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办法4月18日拨付各单位,按什么标准拨付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试行)(经日学院教代会审定通过)
密码:0){$('#w3_validateCode').focus();}else{w3_userLogin();}}" size='20'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试行)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就高计,由获奖负责人分配。第三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励如下表:奖项名称等级奖励(分)教学名师国家级700市级300校级100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1200市级600校级300精品课程市级300校级200优秀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市级300优秀双语课程国家级1000校级30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200市级600校级300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就高计,由获奖负责人分配。第四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在各类期刊上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均可获得奖励,非核心期刊奖励15分/篇;核心期刊奖励30分/篇。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第五条 出版教材担任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按40分/万字给予奖励,省部级规划教材,按15分/万字给予奖励,其它按8分/万字给予奖励。对以副主编或参编身份参与外单位人员主编省部级或国家规划教材的,给予副主编75分奖励,参编者40分奖励。第六条 成果奖励。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相当于教学成果奖的相关奖项),具体奖励如下:奖项名称等级奖励(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6000一等3000二等1500省(市)级特等1200一等600二等300校级特等300一等200二等150优秀教材奖国家级1600省部级一等800二等600三等400优秀实验实践教学项目校极40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就高计。第七条 组织校级科创赛事和各类科创赛事指导者、立项者及获奖者,奖励如下:赛事名称等级奖励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②中国大学生原创动漫大赛;③人工智能鱼设计大赛;④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⑤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⑥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⑦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⑧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⑨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⑩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校级10分/项注:以上赛事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类别奖励分值备注参赛指导指导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我院学生奖励2分,每增加1位我院学生加1分,封顶6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赛事,按1项计。项目立项国家级市级校级1.全额奖励项目第一负责人是我院学生,如是他院学生乘以系数0.5。2.立项项目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认定的为准,就高计算。3.同一赛事不同项目获奖,可以累计。4.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赛事中获奖,就高计算。5.赛事范围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认定的为准。15105项目获奖创新创业一等75015040二等3757525三等(优秀)2254015学科竞赛一等37511560二等2257540三等(优秀)1506025&&第八条 其他各类教学评比中获奖者,奖励如下:奖项名称等级奖励(分)实验实践教学先进集体校级300实验实践教学先进个人校级20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校级20受学生欢迎老师校级60“好课堂”教师校级15指导青年教师优秀校级20优秀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校级200优秀专业市级800校级400第九条 通过学院认可的第三方考评,通过率达85%激励任课老师50分,通过率达80%及以上激励任课老师40分,通过率达75%及以上激励任课老师30分,通过率达60%及以上激励任课老师10分,通过率达50%及以上激励任课老师5分。第十条 获得网络课程培训证书或MOOC证书(报名费从学院或学校报销),每门奖励2分,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8分。教学新闻稿奖励1分/篇。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学院激励办法、其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3:&&信息学院2016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备注:1、(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不含教学论文)。2、以上各款均指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并将上海海洋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3、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科建设中突出贡献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建设项目、省部级以上学科平台、国家、省部级以及行业重要奖励。4、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通信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海洋学报。&&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5: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一、(一)1.2.3.4.5.6.7.8.9.(二)1.2.3.4.5.6.学时/年,实验室管理折合课时70学时/年,并要求坐班答疑或自习辅导2学时/周;7.(三)1.2.3.4.5.6.7.学时/年,实验室管理折合课时120学时/年,并要求坐班答疑或自习辅导2学时/周;8.(四)1.2.3.4.5.学时/年,实验室管理折合课时160学时/年,并要求坐班答疑或自习辅导2学时/周;6.7.1.2.3.4.学时、120学时和70学时。&&二、信息学院专业实验室团队考核办法(一)岗位职责1.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承担所属实验室的实验课程辅助教学工作。2.负责领取并保管实验室设备、实验用品。固定资产必须建账建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核对帐目。3.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4.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5.根据课表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完成实验的预约。按课程要求做好实验课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实验课结束后填写好《课程实验课表》的各项信息。6.实验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7.负责完成对基础及专业实验软件环境。8.保障各类实验的正常进行,及时排除实验过程中的各类故障。9.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卫生。10.负责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11.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排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二)承担主要工作专业实验室每年承担学院四个专业近百门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实验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2.专业实验课程排课3.安排每学期期末的实验考试部署及考试环境的调试4.根据实验课程内容要求对实验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硬件环境准备5.实验室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问题解决6.解决在实验过程仪器设备的故障排除,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完成基本工作以外,实验室每年承担了大量的额外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专业实验室建设及科研项目基础建设。2.承接专业培训课程。3.专业实验课程临时考试安排。4.实验课程晚自习及晚间课程。5.学院短学期。6.实践课程。7.周末机房开放。(三)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任课教师评价、督导组抽查、系室主任评价,权重分别为40%、30%、30%。考核分三个等级,即85分(含85分)以上,计为A档;70-84分,计为B档;70分以下计为C档。A档按年度基础绩效奖励的1.2倍发放给实验室团队分配,B档按年度基础绩效奖励的1倍发放给实验室团队分配,C档按年度基础绩效奖励的0.9倍发放给实验室团队分配。岗位职责考核包括基本工作和超额2部分。1.基本工作考核(1)完成每年常规实验教学任务;(2)安全、防盗、防火管理;(3)坐班、值班出勤情况;(4)其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5)无重大实验教学事故;(6)设备管理(帐卡物相符率&95%,仪器设备维修完好率&80%,低值耐用品。2.额外工作(增量部分)由实验室申报、学院认定,补贴标准等同教师。&&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6: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的要求,并结合信息学院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一、岗位职责根据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特点,岗位职责分为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和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基本岗位任务和各自负责的岗位工作任务,即为完成绩效考核的基本任务。(一)基本岗位工作职责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工作中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理论水平,提高辅导员各项技能。1.完成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带班人数任务。(1)参加辅导员校级及以上培训每学期:3次,参加“辅导员队伍建设活动月”活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优秀辅导员博客大赛、论坛征文、素质拓展等)。(2)完成对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课程导师工作的支持。