税17.1%。新政实施之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包括:1、低价爆款商品涨价,保税地产走低;2、直邮比例增加,灰关监管更严;3、母婴鞋服更适合走一般贸易。不过,大部分跨境电商从业者对新政持乐观态度。洋码头CEO曾碧波指出,虽然税制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差距,但跨境电商模式对一般贸易的冲击不是基于税的洼地而获得优势,而是在于缩短了原来一般贸易进口的链条,加快了流通效率。跨境电商冲击一般贸易仍是大趋势,新政只会加速行业的成熟。“这次税制改革是过去三年多试点的总结和收工,意味着从税的最基本层面确定了跨境电商的模式和地位。同时,新政将使行业进入规范化、机制化、规模化的更高速发展轨道,不再会被诟病是偷税漏税的灰色产业。产业资本将可以大规模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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