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险要调查什么

工伤意外保险哪个好_太平洋工伤意外保险_人身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中国仪器资讯网
人身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记者 王红妮 通讯员 祝明新生活日报7月14日讯 “公司给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不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了吗?”近日,宋女士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免除自身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宋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公司一直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不过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1月,她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带她做了鉴定并进行了理赔。但宋女士觉得保险公司赔偿太少,而自己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公司不给申请认定工伤,宋女士就自己申请认定了工伤,后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当她向公司要求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时,公司说保险公司已对她进行理赔,就不再承担责任了。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意外事故调查及统计程序(中英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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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用药必须在《湖南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范围内,超出范围的药品一律为自费药品,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北京社保网-多维友方特别提醒 工伤保险用得少,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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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是有人有这样的疑问:我们真的需要社保么?有了社保,我家还要买保险吗?如果要买,应该补充什么类型的保险呢?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一站式解决大家的这三个问题! 社保 :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是国家给的最基础的保障。怕病、怕老、怕失业这三怕,国家都能基本解决。 1 、我们真的需要社保么? 我们先来看看社保的优点与缺点。社保的 优点 是 最便宜 、 最划算 !为什么说它划算呢,因为社保除了你自己交,单位还会帮你交。拿北京地区为例,单位交的一般是你自己交的3倍!当然社保的缴费比例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 不管怎么样,社保性价比高是不争的事情,我们怎么也得把它配上! 温馨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充足的社会保险,我们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或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工资明细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我们经常能在媒体上看到不缴纳社保,或是缴纳社保未满一定期限的,无法买房、买车,或是子女无法参加当地的高考……可见社会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有了社保,我们还需要其他保险吗? 而社保的 缺点 也很明显。比如 不能覆盖家庭主要风险 ,如死亡后的责任意外、车辆风险;又比如 额度未必足够 ,像医保得大病最高报销30万,且很多非社保药品不予报销。 因为社保上述的两大缺点,保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所以我们的确还需要其他的保险。这个保险,为了与提供基础保障的社保区分,我们管它叫商业保险。 下面,我们先看一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因此,买保险的正确顺序: 先社保、再商保。如果没有社保,则尤其需要商业保险! 3 、我们需要哪些商业保险? 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社保保障不足的,就是我们商业保险需要补充的。 1 )医疗险:建议补充 社保的缺陷: 1 、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2 、无身故赔偿,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金额,且金额很少。 3 、报销数额小于支出,且不在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不能报销。 4 、“保而不包”,社会医疗保险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都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社保仅保障基本生活,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建议有余力的人群,再补充一个商业医疗保险。 2 )重疾险:建议补充 罹患重疾后,治疗费用中自费的部分将会增加,社保的报销比例设置达不到50%,加上治疗的总体费用通常在几十万,自费金额非常高。 值得注意的是,重疾一般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引起重视。另外,重疾险一般价格也比较便宜,一般建议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者补充一定的重疾险。 3 )意外险:建议补充 随着我们年龄的增加,发生意外事故和疾病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会比较高。相较于其他险种,意外险的保费较低,保障高,也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所以建议上了年纪的人优先补充意外险! 这边还要提示大家的一点是医疗费用报销遵循补偿性原则,若社保或其他机构已经给予了补偿,此部分仅就剩余部分进行报销。所以如果自身已经有完善的社保和100%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则无需购买意外医疗! 总结:社保务必买,商保看个人经济条件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明白社保是满足我们基本保障需求的,而商业保险则是我们可自由选择的、更为详细具体、等级更高的保障。所以,社保是务必要买,没工作也要上社保。而商业保险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微信:LeleAsteri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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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们开始了解保险,人们对保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父母也在众多保险中选择了珠江人寿意外险。他们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虽然珠江人寿是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但是,具有非常强的活力,而且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所以最后选择了他们的珠江人寿意外险。 21世纪的今天是个信息、科技的时代。人们的日子好了,危险也逐渐多了起来。行人过马路时要注意两边的车辆;工人在高空作业要注意自身安全;驾驶车辆时要目视前方;家庭用火时要注意用火安全……可以说,危险无处不在,有些危险甚至让我们防不胜防。