本科生辅导员1:300,研究生辅导员全部研究生数,课程导师(班主任)1:30-50。2.完成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严格实行坐班制度(8:15-16:30),病假提前一天请假,事假提前三天请假,请假超过三天需提前一周并上报学院备案。(2)实行值班制度,包括学院日常值班、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学生处排定的学生处值班。(3)每月至少下宿舍1次、每周下课堂查课至少1次,每学期召开4次班会,每月与家长、任课教师、特殊群体学生进行交流(每学期各总数不少于30次),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交接工作。(4)宣传推广并指导使用易班应用,系统相关用户激活率&90%。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完成率100%。积极撰写原创网络作品博文数≥10篇/年,开展基于易班的网络应用实践。(4)落实学术道德、考风考纪等诚信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考前15分钟进考场安排座位,强调考试纪律。(5)参与承担“职业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3.完成学生事务管理工作。(1)加强特殊学生的筛查、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培养(学生骨干人民奖学金获得率&35%,且不及格率&5%),综合治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2)积极配合宿舍调整和管理,管控违章电器使用和文明(免检)宿舍评选。规范、准确、及时处理学籍异动、违纪处分工作;完成班级操行评定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3)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4.完成就业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职业发展教育。5.完成征兵工作,组织发动得力。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各类岗位工作职责1.党建工作岗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党组织建设。指导好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开展,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1)指导学生党建工作室;(2)完成支部调整与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工作;(3)完成初、中、高三级党校及预备党员培训班工作;(4)完成入党公开答辩、党员发展与转正工作;(5)指导党建带团建、本研支部共建工作;(6)开展党员践诺承诺、入党宣誓等活动;(7)完成毕业班党员离校教育工作;(8)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实践活动;(9)开拓共建实践基地;(10)规范党建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11)完成年终支部的述职与考核工作;(12)完成网络平台维护工作(党务公开、微信平台);(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就业指导服务岗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大学生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大学阶段生涯设计与职业生涯规划。(1)完成签约率(6月30日)、就业率(6月30日、9月1日)指标(毕业生国内升学大于前三年平均值,出国(境)率&大于前三年平均值);(2)完成新增就业实习、实践基地达到目标数;(3)完成每年举办行业特色招聘会或企业宣讲会不少于规定数(4)完成新开发、利用校友资源建设本院就业市场不少于设定目标数;(5)完成获得基金资助或以法人主持创办企业项目数;(6)完成三支一扶、村官、社区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等项目就业项目;(7)召开毕业生家长会;(8)建立健全就业帮困体系;(9)开展职业指导相关实践活动;(10)定期走访企业,关系维系良好;(11)积极参与校级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的建设;(12)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周报表;(13)及时维护就业相关数据、学生就业意向、需求及就业动态;(14)撰写提交年度就业工作质量报告;(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心理健康教育岗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抗挫折能力等;开展好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活动。(1)完成各类心理健康主题讲座次数(每年不少于5场);(2)完成各类团体辅导次数(每年不少于5场);(3)开展“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征文(全年级)、心理观影及讨论(全年级)、心理情景剧(全年级);(4)完成特殊关注学生谈话并记录工作(完成特殊生总数一半);(5)按学校排班情况,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值班;(6)完成特殊生筛查(每月1次);(7)完成新生心理测试(参与率100%);(8)完成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干预及转介;(9)依据学校组织情况,提供案例,完成案例督导;(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学生评奖资助岗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评奖和资助工作。做好奖学金申报、各类先进等奖项的评选工作,开展帮困助学、勤工俭学等工作。(1)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完成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王素君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定;(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和岗位数安排勤工助学;(4)开展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级帮困活动;(5)完成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6)完成诚信教育(每学期1次);(7)完成学生贷款工作;(8)完成寒暑假送温暖送清凉工作;(9)完成学生返乡车票的补贴工作;(10)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慰问工作;(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团学组织建设岗(1)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好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2)完成团委、学生会、社团联日常管理工作;(3)配合校级开展“主题团日”等特色活动;(4)积极开展院级“学风领航”、“校园双子星”、“博识堂”、“汉语角”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5)完成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6)完成社团管理工作,配齐指导老师、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家、上海市、学校和学院的社团活动;(7)完成社会实践工作,参与率高;(8)完成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国家、上海市、学校和学院等的科创赛事;(9)完成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参与学校民主建设;(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网络思政教育岗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育人工作。熟悉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1)配齐团队(成员至少5人),完成易班工作站管理;(2)与校易班学生工作站有效对接,及时上报数据和文件;(3)开展自身团队建设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4)开展全院易班培训(每学期至少1次)和全院易班主题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5)积极参加校级最佳工作站评比,参加校级最佳创意活动评比;(6)易班班级应用学生评价好评率&80%;(7)积极参与特色易班建设项目申报;(8)按时提交学院易班建设材料(《简报》);(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绩效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实行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的分配模式。(一)基础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生效。鼓励辅导员积极从事学生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注:上表所列项目可根据考核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二)奖励绩效奖励绩效分为个人奖励绩效和目标责任制奖励绩效。个人奖励绩效为当年完成以下所列各类获奖或特定工作贡献:公开发表论文(思政类核心论文,教改类一般论文)、获校级个人荣誉、获市级个人荣誉、获校级课题立项、获市级课题立项、指导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指导科技创新赛事获奖(A、B类赛事)、指导社团校级市级获奖、获优秀课程导师、优秀课外指导老师。目标责任制奖励绩效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获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获得学校学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前三名”,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上浮10%,获“后三名”,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下浮10%。(三)考核要求1.专职学生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结合个人年度工作情况,由学生、所带学生的课程教师代表、学院领导进行打分考核,权重分别为40%、40%、20%。2.根据测评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A档:综合测评分排名前40%;B档:完成各自岗位工作任务,不设名额限制;C档:有一下情况之一者,绩效考核为C档:(1)学生评价满意度&80%,(2)学生违纪率(考试作弊率除外)&0.2%,(3)违章电器使用率&5%,(4)考试作弊率&0.5%,(5)带班人数未达到规定数90%(除特殊情况),(6)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下宿舍、班会、联系学生教师和家长)未达到规定次数90%,(7)全年无故缺岗1次或累计请假超过6天以上。3.绩效考核为A档者,年度基础绩效系数为1.2;B档者,年度基础绩效系数为1;综合测评为C档者,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按每未达到一项下浮10%。4.若当年在岗时间未满一年,任务和绩效按照当年实际在岗时间比例折算。&&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7: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的要求,并结合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的各岗位特点,制定本绩效分配方案。&&一、岗位职责根据学院办公室工作的分工特点,将岗位职责分为基本岗位职责和各类岗位职责两部分,完成基本岗位任务和各自负责的各类岗位任务,即为完成绩效分配方案的基本任务部分。