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酒类流通备案已被取消行政审批是否取消.

湘潭市酒管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酒类消费安全监管体系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湘潭市酒管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酒类消费安全监管体系
  2009年是深化酒类市场监管的一年。目前,酒类市场监管的形势仍然很严峻。今年我市酒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构建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体系为重点,以行政许可和《随附单》为手段,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保证,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酒类市场监管要改革,就是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或者只办证、不管理的现象,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随时纠正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确保酒类市场始终处于酒管部门的监管之中。
  构建酒类市场消费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积极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产好酒”。发展酒类生产是满足人们对日益扩大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提高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需要,同时也是酒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要搞好调查研究编制酒类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帮助酒类厂商树立品牌大力开拓市场,三是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酒管部门做好规划指导的同时,特别要看重和发挥酒类厂商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并且引导营造酒文化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切实抓好酒类市场整治规范,使流通环节“销好酒”。首先,要严依法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制,把好酒类市场准入关。其次,要强化酒类市场检查执法。主要形式有日常检查执法、节庆假日检查执法、年终检查执法和专项检查执法等。今年要开展三大事项检查执法行动,主要是白酒、啤酒和洋酒。检查执法要由商店超市向宾馆餐饮、歌厅酒吧拓展,实施城乡联动执法。其三,严格执法。要把准执法依据、违法事实,贯彻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并且联合和依靠有关部门执行,形成联动机制和放大效应。其四,进一步加大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继续开展酒类从业人员培训、深化放心酒店工程创建以及建立酒类经销企业诚信档案制度等手段,形成依法经营、诚信经商以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套长效监管机制。最后,要积极发挥我市酒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行业发展的自律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酒类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酒管部门“管好酒”。针对目前酒类市场法制意识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有待增强、执法手段和设施有待充实等现状,必须大力加强酒类执法队伍建设。一要继续抓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尤其是内容上要突出专业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方式上要突出请进来讲座辅导。二要积极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日国家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对2009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三要切实抓好执法监督和廉洁执法,重点是实施责任追究制。
  构建酒类市场消费安全监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酒管部门需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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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不支持Flash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耒阳党政门户网站 www.
更新时间: 15:18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耒国省衡阳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衔接取消2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上级下放43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垂直管理单位12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仍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86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要按照中央、省、衡阳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衔接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项)
2、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3项)
3、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6项)
4、省级垂直管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经济开发区
衔接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项)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林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7项取消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8项取消,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10项取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11项取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复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19项取消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23项取消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29项取消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41项取消
环境污染期限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期限治理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期限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期限治理期限”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36项取消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认定
本单位建议取消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规定该项目实行备案制;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取消项目第23条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民政部科发政字[号)
本单位建议取消
城市养犬审批
《传染沔防治法实施办法》
本单位建议取消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9、30、31条;2、湘食药法[2011]2号文件;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本单位建议取消
乡镇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第15项取消
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3项)
共同审批部门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七条;3、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7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下放管理层级许可项目第10条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的个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5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3、6、7条;4、《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17条;5、《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第11条
公民、法人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5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11条;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第13条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的个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1条;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23条;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号)第2、3条;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
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项目变更、兼营、兼并或合并、分立审批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2、省政府第253号;3、衡政发【2014】2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民、法人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项目变更审批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兼营、兼并或合并、分立审批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的除外)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4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下放管理层级第35条
公民、法人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2、衡政发【2014】2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民、法人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2、衡政发【2014】2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民、法人
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2、衡政发【2014】2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民、法人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2、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9条
公民、法人
单位设置卫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7条;2、《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6条
公民、法人
市级委托下放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10条
公民、法人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公民、法人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4条;3、衡政发【2014】2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公民、法人
人口和计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8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人口和计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1条(国务院令第309号);2、《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委托下放管理层级第24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发展和改革局
除中央企业投资外的企业投资现代物流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除跨市州或跨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通航段外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除省属项目外经济适用房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娱乐场所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体育馆、中心、训练基地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不新建输变电设施、接入35千伏及下电网的分布式风电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除中央企业投资外的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发展和改革局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秕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1、《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第22条;2、《湖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令)第411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4条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委托下放管理层级第11条
物业公司和法人
市级委托下放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第8、9条;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设立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14号);2、《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21条
法人组织和个人
农药广告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第18条
省立项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批
1、《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第17条
法人或公民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1、《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第19条
法人或公民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11条;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第33条
法人、公民
畜牧水产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湖南省渔业条例》;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第18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衡政发【2012】10号)委托下放管理层级第31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市级委托下放
交通运输局
渡口工作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2、衡政发【2012】10号《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第7条
渡船驾驶员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证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衡政发【2014】20号)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6项)
共同审批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第17条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6条;4、《湖南省入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介入放射学及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界定的七大类二十八项场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9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3条
预防接种单位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医疗保健机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2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和第21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4、16条;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2、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4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1条
法人和公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3条;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4条;5、《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
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40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1条
在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的单位、个人或 其他组织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7条、第4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38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4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建设项目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施文件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2、《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3、《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日水利部建[1998]16号)第6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10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日)第22条;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法人和公民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1条
与土地部门共同行使
个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核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4、19条;3、《城市供水条例》第9、11条;4、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8条
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第43条;2、《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8条
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3项(国务院令第412号);2、《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建[1998]16号文)第8条;3、《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号)
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
中、小型水库工程大坝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4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9条;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3条
在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的个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河道管理范围内岸线、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7、21、27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3条;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0号)
耒河、舂陵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水域、洲滩、哑河的开发利用规划的法人和个人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
1、《城市绿化条例》;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或个人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申报单位或个人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单位或个人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申报单位或个人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3条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6条、《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第7条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8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
燃气经营企业
因施工、设施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第30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法》第7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8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4条
公民、法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13条
公民、法人
设立娱乐场所(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单位审批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9条;2、文化部《关于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9条;4、《文化部关于贯彻的通知》
公民、法人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9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公民、法人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9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公民、法人
