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解散注销公司解散补偿金后要支付给员工哪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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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外资企业撤资员工有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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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注销时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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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员工不愿与母公司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因业务发展需要,某国有企业的一间全资子公司被注销,不再是独立的法人,而变成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所有的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工资福利都保持不变。但甲员工不愿意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其本企业工龄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子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需要,补偿金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江门咨询电话:18022***帮助网友:4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具体要看你的情况。 14:34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15986***帮助网友:4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到律所详谈,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为你解答,地址建安一路32号深鹏314 17:22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终止的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 &
【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周某是个体工商户拉面店的经营者,该拉面店于日因生意清淡、亏损而注销。李某主张其于1998年2月入职周某处担任学徒,从2005年至今担任师傅,离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100元,周某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日在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李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擅自结束了拉面屋的经营并注销登记。后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该庭于日以拉面店已经注销,李某以该拉面店作为被诉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于日以周某为被告起诉。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确认李某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二、限周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李某经济补偿金57,400元;三、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周某所经营的拉面店已经注销,李某诉求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在周某未提交反证的情况下,对李某主张其从1998年2月入职,予以采信。按李某的月平均工资4,100元的标准计算14年,共4,100元&14=57,400元。至于额外经济补偿金,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周某存在拖欠的故意,因此不予支持。至于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本案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对李某该项请求,也不予支持。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周某作为用人单位一方,负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周某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李某的情况下,对李某主张周某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予以采信。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了“未满一年的需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后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李某主张其于1998年入职周某处工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日起施行,故周某只需向李某支付日至2008年12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而且双方自日起应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李某诉求周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虽名为工资,但其性质实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惩罚性赔偿金,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规定的限制,李某的申请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对李某诉求周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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