(一)基本岗位职责1.负责全院性行政会议、学习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相关会议记录。 2.负责学院工作计划、总结、请示、纪要、通知及有关上报的材料、信函等行政文件的起草和编撰工作以及学院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3.负责全院工作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及学院行政会议各项决议,并将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院领导。4.负责学院内外公文的接收、流转、印发、归档和OA系统的整个运行工作,并做好院办网页信息的发布、更新。 5.负责全院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填报有关的综合报表,编印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数据。 6.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各类通知信息和上报信息,提供信息的查询和服务。 7.负责院领导接待安排和信访工作,热情接待和耐心处理师生员工及家长的来信、来访。 8.负责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来院视察、指导和兄弟单位来院考察的接待工作。 9.负责学院大事记、年鉴的编撰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0.负责学院党、政印章的管理、使用,审定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及介绍信管理使用和保管工作。11.负责学院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12.负责全院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各类岗位职责1.院办主任: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11&&2.教学秘书: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1112133.科研秘书: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4.学生秘书: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5.行政秘书: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行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结合的方式考核,考核方法采用年度综合测评。(一)考核要求1.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制度,由教师代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进行打分考核,权重分别为30%、30%、40%。2.根据考核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分别和各自岗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有一下情况之一者,绩效考核即为C档(①教师评价满意度&80%,②无故缺岗一次,③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④不服从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3.综合测评为A档者,基础绩效系数为1.2;综合测评为B档者,基础绩效系数为1;综合测评为C档者,基础绩效按每未达到一项下浮10%。4.若当年在岗时间未满一年,则任务和绩效按照当年实际在岗时间比例折算。&&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6年4月18日&&&&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试行)(经日学院教代会审定通过)对日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中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全面重新表述暨在10月18日前重新开庭审理的
对日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中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上诉的全面重新表述暨在10月18日前重新开庭审理的请求
上诉原告:方太忠,男,汉,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经济导报社驻新疆办事处(记者站)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驻新疆办事处主任(负责人),驻新疆记者站站长(负责人),一级行政管理岗位,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香港经济导报《跨世纪的盛会》专刊编委会委员,香港经济导报《辉煌的中国新疆》特刊策划及主编,香港经济导报《投资西部新疆》专栏策划及主编、专栏主笔(首席记者)、专栏责任编辑、专栏终审,新疆自治区对外报道小组成员。
地址:乌鲁木齐市平顶山东一路72号2单元601室
经济导报社驻新疆办事处或经济导报社驻新疆记者站
邮编:0000 电话:4853292 手机:
上诉被告:香港经济导报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光兴,职务,董事,总编辑。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42号国华大厦10-16楼
总机电话:17
一审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2011)沙民一初字第2580号
二审案号:(2012)乌中民五中字第456号
争议案由:人事争议([除名]聘用合同争议)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审,并以人事争议案由审理案件;
2、支付本人1996年4月至1996年10月在深圳任职记者职务4级行政岗位级别的职务工资、基本工资、津贴、效益工资、加发25%的经济补偿、加付25%的收入损失赔偿金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以及加付100%的违规赔偿金;
3、支付本人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驻新疆新闻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奖金、业务奖励、业务奖金、加班费、加发25%的经济补偿、加付25%的收入损失赔偿金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以及加付100%的违规赔偿金;
4、支付自1996年4月以来本人在报社刊物中所发表文章的稿费和稿费奖励;
5、办理和支付1996年4月至2012年12月本人的五险一金到新疆办事处帐户,新疆办事处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本人的五险一金手续,以及支付期间的住房补贴;
6、办理1996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职记者职务四级职员岗位副厅级干部和1996年11月开始的一级职员岗位正部级职务的聘任制干部手续;
7、支付本人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驻新疆负责人(主任、站长)职务一级岗位正部级职员干部标准住房面积采暖费;
8、支付1996年12月到2012年12月未签定聘用合同的双倍工资;
9、办理本人正高级一级岗位高级记者职称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10、支付袁尚菊2000年5月至2010年4月所欠职务工资、年薪、业务奖励、津贴;支付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所欠年薪、津贴;以及支付2000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加发25%的经济补偿、加付25%的赔偿金和利息;
11、清算自1996年11月本人任职驻新疆办事机构负责人以来,因总社违约违规违法剩余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12、支付本人精神伤害费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起诉时,一审法院未向本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未告知本人权利与义务、风险事项、举证分配原则和要求。法院收到本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未出具收据。并在出具传票时,因本人没有经验,法院工作人员将本人主张的人事争议强行误导写为劳动争议。在开庭中,本人主张的干部待遇、所欠29个版面、以及欠有61人的债务问题和人事争议的法律条款,不予审理和事实认定及判决,并将被告在庭审中未出示的、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认定。
二、【一审不依法认定事实虚构事实错误达300处】:一审判决中,法院摈弃重要证据,变改庭审陈述事实理由,遗弃庭审关健陈述,不依法分配举证责任认定事实,以没有证据事实书记员的错误笔录作为证据,不以庭审证据为依据,虚假捏造本人认可事实,自行认定本人身份和工资标准,不理会本人提出的法律条款,歪曲事实真相,违法驳回本人的合法诉求,累计判决错误达300处以上。
三、【本人是月任职深圳办记者事实】:1996年4月至10月,本人被聘被告驻深圳办事处任职记者职务,是4级行政岗位级别。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本人出具的在深圳工作的《工作证》和《记者证》已被被告律师认可的工作和记者职务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对4级级别岗位职员的证据不予事实认定,并不依据事实证据,自行错误认定本人在深圳办事处工作的截止时间。
四、【1996年11月至今是任职驻新疆管理岗位事实】:1996年11月至今,本人是被被告聘任驻新疆办事机构负责人岗位,法定代表人,是被告驻新疆办事处主任,驻新疆记者站站长,负责人,首席代表,一级行政管理岗位,是新疆自治区对外报道小组成员,是被告在内地聘任制干部职务最高、级别最高的新闻机构领导管理职员,并且是高级记者。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本人出具的5个记者站负责人身份的证据事实不予事实认定,对出具的3个法定代表人的证据事实不予事实认定,对《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编制清单》一级岗位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内地机构职务职称系列)》一级行政职务岗位的证据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五、【香港经济导报社是国家机关新闻单位性质事实】:香港经济导报社是1947年元旦成立创刊,是原新华社香港分社,也就是,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所属新闻机构,是香港我办媒体,中资机构。原新华社香港分社,被称大新华社,是国家机关,不同于内地新华社是国务院直属新闻事业单位。原香港还有一个新华社香港分社,被称小新华社,是国务院新华社的香港分社,是现新华社香港亚太分社。香港经济导报社作为国家机关新闻媒体,是国家级新闻单位。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有一段时间,香港经济导报社和经导企业集团为了在香港便于开展工作,不宜在海外展示是共产党背景,对内开展工作也是不宜大范围公布报社背景。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了香港经济导报是新华社香港分社所属宣传机构的事实,没有对本人出具的其他10个证据认定原新华社香港分社是现中联办,是国家机关性质的事实认定,没有对香港经济导报社是新闻单位的事实认定。
