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迟没有浙江省竣工验收备案表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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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分享]开发商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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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华公园世家三期7号楼16、17层住户门口头顶被这样的消防管道堵得严严实实。崔先生在大华公园世家三期买了一套房,交房时,开发商提供不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拒绝收房,但开发商以合同未约定为由,不承认延期交房。交房验收收房8个月了,崔先生所在的楼内最近才装上了消防设施,至今还未通过验收,更别提拿到国家规定的“备案表”了。&&业主交房8个月楼内才装上消防设施8月24日,崔先生和数十名业主情绪激动,站在大华公园世家售楼部的门口,为自己维权。崔先生说,他是2011年在大华公园世家三期购买的这套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1月底,开发商通知收房时,他发现交房资料中,只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却没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房子一看,问题多得很。”崔先生举例说,交房时楼道里根本没有消防设施,天然气都没通,由于基本的生活设施缺乏,大部分业主拒绝收房。另一位业主袁女士说,他们的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关于交付条件,合同内容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验收合格”,开发商以此为由,并不认为自己违约,反而说是业主拒绝收房。崔先生说,尽管这样的说法非常滑稽,但由于初次买房的业主大多是刚需,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业主们陆陆续续收了房,开始装修入住。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少业主发现,屋内墙体的电线,有些甚至连穿线管都没有,直接被水泥糊在墙里。生活设施不齐全,加上对房屋质量不满,部分业主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崔先生说,交房8个多月,楼内一直没有消防器材,直到8月中旬,才陆续为楼内装上了消防设施。但直到现在,他们的新房内都无法通上天然气,入住的业主只能使用电磁炉,由于小区使用的是壁挂锅炉自行供暖,没有天然气,今冬供暖咋办,业主们都不知道。&&开发商交房时只要有五方验收合格证明即可24日下午,负责大华公园世家项目的工程副总刘旭东表示,业主普遍认为他们交房时未提供全“两书一表”,但根据他们的合同约定,交房时无需提供“一表”,只需要有五方验收合格证明即可。他表示,这五方分别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方。关于消防设施在8个月后才安装一事,他说,交房时小区内的消防水泵、水池等已到位,一些消防龙带确实没有安装,直到近期才装上,他承认这样存在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大华公园世家三期的楼宇还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对于业主反映的天然气难以接通,刘旭东说,合同中对天然气的约定是,入住时“户内天然气管道按交付日期安装到位”,他说,交房时管道确实安装到位了,但合同里没说交房时一定得通天然气。刘旭东说,目前他们正给天然气公司申请,保证11月供暖前通上天然气。对于部分业主提出的电线被水泥糊到墙中,刘旭东说,施工单位确实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来做。&&消防部门通过消防验收才能办“竣工验收备案表”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后,开发商才能去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据了解,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是否合法的标志,如果房屋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那么房产证也无法办理。&&调查购买合同虽是制式合同,但也得慎重签很多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签合同时,可能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放心签吧,这是制式合同”。很多人不仔细研究合同的内容,就匆匆在合同上签名、盖章。记者发现,虽是制式合同,大部分内容都一样,但每个开发商自行约定的内容都不一样。《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八条(交付条件)列举了可供选择的5种交付条件,分别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以及补充双方自行约定的条件。双方自行约定的条件,就需要开发商在合同中填进去。西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家所说的“制式合同”,确实要在房管部门备案,但这样的备案主要是要录入这套房屋的基本信息,房管局对所签合同的内容并不负责。&律师怎么说?不管是否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都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是否合格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周兴武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只是一种形式审查,主要基本信息录入,并不属于实质性审查。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或者邀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一起,对合同内容把关,不要草率了之,听信售房者所说的“所有合同都一样”的话。&&知道一下1.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需要向业主提供哪些手续?昨日上午,记者咨询了西安市房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书一表”,分别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是国家规定的。大华公园世家开发商所谓的“五方验收合格”,实际上是开发商方面的手续,不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商品房的认可。2.什么是制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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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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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只有找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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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0-8066开发商交房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为啥西安购房者投诉但效果一直不明显?
开发商交房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为啥西安购房者投诉但效果一直不明显?