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这句话可以很好的体现出意外险的重要性,而选择一个合适的保险便显得尤为重要。 珠江人寿意外险,一路相伴,携手同行,给家庭生活提供了一份保障。 我知道保险分为很多种,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不少有钱人还会保房子、保车子,甚至有些集邮爱好者还保邮票。保险似乎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种保障,一颗定心丸。在我看来,意外险变得更加不可或缺,选择珠江人寿意外险可以让家庭深受裨益。 可以说,有了珠江人寿意外险,我们大家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便有了保障。失败了,遇难了,遭灾了,我们要爬起来,勇敢地迎接风雨的再一次抨击。可是有些人会血本无归,真正再次“白手起家”。可是另一些生活的远眺者,则加入了保险的行列,使自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资助。再一次出发,站立的高度就已经比不接受保险的人高出很多。 保险伴我成长,给我欢欣,给我快乐,而保险本身的定义“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也让我了解了人们互相帮助,互惠互利的美好本性。 俗话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生活中,保险处处存在。就拿小孩子来说,毕竟还小,在玩的时候难免磕着、碰着。灾难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有了珠江人寿意外险这样一个强大的后盾,有了保险的陪伴,孩子们的安全就有了一份保障。 再说说成天在太阳底下、手脚架上辛勤工作的建筑工人。每天为了几十元钱,为了养家糊口在几十米高的高空作业。有时候,灾难就是来得如此突然,让你措手不及。有多少工人因为没买一份几十元的保险和包工头不支付医药费而无钱治疗,下半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或许有许多工人不舍得买等于他一天血汗钱的保险,可这小小的一张纸,一份保险,却能使工伤工人改变自己的一生。 一份保险,就等于一份保障。每一份保险就等于为这个充满危险的社会添上了几分安心。朋友们,为亲人买上一份保障,为自己买上一份安心,让珠江人寿保险陪在您身边,让平安伴随您左右,您的生活将会更加美丽无比,平安幸福。而珠江人寿意外险是一个绝佳的选择。 是啊,社会在与时俱进,人们也应当加快时代的步伐,抛开旧观念,走向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珠江人寿意外险,我人生的扶持者;珠江人寿意外险,一路平安相伴,与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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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保险简介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大了,国务院在日开始执行的《工伤意外保险条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意外保险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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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号【谢昀珍】工伤保险新规你了解多少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谢昀珍】工伤保险新规你了解多少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早于10年前就已写入《条例》中。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各有各的理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一直以来难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做了细化。该《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下班顺道买菜出事故等被认定为“合理路线”内发生的伤害都将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人们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如何?有多少人购买了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你会去申请认定工伤吗?日前,南都中山读本联合大粤网就此推出一份问卷调查,共计1330名受访者参与调查。从调查结果看,9成受访者都购买了工伤保险,对工伤保险“非常了解”和“一般了解”的人占到了逾8成。而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或事故,仅3成受访者表示会申请认定工伤。  [数据简析]超六成受访者表示“很了解”新规  今年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上升。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成受访者都有购买工伤保险,7.1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同时,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工伤保险或多或少都有了解,其中37.95%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了解”工伤保险,43.37%的受访者表示“一般了解”,还有1成多受访者表示仅有一点了解,对工伤保险完全不了解的则占6.78%.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一规定,超过6成的受访者表示“很了解”,还有27.07%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  此前由于相关规定的表述笼统,司法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往往存在认知歧义和裁量各异。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对于该《规定》的落实,受访者认为首要是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定,将其具体化。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或事故,有多少人会去申请认定工伤呢?调查显示,3成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会申请认定工伤,有4成的受访者表示要看情况而定,而还有约3成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去认定工伤。  [法律界]《规定》不会令工伤认定数量井喷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安表示,新出台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上相比之前有所放宽,对保护劳动者也会更有利,会令某些工伤案件的审理比过去相对更明确一些,会减少一些工伤事故后的扯皮和纠纷。另外,在因工伤发生纠纷时,或许会令工伤认定部门的取向更加清晰。  南都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受理的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案件共77宗,而今年1-8月,该院也已受理了44宗该类案件。徐小安表示,他每年都会接到不少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从实际情况看,工伤保险争议多存在于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公司,而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与员工因工伤发生争议的不多。徐小安指出,争议的焦点都是“是否算工伤”,争议的内容主要为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劳动关系不明确等。  徐小安还表示,虽然《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况,但具体到每个案件,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是不是符合《规定》所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虽然《规定》对工伤的认定有所放宽,使得有些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工伤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更大。