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6销项17能一般纳税人抵扣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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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6月前收到货款进项发票(17%)并抵扣,但一直无销项产生,导致有留抵挂账进项...
16年6月前收到货款进项发票(17%)并抵扣,但一直无销项产生,导致有留抵挂账进项。营改增后,6月我司开具贷款利息收入产生销项税。请问6月前货品留底进项税可否与营改增后销项税抵扣?另外,6月收到水电,租金进项都可以抵扣利息收入销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可以抵扣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另外,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暂无文件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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