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一书记驻村民情日记公开村民信息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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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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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农委信箱[
发布单位:
涪陵区政府
来信内容:
村干部严重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侵占村民合法权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行使权力
申诉人: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新湾村数名村民(贺正祥、薛忠志、李朝强、吴淑芳等)
申诉事实:
(一)1、二调航测面积后,于2011年9月,有关部门前来新湾村会议室,复核集体耕地土质。村干部滥用职权,在土质地形图上非法侵占集体耕地,构划集体耕地界线,傲家湾至李正福住房左上边一片,团堡、何家湾、双堰、烂槽房、下牌坊湾田、大石坝周围、糯谷冲背后一片,都属于一社的耕地面积,现被村干部非法侵占,构划在一社的耕地界线上,非法侵占集体耕地180亩,未能确权。新湾村八社差集体耕地43亩,村干部只是嘴上答应处理此事,至今未能得到土地确权。2、新湾村三社航测面积1080.96亩,耕地749.62亩,其中林地45.78亩,交通占地14.56亩,水利占地48.8亩,其他占地116.07亩,城镇工矿占地99.85亩,应确村民耕地749.62亩,现确权村民耕地559.75亩,扣留耕地189.87亩不给予农民确权。
(二)1、社长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选举前,各社社长应向村委会交清农业社账务收入、支出和与此的相关一切资料,才能参加选举,原新湾村一社社长蒋仕权担任社长7年,三社社长万于洪担任社长九年,蒋、万二人选举前未交清农业社财务收入、支出一切相关资料,选举落榜后至今未交,使新上任社长无法正常展开工作,村民多次恳求无果。于日,在村主任的协调下,蒋、万二人才到珍溪镇政府三资管理中心交出农业社剩余资金。而收入、支出依据和相关资料至今未提供,这样符合交接财务、账务管理的条例吗?2、于2014年4月村民向村委会要求查看本社账务,村主任答应了此事,然而事隔3小时后,村委会打电话给村民说,近日工作繁忙,查看账务要延后到当月20日后才行,殊不知事隔两日,由原一社社长家属和村支部书记到珍溪镇三资管理中心,将一社土地新增补偿费30166.8元账务作平。于日,村主任带领几名村民代表到珍溪镇政府三资管理中心查看账务,发现一社账务有伪造假发票,自己填写发票,自己盖手印,不通过选出的社员代表盖章、签字,社长自己找2名社员盖章、签字,私下冒领资金,谋取私利的行为。
(三)1、经涪陵区财政局与珍溪镇司法所同志提供信息,村干部未张榜公布,欺上瞒下,未经合法批准,伪造材料,将集体耕地搞种粮大户(实际多少户不详,请上级查证),谋取私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户种上50亩地为种粮大户,一亩地享受国家补助160元,一年一户享受8000元,14户一年享受国家补助112000元补助,就按政府有关人员提供信息,最近三年才有种粮大户计算,三年14户应享受补助336000元,14户计算耕地面积为700亩,耕地面积从何而来?符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正当途径报材料审批,为何不公示?是谁的承包人都不知道,并且新湾村没有一家农户种上50亩地。2、集体耕地权属就包括林业地,也享受林业待遇,于2014年4月,新湾村8社村民与珍溪镇政府司法所郑杰同志,一同到珍溪镇政府林业办查证属实,全村各社都应享受林业待遇,每亩地享受国家林业补助7.75元,林业办同志介绍,于2010年起就发放林业待遇到各社分户到农户领取,至今各农户未能享受到一分钱的林业待遇,就按新湾村八社林业面积219.15亩,每亩7.75元计算,一年应享受1698.41元,三年为5095.23元,那么全村九个农业社是多少?
