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剖析制度

作者: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焦燕
近年来,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颁布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各项文件精神,狠刹“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检察人员无视纪律作风,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对于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科学防腐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重大案件指: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察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触犯刑法的犯罪案件;给检察机关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案件;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广泛不良影响案件;以及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认为应当剖析的案件。
重大案件易发部门风险节点
近年来,从检察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分析,重大案件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节点,应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高度重视。
(一)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办案部门。一些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友、家属,为了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减轻罪责,想法设法找关系,希望通过金钱贿赂、权利倾轧等手段,拉拢腐蚀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影响十分恶劣。
(二) 后勤服务管理等综合部门。在这些部门有的违规配备车辆;有的在办公设备采购中虚开发票或者收受回扣;有的公务接待严重超标,挥霍办公办案经费,乱支滥用公款;有的借重大节日之际公款送礼。
(三)此外,公车私用、工作时间饮酒、无视工作纪律等等违法违纪行为,虽然各级纪委多次明察暗访,有不少检察人员被查处、通报、处罚,但是此类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发生在检察机关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违反检察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
检察机关如何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一)明确对重大案件剖析的责任主体。一般来说,对重大案件剖析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案发的原因、过程、涉案人员的家庭背景、平时表现、单位规章制度及在管理上的漏洞、监督上的薄弱环节和此案在单位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可及时针对单位规章制度及在管理上的漏洞、监督上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细则。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制定一套较为详尽和便于执行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细则。所有步骤都应有详细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制度是对案件进行剖析的首要条件。成立重大案件剖析小组;确定制度启动的时间和条件、如何启动、具体由哪些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启动后对案件进行剖析的步骤、方略;整改措施的提出、对整改后的检查与监督,确定相关责任人,制定惩戒措施。
(三)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启动程序。在重大案件发生、查明和审判后,案件内容和性质已经较为明确,此时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启动重大案件剖析程序,组成剖析小组。
(四)重大案件剖析问题整改。针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通过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检务督察,强化内部监督,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强化干警廉政意识。针对制度执行和遵守方面的问题,着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没有认真履行廉政职责导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更要首先考察其廉政情况,对廉政情况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从根本上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
(五)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具体运用。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发案部门报送的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查把关,对于剖析质量高、针对性强、整改成效好、有借鉴价值的,应采取印发内部通报、定期整理汇编、开展警示教育、实施成果转化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案件剖析整改工作的影响和成效。对重点案件和重要发案单位还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督导回访,研究深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剖析案件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六)重大案件剖析中建议落实的相关制度
建立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监督回访制度。
查看更多内容请登录: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或通过投稿邮箱:()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
文明旅游新规五一起实施,导游将有权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破除以暴易暴的思维定式,需要人们自觉培树法治精神与法治意识。读好书 评好书 得好书!快来看看这些好书你都读过没?
国民经济实现缓中趋稳河北省稳中有进的态势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的构想发布时间: 14:59:35【】【字号&&
法制网湖南频道11月10日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与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课题,现就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予以阐述。
一、建立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的目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通过各类审判活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尤其是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环节和审判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知晓。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是进一步实行审判公开的要求。审判公开是对人民法院主导的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宪法原则,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是进一步实行审判公开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创新司法教育功能的要求。司法的教育功能,是指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司法的显著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由此可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活动所应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其应当完成的法定任务。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通过重大案件的审判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尤其是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案件更应尽可能的公开相关审判信息,防止社会舆论对重大案件审理的误导,防范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质疑,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人民法院对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依法剖析与通报的原则。重大案件的通报包括审判结果的通报和审判环节的通报,重大案件的剖析应仅指审判结案后依据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案件的性质所作的深刻分析。对于重大案件的通报应当依法进行,凡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内容,一律不得对外通报。凡是未经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或证据,未经依法决定的重要诉讼环节等均不得提前公布。对于重大案件的剖析,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或团体的主观意愿,对于案件的性质、形成的原因、社会根源、以及教育意义等均应根据审核认定的证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理性分析,紧扣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定性,诠释案件中的社会教育意义,提出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重大案件的剖析与通报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尤其是对外的宣传报道,应尽可能避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情节、手段和犯罪方法以及案件的侦查手段、其他不宜公布的证人证言等不能进行详细的报道。
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对重大案件的剖析与通报应实行归口管理,对内剖析和通报应做到报送准确、及时,对外通报应做到严谨、规范,统一由对外宣传部门负责办理,统一报道的口径,准确把握案件报道的时机,避免过早或过于迟延的报道。
>>>相关新闻
·····工具类服务
编辑部专用服务
作者专用服务
检察机关如何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察人员触犯刑法的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本文从重大案件易发部门及现有制度漏洞进行分析,对检察机关如何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提出了建议.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年,卷(期):
在线出版日期:
本文读者也读过
相关检索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
推荐标签: |  |  | 
您的位置:&&& &&&&& &&&&& &&正文
宋健: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探析
