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以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投资入股需要交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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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开具发票吗?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对于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业界则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既然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且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可通过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企业就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入账,为必申请代开发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因为税务机关具有长期管理发票的经验,且发票具有防伪标识,可以方便税务机关日后跟踪及监控,而且在现行税收法规中找不到对此行为不开具发票的依据,所以是否开具发票不该以是否应税作为标准。笔者认为,根据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股东把不动产投资办企业,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个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个人所得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但是后来,该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收回了。笔者认为:如果一个自然人以不动产投资一家企业,需要缴纳税金。而另一个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投入一家企业,不需要缴纳任何税金。对于不同自然人来说,这就造成不公平,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性。因此,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人碰到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情况,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在投资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企业所得税吗?企业法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或成立新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法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换取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如果该企业法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特殊重组的条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如果上述交易不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就意味着用不动产换取股权的交易行为,企业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的销售确认转让的损益。结论:企业法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了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企业特殊重组的规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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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以个人房产入股未取得发票其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问:以个人所有的房地产评估后入股,没有开具发票等,那么评估增值部分及房地产原值折旧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号)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可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提示:个人以房产投资,虽然投资环节不开具发票,但出资前应有归属于出资者的证明文件,同时,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才能作为接受投资的房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财会〔2006〕4号)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验:    (二)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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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2:55) ( 14:16:00) ( 10:51:29) ( 9:57:48)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什么税?
标签: 不动产 投资入股 土地增值税
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什么税?
根据财税[号规定:自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价值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规定,从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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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土地、房产投资入股新公司而且是全资股东是否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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