(四)于2008年8月,国家对农村出台移土培肥项目,进行土壤改良,培肥土地,提高生产力,促进生态平衡,减少土壤中可溶性盐的含量,保持水分和土壤,同时治理土地污染,农民粮食产量得到更高保障,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更高实惠。新湾村三社给予发放200亩土地移土培肥面积,覆盖泥土计划六个点,覆盖泥土30-50厘米,村干部谎报,瞒报。覆盖泥土面积不足100亩,覆盖泥土只有10-20厘米,只完成覆盖泥土四个点,剩下二个点,除去杂草就算完成移土培肥项目,多报民工工作天数,多报了一半,收取农民私章存放2-3天,赔偿青苗费要凭关系。至今有的村民未能得到青苗赔偿。新湾村一社移土培肥面积到底是多少,村民毫不知情,只做一些石头挡堡坎。
(一)1、村干部非法侵占集体耕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侵占国家财产;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侵占耕地罪。2、经查证属实,向珍溪党委,政府汇报此案。随后党委政府委派何旭、石本昌、村主任张观秀三位同志,在社员大会上荒唐,草率,不遵守法律法规,表态说:“耕地是你们各农户耕种,没有其他人能抢的去。”复查耕地界线是本社社员代表带路,确界线。政府为强势,农民为弱势,为什么掩藏实情,为何不行使正确职责。3、原一社社员与村干部理论,发生抓扯,抢图纸作为依据,同时调查土质的工作人员提醒村干部说,界线要慎重考虑。还有2名社员,以看了图纸作见证,村干部所作所为,这难道不是村干部非法侵占集体耕地的事实吗?4、向党委政府汇报实情,政府委派司法所郑杰,袁如芬,信访办谭进华,姚应模前来调查,口头回复以原碑垭村五个农村社耕地界线测量后纠正错误。政府至今未能实现这个应承。农民靠土地为生,农民也有监管权。5、村民向政府驻村干部汇报实情,驻村同志说,剩下的180亩,存放在政府,让承包满30年后再作处理,向珍溪镇党委书记请示,说:“土地放在政府干什么?这难道不是隐瞒、推脱责任吗?”6、村民不服,要求看土质地形图,四次看的图纸,皆不一样。没有图标,更无法计算,为何不拿出真实的土质地形图来让咱老百姓看,这又作何解释?7、三社的村民不服,多次恳求上访,政府同意发放186亩耕地给三社村民确权,于2014年4月,三社村民得到186亩耕地确权,然而不到一个月,却反悔,不认为三社村民确权186亩耕地,以什么理由给农业社186亩为果园地,这不是在戏弄咱们村民吗?8、村民不服,多次上访,却未能得到圆满的结果,于日,村民向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此事,于日至12月22日,珍溪政府纪委书记王前明同志与监察办周延刚他们通知上访人到珍溪镇政府核对村干部违纪事实,政府人员认可村干部违纪事实存在并表态说,现在是换届选举并接近年关,年后一年协助村干部处理好此事,给予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可是,至今未能得到公证处理,为何采取一哄二骗三拖,为何不依法行使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反而政府有关人员一起包庇村干部。
(二)于日向珍溪镇政府驻村村干部反映实情,政府相关人员才答应由社长5月7日写好报告上交,由政府组织调查组查证属实,15日后给予公正处理,时间过去这麽多天,为何采取一哄二骗三拖,不予理睬,不依法行使正确职责,不遵守法律法规,荒唐、草率的了结此事,并退回社长的申请报告,这难道是政府处理事情的方法和原则吗?
