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义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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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1.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2015年,《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 2.问: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核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而到核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核心城区而到本市非核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核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问: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出示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核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核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核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5.问: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居住证明包括、、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或《购房合同》;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租赁房屋,需提供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6.问:“申请人及其子女(含被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是否可以一样就读呢?” 答:不行,按文件要求必须在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上。多年来的办理过程中,各区市县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假冒、顶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现象,损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违背了制定的初衷。如果确实属于监护人与其子女户籍分离,建议尽快将子女户籍迁入至在我市居住务工的监护人户籍处,确保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7.问: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鉴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3年12月划转移交,为确保过渡,201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进入核心城区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享受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下一步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入学政策的调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执行统一政策,不再享受特殊政策。 8.问:各区(市)县是否有实施细则? 答: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已根据《意见》,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成都市辖21个区(市)县,区(市)县之间圈层不同、区域定位不同,因此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做法会存在差异,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9.问:2015年以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会有变化和调整吗? 答: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公布的是2014年和2015年的政策,2016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政策尚未公布。如今后此项政策有调整,则以调整政策为准。 10.问: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了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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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号
15:10:16 【浏览字号:
】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畅通入学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公办学校要提前做好接受随迁子女的准备工作。
  二是简化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三是统筹安排。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完善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
  三、完善教育教学管理
  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及时总结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11:29:00 10:17:45 10:17:07 10:13:52 10:13:04 10:12:08您当前所在位置:
都江堰市教育局
中共都江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江堰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都江堰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都教发〔2015〕17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2.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到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
3.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的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
1.小学登记地点;
幸福街道莲花社区、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永丰街道文化站、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农村跨乡镇务工居住所在的乡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2.小升初登记地点。
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登记;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登记。
(四)提交材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大成都范围内人户分离人员、因办理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部分外来人员,需提供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
3.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务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持证人在本市经商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转学生还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审核及入学
(一)登记点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于6月1日至5日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二)7月18日至22日,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对通过复核人员统筹安排入学。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发放《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8月25、26日,通过审核人员持《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安排就读学校报到。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8月31日(含31日)前不满6周岁儿童不在办理范围内。
咨询电话:教育局&& (小学)&& (中学)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都江堰市教育局&&&&&&&&&&&&&&& 中共都江堰市委&&&&&&&
&&&&&&&&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财政局&&&&&&&
都江堰市&&&&&&&&& &&&&&&&&&&都江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房产管理局&&&&&&&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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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满足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报名登记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小学:7月10日&11日
初中:6月1日&&12日(具体时间以就读小学通知为准)
二、登记对象
1.&五证&(具体见第三条)&齐全者;
2.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3年幼儿园或就读小学5年(含)以上者。
三、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日止)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小学)或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初中)。
6.&若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但符合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3年幼儿园或就读小学5年(含)以上者,须提供暂住五年以上证明及就读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就读小学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成长记录册》及入园体检卡;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成长的脚印》。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各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四、登记地点
小学:暂住证隶属于雨花街道、铁心桥街道(春江新城除外)的,到景明佳园小学办理;暂住证隶属于赛虹桥街道、春江新城的,到春江第一幼儿园办理;暂住证隶属于西善桥街道、梅山街道(矿区)的,到岱山实验幼儿园办理;暂住证隶属于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善花苑、岱山片区的,到西善花苑幼儿园办理;暂住证隶属于板桥街道的,到古雄新居幼儿园办理;暂住证隶属于板桥新城管委会、梅山街道(厂区)的,到古雄小学办理。
初中: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办理流程
1.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符合要求者填写登记表,并留下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3.通过审核者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接收办法
1.&五证&齐全者全接纳;
2.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3年幼儿园或就读小学5年(含)以上者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将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尚有余额的学校统筹安排。
3.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七、特别提醒
1.请家长关注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逾期不办的,
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同时报名登记,一经发现,将
取消该生学位。
未尽事宜,请和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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