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天津医保住院门槛费费是多少

2015天津医保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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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4年天津医保门槛费是多少,先谢谢啦 答:在职的人,门诊800,住院得根据医院的级别,三级1700(第一次住院),二级/一级的要低些,忘了多少钱了,到医院一问就知道了。一年中第二次住院就低了许多&br /&问:请问哪个公司的少儿附加住院医疗没有门槛费? 答:平安啊,智能星就不用&br /&问:诈骗电话说我医保卡呀要停 答:就是诈骗电话咯。淡定就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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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天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比例,那么,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是新一站保险网小编给出的答案!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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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讯:日前,本市正式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各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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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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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核心提示:  日前,本市正式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  日前,本市正式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各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使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055万人从中直接受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下是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主要包括:
  1、大病保险将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2、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对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重影响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实行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紧密衔接,探索利用基金结余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3、遇到大病可&一站式&刷卡报销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4、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
  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将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的报销水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高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5、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
  门诊报销范围由原来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6、当年门诊费用未到起付线,下一年降低门槛费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7、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对于在职职工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工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
  8、医保余额可累积、买保险、大病提取
  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自2016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9、推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及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
  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入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日间手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行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办法。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政策解答
... 作者:天津医疗保险研究会 来源: 浏览次数:0
本文就今年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政策为大家来逐一解答。
一、住院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2016年城乡居民住院门槛费已经统一调整为500元,同时报销比例也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如下)
二、门诊特殊病的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特病的门槛费也是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特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特病,合并成一个门槛费。(具体标准如下)
三、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如何办理门特接续登记手续?
(一)门特病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二)门特登记方式
除糖尿病以外门特病登记方法:
1.参保患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社保卡、最近一次检查结果和相关就诊记录,到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
2.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天津市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据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在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不含糖尿病)中就近选择1&4家(同一级别医院只能选择1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病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糖尿病、偏瘫、肝肾移植病人可再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参保患者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到相关诊疗科室,由指定门特病诊断主任医师做出明确诊断,据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
4.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办理门特病登记,应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须携带社保卡。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时,可就近选择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含门诊部)作为糖尿病门特机构,同时还可以就近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接续登记
门特病(糖尿病、偏瘫除外)患者办理接续登记时,无需到门特登记医院或分中心办理接续登记手续,分中心为门特病患者按期办理接续登记,有效期限顺延2年。
偏瘫门特病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糖尿病患者已经通过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确认的,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外,糖尿病参保患者不用再复查登记。
四、门诊医疗费的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的门槛费为500元。需要提示的是自日起,本市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机构,扩大到开展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分级就诊医院。(具体标准如下)
五、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什么条件?报销标准是多少?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六、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一)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三)医疗救助次数
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七、与居民医保相关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有哪些?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90%。
八、学生儿童在待遇享受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享受待遇。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九、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报销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垫付医药费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并录入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各区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二)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限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的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异地就医给予报销。
(一)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四)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一、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一)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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