&&&&原标题: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探析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是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水平、扩大办案综合效果的内在要求,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的客观需要,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环节。近年来,海南省探索开展了“一案三报告”工作,在办案中坚持惩防结合、以惩促防,取得了初步成效。鉴于此,有必要遵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抓紧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将这项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
&&&&开展案件剖析,应坚持立足治本、着眼防范原则,通过解剖麻雀式的案件剖析,做到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坚持促进改革、重在建设原则,对案发过程追根溯源,分析诱发案件的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治本之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原则,从案件事实出发,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对症下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着力做好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剖析,为有效遏制腐败提供借鉴,为系统防治腐败积累经验;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原则,不怕家丑外扬,广泛征求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将案件剖析过程作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以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
&&&&明确案件剖析的责任主体
&&&&案件剖析工作一般应由发案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办案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这是因为,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剖析,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应尽职责。而且,与办案部门相比,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案发环境和条件、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权力事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涉案人员的工作履历和平时表现等相关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既有利于对案件开展全面深入的剖析,也有利于案件剖析成果的运用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于涉及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由发案单位自己剖析,可能会遇到较多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干扰因素,为保证剖析工作顺利开展和客观公正,由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共同剖析较为适宜。对于发生在特定领域或具有行业特点的系列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建议或会同负有行业管理责任或业务指导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系列案件进行综合剖析。违纪行为涉及其他单位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在着力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的同时,亦应主动收集和了解案发原因和条件的相关情况,加强对案件发生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的研究和分析,担负起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促、指导、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剖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预防腐败。
&&&&突出案件剖析的重点对象
&&&&目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处于易发多发高发阶段,剖析案件工作应着眼全局、找准方向、聚焦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剖析,从中发现规律,及时堵塞漏洞。剖析重点应当包括:发生在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或重大项目领域,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案件;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具有行业特点或者在某一领域有蔓延趋势,需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的案件;发生在新领域、采用新的作案方式或手段、具有新的违纪行为特点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应当剖析的其他案件。
&&&&规范案件剖析程序和剖析方式
&&&&这是避免案件剖析工作随意性、全面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保证案件剖析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从案件剖析程序看,发案单位剖析案件一般应当遵循: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必要时在案发后,及时启动案件剖析工作,组成案件剖析小组;收集案件相关材料,拟定案件剖析方案;深入系统剖析案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案件剖析报告;通报案件剖析情况,部署安排整改工作;评估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为发挥案件剖析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案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案件剖析和整改工作,并采取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印发案件剖析报告、印发整改情况报告等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案件剖析情况和整改情况。从案件剖析方式来看,剖析案件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或者说必要的手段,包括:经批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收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审查分析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会见案件当事人;参阅个人悔过材料;访谈案件知情人;听取相关监管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现场实地调查;听取专家意见;借鉴其他相关案例;政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同时,应当明确,案件剖析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或党员、干部,应当对剖析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准确把握剖析维度和剖析标准
&&&&这是确定剖析工作方向、规范剖析工作尺度、提高剖析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从剖析维度看,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在分析违纪人员主观原因的同时,重点分析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找出发案规律,形成剖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从剖析标准看,应结合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主要从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权力运行和权力行使是否规范透明、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是否健全完备、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是否有效管用、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是否严谨严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存在缺陷漏洞等方面进行剖析。
&&&&着力做好剖析发现问题的整改
&&&&如果说剖析工作是办案工作的“后一半”,那么整改工作就是剖析工作的“后一半”。案件剖析工作的最终效果,主要体现在剖析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整改。为此,必须在案件剖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调整工作分工、明确界定权责界限、科学配置内部职能、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等,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对于权力运行和权力行使方面的问题,通过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具体制度、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避免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对于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方面的问题,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程序规范、制定工作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利益冲突等,减少腐败机会和廉政风险;对于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方面的问题,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纪律规范、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管理、改进业绩考核、强化内部监督等,实施廉政预警、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对于制度遵守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问责、加大惩处力度、整合强化监督力量等,震慑和遏制违纪行为;对于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作者系海南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 责任编辑:泰石正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泰石正
原稿件来源: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关于建立重大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的思考
作者: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15:56:20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梁& 岱
责任编辑:admin
辖区法院:
仪陇县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