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物业下水道堵物业污染了怎么处理

  住宅一楼卫生间地漏向上返水,经查:下水主管线被堵,具体堵在什么部位不明。那么主下水管被堵由谁来疏通?看似简单的问题确困扰着某市民三个多月没有解决的问题!那么问题出在哪了?为什么三个月得不到解决?奇葩物业不管,让业主自行负责?当地称媒体:“物业只负责化粪池的疏通与清理”依据是什么啊?  请问:1、主下水管被堵由谁来疏通?  2、购买一楼时还要自备一个下水疏通机吗?  3、购买一楼时还要学习下水疏通专业知识吗?  4、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什么?   5、若物业有偿服务费用由谁收取?一楼业主被堵本身是受害者,在危及面对物业还要先交钱才能疏通,这是哪规定?问题三个月得不到解决且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啊?!!!  让我们学习一下相关法律常识及大庆物业法规选编有关知识  一、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二、共有的概念?  
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三、大庆《物业服务指南手册》第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中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哪些?其中第(5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三、大庆《物业服务指南手册》第四部分房屋维修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3、楼上下水管堵塞,一楼不让维修怎么办?答:如果楼上的下水管线通过一楼,且检查孔在一楼,一楼业主必须协助维修,否则,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楼上业主在与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大庆《物业服务指南手册》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共用下水管出了问题是由物业负责疏通的。  四、大庆《物业服务指南手册》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2、房屋的共用设备都包括哪些?  答: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各种线路、水箱、水泵、电梯、配电系统、供暖管道、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邮政信报箱(群)、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案例分析:下水管道堵塞、污水漫溢家中,损坏装修和家具,损失谁来赔偿?  
【现状】实践中,因为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漫溢至二楼或一楼的案例非常多,尤其是对于一二楼长期空置的房屋,当发现漫溢的臭水充斥家中时,往往已经无法弥补,不得不重新装修、损失巨大。出现这种情况后,由于造成漫溢的原因难以查明,物业、业主甚至开发商都不愿担责,互相扯皮也就在所难免。  【原因】根据本律师代理案件的经验,堵塞的部位常见于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主排污管或者是一楼污水井。  造成堵塞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因为异物堵住管道,有的是因为厨余油污等垃圾堵塞下水管、污水井,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设计不合理排水不畅导致。原因五花八门,但是一旦发生漫溢,后果不但是财产的损失,往往业主因此长期心情不畅甚至卖房。  【律师观点】不同的原因,自然导致赔偿责任的不同。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侵权人可以确定的,应当由侵权人进行赔偿,例如,楼上业主装修时,不慎将装修垃圾掉进排水管甚至人为向下水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的,自然应当由装修房屋的业主负责赔偿损失,如果是装修公司原因造成的,业主在赔偿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  如果虽然可以确定是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但是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适用推定过错的原则,由楼上可能倾倒异物的全部业主共同赔偿损失。  如果非异物堵塞管道原因导致污水漫溢的,由于下水管道和污水井属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对此负有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保养的责任,受害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维护保养的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否则应当按照其违约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装修损失、家具家电损失、保洁费用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因重新装修在外过渡的租房损失等。但是如果业主主张赔偿心理、精神上受到伤害的损失,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对策】对于业主来说,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清造成管道堵塞污水漫溢的原因,并通过拍照、录像、报警等方式保存有关造成损失的原因和损失现场的证据,并且保管好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以利于后期主张赔偿。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于易堵塞的部位应当重点维护,同时做好全面、详细的维保记录,这一点一定要做到,否则后期一旦发生损害,物业公司将因举证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的报修后,应当及时组织疏通,这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物业公司不得以缴纳物业费或者承担疏通费等理由拖延、拒绝疏通维修,否则物业公司应当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在疏通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通过拍照、摄像、请社区居民作证等方式记录下疏通的过程和结果,以证明造成堵塞的原因和损害的后果。  物业服务费成本(支出)构成 注:第二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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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刚遇到的问题,自己出钱请人疏通了,物业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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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房子被淹,物业是否该赔偿?有什么原则?