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和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9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第7条;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公民、法人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公民、法人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务院令第341号)第32条
公民、法人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8条
公民、法人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9条
公民、法人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35条
公民、法人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37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民、法人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12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民、法人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11条
公民、法人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15条
公民、法人
农机机构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网点检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4]16号令);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农机维修机构、个体、网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47号);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证件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47号);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农机合作组织、农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1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药品零售企业
制售分零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14条
公路管理局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1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36、37、38条
拟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单位和个人
跨地级市、省的需上报地级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公路管理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域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28、29条
拟申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在省、国道的需上报地级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28、29条
拟申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在省、国道的需上报地级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56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28、29条
拟申请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单位或个人
在省、国道的需上报地级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
拟申请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的单位或个人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
拟申请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单位或个人
公路管理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28、29条
拟申请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单位或个人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19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拟申请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人口和计划
再生育审批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夫妻
恢复生育手术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接受节育手术后,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人员
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在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2、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湘发改环资[号)
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4、《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2、《关于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3、湘劳社政字[2006]11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18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
辖区内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五年期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
辖区内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辖区内建设项目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4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大气、水排污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范法实施细则》第1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环境污染期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第28条
辖区内排污单位
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
1、《森林法》第32、37条;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1、25条
木材运输单位或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
林木采伐核发
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1、《森林法实施条例》34条;2、《湖南省林业条例》24条
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
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第20、26条
生产林木种子的单位或个人
2、种子经营许可证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10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1、《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4条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1、《人民防空法》第28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6条;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3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1、《人防法》第13、14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1条;3、国发[2008]4号第7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人防法》第22条;2、《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9条;3、《湖南省实施办法》第14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1、《人防法》第35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8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1、《湖南省实施办法》第13条;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0号)
建设单位和个人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4条
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4条
房屋产权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管理办法》(主席令第29号);3、《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房屋权利所有人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8条;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法人、公民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0、21条;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14条
法人、公民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政府出资帮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5条
法人、公民
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
法人、公民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18条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以及场所审批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大活动形成档案向综合档案馆移交范围的审批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第2、3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对需要销毁档案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5条;2、《湖南档案管理条例》第21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延长向档案馆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保密的档案期限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3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酒类批发许可证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11条
个体户和批发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乡镇屠宰场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菌种)
0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0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输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法人和种子经营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
科研、生产、经营者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湖南省城镇蔬菜建设管理条例》第3条
法人或公民
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采矿权登记申请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管理法》第54、55、56、57条;2、《划拨用地目录》;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临时用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57条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61条
农民个人建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湖南省办法》第二十五条;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第11、12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扯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3、36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1条;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第11、12条
公益事业单位、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项目
城市、镇规划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2、23条;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第11、12条
城市、镇规划内临时建设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31、32、33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7条;3、《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3、4条
电子政务管理办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12、13、14条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申请人
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全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畜牧水产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生产经营种蓄禽的单位和个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20条
规模养殖场、从事动物类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51条
从事动物诊疗的单位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22条
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第14、15、16条
从事动物类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产养殖户
畜牧水产局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2、《湖南省渔业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畜禽人工授精证核发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4章第22条
畜禽人工授精员
宠物健康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高危体育经营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5条;3、《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3条;4、《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5、《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武术馆、跆拳道馆、健身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少年儿童体育体育管理办法》第10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8、16条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公安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第2条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国家登山管理办法》第7、8条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小型露天采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6条
非煤山企业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小型露天采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6、13条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9条
烟花爆竹零售户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属企业除外)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上述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法》第13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中小学、幼儿园老师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1、《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3号;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1年第13号)第31条
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
公交线路经营权许可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9号令)
从事公交营运的单位与个人
设置、撤消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客渡口经营人
道路运输班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
客运经营者
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
客运经营者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8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7条
运输站场经营者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9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经营者
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7条
客运站经营者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
货物运输经营者
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公路法》第48条
个人或单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审批
1、《公路法》第50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35条
公路管理机构
个人或单位
水路货物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
货物运输经营者
港航运输管理所
水路客运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
客运经营者
港航运输管理所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1、《公路法》第44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28、29条
农村公路管理所
公路用地上绿化物砍伐的审批
1、《公路法》第四十二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
公路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管理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涉路施工活动的审批
1、《公路法》第45、54、56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农村公路管理所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
《公路安全条例》第21条
公路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管理所
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而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的法人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2、《省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
申请建设此项目的公民、法人或村委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
申请成立民非企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或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养老机构设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4条;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设立养老机构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以及相关活动许可
《湖南省募集条例》第8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
申请成立基金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条;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日国务院批准,日公安部公布,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3、《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4条;4、《典当管理办法》第16条
个人或单位
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个人或企业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个人或单位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个人或单位
金融机构营业管理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11条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审批
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26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单位或个人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
公安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车主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
机动车车主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3、《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垂直管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
共同审批部门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27条
非居民企业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28条
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
食品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
个体工商户
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
企业核准登记许可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5、《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33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79项;3、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18条
事业单位、企业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4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79项;3、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19条
事业单位、企业
信息来源: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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