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江区201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金多少钱

201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即将发放 城乡一体 每人14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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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近日将下拨到各乡镇。此次发放的对象为2014年9月和2015年9月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全市实行城乡一体的标准,按每人14630元发放。
据介绍,此次,南安还将对2015年度在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和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的现役军人进行奖励,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奖励金标准分别为4092元和1364元。同时,对2015年9月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实施一次性奖励金6000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据了解,全市共向1215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47名新入伍大学生获得一次性奖励,209名义务兵立功受奖,各项经费累计18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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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义务兵优待金
  明年提高至30888元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长马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重点听取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汇报。
  为有效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以市委、市政府、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基础,起草了《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会议听取了《意见》修改背景、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的汇报。
  《意见》明确,把征兵工作纳入地方“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列入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内容。根据征兵时间的调整改革,《意见》将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院校征兵集中宣传季”,7月份确定为全市“征兵集中宣传月”,在市县乡、各级各类院校分别开展10项具体宣传活动。《意见》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明年起,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普通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2015年我市优待金标准为18720元,调整后,2016年我市优待金标准将提高至30888元。《意见》还明确,到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程序、拓宽优先征集渠道等。《意见》明确突出大学生征集重点,2015年(含)以后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上通过了《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原标题: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明年提高至30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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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3.负责管理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发放,医疗补助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展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7.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9.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0.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工作。
11.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2.按权限承担本区范围的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14.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5.办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6.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区老龄办、区地名办、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区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低保管理服务中心、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1132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本级)994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级)100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市)5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0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1132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93万元,项目支出10774.8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27.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9.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5.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7.56万元,项目支出10774.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478.61万元;
2.拥军优属22万元;
3.老龄事务12.6万元;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3万元;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31.22万元;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9万元;
7.死亡抚恤75万元;
8.伤残抚恤650万元;
9.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200万元;
10.其他优抚支出17万元;
11.退役士兵安置700万元;
1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0万元;
1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92万元;
14.儿童福利100万元;
15.老年福利222万元;
16.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万元;
1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0万元;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00万元;
19.临时救助支出30万元;
20.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0万元;
21.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70万元;
22.行政单位医疗18.39万元;
2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0万元;
24.城乡医疗救助720万元;
25.住房公积金37.50万元;
26.购房补贴2.04万元;
2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万元。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8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07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3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6.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4.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6.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7.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3.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4.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也支出。
2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7.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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