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丸机的废气处理风量计算量怎样计算

海陵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自查评估报告
  项 目 名 称: &&&&&&&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
&&& 建设单位(盖章):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日
海陵区环境保护局制
1 概述 1.1&自查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市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按照泰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登记一批&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16]18号)要求,对日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生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查明公司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周边环境治理状况,明确排污达标目标并作出相应的整改,以此作为本次环保大检查&登记一批&的依据,同时作为今后环境管理的依据。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现有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未批先建,但该项目但该项目选址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地方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我公司编制了《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自查评估报告》,报送泰州市海陵区环保局进行审查,以达到登记备案的要求
1.2&企业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概况 1.2.1企业概况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245万美元,我公司位于泰州市任景路48号,是国内物流机械设备最早的专业生产厂家之一。我公司主要生产注册品牌&捷时达&系列全电动堆高车、半电动堆高机、平衡重前移式堆高车、电动托盘搬运车、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升降平台等物流机械。
1.2.2项目概况
  我公司现有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45万美元,租用任景村村建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000m2,建筑面积3800m2,本项目共有电动推高机生产线1条,本项目车间及办公人员共32人,工作时间一天8小时,单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
  &根据我公司营业执照,我公司始建于2006年7月,项目建成投产时间:建设期约3个月,公司于2006年10月投入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环委办《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登记一批&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16〕18号)要求,&登记一批&的范围为:日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生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日之前建成投入生产、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登记一批&范围。
2 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2.1 环保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2.1.1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公司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2与《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凡对环境有影响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做到先评价后建设。&
  我公司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2.1.3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两侧各一公里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a)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b)在河道内设臵经营性餐饮设施;c)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d)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e)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f)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g)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a)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b)新设排污口;c)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臵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d)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e)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f)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g)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臵渔具。&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a)新建、扩建港口、码头;b)设臵水上加油、加气站点;c)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无工业及生产废水产生,只有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路面灌溉,不会改变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生态功能,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2.1.4 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该条例规定,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二千米、下游一千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区域供水水源取水口上游三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引江河调水口下游1.9公里,不会改变长江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生态功能,符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
2.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我公司电动推高机产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我公司产品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详见附件)。
2.3&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区包括环城河风景名胜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泰东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引江河调水口水源保护区、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州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江河(高港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卤汀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高港区胡庄镇古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等12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对照分析可知,我公司附近主要的生态红线区为环城河风景名胜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环城河风景名胜区2.6公里,引江河1.9公里,新通扬运河4.2公里,均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详见图2.3-1),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3&项目基本情况 3.1 企业情况介绍 3.1.1企业介绍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245万美元,公司位于泰州市任景路48号,是国内物流机械设备最早的专业生产厂家之一。工厂主要生产注册品牌&捷时达&系列全电动堆高车、半电动堆高机、平衡重前移式堆高车、电动托盘搬运车、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升降平台等物流机械。