但徐小安认为该《规定》并不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决定性影响,也不会令工伤认定数量出现井喷。此外,他也指出,由于对工伤保险的规定不了解,或者所受伤害不大,又或者是觉得认定工伤的程序麻烦等原因,使得一些职工即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不一定会选择去申请认定工伤。  [用工方]对正规企业是多赢的格局  中山多个厂企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均关注到了工伤认定范围拓宽的新规,企业之间也有探讨。中山某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金先生说:“之前考虑到工伤保险有涵盖不到的地方,我们为员工全部买了商业,每人一年要交四五百元。”他表示虽然工伤认定范围放宽,但依然会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毕竟工伤认定的鉴定比较严格,而意外险保护范围更广。  中山某服装生产企业负责人黄先生说,加强对员工的保护,对正规企业而言,是个多赢的格局,“员工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企业经营更稳定,税收也会更有保障”。但对于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非正规企业而言,影响则是巨大的,“工伤认定范围扩大,这些非正规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大,被索赔的几率也会更高”。  担心和员工会有不必要的摩擦  虽然多个工厂负责人均表示,工伤认定范围拓宽加强了对员工的保护,也有利于企业经营稳定,但他们担心扩容后会带来和员工不必要的摩擦。“进入厂区后发生工伤事故,工厂要负责任,也有这个义务。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也算工伤,可能会带来企业和员工的纠纷,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金先生说,“即便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会算为你的安全生产事故。这样的例子发生得多了,就会认为你的安全生产不到位。”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应细化  “目前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不太具有操作性。从几点下班开始,到多长时间内?太笼统了。什么叫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弹性比较大。”黄先生建议,应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不然途中又是接小孩又是看望父母的,该怎么算?而且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上下班途中所需要的时间也不同,应有一个区域性的细则。  金先生则表示:“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出了交通事故,假设对方负全责,到底该算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还是员工又能申请工伤认定呢?会有点扯不清楚。”中山多个企业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虽然此次出台的新规,企业也会很关注,但暂时没有应对措施。  [工人说]  给予了劳动者体面的权利  在中山某民营企业工作的许先生表示,对于此次最高院出台的《规定》,他很关注也非常支持,“这更有利于职场一族维权。”许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公司都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比较有保障。对于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了职工下班顺路买菜、接孩子、看望父母时发生意外,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都应算作工伤。对此,许先生认为这给予了劳动者体面的权利,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在火炬开发区某中学工作的胡老师表示,工伤界定范围的“扩容”,显得越发人性化。不过他表示,再好的新规,关键还是要看落实执行,“如果落不了地,执行上走样或压根不被执行,那就会沦为看起来很美的花瓶。”  案例1 妻申请认定工伤后夫遭辞退 法院判决工厂赔1.7万余元  王先生与妻子谭女士在港口镇的同一间机械制造厂上班。去年4月11日,谭女士在上班时受伤。同年8月底,谭女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随后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就在接到通知书两天后,厂方以王先生情绪不稳定为由,要求完成当日工作后回家轮休一段时间,并建议他先处理妻子工伤事宜,等公司通知后再上班。次日,王先生照常回公司上班,厂方却向他发出辞退通知,理由是为防止王先生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  随后,王先生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工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万余元。该机械制造厂不服裁决结果,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市第一法院认为,该工厂出具的通知以“为防止员工王先生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为由辞退王先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管理条例规定中也没有这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最终,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万余元。该机械制造厂不服判决,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厂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上班路上遇车祸身亡 认定为工伤获赔49万  员工上班路上遇车祸身亡,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家属起诉用工方索赔,法院判决工厂及经营者赔偿49万余元,这是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的一起案件。  据了解,关某于2009年入职东凤镇一家喷涂厂,从事跟车工作。期间,该喷涂厂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日,关某骑电动车前往喷涂厂上班,在东凤镇永胜街对开十字路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不幸当场死亡。同年12月,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关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属工伤。对于该工伤认定的决定,关某所工作的喷涂厂及经营者未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初,关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喷涂厂和经营者吴某南和其子吴某标共同赔偿5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令该喷涂厂、经营者吴某南和吴某标共同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49万余元。  [网友说]:既让员工维权时有法可依,也让用人单位推卸责任没了空子可钻。:这个解释有漏洞,好容易变成恶意申述。_堯:大企业或许没有关系,小企业出一个事可能就只有关门的份了。  [知多D]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7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3种情形可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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