六、【新疆办事处和新疆记者站是事业单位性质事实】:新疆办事机构是1996年11月由被告申请,1997年2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1997年3月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常驻新疆的新闻和办事机构,是被告驻新疆办事处、驻新疆记者站,是被告分支机构。2005年1月,根据国家要求,经中联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重新审核批准更名为经济导报社驻新疆办事处保留,并经新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再次批准建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是我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的国家法定日常行政管理机关,新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继续批准建立保留经济导报社驻新疆记者站机构。自1997年驻新疆办事机构被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成立以来,新疆办事处和新疆记者站一直参加组织机构审核和记者站年审,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业务资格的国家级新闻单位的其他组织,是中央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新疆办事机构是以“沟通两地信息,服务新疆发展”为宗旨,担负着新疆对外宣传报道的重要任务,多次受到地方领导的关怀和支持。新疆办事机构十几年的外宣报道工作,为我党和国家对外创造新疆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当地多次荣获嘉奖和好新闻奖,《投资西部新疆》栏目已成为海外认识和感受新疆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桥梁,新疆办事机构已成为新疆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阵地。
新疆办事机构是总社驻内地机构。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了驻新疆办事机构,本人出具已被被告认可这一事实的27个证据和已被法院认定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2005)1号和19号的两个文件,已明确更正了联络处就是办事处这一事实,以及本人出具证明这一事实的其它8个证据都不予事实认定,对重要关键事实不予认定,人为错误判决驻新疆办事机构是深圳办事机构下属机构。这即不符合举证规则,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的事实认定。
七、【香港经济导报社管理制度对新疆机构约定事实】:新疆办事机构从1997年成立至2000年是由深圳办事处代管,从2001年开始由总社管理,从2002年开始,每年1月参加总社年度内地机构主任工作会议,并接受总社考评,2005年1月,在总社要求下,签定年两年业务协议,并从2006年1月开始进行职务述职报告,从2007年开始,按总社要求陆续签定、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总社管理中,新疆办事处收到总社2002年对内地机构所发【经发(2002)办字010号】文件的6个规定和要求,2006年所发“2006年业务员佣金提取公式(参考)”、【经发(2006)办字008号】文件“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管理条例”,2008年所发【经发(2008)办字021号】“关于发布2009年广告价目及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和2009年所发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6个文件,以及总社编辑部、期刊部、广告部、人事部、财务部、信息中心、网络与咨询部等业务部门的管理文件,以及年总社与新疆机构签定的业务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构成了总社驻内地办事机构的管理制度体系和对新疆机构的具体管理约定,新疆办事机构的财务受中联办审计。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本人出具的30个总社管理制度和约定的证据事实不予事实认定,只对被告律师提交与本人证据一样还少了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编制清单关健一页仅有的4个证据进行了事实认定。以上证据是当事人受到侵害进行诉求主张权利的关健事实依据,而且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承担后果的证据。
八、【新疆办事机构所做的工作和所受到的侵害事实】:本人自1996年4月被聘香港经济导报社工作以来,在深圳办事处任职记者岗位期间,未签定聘用合同;在新疆办事处和新疆记者站任职负责人岗位期间,也未签定聘用合同。在新疆办事机构成立以来,总社总是强调困难,要求承担国家使命、献身事业,新疆办事机构租赁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一些人员工资由我个人解决,并与其他办事机构在工作条件不平等和业务管理相等下,又同工不同酬,并自行违背自制的业务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约定事项,还违规收取管理费,制定侵权的财务制度,对新疆申请的编制报告不予答复,违约和违规增收宣传费。
14年,新疆办事机构聘用人员工作在半年以上的有61人,由于总社免除自己法定责任和义务,因工作任务的要求,在新疆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有限,被迫我一人承担最少5人以上工作,如机器一样工作,14年平均每天工作在16小时以上,发表文章73万字,图片586张,文章被100多家网站1000多次转载,平均做了14年4.1倍的记者工作、2.3倍的广告业务代表工作、8年的发行业务代表工作,是总社7倍的任务,对总社有业务指标的工作,累计完成196.8年的任务,并使我和工作人员100多万元的业务奖励和绩效收入未能领取,迫使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2009年3月,总社在原2006年违约增加每版面500元宣传费后,再次增收1100元将新疆机构提前预支总社《投资西部新疆》栏目的几万元专版费变更为零,在我强烈反对下,刊登5版面后停止发稿,严重影响到新疆7.5事件和2009年新疆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并使2009年后《投资西部新疆》栏目的年度财政预算宣传费未转拨到位。2010年11月,总社为逃避我所主张15年的法律权利,以侵权的财务制度诬蔑陷害于我,将我违法除名,在我维权后,又受到恐吓威胁阻止。
因1996年12月,深圳办主任误导称,如果将新疆记者站办理下来,总社每年可以有20万元的拨款。1998年总社社长考察新疆,总社领导来新疆由我承担接待任务和社领导要求发扬导报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情况来看,让我失去了向总社争取拨款的念头。由于1996年底和1997年初创办驻新疆办事机构租赁办公场所和购买办公设备等投入,总社的行为,致使1997年3月本人因工作上的经济投入与家人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造成家庭破裂,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生活。17年来,本人是靠居住在办公室不停地艰苦奋斗;靠所欠26万元年薪置换的办公场所;靠所欠聘用人员150多万元的收入和本人未领取的百万业绩奖励、奖金及私人储蓄维持单位运转;靠房屋出租进行不懈维权。目前,总社还欠影响新疆办事机构本人奖励收入29个宣传版面,依据法律关系,实欠51个版面。新疆办事机构还欠外界劳务和稿费近4万元。
总社的行为,还因工作的束缚,让我完全失去一个人的自由和人的正常生活;因总社2009年6月的停止发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此后一直未转拨自治区政府补助我新疆记者站的《投资西部新疆》栏目的自治区财政预算经费,致使本人的绩效奖励收入和奖金未能领取,使女儿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未能承担,女儿与本人反目成仇;因总社用玩弄违法侵权的财务制度以不是事实的诽谤、陷害、子虚乌有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我除名通告,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区党委和部内的公示,已在新疆党政部门、同行之中、家人和朋友同学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使本人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总社的侵权行为,对本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亲人也造成了严重的痛苦,并伤害了女儿身心健康,及严重影响到了本人的信念、工作、生活和今后的生涯。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本人在开庭中陈述和出示驻新疆17年所受到被告侵害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对被被告放弃质证的8736张财务票据,对被被告已承认移交被告、年的财务票据事实,对被被告不质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所发表文章的汇集册之一至之八507页的证据都不予事实认定;还对本人在开庭审理中陈述和出示所欠当事人袁尚菊、其他60人的劳动报酬和《辉煌的中国新疆》53位包括单位在内的劳务和稿费的事实,对总社认可的合并审理事实和因工作给本人和家人造成的巨大精神伤害与讼争的人事争议具有的不可分性,对自治区财政预算拨款的问题,以及多次陈述和证明总社违约所欠新疆29个版面的事实,也不予审理和事实认定。
综上事实,本人诉求的12项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1项:关于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审,并以人事争议案由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枉法行为方面】:
在一审中,我出具了194份证据,法院只认定了,包括被告还少了关键编制清单一页的4份证据的9个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具体错误主要有以下34个方面:
一是,对原告出具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国家、地方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和总社文件证明的文件,已被认定事实中的重要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二是,对原告出具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和登记证的法定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三是,对原告出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30个总社制度性文件的证据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四是,对原告出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212页在被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被被告不质证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五是,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出具的列出有清晰的文章标题、时间和网址被非本社网络电子媒体转载1000多次35页的目录表被被告放弃质证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六是,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出具具体8736张的原始财务票据的证据,被被告放弃质证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七是,对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已认可的、年四年的财务票据在被告保管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八是,对原告出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总社带有公章原件文件已被被告认可的事实在后来书记员笔录中被改动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九是,对原告出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总社所发的有具体文件编号没有总社原公章印的原件文件被被告放弃质证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十是,对原告出具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总社所发没有公章文件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十一是,对已认定3份业务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事实中内容侵权行为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十二是,对已认定1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事实中的关健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十三是,对原告的任职岗位事实不予认定,没有的岗位身份事实进行编造认定;
