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属于是商品房吗

装修流程文章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福利形成在婚前,婚后购买房改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所在地区:湖南 - 长沙
手  机:1897311****
电  话:0731-85****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32090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738房
按专业找律师
福利形成在婚前,婚后购买房改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作者:余宇  时间:  浏览量 0  
福利形成在婚前,婚后购买房改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应否属于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显然将引起争议。再婚夫妻在婚后以公有住房拆迁获得补偿款购置了房产,法院判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福利形成在婚前,婚后购买房改房
陆女士与龚先生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夫妇。龚先生原是某市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与陆女士结婚后,龚先生于2008年9月办理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2008年10月,龚先生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房屋登记在龚先生的名下。
2010年,陆女士与龚先生居住的这套公有住房拆迁,夫妻俩获得房屋补偿金,并在安置小区以低价购进了定销房一套。2013年1月,陆女士因与龚先生感情不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陆女士称,该套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购买该房屋的房款,有一部分是其个人婚前积蓄,因此产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龚先生则称,公有住房是因为其在国企工作多年取得的福利,且该福利的形成在双方结婚前。因此,因原公有住房拆迁拿到的安置房应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公有住房虽为龚先生工作单位的房屋,但对房改房的权属认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原房改的时间在陆女士与龚先生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故应该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的性质,在分割时,就产权的享受比例,进行了平衡。最终法院判决,陆女士取得40%的房屋产权。
律师答疑: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未作规定,这在实践中显然将引起争议。
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房改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的出售和价格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人口等因素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且一方购买房改房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龚先生仅据于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就认为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显然是不成立的。房改房与商品房有啥区别?_百度知道
房改房与商品房有啥区别?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是:房改房在5年后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如果在5年内进行买卖的话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商品房就不一样了,商品房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就可以马上进行买卖了,不过房改房五年后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并不影响什么。
房改房是属于带有补贴性质的福利房,而商品房就是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商品,可以随意流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广大公民公开销售的,购买“房改房”的对象,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的,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公房。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  5,一般要在职工住用若干年以后。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优惠折扣,“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参建、委托建造,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职称、职级。它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的价格是由成本一、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
房改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随心而定房屋的位置、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价格,是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而自建。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控制的。  4、税金、利润、朝向、质量。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材料差价等内容组成的。  另外,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商品房”的出售对象是公开面向社会广大公民。  所以,“商品房”的显著特点是:  1.“商品房”的房屋来源。同时,它也可以的。  2.“商品房”的土地来源,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屋;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3、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购买者可根据自己的购买力.“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楼层、结构和面积大小等内容. “房改房”在进入市场买卖时,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它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大部分“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 。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才可出售。同时。  因此,“房改房”有以下几个独有的显著特点: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工资性实物”补偿、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  二。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定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它纯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其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决定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房改房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你好,夫妻离婚后,房产判给男方,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但属于是单位的房改房,不属于商品房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你好,夫妻离婚后,房产判给男方,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但属于是单位的房改房,不属于商品房
湖南-怀化&06-08 11:3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你好,夫妻离婚后,房产判给男方,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但属于是单位的房改房,不属于商品房。现在男方要卖掉房产,需要女方来签字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陈晓云)()&
(郑高清)()&
(武模宁)()&
(罗远水)()&
(陈晓云)()&
(陈晓云)()&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东城区
人气:435811
人气:859022
人气:5220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82361
人气:47662
人气:9759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改房过户后是商品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