3.1.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
  (2)项目性质:日前,已建成投产(自查评估);
  (3)建设单位: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任景村;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45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8%;
  (6)占地面积:本项目厂房租用泰州市海陵区任景村委会,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800m2;
  (7)员工人数:本项目定员32人;
  (8)工作制度:项目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工作日为300天,年工作时间为2400h;
  (9)行业类别和代码:I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喷漆工艺)。
3.1.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3.1-1。
表3.1-1公司现有产品方案
电动推高机
&  厂区内主要建筑物情况见表3.1-2。
表3.1-2 厂区内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建(构)筑物
占地面积m2
砖混结构,1F
砖混结构,1F
砖混结构,2F
砖混结构,1F
砖混结构,1F
机加工车间
砖混结构,1F
3.2&项目选址及周围情况
  我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任景路48号,东侧为原化肥厂,北侧是吉泰门业制造,西侧为明亚机械厂和泰州市制线厂,北侧分别为申阳减震器厂。我公司厂房租用海陵区任景村村委会。我公司地理位置见图见3.2-1,公司周围现状见图3.2-2。
3.3&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情况
  我公司主要设备清单见表3.3-1。
表3.3-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数量(台/套)
钻攻两用机
万能回转头铣床
多功能钻铣床
多功能钻铣床
金属带锯床
气体保护焊机
可控硅整流弧焊机
空气压缩机
电机出厂试验系统
3.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我公司主要生产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4-1。
表3.4-1主要生产原辅材料消耗量
桶装,25kg/桶
底漆稀释剂
桶装,25kg/桶
桶装,25kg/桶
面漆稀释剂
桶装,25kg/桶
袋装,25kg/桶
3.5&公、辅工程建设情况
  (1)给水
  我公司新鲜水用水量约为360t/a,取自海陵区城西自来水供水管网,分为生活给水和冷凝水两部分。
  (2)排水
  我公司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达接管标准排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供电
  我公司用电取自海陵区城西园供电系统,每年耗电5万度。
  表3.5-1 企业现有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
原辅料仓库
砖混结构,1F
砖混结构,2F
原材料、成品运输系统
城西自来水管网
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
城西供电系统
满足环保要求
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和路面浇灌;雨水排入附近水体
水帘+活性炭+15m排气筒
设置临时堆放
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交优环卫处清运。
隔声、减振措施
3.6&生产工艺分析
  (1)生产工艺流程
  我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3-6-1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2)产污环节分析
  下料:对钢材等原料进行裁剪,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1),和边角料(S1);
  焊接: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制造工艺,此工序产生废焊条(S2)和焊接烟尘(G1);
  机加工:主要包括车床加工、钻铣、液压等工艺过程产生噪声(N2),边角料(S1),以及废液压油、皂化液、防锈油(S3);
  抛丸:一种机械方面的
  喷漆:对抛丸后的工件进行表面喷漆,在喷漆房内进行,此过程产生喷漆废气(G3),空压机噪声(N4)以及废活性炭(S5)和水帘沉淀底泥(S6)。
4&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4.1&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执行,标准值如下:
表4.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标准二级(15m)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非甲烷总烃
4.1.2&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司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4.1-2。
表4.1-2厂界噪声标准值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公司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288吨/年,污染物浓度约COD:350mg/L、BOD5:200mg/L、SS:250mg/L、氨氮:35mg/L、动植物油:50mg/L。目前,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普通化粪池用于去除生活污水中可沉淀和悬浮的物质,贮存并厌氧硝化在池底的污泥,使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由于生活污水中含有粪便、纸屑等,在池中经过一定时间内的沉淀后能去除约25-30%,所以化粪池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能起预处理作用。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路面浇灌。
  喷漆室水帘除漆雾装置循环水池中的水通过水泵提升到一定高度从而形成循环水幕,进入喷漆室的漆雾首先与水幕接触,被冲刷到水箱内,水箱中定期添加专用的漆雾絮凝剂,将被&清洗&到水中的漆雾颗粒凝结成渣块沉淀到水池底部,漆渣定期打捞,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需定期补充损耗水,补充量约为2m3/月,共计24m3/a。
4.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3.1 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
  项目油漆使用量为1.5t/a,稀释剂的使用量为0.5t/a。其中底漆使用量为1t/a,面漆使用量为0.5t/a,油漆和稀释剂比例为3:1。
  本项目使用的PU漆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树脂(60%)、颜料(10%)、二甲苯(10%)、醋酸丁脂(10%)、正丁醇(10%),不含苯和甲苯。油漆在喷漆过程挥发的二甲苯量约为油漆量的10%,其它成分的发量按20%计,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使用稀释剂由酮类、乙酸丁酯、苯类有机溶剂配制而成的一类稀释剂,本项目使用稀释剂中苯类物质含有二甲苯,不含苯、甲苯。其中二甲苯含量为45%,其他酮类和乙酸丁酯含量55%。
  因此,通过计算可知项目原料用量中二甲苯总含量为0.375t/a,非甲烷总烃总含量为0.3t/a。其中底漆原料用量中二甲苯含量为0.1t/a,非甲烷总烃含量0.2t/a;面漆原料用量中二甲苯含量0.05t/a,非甲烷总烃含量0.1t/a。
  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系统,设计最大漏风系数为2%。项目在喷房内调漆,不单独设调漆房。根据设计工件的上漆率约为80%,过喷20%的油漆被水帘收集以后,其中95%在喷漆房内挥发形成漆雾,5%包裹在漆渣内,上漆的油漆溶剂中的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挥发按30%计。
  因此,本项目喷漆废气二甲苯产生量为0.084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24t/a。
  对本项目喷漆房的有机废气(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经过抽风装置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过滤棉对漆雾的过滤效率为90%,活性炭对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吸附效率按80%计,喷漆房年工作时间为2400h,设计风机总风量为5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项目喷漆房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如下:
  ①有组织:由上述计算可知,项目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分别为0.0168&t/a和0.044&t/a。
  ②无组织:由于项目喷漆房设计最大漏风系数为2%,因此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二甲苯为0.002t/a和非甲烷总烃为0.004t/a。
表4.3-1喷漆房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效率80%,过滤棉过滤效率90%