十四是,对原告在法庭上没有陈述的事实理由写入判决;
十五是,对原告在法庭上陈述的事实理由没有写入判决;
十六是,对原告在法庭上陈述的事实理由进行改编写入判决;
十七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改请求性质写入判决;
十八是,对被告在法庭上承认是错误除名通告的事实未写入判决;
十九是,对摈弃的大量重要证据不进行说明不认定事实的理由;
二十是,对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没有说明不支持的法律依据;
二十一是,对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二十二是,对庭审中被告未出示的、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认定;
二十三是,将原告要求在传票中填写的人事争议强行误导写为劳动争议;
二十四是,对原告在庭审中多次陈述和用大量证据证明本人是被聘干部的事实不予事实认定;
二十五是,对原告主张干部待遇陈述具体适用人事争议的法律条款不予审理;
二十六是,对原告在法庭上多次陈述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判决;
二十七是,未对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十八是,未告知原告权利和义务;
二十九是,未对原告出具《举证通知书》;
三十是,未提示和告知风险事项、举证分配原则和要求;
三十一是,收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未出具收据;
三十二是,将原告主张的人事争议以劳动争议审理判决;
三十三是,对被告认可的诉讼请求不予判决;
三十四是,对总社认可合并审理的事实,以及与讼争的不可分性,不予合并审理和事实认定。
【违反法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十条规定,【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第五十二条规定,【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陈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受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审核取证】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五十三条规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合并审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第72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单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证明力和证明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一般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第七十九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自治区编委、自治区质监局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办理代码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5条,常驻本地,但不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事业单位,应与当地登记管理机关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联系确认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批准文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文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登记和代码的有关事宜。
根据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项,第1条新闻机构,第2条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第7条第1款新闻网站。
根据2011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项,第1条新闻机构,第2条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第7条第1款新闻网站。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联(2005)1号文件《关于香港我办报刊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我办报刊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包括办事处、联络处等)必须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第三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办事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项,我办报刊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总量和分布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确定;第十一项,对我办报刊以外的其他境外媒体申请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批准。
根据199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第五项,境外机构已在我境内建立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办事处,其经营(活动)范围不得含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业务,凡含有这类业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已含有这类业务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凡发现上述企业或办事处从事与业务范围不符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活动的,由各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人事争议理由】:
1、一审中,本人递交法院《证据清单(诉讼材料)编号》第32号证据“关于申诉方太忠袁尚菊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理由及依据的报告”,第34号证据“关于变更追加请求的具体说明”第11项以厅局干部标准支付在新疆的取暖费,自治区仲裁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也是以劳动人事争议案不予受理;
2、一审中,本人递交法院《证据清单(诉讼材料)编号》第2号证据“开庭宣读的起诉书(12月16日本人签名)”诉求事项第13、14项以厅局级干部标准支付边疆补贴和取暖费,第3页最后一段1至6行明确写着依据……《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人部2007年50号>、根据<国人部2006年70号试行办法>和<国人部2006年87号实施意见>“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向沙区法院诉讼我的主张;
3、一审中,本人递交法院《证据清单(诉讼材料)编号》第25号证据“第十三项:诉求厅级干部边疆补贴的事实理由”第1页的第3行开始到第2页的倒数第5行,以13-1到16的16个证据,首先证明了,香港经济导报社是前新华社香港分社,是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所属新闻机构,是国家机关国家级新闻单位;以证据13-17到25的9个证据,其次证明了,驻新疆办事机构是中联办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核准的新闻和办事机构,是事业单位性质的事实;以证据13-26到32的6个证据,第三证明了,本人是被聘用任职驻新疆办事机构驻新疆办事处和驻新疆记者站负责人,以及被法院认定的9个文件的证据事实中,本人都是新闻媒体单位和管理岗位者的事实,而且是,新疆自治区对外报道小组成员的事实;
4、本人在一审法院领取传票时,案由在填写是劳动争议时,我几次说是人事争议,法院人员一再向我解释是一会事,让我相信了。在判决后不对,再上诉后,我对出现的很多问题进行了整理,并向法院等很多部门,包括向二审本院书记员帕尔合提递交给鲍文林法官的文件“[经驻疆(2012)记字002号]关于沙区法院程序违法法官严重错误断案申请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报告”第2、3行中也表述了这一事实。
5、经济导报社驻新疆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依据《自治区编委、自治区质监局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办理代码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5条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管辖的事业单位,财务接受中联办审计。
以上,本人从劳动人事仲裁和一审法院中所主张的厅级干部待遇的事实,已明确本人是人事争议的事实,法官应当懂得这一最起码的办案常识,原告被被告香港我办媒体聘用记者职务和驻新疆办事机构领导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以及依法办理的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的法人代表IC卡,已从法定的事实中确定是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
综上所述事实,一审沙区法院程序违法、枉法断案,二审中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并以人事争议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项:关于支付本人1996年4月至1996年10月在深圳任职记者职务4级行政岗位级别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加发25%经济补偿、加付25%收入损失赔偿金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和加付100%违规赔偿金的事实和理由。
【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依据1996年《工作证》职务记者和《记者证》、2008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第五号)《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第2条“被报社聘用为记者职务的人员才具有领取记者证的资格”、《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编制清单级别Ⅳ》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内地机构职务职称系列”》,记者职务为四级职员岗位;根据2007年4月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1条、第12条,记者职务为副厅级职员岗位;根据《经发(2006)办字008号“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管理条例”》第13条“拨款办事处在册人员实行结构工资。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根据《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编制清单”》4级职务工资是G&0.8(G=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内地机构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记者为4级级别;根据2008年4月《关于招聘经济导报社深圳办事处主任的启事》第4项第1款“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为此,依据1996年深圳职工平均工资参数,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基本工资:3000元&7=21000元;职务工资:1209元&0.8&7个月=6770元。合计:27770元。
