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个主体责任简答题责任”主体

推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作者:徐安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摘要: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两者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本文在概述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基础上,强调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从提高执法层次、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工作互动,积极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主题词:政府监管 企业负责 监察执法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强化 “两个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正确把握“两个主体”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各自应承担的职责,以及“两个主体”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
企业负责是根本
。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由安全与生产的基本特征和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所决定的。煤矿企业不仅是煤炭生产的主体,更为主要的是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体和事故风险责任的主体。1949年-2003年间,安徽煤矿发生的10人以上的30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主要是一些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根本不落实造成的。多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得比较好,如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多年来持续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形势一直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2005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些小煤矿如宣城泾县东山梁煤矿等实现安全生产20多年。
政府监管是保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闻不问,而是通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公安、工商、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煤炭工业向更加规范、更加安全的轨道上发展。尤其是要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严格准入的条件,这是政府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必须强化的职能。近年来,安徽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煤矿安全整治关闭办法、验收标准,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同时,制定严厉的监管措施,如凡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2005年以来,全省已有6名国有煤矿矿长被免职,在矿区震动很大。对各地市、各矿业集团公司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凡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煤矿企业,不得评为先进,同时按30%的比例扣发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年薪。各产煤市,如宁国市、淮南市等,在推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等都创造了经验,在全省推广。
两个主体责任互为统一。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中起到推动、引导、协调和帮助的重要作用。煤矿企业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组织者和直接承担者,是企业安全责任的主体。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离不开政府监管;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离不开企业的配合,安全生产最终还要落实到企业。只有两者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才能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提升执法层次
重点在五个“度”上面多思考、勤实践。一是“宽度”。做好沟通和联系,定期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变单一执法为综合执法,扩大横向检查面。事前要制定执法预案,明确各部门要检查的内容和必须完成的任务,提高联合执法的效率,减少重复执法,杜绝“一事两罚”。二是“长度”。市县乡各级政府一般都设立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比较,监管部门辖区内煤矿数量少、分布集中,便于直接联系。根据监察人手不足的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向纵向延伸,延长安全监察执法链。三是“高度”。抓住煤矿决策层,盯住煤矿管理层,加强对企业政策源头和管理核心的监察执法,狠抓各级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四是“深度”。从安全理念、法制观念等思维和意识方面出发,督促煤矿企业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培养正确的安全习惯,引导煤矿企业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五是“难度”。在监察执法过程中,面对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以及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棘手问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研究制定断然措施果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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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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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建立责任清单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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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晨报
编辑:刘强
&&& 晨报讯 (记者 白洁 特约记者 金有成)为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常态,近日,阳曲法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清单化”管理模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清单对党组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党组承担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等6方面27项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4方面16项具体责任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有传达贯彻、一岗双责、检查落实等11项具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拥有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等6个方面27项责任;纪检组长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执纪问责、廉政教育、谈话约谈11项具体责任负责。&&& 同时不断健全良性的责任运行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问题“一案双查”机制,建立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此外,该院结合实际制定每项责任的具体落实标准,并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绩效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清单内每项内容得以量化,层级落实、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整体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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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29113&&&&更新时间:&&&&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主要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9个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4个方面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4个方面的责任,以及纪委5个方面的监督责任。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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