非甲烷总烃
(2)无组织粉尘(颗粒物)
  ①&焊接烟尘
  电焊工艺将产生电焊粉尘,本项目焊丝年用量0.5吨,发尘量按5g/kg焊丝计算,新增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025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抛丸粉尘
  我公司工件在抛丸过程中会产生抛丸废气,其成分主要为细小的颗粒物。抛丸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抛丸机工作时间按8h/d,抛丸工序风机量为10000m3/h,经计算,我公司抛丸粉尘产生量约为3.2t/a。抛丸机自带除尘设备,除尘效率99%,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故我公司抛丸粉尘约为0.032t/a。
4.3.2废气达标情况 4.3.2.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使用的油漆均为环保PU漆,喷漆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为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公司针对喷漆过程废气采取 &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公司生产车间内共设置1个喷漆房,采用人工喷漆,工件放在喷漆台上,喷漆工人站在喷漆台一侧,通过喷枪将稀释好的油漆均匀喷射到工件表面。通过排风机将漆雾抽到水帘,面漆房通过送风系统将漆雾压到水帘,收集到的废气排放到活性炭处理装置中。活性炭处理装置是60cm&0.85m&0.85m的箱体,上部装引风机接排气筒,再经过2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风机排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喷漆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出气口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二甲苯70&mg/m、31.0 kg/h),因此,我公司喷漆房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4.3.2.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我公司主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减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粉尘对车间职工及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我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抛丸工序打磨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车间安装轴流式通风机,加强车间通风;
  (3)合理设置集气罩,尽可能的提高废气的捕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4)加强厂区绿化,种植有机废气吸收能力强的植物;
  (5)加强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等。
  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我公司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
  我公司尚在整改中,不具备检测条件,待整改到位,我公司委托泰科监测泰州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现状监测,监测报告及自查报告一起送至泰州环保局海陵分局备案。&
4.3.3卫生防护距离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实验室发布)的计算结果,我公司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在厂界无超标点,因此我公司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各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工段)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示如下: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Qc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A、B、C、D&&计算系数;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L&&工业企业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m)。
  经计算,确定我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喷漆车间外100m范围,焊接车间外5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图示见图4.3-1。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后亦不得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住区,以避免环境纠纷;要求其他敏感企业设置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以减少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
4.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我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钻床、车床、空压机等设备,其中,其中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其他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噪声源均安装在室内,同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降噪量可达25dB(A)左右。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厂界噪声源强数据,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且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噪声污染较小,可忽略。
4.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我公司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状况见表4.3-1。
表4.3-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状况
边角料、铁屑
供应商回收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
当地环卫清理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
  我公司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公司内设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4.6 污染防治措施自查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4.6.1污染防治措施自查评估结论
  (1)废气
  我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车间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通过水帘+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我公司无组织废气包括未完全吸收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以及车间打磨、机加工、焊接产生的粉尘,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处理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我公司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路面浇灌。
  (3)噪声
  我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钻床、车床、空压机等设备,其中,其中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其他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噪声源均安装在室内,同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降噪量可达25dB(A)左右。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厂界噪声源强数据,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且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噪声污染较小,可忽略。
  (4)固废
  我公司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公司内设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我公司固废零排放,对环境影响可忽略。
4.6.2三废治理改进措施
  我公司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经监测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我公司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5.1&总量控制因子分析