(三)村干部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和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多次向政府汇报实情,政府有关领导也清楚村干部违规违纪的事实,为何不依法行使处理职责,不给予公正处理,不遵循法规,采取一哄二骗三拖,荒唐、草率的敷衍了事。
申诉目的:综上所诉,信访人有事实、有依据、有人证物证,可以实行问责制,恳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十八大会议精神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科学发展深化改革经济普查。按照国家法律程序,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查清属实,给予新湾村村民公正处理。
所有新湾村村名签字盖章的有:薛忠志、贺正祥、薛孝奎、李朝强、吴淑芳、罗昌碧、叶正福、董长亮、吴先华、何龙忠、徐心兰、湛成兰、黄德均、黄德全、徐坤秀、陈娅、黄德武、李朝初、刘显志
办理单位:
珍溪镇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
你好,你所反映的有关我镇新湾村的相关情况我们已收悉。 经组织调查组调查,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土地确权
1、新湾村1组二调航测耕地面积经过区国土职能部门专家两次复查,对新湾村1组二调航测耕地面积743亩已经确认,已经确权给农户耕地面积为673.58亩,有69.42亩耕地面积没有确权给农户的事实成立,我们将责成新湾村委会督促新湾村1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确权发证相关政策将69.62亩耕地面积确权。
2、新湾村3组经过复查确认航测耕地面积746.2亩,2011年二调航测耕地面积已经确权给农户耕地面积为559.75亩,有186.45亩两个果园地(原碑垭村4组果园地62.67亩、碑垭村5组果园地123.78亩)没有确权,我们将责成新湾村委会督促新湾村3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确权发证相关政策,将186.45亩果园地面积确权给新湾村3组集体。
二、组财务
1、对于网友所反映的1组、3组在组长选举后原任组长未交清农业社财务收入、支出一切相关资料致新任组长无法开展工作不属实,只是1组原组长蒋仕权未交出土地承包等文书档案资料,但新任组长黄永奎已在镇农服中心收集了1组土地承包相关资料,并未影响其工作正常开展。
2、对于网友所反映的1组原组长蒋仕权系将土地新增补偿费30166.8元账务做平与事实不符。土地新增补偿费是本组农户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给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形成分配方案,蒋仕权根据分配方案将该资金分配完后做的账。而这30166.8元系李朝祥家三峡移民出组农业安置到1组,1组给其发包了3人承包土地,这30166.8元根据移民政策应归1组集体所有。蒋仕权用此款为其全体成员交纳了医保款、购买碘盐款,之后于日到镇三资管理中心做的账,不存在将土地新增补偿费30166.8元账务做平的事实。
3、对于网友所反映的1组原组长财务有伪造假发票,自己填发票、不通过选出村民代表签字而是找2名社员盖章签字私下冒领资金行为不属实,1组村民代表蔡仕琴、黄德武是2014年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虽然发票发生的时间是他们当选之前,但是票据入帐时间是在他们当选之后,因此不存在找2名社员盖章、签字的说法。换届选举前,该社村民代表有吴进伟、陈永胜等,但陈永胜当了不久由于长期在外,考虑到黄仕银系党员、原任过村主任,没通过村民选举就被委任为本组村民代表,因此,之前的支出发票系吴进伟、黄仕银签字或盖章。尽管吴进伟户口已转非,但长期在该社生活居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符合当村民代表条件,且已被选举为村民代表。因此,不存在找2名社员签字或盖章的事实。
三、种粮直补及林业补贴
1、网友反映村干部未张榜公布,欺上瞒下,未经合法批准,伪造种粮大户材料不属实,种粮大户直补系农户流转其他土地,2009年、2010年只要每户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就算大户,2011年要每户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新湾村这3年所申报的种粮大户是实事求是申报的,且经过区农委、镇农服中心现场审核查验的,之后才由区财政将直补资金打入种粮大户直补卡中,不存在欺上瞒下、未经合法批准,伪造种粮大户的事实。
2、网友反映村2010年起就发放林业待遇到各社分户到农户领取,至今各农户未能享受到一分钱的林业待遇不属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系从2011年开始补偿的,标准为7.75元每亩,面积是根据区林业局对辖区二调森林面积,遵循森林区划而定的面积按国家确定的标准兑现给农户。2011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系兑现给所在集体的且只有新湾村1―8组,不包括新湾村9组。2012年、2013年系打入农户邮政储蓄一卡通,2014年还未兑现。因此,网友反映各农户未能享受到一分钱的林业待遇与事实不符。
四、移土培肥
1、对于网友所反映的覆盖泥土厚度及覆盖培土面积,由于施工完结时间较久,现场已无法考证其厚度和面积。
2、网友未指出具体是哪一户未得到青m补偿费,我们无从核实。青苗费补偿系直拔打账到户的方式进行,不存在要凭关系才能得到青m补偿的事实。
最后,感谢你的来信。同时希望你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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