各位老师,因小区的污水主管道堵塞,我家被淹,因近期打算把房租出去,所以当时没住人,估计水位最高时有7~8厘米深(因家具7~8厘米以下位置都发胀破裂),经检查我家的支管道未堵塞,起因是楼房的污水主管道堵塞。(我住2楼)现在家里的强化木地板全部发胀、起泡、开裂,家具(衣柜、床、书桌、电视柜等)均不同程度开裂,所有房间靠近地面的部分发黑、发霉。因为此原因,此房屋暂时不能出租(原已与一客户商定2500元/月租出,因被水泡,故只有重新对地板、墙壁装修,家具还不知道是否能修复)所以,我向物管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经与物管协商,物管表示物管无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赔偿,要求我直接找我楼上的住户赔偿,因为是他们使用不当。请问,我是否能找物管索赔?我该如何与您联系,是否能帮我代理此案?
怎么会没有经过物业的同意就自己乱改下水道的呢?这样肯定会对邻居家里造成负面影响的,这样不好。如能确认下水道发生堵塞的具体业主,可要求该业主承担责任;如责任人不明,依据公平原则和共同侵权原则,可要求使用该下水道的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而且你应当找到实际的侵权人,才能起诉,是否因为楼上的业主装修造成的堵塞以及堵塞的原因,这都应当由相应的证据证实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居民这样做是在污染小区环境,遇到下水道堵塞的情况,居民可以向物业报修。如果改道影响楼上住户,楼下的应将下水道改回原处,并配合物业整修下水道。&否则楼上受害者可以&起诉楼下住户,以侵权为由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要改下水道的居民做出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和九十二条就有明文规定的。我不太了解你们小区的具体情况,但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的是你的邻居确实是触犯是物权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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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有无异物影响排水。如果有堵塞,可以往下水道里倒适量的碱,这对去除管道内的油脂和铁锈比较有效。其次,如果下水道没有堵塞,但是却返异味,可以利用水密封原理,用薄塑料袋装上清水,封紧袋口,放在下水道的口上盖严,起到封闭气味的作用。此外,最好同时保持下水道口的碗状存水结构中存有清水,更能有效阻止异味冒出
首先,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有无异物影响排水。如果有堵塞,可以往下水道里倒适量的碱,这对去除管道内的油脂和铁锈比较有效。其次,如果下水道没有堵塞,但是却返异味,可以利用水密封原理,用薄塑料袋装上清水,封紧袋口,放在下水道的口上盖严,起到封闭气味的作用。此外,最好同时保持下水道口的碗状存水结构中存有清水,这样,更能有效阻止异味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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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底,位于新街口的东方名苑商住楼因地下蓄水池被污染,长达数月不能正常供水,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污染发生后,开发商对供水系统进行了清洗和改造,两个月后,水质恢复正常。部分业主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长达数月的污染事件已经危害到业主的健康,责任单位应当付出更大代价。今年1月,数十名业主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排放污水造成污染的餐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单位公开道歉,为业主提供医疗检查,并赔偿每户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白下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起诉的业主每户获赔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道歉和体检要求未获支持。
  事件回放 水龙头里流出“油水”
  石鼓路东方名苑商住楼共30层,其中1-5层为餐饮商铺,取名为环亚广场,6-30层为普通居民住房。朱女士住28层。去年3月29日,朱女士打开自家水龙头,扑鼻而来的却是一股奇怪的油腥味,流出的水浑浊不堪,水面还漂浮着油花。她随即向物业和小区业委会反映,得知整个小区250户人家都遇到这种情况。
  经排查,业主们发现水变脏的原因是负二楼的蓄水池受到了污染。发现自来水变脏后,业主们要求物业检查蓄水池,一打开盖子,大家惊呆了:蓄水池里漂着烟头、菜叶、金属残片。之后,白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对水箱中的污染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染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氨、氮、耗氧量等含量均超标。
  污染的第三日,南京市政公用局出具了《关于白下区石鼓路东方名苑小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进入蓄水池的餐饮污水是由一楼一家餐饮公司的营业区域内流出的。
  污染发生后,由白下区政府牵头,开发商立即通知了全体商户停止营业,给东方名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了近5000桶饮用水,同时着手对供水管道进行消毒和清洁,并配合市自来水公司,将6层以上的二次供水系统改造为直接供水。两个月的改造和消毒工程结束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发现,小区内的饮用水达到了饮用标准。
  起诉维权 业主认为污水危害健康
  污染事件告一段落,可业主们心中却留下了阴影。朱女士常常想:“污染那天喝了自来水,不知道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管道虽然消毒了,但有没有消毒干净?会不会有污染物残留?”今年1月7日,朱女士一家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排放污水造成污染的餐饮公司一起告到了白下法院,要求三单位公开道歉,向其家人提供专项医疗检查,再次对供水管道及水质进行监测,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同时提起诉讼的还有十多名业主。他们同样提出了上述四条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开发商和餐饮公司都将矛头对准物业公司,称污染是物业管理工作严重失职所致,物业公司却认为,问题不在于管理,而在于小区排水管道的设计存在缺陷。