  根据我公司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我公司的总量控制因子为:
  ①大气:粉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②废水:COD、氨氮;
  ③固废:无。
5.2&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未向泰州市环保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本次自查评估确定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本项目拟今后在此基础上控制废水、废气排放量。
5.3&总量指标平衡途径
  (1)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其接管考核量为:公司员工32人,年工作300天,用水量按50L/人&日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6t/d(480t/a),排水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t/d(384t/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的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L、250mg/L、30 mg/L,产生量分别为0.1152t/a、0.096t/a、0.0112t/a。本项目只有生活污水排放,无生产废水,且根据泰海环委办〔2016〕1号&关于印发《海陵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登记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废水排污权交易。
  (2)废气污染物:二甲苯0.0188 t/a,非甲烷总烃为0.048t/a,粉尘0.0345t/a,向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申请总量。
  表5.3-1我公司废气排放量总表
有组织排放量(t/a)
无组织排放量(t/a)
合计(t/a)
非甲烷总烃
  (3)固废污染物: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申请总量。
6&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通过调查,类比分析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事故发生的概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及后果进行预测与评价,并针对不同事故提出预防与应急措施,以减少事故危害和减轻环境影响,为正常的运行管理和有关领导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把环境风险尽可能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建设项目实施后,全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有一定量的有毒物料,具有发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突发性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需对整个工程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6.1&危险识别 6.1.1 项目物质风险识别
  (1)项目物质风险识别标准
  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物质判定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1表1中的要求确定,物质危险性判定如表6.1-1所示。
表6.1-1物质危险性标准
LD50(大鼠经口)
LD50(大鼠经皮)
LD50(小鼠吸入,4小时)
5<LD50<25
10<LD50<50
0.1<LD50<0.5
25<LD50<200
50<LD50<400
0.5<LD50<2
可燃气体&&在常压下以气态存在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其沸点(常压下)是20℃或20℃以下的物质
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1℃,沸点高于20℃的物质
可燃液体&&闪点低于55℃,压力下保持液态,在实际操作条件下(如高温高压)可以引起重大事故的物质
爆炸性物质
在火焰影响下可以爆炸,或者对冲击、摩擦比硝基苯更为敏感的物质
注:(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2)凡符合表中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
  (2)物质危险性识别
  物质危险性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我公司涉及的化学物质主要为油漆。油漆属于易燃、有毒物质,遇高热、明火易引发火灾。
6.1.2生产工艺风险识别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号)文件,我公司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混料和压片工序,不属于危险工艺类别,环境风险较低。
6.1.3风险类型
  根据公司所使用的工艺、设备及&三废&环保设施,结合相似生产过程的调查和分析结果,确定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为:①油漆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并引起火灾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伴生次生性环境污染事故;②污染防治措施故障造成非甲烷总烃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6.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评估结论和改进措施 6.2.1风险防范措施
  (1)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①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和各类明火源的侧风向或下风向以及人员稀少的边缘,且与外部有相同类型企业的风险源保持安全距离。
  ②厂区内危险性大的生产装置布置在危险性小的辅助设施、管理区域的下风位置,各功能区应相对集中布置。
  ③厂区内运输和物料装卸根据工艺条件、消防要求合理安排、合理布局,使物流畅通、作业安全,运输距离最短。
  ④我公司在生产车间设置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门卫值班室内兼消防值班室,并设24h专用值班人员,并设专用消防接地端子箱,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本室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2)火灾和爆炸的防范措施
  ①安全员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
  ②防火防爆制度:加强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燃物品等的控制和管理。
  ③用火审批制度:依据危险区违章动火是引发罐区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加强用火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批准权限。
  (3)电气、电讯、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防火、防爆设计应依据其危险性选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要求的电气设备,装置内配线电缆选用阻燃性绝缘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不能埋地时,有金属罩保护。
6.2.2 评估结论和改进措施
  我公司主要进行电动推高机生产,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以及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公司从运输、储运、生产全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6.3&应急环境监测方案
  企业要按规定拟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计划、组织、状态分类和响应程序,准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通讯交通工具,设置环境监测、防护措施,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对设备必须设置终止恢复措施,对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与安全培训等。
  (1)配备生产性卫生设施(如:工业照明、工业通风、防震、消声、防爆等),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组织好现场管理应急措施
  组织制定醒目预防灾难性数故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明确应急处理要求;组织训练本单位的灾害性数故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明确项目应急处理现场指挥机构及相关系统,明确责任范围,确保指挥到位和畅通;保证通讯,及时上报和联系;物质部门要确保自救的需要。
  (3)组织好现场善后计划措施