【津贴】:根据2008年4月《关于招聘经济导报社深圳办事处主任的启事》第4项第2款、第3款,职务津贴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每月500元。支付津贴:1500元&7=10500元。
【效益工资】: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款、第3条第2段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因历史太久,过去的年终奖金已无法确定,地区的附加津贴也无找到参考依据。支付绩效工资:3000元&7=21000元。
【加发25%的经济补偿】: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支付(2+2元&25%=14816元的经济补偿金。
【加付25%收入损失赔偿金】: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条,本办法第2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第1款,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支付(2+2元&25%=14816元加付应得收入赔偿费用。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按照《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1款,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支付(5)74086元&5=370430元赔偿金。
【加付100%违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根据《最高院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三)》第3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支付1996年4月至10月加付100%违规赔偿金59270元。
累计在深圳任职记者职务法律请求518602元。
第三项:支付本人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驻新疆新闻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奖金、业务奖励、业务奖金、加班费、加发25%的经济补偿、加付25%的收入损失赔偿金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以及加付100%的违规赔偿金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经发(2006)办字008号“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对主要负责人收入(含薪酬、津贴、奖金)及社保供款基数实行监控管理;第13条第1段,拨款办事处在册人员实行结构工资。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根据2008年4月《关于招聘经济导报社深圳办事处主任的启事》第4项“薪酬待遇”第1款“薪酬”:1)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2)职务津贴:每月1000元;3)生活津贴:每月500元;4)完成及超额完成上缴总社年度指标的奖金;根据《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编制清单”》主任一级岗位级别职务工资:“G&1.5(G=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款、第3条第2段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有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类地区一级职员管理岗位月津贴130元。根据《经发(2006)办字008号“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管理条例”》第12条,结余的其他部分根据办事处运营情况可用于效益工资、奖励和福利;第13条第3段:员工的效益工资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根据员工完成任务和业务定额的情况决定,主要负责人的效益工资由总社根据办事处完成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决定。效益工资在下一财务年度首月发放。根据《2007年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第3项“考核奖惩”第2款:广告费上缴总额达到4.2万元按3%提取奖金,超出部分在10万元之内,按5%提出奖金;第6款:上述业务的提成除业务佣金外余额为办事处收入,全年收支相抵后的盈余部分,不拨款单位(采访费不计)最高可按50%提取奖金;第11款:经济导报社社委会负责办事处工作考评及奖励,社委会应将考评结果通知有关办事处。奖金发放由办事处将方案上报总社,总社审批后由办事处主任实施。办事处主任可获得不低于奖金总额50%的奖励。
根据《2006年度业务员佣金提成公式》,2008年12月《关于发布2009年广告价目及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导报>2009年度广告刊登费用结算标准》、2009年《<经济导报>专版管理规定》,《表一、<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业务收支”及债务财务明细表>》,《表二、<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拖欠工资福利”债务财务明细表>》和《表三、<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工作经费”债务财务明细表>》的事实认定,以及根据《年(经济导报社与新疆联络处业务经营协议)》每年工作津贴18000元,已支付2005年的津贴18000元。
工资收入如下:
【基本工资】:1996年,2月&3000元=6000元;年,16年&12月&3000元=576000元;合计:582000元。
【职务工资】:1996年,7625元&12月&1.5&2月=1906元;1997年,7975元&1.5=11963元;1998年,8668元&1.5=13002元;1999年,9594元&1.5=14391元;2000年,10850元&1.5=16275元;2001年,13199元&1.5=19799元;2002年,15099元&1.5=22649元;2003年,16746元&1.5=25119元;2004年,19052元&1.5=28578元;2005年,20849元&1.5=31274元;2006年,23836元&1.5=35754元;2007年,29483元&1.5=44225元;2008年,33599元&1.5=50399元;2009年,37161元&1.5=55742元;2010年,41529元&1.5=62294元;2011年,45682元&1.5=68523元;2012年,50250元&1.5=75375元。合计:577268元。
【效益工资】:582000元(基本工资)+25220元(边远津贴)=607220元。计:607220元。
【津贴】:1996年,2月&1500元=3000元;年,(16-1)年(2005年已领取一年18000元津贴)&18000元=270000元。合计:273000元。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996年,2月&130元=260元;年,16年&12月&130元=24960元。合计:25220元。
  【主任奖金】:252463元。
【业务奖励】:751637元+32816元=784453元。
【业务奖金】:191327元+56124元=247451元。
【加班费说明】:根据《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规定:2005年硬广告任务是5个版面,发行量30份;2006年硬广告任务是6个版面,发行量36份;2007年硬广告任务是10个版面,发行量50份;2008年硬广告12个版面,发行量50份;2009年硬广告任务是12.5个版面,发行量为50份。证明新疆办在广告业务上,平均每年完成9.5版面,在发行业务上,平均每年完成43份的任务。
【加班费1“记者工作”】:根据《年新疆办(记者站)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集册之一至之八》(507页)其中汇集册之一到之四,在《经济导报》周刊211.5页,平均每页文字1450字,合计30万字,图片284张;汇集册之八,有113页,平均每页2200字,合计文章25万字,照片152张;新闻报道完成324.5页,文字55万字,图片436张,完成了总社57.9年的工作任务,是总社14年平均任务的4.1倍。
【加班费2“广告工作”】:根据《表一、<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业务收支”财务明细表>》广告宣传工作的事实认定,1997年1月到2010年12月,广告宣传工作完成任务1678850元,是总社14年平均任务的1.26倍;专版和广告版面完成309个,完成了总社32.5年的工作任务,是总社14年平均任务的2.3倍。
【加班费3“发行工作”】:根据《表一、<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业务收支”财务明细表>》发行工作的事实认定,1997年1月到2010年12月,新疆办事处完成订阅任务344份,14年做了总社8年任务。
在发行工作上,自单位成立的第一周开始,我每周都给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和宣传部一位副部长,赠送一份导报,其中有三年自治区主席订阅了导报没有赠送,一年四季不管外界天气气候多么恶劣,都是风雪无阻,从未间断,都是导报一到,就及时送到领导的办公室或收发室。
【加班费4“其它工作1”】:按照总社的工作,驻新疆机构有总社编辑部、期刊部、广告部、人事部、财务部、信息中心、网络与咨询部等业务部的工作任务来往。按照定额工作,最少有一名记者、一名广告代表、一名发行代表、一名会计和办公室职员兼出纳人员,六个编制应该是最少需要保证的人员。
【加班费5“其它工作2”】:《汇集册之五、之六、之七》是在新疆天山网、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乌鲁木齐晚报、俄文《大陆桥》杂志、《新疆年鉴》、《改革与发展》杂志等报刊上发表的有18万字的稿件,照片150张。为新疆办事处和新疆记者站在新疆影响面,做了大量工作。
【加班费6“工作时间”】:因总社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我一人被迫承担着5人以上的工作,白天采访、开会、联络总社的业务,晚上在办公室写文章、写材料、查阅资料、搞策划,了解新疆、研究新疆的发展和如何做好新疆的外宣报道工作,这几乎已成为了我的全部,因为,为了新疆办事处和记者站的事业,我已将我的所有钱财投入单位,在没有经济保障,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因1997年为了单位工作因经济矛盾离了婚,原单位分配的房子已被前妻居住,我只有全身心的做好总社业务工作获得绩效收入来维系办事处和记者站的正常运转,维持我个人的基本生存,我没有别的选择。我也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才能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我的基本生存。
  对于我的工作,一天连续24小时工作,是常事;晚上二三点休息,早晨七八点进入工作,是常态;常时间一天工作20小时已属正常现象;一年平均每天加班不低于9小时已不是怪事。在工作的14年间,回到已被前妻将我的户口转移到出生成长的母亲家五家渠,没有一年超过5个晚上的留宿。可以说,我已是一个无家可归的人,我只有把我的所有时间和全部精力都用到经导业务和新疆外宣报道的工作中去,我已没有了退路,我已将新疆办事处和记者站服务于新疆发展做为了我的终身事业。14年,我平均每天工作在16小时以上。
  我在2008年新疆办事处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中,我在新疆办事处面临的问题中的第三个问题就这样说,我本人自新疆办成立以来,前5年,平均每天休息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一个人因工作如机器般一样转运,特别是在1998年至1999年,平均每天休息时间不超过5小时,经常是通宵的工作。