  开发商、餐饮公司:物业失职是主要原因
  开发商环亚公司称,根据《东方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对共用上下水管道、高压水泵房、水箱等共用设施和设备具有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职责,发生污染的负二层蓄水池也属物业管理范围。正是因为物业公司对蓄水池的阀门性能不熟悉,并且在管理中存在严重失职,放任阀门长期处于错误开启的状态,才引发了水污染事件。
  餐饮公司称,该公司进驻环亚广场后,严格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环亚公司指定的排污路径进行排污管道的连接施工。餐厅营业后,所有餐饮污水都是隔油池过滤,然后才排放到排污口,这个排污口是房屋建造时安装设置的,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该公司也无法预见餐饮污水会经由市政污水管流进负二层蓄水池。业主提出的排水系统存在缺陷、蓄水池阀门错误开启等问题,都跟该公司无关,该公司只是正常排污,不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排水管道改造有缺陷
  成为矛盾焦点的物业公司坚称其管理不存在缺陷。“我们进驻小区后,没有收到业委会或前任物业公司提供的建设图纸等相关说明,事后才了解到业委会也从未收到过环亚公司交付的建造图纸,特别是管道走向和设施的使用说明等。”言下之意,没有图纸,他们很难对蓄水池的阀门进行恰当的管理。物业公司同时质疑开发商对小区排水管道的改造存在缺陷,认为这是污染发生的根本原因。
  那么,小区排水管道设计上有无缺陷呢?审理中,开发商提交了一份由审图、设计等方面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意见称“环亚广场工程给排水系统设计图纸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无原则问题”,并认定蓄水池受到污染,是因为“水池排空管上的阀门被错误开启,以及室外排水管网雨污混流致使污水倒流进入生活水池”。开发商认为,这份意见可以证明大厦的供水、排水、排污系统并无大的缺陷。
  责任认定 物业失职是污染发生主因
  三次开庭审理后,南京市白下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记者发现,此案判决书内容多达16页。判决书首先认定了污染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管理失职。
  庭审中,关于水污染的原因证据先后有两份认定意见,一份为市政公用局出具的《报告》,另一份是开发商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前者明确指出,水质污染的原因主要在于负2层蓄水池排水管阀门未关闭。后者也指出,水池受污染跟水池排空管上的阀门被错误开启、室外排水管网雨污混流致污水倒流有关。
  两份证据虽然在表述上有不同,但有一点认定是共同的,即水池排水管上的阀门未关闭,导致室外污水倒流入生活水池。因此,法院认为,三被告中,物业公司对污染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因为物业公司作为大厦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高压水泵房等共用设施负有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的职责,但其在履行物业服务职责过程中,并未尽到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导致阀门被错误开启引发水污染事故。现有的证据特别是专家论证意见显示,开发商没有明显过错。至于餐饮公司,可以确定的是,其排放的污水最终流进了蓄水池,造成了污染,但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污。
  一审判决 物业和餐饮公司担责
  白下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物业公司与餐饮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的业主每户获赔500元精神抚慰金,体检、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法院认为,此次污染系意外事故,事发后三被告均积极补救,消除影响,现事情已解决,业主也得到了赔偿,没有公开道歉必要;至于体检,污染已经过去一年多,业主无证据证实健康受到损害,也不予支持;另外,小区水质在改造完成后已由政府主持监测,没有再次监测的必要。对此判决,原告不服,表示将上诉。
  怎么理解这一判决结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需担责好理解,开发商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也好理解,可餐饮公司为什么要赔偿呢?现在只能证明餐饮公司排放了污水,不能证明其乱排乱放或者排放超标啊?
  对此,判决书给出了答案――正常排污造成损害,即使不违法,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的证据表明,居民饮用水池被污染的污染物的排放者系餐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排污是否达标不影响污染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即使加害人的排污行为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只要排污行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餐饮公司在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下,应承当侵权责任。但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过错,餐饮公司排放的污水才会流进蓄水池,污染居民生活用水,因此,餐饮公司在赔偿后,可向物业公司追偿。据了解,此案是南京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小区饮水污染事件的第一案。
  陈珊珊 严兰
电话:010-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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