  善后计划包括对事故处理的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生产。同时对事故现场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查,以防止污染扩大和数故的进一步引发。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改进措施,写出事故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公司应急监测系统,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应对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按照扇形布点原则进行监测,并立即上报监测结果,直至污染事故结束,监测结果符合相应评价标准为止。
7 环境管理情况 7.1 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管理网络健全,各项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公司制订的环境管理制度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保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我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并设置安环科,专门负责厂区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转和环保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强化企业内部安环部门的职能,把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从公司经理到工人均实行奖惩制度,把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2)加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营。
  (3)把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贯彻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教育,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4)日常性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定期汇总报海陵区环境保护局;非正常工况下的事故性排放,应及时监测、及时上报。
  (5)设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并定期报相关环保部门存档。
7.2&环境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污染源监测主要以委托监测为主,具体监测内容如下,我公司监测主要以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为主,每年1次。上述污染源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8.1&评估结论
  自查期间,我公司对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对厂区内状况进行逐条对照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8.1.1项目建成投产时间的相符性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根据我公司营业执照,我公司始建于2006年7月,位于泰州市任景路48号;项目建成投产时间:建设期约3个月,公司于2006年10月投入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环委办《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登记一批&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16〕18号)要求,&登记一批&的范围为:日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生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日之前建成投入生产、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
  因此,本项目属于&登记一批&范围。
8.1.2项目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我公司电动推高机产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我公司产品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8.1.3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对照分析可知,我公司附近主要的生态红线区为环城河风景名胜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环城河风景名胜区2.6公里,引江河1.9公里,新通扬运河4.2公里,均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详见图2.3-1),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8.1.4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可行性
  (1)废水:我公司无生产废水,只有职工生活污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路面浇灌。
  (2)废气:我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车间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通过水帘+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我公司无组织废气包括未完全吸收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以及车间打磨、机加工、焊接产生的粉尘,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处理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我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钻床、车床、空压机等设备,其中,其中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其他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噪声源均安装在室内,同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降噪量可达25dB(A)左右。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厂界噪声源强数据,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且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噪声污染较小,可忽略。
  (4)固废:我公司固体废弃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置,边角料等外售其它单位,废活性炭,水帘柜泥渣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我公司固废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总结论: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通过自查评估,认为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符合&苏环委办〔2015〕26号&中&登记一批&条件要求,可以进行登记并录入&一企一档&环境管理数据库。
8.2&改进措施
  我公司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经监测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我公司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8.3&评估报告公示
  项目单位按照上述章节完成自查评估报告后,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环保部门网站公示,并附公示截图。
8.4 单位承诺
  项目单位对自查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并向海陵区环保局(分局)出具承诺函,具体格式附后。
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承诺函
环保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捷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公司位于泰州市任景路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号)要求,作为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的建设单位,我公司已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现就有关内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经完全知悉与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开展了项目自查评估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三、我单位对提交的与年产300台电动推高机项目相关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完全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签字): &&&&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
  2016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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