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建议对市安监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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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武宣县安监局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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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武政发〔2015〕32号)、《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武宣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5〕33号)精神,我局认真开展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清单质量,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2016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武宣县安监局行政秘书股&吴赞基
电&话:&0772―5215909&传真:0772―5215707
电子邮件:
地&址:武宣县城北路162号
邮&编:545900
附件:武宣县安监局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
&&&&&&&&&&&&&& 武宣县安监局
&&&&&&&&&&&&&&&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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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阳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编辑日期:&&发稿人:市安监局&& 来源:阳春信息公开&&阅读次数:次&&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阳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我办组织编写了《阳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请提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于2017年5月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单位(或团体)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煌,电话:
通讯地址:阳春市春城朝南路76号。
& & 邮政编码:529600
& & &电子邮件:
传  真:0662-7738002
附件:《阳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框架(征求意见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关于征求对市国资委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市民: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拟于10月下旬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国资委2009年以来近五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深入地进行评议,现特向各位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旨在帮助被评单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以便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日至10月16日,敬请您在百忙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或联系市人大财经工委(办公联系电话2239641)。
对市国资委工作情况评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围绕中心,认真履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任务,特别是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等代表市政府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情况;
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情况。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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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意见的函
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更好的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安监局正在研究起草《黑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使该办法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更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请各部门、各县(市)区安监局针对负有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该承担哪些职责以及三个类型部门的管理边界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请将建议于12月9日前以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市安监局。&&& 联系人:王淑鹏&&& 电话:、&&& 电子邮箱:
&&& 附:《黑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 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
黑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厘清监管职责,明晰工作思路,建立信息通畅、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市发[2014]1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监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委办)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专业监管是指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业管理是指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推动形成“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专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同级综合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合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一)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根据本地事故预防工作的需要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行业(领域)、跨地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监督落实。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编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及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全面推行“照单检查”制度实施。&&& (三)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研究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主要目标与具体实施细则。科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采取半年考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坚持日常监管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实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考察同级部门及下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分类统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倾向性和规律性问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判、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专项整治。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机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推动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实施提级调查。&&&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科学调度应急资源,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以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本行业(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第五条& 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县级政府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专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按照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落实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推进规划目标实施和完成。&&& (二)分析研判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类统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及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跟踪督办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照单检查”。不断完善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及检查项目清单,制定实施“照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要求,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实行隐患闭合整改,推进“照单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改进、自我约束的安全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七)其他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加强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审查行业准入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从源头治理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督导行业(领域)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支持、配合专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 (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照单检查”。不断完善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及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制定实施“照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频率、办法和责任。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健全“照单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监督企业实施隐患闭合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移交专业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明确内设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建安全生产领导议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五)其他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综合监管工作措施&&& 第八条 适时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商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第九条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按照本级政府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向同级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 对重大事项实行警示通报和约谈。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事故增幅较大、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或地区,综合监管部门应向同级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发出警示通报,督促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控制事故多发势头。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完不成整改的行业(领域)或地区,应约谈有关部门或政府负责人,提出安全警示,督促认真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形势继续恶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较大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黑安发〔2010〕4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及隐患挂牌督办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5〕7号)《黑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的通知》(黑市安委字[2012]28号)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经督办单位备案后,相关政府或部门方可批复结案。综合监管部门对举报并经查实,或者督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同级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通知书。接到督办通知的有关部门或政府,应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相关规定,落实闭合监管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半年、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由本级政府通报并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黑安办发〔2011〕81号)、《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安委办字〔2014〕46号),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适时开启运行常规启动机制、专项启动机制和突发启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推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重要工作督查检查、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事项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总结等方面情况。报送时限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规定的,以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为限;重点工作进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随时报送。&&& 第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情况简报、通报、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对同级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工作部署、控制指标完成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等情况,适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印发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工信、公安、消防、交警、住建、交通运输、农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煤管、海事等。&&& 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工信、教育、宗教、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商务、卫计、文广、体育、粮食、畜牧、煤管、旅游、人防、供销、邮政、气象、海事、水产等。&&& 第十七条 综合监管职责由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专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第七条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中,部分职责内容交叉重叠,是由于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都具有同类职责,只是工作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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