  在日,我在给总社的汇报中,我写到,常年来,我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想着如何把新疆的外宣工作和新疆办的工作做好。14年,我把我的所有时间,全部身心,美好光阴,以及我的所有收入都用到新疆外宣和导报事业的发展中去了。
在日,总社经发(2010)办字024号文,问我如何证明每天加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我也从承担多个工作任务和发表一篇文章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的角度证实了我工作的加班事实。
【加班费7“负责人工作”】:
综上事实,14年,我平均每天工作在16小时以上,发表文章73万字,图片586张,平均做了14年4.1倍的记者工作、2.3倍的广告工作、8年的发行工作。在报道、广告和发行三个业务方面累计完成了98.4年的任务,是总社7倍的任务,累计完成196.8年的任务。在工作上,我已付出了巨大代价,已达到了工作极限。
【加班费计算】:以上事实,我的加班是总社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排除劳动者权益,迫使本人做了5人以上的工作,完成了多人几倍的任务,是总社工作目标和管理变相强迫本人加班的结果。根据以上事实的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4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人主张自日至日14年间,每年250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加班:4181625元;每年100天休息日每天12小时(1.5天)加班:3345300元;每年8天法定节假日每天8小时加班:267624元;14年90天带薪年休假费计算加班:222045元。累计加班费:8016594元。
具体见,《表四、<日至日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拖欠方太忠加班费”财务明细表>》。
【加发25%经济补偿】: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2871417元。
【加付25%收入损失赔偿金】: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条,本办法第2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第1款,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支付加付25%的赔偿费用:%=2871417元。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之和的5倍赔偿金】:按照《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和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1款,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工资元和经济补偿金2871417元总和的元的5倍的赔偿金元。
【加付100%违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根据《最高院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三)》第3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支付加付100%违规赔偿金元。
第四项:关于支付自1996年4月以来本人在报社刊物中所发表文章的稿费(含组编费)和稿费奖励的事实和理由。
依据《年新疆办(记者站)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集册之一至之八》(507页)其中汇集册之一到之四,在《经济导报》周刊211.5页,平均每页文字1450字,合计30万字,图片284张;汇集册之八,《辉煌的中国新疆》有113页,平均每页2200字,本人文章6万字,本人摄影照片50张;《按年月日网上转载文章标题网址(35页)》被其他非本社电子媒体转载的文章1000多次。共计:本人文章36万字,摄影图片334张,文章被转载1000多次。
根据《经发(2005)办字030号关于“《经济导报》稿费管理及发放办法”通知》第1条,自来稿120元/千字,好稿150-200元/千字;第3条,凡被其他非本社电子媒体转载的每次30元(不计字数)。根据《“时尚品味”栏目2005年编辑计划》第2项第3条,本栏目每期两版面,2000字,每期组编费和稿费共计港币400元和《2006年栏目宗旨及运作如下》第2项第4条,本栏目每期一版或两版,每版800-1000元字(不含照片),每版稿费(含组编费)共150-200元(人民币或港币)。支付稿费(含组编费):36万&200元=72000元;稿费奖励:1000次&30元=30000元。合计:102000元。
第五项:关于办理和支付1996年4月至2012年12月本人的五险一金到新疆办事处帐户,新疆办事处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本人的五险一金手续,以及支付期间的住房补贴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表五、<1996年4月至2010年12月香港经济导报社“拖欠方太忠五险一金”财务明细表>》的事实认定;依据总社财务部《内地办事处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依据《劳动法》第72条、第73条和《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和第53条办理支付五险社会保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办理支付公积金;依据《200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住房补贴的三个项目,按照无房“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0.66&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照“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按照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正部级2000元。支付一次性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养老保险】:428396元;【医疗保险】:214198元;【失业保险】:42839元;
【工伤保险】:21420元;【生育保险】:17136元;【住房公积金】:107099元。
【住房补贴】:1)[一次性住房补贴]:[106122元(1998年标准年工资)&12月&0.66&33月]+[(13元&3年)&3&220]=740=218351元。
2)[提租补贴]:14年(1999年1月-2012年12)&12月&240元=40320元。
3)[购房补贴]:(+)(1999年1月-2004年12月)&0.66+2000元&12月&8年=452450元+192000元=644450元。
第六项:关于办理1996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职记者职务四级职员岗位副厅级干部和1996年11月开始的一级职员岗位正部级职务的聘任制干部手续的事实和理由。
依据1996年在深圳工作的《工作证》职务记者和《记者证》、2008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第五号)《经济导报社记者证管理办法》第2条“被报社聘用为记者职务的人员才具有领取记者证的资格”、《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编制清单级别Ⅳ》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内地机构职务职称系列”》,记者职务为四级行政岗位。根据《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1条、第12条,记者职务为副厅级职员岗位。
依据1996年11月《申请成立香港经济导报社新疆联络处报告》、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代码证》、00年《新闻单位驻新疆记者站登记证(第0070号)》、1998年《全国新闻机构驻新疆记者站名录》、、2009年《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证(报JZ第0170号)》、2005年《委任书》、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文件新出联(2005)19号》核准、2009年《证明[经发(2009)社字003号]》、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编制清单”》和《2009年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文件(第四号)“经济导报社内地机构职务职称系列”》,主任是一级行政岗位。根据《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1条、第12条,主任职务为正部级职员岗位。
第七项:关于支付本人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驻新疆负责人(主任、站长)职务一级岗位正部级职员干部标准住房面积采暖费的事实和理由。
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13条规定,部级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正部级220平方米;年,220(平方米正部级)&22元&17年=82280元。计:82280元。
第八项:关于支付1996年12月到2012年12月未签定聘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事实和理由。
因未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1996年11月被聘任驻新疆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当从次月起支付本人双倍工资,本人任职驻新疆负责人以来的双倍工资:[元(任职负责人总收入)-5713元(第一个月的固定收入)]&2=元。计:元。
第九项:关于办理本人正高级一级岗位高级记者职称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香港经济导报社《记者证》,香港经济导报社驻新疆记者站负责人(站长),1997年香港经济导报《跨世纪的盛会》专刊编委会委员,1999年香港经济导报《辉煌的中国新疆》特刊策划及主编,2002年7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90)》职称职务主任记者(副高级职称),2003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人事局和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第八期全球传播高级研讨班培训证书》,2006年11月《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新出新培(新)字第3254号]》,2008年11月中央外宣办《新疆新闻工作培训班》(秘密),2003年至2012年香港经济导报《投资西部新疆》栏目策划及主编、专栏主笔(首席记者)、责任编辑、终审,以及《年新疆办(记者站)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集册之一至之八》(507页)14年发表文章73万字、图片586张,《按年月日网上转载文章标题网址(35页)》被其他非本社电子媒体转载的文章1000多次,《在新疆地方多次荣获的好新闻奖和嘉奖证书》和新疆自治区对外报道小组成员身份,请求办理正高级一级岗位高级记者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项:关于支付袁尚菊2000年5月至2010年4月所欠职务工资、年薪、业务奖励、津贴;支付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所欠年薪、津贴;以及支付2000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加发25%的经济补偿、加付25%的赔偿金和利息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工作证》内勤兼业务五级职位岗位、2000年4月《协议书》、2010年2月《协议书》、乌洽办《证明》、旅游局《证明》、新疆办事处欠订阅佣金《证明》、新疆办事处欠宣传业务提成《证明》、《一、<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办事处、新疆记者站“业务收支”财务明细表>》工作事实的认定,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支付年薪260000元;职务工资174380元;奖励工资302988;津贴13680;加发25%的经济补偿187762元;加付25%的赔偿金187762元;利息114695元。合计:1241267元。
