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现在护照的发证机关是哪里里

物业管理师合格证书_物业管理师合格名单_物业管理师合格分数线
12月考试热点  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物业行业各网络论坛引起热议。大家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师证是不是不考了?已经考了的是否还需要注册?已经注册的是否作废?
  目前,还没有来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官方消息,协会网站上“物业管理师制度”栏目,最近更新的依然是2014年3月的“考试大纲公告”。
  早在2014年7月和10月,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取消7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当时物业管理行业内对物业管理师这一职业资格的前景就进行过探讨。根据今天得到的信息,笔者推论观点如下:
  1、 国务院通知的书面意思是:取消行政审批。即“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这个事情,行政权力不再介入。以后即使有的“物业管理师证”,上面也不会再有住建部的红章。
  2、 行政权力不再介入了之后,以后的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将跟物业管理师证书不再挂钩。而且物业企业资质认定,本身就与“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相矛盾。选聘物业企业本质上就是甲乙双方你情我愿的关系,凭什么说,三级不可以,二级才可以?所以下一步,这个物业企业的资质问题,也很可能取消。
  3、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态度将决定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制度走向。
  即物业管理师证书有可能成为一个行业内部的“水平认证”。物业管理协会当然没有权力说没有物业管理师证的个人和企业就不能怎样怎样,但如果协会有决心,依然可以以“水平认证”的形式将物业管理师制度延续下去。但是延续的质量怎样、行业内部是否认同、是否有含金量,将是对协会公信力和操作智慧的极大考验。如果搞成以前那本红色的“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那种奇葩的含金量,那就还不如完全放手。
  综上,已经可以肯定的是,指望着等“物业管理师证”和企业资质完全挂钩,然后靠“挂靠”来谋点奶粉钱已经完全不可能了。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含金量,将取决于认证方式。如果依然是现在这样完全是书面考试,含金量也就只能起到证明你“具备基本的理论水平”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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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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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领取时间:
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3个月后陆续领取,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者物业管理师频道证书领取栏目信息。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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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京公网安备66) 一说到2015物业管理师取消,相信很多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2015物业管理师取消吗?对未来物业管理师的管理有什么影响呢?以下小编整理相关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相关资料。
网小编通过相关资料的整理,梳理了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概况,内容如下:
为了证实物业管理师取消的基本情况,证实网小编整理了物业管理师通知的信息动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日印发)的要求,相关部门已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人社部考试中心为保证物业管理师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暂停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其它涉及考试后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考试中心
了解完相关物业管理师取消的相关通知之后,该对物业管理的发展的基本影响怎么样呢?小编梳理相关内容:
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并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负责认定考试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和直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认定考试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上的公章两个:人社部和住建部各一。
考与不考,小编建议大家做好两手准备!
物业发证单位有变化吗?可能有!
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统一归到人社部,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证书上人社部的公章应该是有的,否则就没有权威性了。另外还有颁发单位吗?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中物协取代住建部了。一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这样的先例,二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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