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申请劳务公司资质能用外贵州省建设厅证件查询颁发的技工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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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信息: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文件名称:
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的补充说明
文&&&&号:
主 题 词:
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的补充说明
& 【字体:&&】【颜色:
&&&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第14条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哪里评哪里有效” 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 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程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此,外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工作后,其职称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我区有效使用”。
&&& 2010年7月,为进一步,明确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在我区使用问题,我厅就“如何确认外省职称证在广西使用的问题”发函到广西壮族自治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该厅《关于明确外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问题的复函》再次明确:外省职称证到广西使用必须重新在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我区有效使用。
&&&& 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办理建筑施工、房地产、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如果是由外省核发,则必须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我区有效使用。
&&& 特此说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3【编辑:王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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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市〔2015〕18号&&&& 发布日期: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证范围&
& & (一)所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资质暂不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 换证受理部门&
  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申请《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所列资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简单换证申请;申请第十一条所列资质向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详见“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3)。&
  企业向住建厅提交换证申请时,应按旧版证书的主项资质在“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中所对应的主管处室进行填报。原主项资质取消的,从仍保留资质中选取较高级别的资质按其对应处室进行填报,级别相同时仍按原对应处室上报。&
  三、&& 换证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在“服务大厅”中选择“企业管理” 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系统,选择“简单换证”,在系统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上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具有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应同时在部网站(www.)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两张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携带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到资质换证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核验原件。&
  (三)省厅在收到企业换证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对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可在换证企业名单发布后携带全部原资质证书到省厅行政审批大厅1号窗口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四、换证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
  (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
  五、换证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简单换证程序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二)企业依据“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见附件4)确定换证申请的资质专业及级别。《标准》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三)建筑业企业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时,应将同一机关许可的全部资质换证一次性申报。企业同时具有一体化资质的,应同时申请。&
  (四)我厅简单换证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
  (五)企业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企业应着眼于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尽快达到各项指标条件,以满足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要求。&
  原《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号)文件与建办市函〔2015〕870号、建市〔2015〕154号及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详见建设部网站&&
  &&&&&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详见建设部网站&
  && &&&3.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
  && &&&4.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1月3日&
主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政编码:05005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承办: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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