第十一项:关于清算自1996年11月本人任职驻新疆办事机构负责人以来,因总社违约违规违法剩余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2002年11月《致新疆联络处方太忠主任》第2段“随信附上2002年度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联络处广告统计(截止22/11/2002为止)”,第3段“有关北京办事处退出「经济导报社驻内地机构向总社承包《经济导报》周刊广告版之合同」,总社将保留追究有关损失的权利”,“
2002年度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联络处广告统计”中第1项和第5项,北京办和湖北办承包版面每版为2000元;
2006年7月《致新疆办事处方太忠主任》,总社从2003年到2006年6月与新疆办事处承包版面为每版2000元,从2006年7月总社违约增收每版面500元;根据、2008每年6万元的汇款单,总社不违约增收宣传费,现在还欠新疆办事处29个版面。
根据2006年4月《关于<中华品牌>实施调整方案》第2项第1款,专题正版内容作软广告处理,每版上缴总社工本费1600港元,和同工同酬原则,总社应当欠新疆办事处51个版面,请求继续刊登影响本人奖励收入的51个版面。
根据《关于所欠编委会成员报酬和撰稿人稿费的证明》和《所欠报酬和稿费的详细人员名单》,支付《辉煌的中国新疆》53位中9人劳务报酬9000元,及在刊物中刊发未支付41人和3个单位39篇文章的稿费30989元,合计39989元。
根据《十五年驻疆聘用职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和《15年新疆办事处聘用61名岗位职员工资债务情况详细说明表》,支付60位职员工资5056671元。
第十二项:关于支付本人精神伤害费50万元的事实和理由。
本人被聘任香港经济导报社工作后,并在任职驻新疆办事处负责人和驻新疆记者站负责人期间,总社告知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不与我签定聘用合同,并在免除自己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前提条件下,使本人所有钱财投入到单位之中,导致1997年3月前妻提出离异,家庭破裂,严重伤害了女儿身心,并使我一人承担五人的工作,累计还欠11年家人80多万元的债务,14年间让本人几乎完全丧失了自由,如同一个机器地工作,失去了人的生活,并在本人获得固定业绩成果后,以不道德的行为两次进行违约侵害,在本人主张损害时,总社又违法对本人进行除名,由于巨额债务和应对维权,又未能支付女儿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至今,女儿与我反目成仇。
总社的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利用强势在对本人重重的侵害行为,是对本人品德、才干进行不实的评价和迫害。我在与总社辩理中,总社的无理行为,让我在一个星期期间,头发一下掉了很多,头发一下白了很多,近视散光视力一下变花,并有过两次病倒,总社对待我的行为,我14年不是人一样的生活,让我在寿命上最少比同行者少活十年以上,对我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总社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除名通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已在自治区党委和部内对我除名进行了公示,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自治区党委外宣办的要求收取了记者站登记证,停止了工作。总社的行为对本人在新疆党政部门、家人、亲朋好友之中,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总社的侵权行为,对我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本人在身体健康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到本人的信念、身心、工作、生活和今后的生涯。为此,本人向沙区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以上主要有七点事实。一是导致家庭破裂,伤害了女儿身心健康;二是由于总社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让我被迫承担5人工作,因工作的束缚,让我完全失去了一个人的自由和人的生活;三是总社违约增收宣传费,让我在工作中更加困难,剥夺了我劳动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四是总社用玩弄违法侵权的财务制度以不是事实的诽谤、陷害、子虚乌有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我除名通告,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区党委和部内的公示,已在新疆党政部门、同行之中、家人和朋友同学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使本人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五是,由于巨额债务和应对维权,未能支付女儿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女儿与我反目成仇;六是,本人无劳动报酬,房子被妻子占有,户口被转移母亲户下,无家可归;七是,巨额债务和经济限制,无条件组成家庭,丧失了人最基本的生活权利。总社的侵权行为,已对本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本人的信念、身心、工作、生活和今后的生涯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以上种种事实与总社的违法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一个17年被奴役完全丧失权利的国家公职岗位高级记者的巨大精神伤害诉求。
以上每一个事实,都有证据,有法可依,从进入报社工作至今,因总社管理中众多的侵权行为给本人所造成的巨大损害,应当承担责任后果,并且,以上主张请求仅仅是法律权利的一部分,本人保留总社侵权行为应当主张全部收入损失的权利,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证编一、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证据份数和页数及递交时间:【日开庭前递交沙区法院的证据】
1、日自治区仲裁院不予受理通知书新劳人仲字(号;1页
2、日方太忠第一份“起诉书”;5页
3、日乌鲁木齐沙区法院关于方太忠诉香港经济导报社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请示;2页
4、日法院要求袁尚菊到仲裁院的仲裁申请书;1页
5、日自治区仲裁院不予受理通知书新劳人仲字(号;1页
&&&&&&&&&&
&&附件:袁尚菊法院起诉书及证据和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22页
6、日第二份“用生命谱写‘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香港记者方太忠的起诉书”;5页
7、日方太忠第三份“起诉书”;(注:本人签字时间为证。)5页
诉求证据:
1)、日,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
2)、日,收到关于本人除名的通告;
3)、日,收到总社通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新闻办、自治区党委外宣办;
4)、2011年1月,向总社再次反映债务情况(关于回复总社再次函件的报告);
5)、1996年在深圳办事处工作时所发的工作证和记者证;
6)、1996年11月,成立新疆分支机构总社聘任我为驻新疆联络处负责人文件;
7)、1997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新疆联络处作为深圳办事处派出机构的复函;
8)、1997年9月,挂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9)、2001年11月,总社关于新疆联络处的说明;
10)、2006年3月,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同意新疆办事处建立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文件;
11)、2005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核准新疆办事处的通知;
12)、2005年3月,单位更名后重新委任驻新疆办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13)、2009年2月,总社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证明本人与总社劳动关系的文件;
14)、200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件中有关总社和本人情况的说明;
15)、证明总社颁发本人的记者证;
16)、1999年6月,新疆联络处聘用职员工作及待遇的有关规定;
17)、2002年3月,有关内地办事处人事及订阅、广告、专版等结算规定;
18)、2006年关于内地办事处完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19)、2006年度业务员佣金提取公式(参考);
20)、2006年经济导报社驻内地办事处管理条例;
21)、2006年7月,总社沈副总经理变更业务版面承包关系增收版面费用的函件;
22)、经发(2008)办字021号“关于发布2009年广告价目及实施办法通知”。
&&&&&&&2)2009年广告刊登费用结算标准。
&&&&&&&&&&&&3)2009年度《经济导报》广告价目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4)2009年《经济导报》专版管理规定(暂行)。
23)、新疆办事处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24)、新疆办事处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25)、日总社回复新疆办邮件,证明还有新疆办12.5版面款;
26)、日总社回复新疆办邮件,证明还有新疆办7.5版面款;
27)、香港《经济导报》宣传合约;
28)、记者站名称香港经济导报社新疆联络处登记证0070号在、2000年挂靠党委宣传部的年检情况;
29)、记者站名称更改为经济导报社驻新疆办事处登记证0170号在、2009年的年检情况;
30)、新疆办事处的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000年4月,租赁办公室协议书;
32)、2010年2月,租赁办公室协议书。
33)、1996年至2011年新疆办事处总社业务收入、业务留成分布、业务和工作经费支出及债务情况明细表;
34)、1996年至2011年新疆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
35)、1997年至2010年新疆办事处留成收入357449元支出明细表。
8、日沙区人民法院传票12月1日开庭;1页
9、日到法院看到驻深圳办事处致沙区法院退返传票和起诉书函件;1页
10、日关于申请依法开庭追究香港经济导报社法律责任的报告;2页
11、日沙区人民法院更改开庭12月16日的传票;1页
12、日关于消除异议受理案件利害关系当事人袁尚菊女士的报告;
合计:47页。证明在一审法院开庭前递交给沙区法院的证据材料。
证编二、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证据份数和页数及递交时间:【日原告本人在一审沙区法院庭审调查中出示的证据】
1、日开庭当天方太忠袁尚菊法庭上递交宣读的“起诉书”;3页
2、第一项:诉求撤销对本人除名的错误决定,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职务,赔礼道歉的事实理由及详细事实证据论证(3页)。
3、证据1-1:日,总社副总经理沈绍基给新疆办的函; 1页
4、证据1-2:2003年9月银行电汇凭证; 1页
5、证据1-3:日总社回复新疆办的邮件;1页
6、证据1-4:日总社回复核对约定宣传版面的邮件;1页
7、证据1-5:1999年“关于新疆联络处聘用职员工作及待遇的有关规定”;1页
8、证据1-6:2002年3月经发(2002)办字010号;1页
&&&&&&&&&&&
1)经济导报社内地办事处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试行);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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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年经济导报社出版期刊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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