西安房产早8点
交房时本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矛盾的突出期,而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是被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重点。打开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问政一栏搜索【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开可以查到的投诉有 10 页之多。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之所以看重《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楼盘的验收审查,确保房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更重要的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楼栋,后期才能办理房产证。但很多房企在交房的时候不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是: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提供的《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截图第十一条截图合同没有明确要求,这也是很多业主维权难的根本所在。因为根据上述合同,开发商只要经过五方验收,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即不算违约。而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事,因为知道是制式合同,虽然对有些条款不是很理解,但知其无法更改,所以也就签了,这也为后期的维权难埋下伏笔。西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曾通过媒体公开表示, 大家所说的“制式合同”,确实要在房管部门备案,但这样的备案主要是要录入这套房屋的基本信息,
房管局对所签合同的内容并不负责。但购房者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也是写入合同的职责,而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这项职责就无法履行。而且这里面隐含的风险是,有些楼盘交房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业主收房,后期政府管理部门验收时如果没有问题,则一切平安;但倘若有些地方验收不合格且难以整改,那么收过房的购房者将面临购买正规商品房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窘境,到时候维权将更加艰难。在实际收房过程中,开发商有购房合同条款为依据,购房者找相关法律依据各执一词,争论和维权就无法避免。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购房者选择咨询政府,但政府的回答也很有意思:在高新买房的网友曾咨询过高新管委会:标题:请问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算达到收房标准问题:国宾中央区商品房, 1#楼房子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强制交房,并开始计算物业费,且目前用电为非居民用电,请问合理合法么,业主是否可以放心收房?高新区管委会: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各单项验收(人防、消防、环保、规划等)。国宾中央区一期(一、二标段)项目因未通过消防、人防、规划、节能等单项验收,故至今未组织竣工验收。 商品房买卖属于商业行为,在购房时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按照合同约定收房,不达到约定条件不要收房。对于建设单位违约,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备案部门反映或法院起诉进行维权。高新管委会这话有三层意思:1、项目确实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2、买房属于商业行为,请看你的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去收房。3、组织验收时建设单位的事,如果你觉得建设单位违约了,请向政府部门反应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的回答确实滴水不漏也无懈可击。但我依然不明白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交房。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交房的情况之前也多次被本地媒体曝光过,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表态就很明确:原文较长 在此仅截取各方观点展示从以上公开报道我们可以看到:1、开发商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2、消防部门表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办房产证3、律师表示不管合同是否约定,开发商都应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4、房管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开发商交房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我们通过查阅西安市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市民关于交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回复,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场:
对于交房时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西安政府各职能部门其实也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曲江新区管委会是这样表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交房时如不具备以上条件,你可拒绝收房
。西安市国土局: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市城改办我办于 9 月
日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通知书》,要求交房时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不满足合同约定,
不得要求业主收房
建设单位已作出承诺,表示 交房时间以取得备案表为准
。西安市建委:目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条件。甚至同一部门回答楼盘没有取得 《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时,不同时期传递的信息也是有些区别的:日:日:日:同样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强制交房的行为,莲湖区政府工作人员的3次回复分别是这样的:第1次:是否达到交付标准,请参照双方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第2次:法律法规 并未规定交房时应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第3次: 大兴新区建设局已
责令开发商停止未组织相关验收进行交房的行为
,并下发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强制交房西安不同政府部门在市政府官网的回复部门法律依据陈述理由曲江新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西安市国土局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市城改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单位已作出承诺,表示
交房时间以取得备案表为准西安市建委【 负责竣工验收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目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条件。 但商品房交房条件还应符合房屋买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莲湖区政府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交房时应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责令开发商停止未组织相关验收进行交房的行为,并下发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整理的图表可以看到,到目前为止,关于开发商在交房时是否必须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政府层面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统一的态度和共识【竣工验收备案事宜根据政府职能划分由市建委负责】。因而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当时合同约定,不同的政府工作人员会给出不同的答案。还有一则好的消息是,西安市房管局日更新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中第四章,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
明确把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 证明文件写入其中。希望今后的买房人,都不再为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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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早8点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最靠谱憨直的西安购房服务平台。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时开发商也不能拒绝提供
& 业主问:我们合同的收楼条件约定为: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那么业主凭此条件能否去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呢?
张旭锋律师:可以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法律法规,如果合同违反这些规定就属于无效的约定。
2、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经验收合格”该做什么样的理解?
日,广东省建设厅针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对如何理解“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请示(穗国房字〔号),颁布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该文件指出:“经咨询建设部有关部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意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为交楼条件,这样的交楼条件显然是低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楼条件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因此这样的约定当属无效约定。
3、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的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同样应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有权要求查看,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救济。依据就是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是违法的,应该无效,交楼标准应该按照国家的(广东省的)标准,“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应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无法出具的,应该作为不符合交楼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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