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庭前谈话在办公室开庭审判

越城法院从细节入手规范司法行为发布日期:访问次数:信息来源:越城信息字号:[
]&&&&一是抓日常工作纪律。通过加强日常考勤、整顿会议纪律,强化考勤。政治处及监察室随时抽查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对干警会风进行整顿,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未签到或发现其他人代签、中途退会、长时间离开会场者均视为旷会;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会,会议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是抓日常工作管理。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继续完善流程管理制度,细化并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首问接待负责制度,在接受群众咨询、处理信访、案件实体、程序办理等环节,都明确规范了程序流程,并由监察室等部门牵头不定期抽查,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散乱性。
&&&&三是抓日常审判行为管理。从庭审程序规范整顿入手,对审判人员日常性审判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每周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随机抽查旁听1-2起案件开庭审判,对法官庭审行为的规范程度进行考核;纠正极个别法官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并调解的现象,并由监察室等部门每周对各业务庭进行查访。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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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
开庭审理和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完成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利益的神圣使命的重要前提,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和职责。一般情况下,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也只有通过审判活动才能提高法院的地位和影响,创建法官高大完美的形象及尊荣感,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但开庭审理是一项严肃、全面、科学的活动,庭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庭审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庭审给所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作为法官,应当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庭审技巧,通过庭审和裁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法院才能赢得民心的支持、群众的满意。一、严肃规范,树立法院的权威,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与尊重。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处理各种纠纷的一门艺术,审判的权威与法庭的环境、法官的形象、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情况息息相关,树立法院的权威,需要每个法官通过公正审理个案来体现,因此,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庭场所规范,法庭是审判案件的场所、规范的法庭,统一的法槌,不仅增加了威严气氛,同时也产生权威的效果,作为法官除非是未为了特殊需要;例如,有时为了起到更好的法律宣传作用,选择典型案件到特定场所开庭,或者为了体现便民原则,到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开庭等,其余案件应当在法庭开庭,庄严的法庭、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员等都有自己的法定位置,从心理上受到一定约束,才能更好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一些法官受办案环境或习惯制约,选择在办公室开庭,往往造成开庭随意性大,法庭的权威也受到影响。(二)着装严肃,法官着装应统一,少带饰物,法官身穿统一、庄重的法官服,可以让当事人感到强大、严肃、公正的权威信息。日常接待时,应避免穿迷你裙,拖鞋等便装,不戴过多的金银首饰,也不要将制服与便装混穿,一些小节注意不到就有可能减低法官的权威,开庭时,应穿法官服,通过法官服将严肃、公正的信息传递给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如果法官穿着便装开庭,则容易使自己混同于当事人缺乏权威性,也可能影响当事人旁听人等对法院的印象,对于案件能否公正审理的评价,因此法官在开庭前,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做到着装整齐,胸徽佩带是否妥当。(三)准时开庭,法官应当按时开庭,组织当事人开庭,不要通知当事人8:30开庭,法官却9点还未到,法官准时开庭,不仅体现了纪律性,而且可以让当事人内心信赖法院。(四)举止端庄,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注意力高度集中,不要做其他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的言行。例如,开庭前要关掉呼机,手机等通讯器械,不要在庭审中接打手机等通讯器械,开庭过程中,法官也不应随意出入审判庭,更不能出现只有主审人员一人在审案件,其他合议庭成员要么在庭审中写自己负责的案件材料,要么在案件未审理完毕时就退庭的情况,法官的行为举止往往成为当事人及代理人关注的对象,法官一个人不起眼的举动,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会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此,法官要注意自己的举止,进入法庭审理后,坐姿要端正,声音要洪亮,对与当事人的一些陈述不要轻易点头或摇头,不能流露出明确赞同或否定的态度。二、开庭时使用法言法语及法律术语,是审判工作的强力武器。庭审语言是法官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查清事实,判明是非的主要工具之一,语言艺术的运用,对于庭审的效果起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法官声音洪亮,用语规范,抑扬顿挫,则庭审的权威性一般能够得以体现,如果法官说话有气无力,或者用语随便,当事人易产生不信任感,实践中,由于法官用语不当,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产生言语冲突,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情况并非完全没有,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应掌握的一定的语言艺术。(一)法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庭审调查、辩论、调解、裁判时,要注意法言法语,有理有据,掷地有声,体现出法官的秉公执法之风度,做到思维清晰,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声音洪亮,语调适中,让当事人通过法官之举止言行产生信任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感;(二)庭审中,当事人之间有时会争论得脸红脖子粗,也会有一些出格及不负责任的言语,法官一定要把握好度,注意自己语言得规范,在给当事人充分发言机会情况下,对于违反庭审规则得语言该制止得要及时制止,不能放任,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情和案件争执焦点发表意见,法官自己绝对不能有偏离案件的言语,更不允许说一些不文明的话;(三)庭审中,法官的职责是组织好庭审,应当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法官自己的言语不要太多,要认真地听审、要慎重。按照程序需要法官发言时,法官一方面要注意言简意赅,另一方面说理要充分,无论是证据的认定、庭审小结还是裁判都要注意论理一定要注意逻辑,字斟句酌,讲究修辞,合乎语言,层层递进,杜绝词不达意,似是而非,法官应努力做到通过说理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案件是非责任和法律的规定;(四)法官的语言应当是法言法语,忌用土语,俚语,修辞及含糊不清地语句,在遇到一些当事人自身文化素质极低情况下,法官要将案件地语言变成通俗易懂地语言,便于当事人听清楚,听明白,以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注重调解,运用巧妙的方法和技巧在僵持中化解矛盾。调解方法和技巧的推广,不但提高了其他审判人员的调解水平,节约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即使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也为以后的服判息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调解技巧,需要审判人员必须尽快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即具有较高地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不断地学习、积累与审判有关地各方面知识。(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地前提条件。从民间调解的历史角度看,参加调解的第三方一般属于选择德高望重的人物或双方都信赖的长辈、亲友;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都有自己的心理活动,他们从接触审判人员开始,就会时时观察审判人员的言谈举止、态度、口气,是不是能耐心听取其陈述和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致。如果审判人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人会听得进审判人员的意见。(二)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成功的阶梯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路要清晰、问话要及精练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从当事人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目的。(三)正确分清是非责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来法院希望求得法律的支持,作为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绝对不能采取和稀泥、当和事老的作法。法官的职责要求其言行必须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己必须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争执焦点、双方的是非责任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进行调解。调解时一般会有所让步,法官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地互相协商,先由当事人自行拿出调解方案,根据双方差距,提出合理建议,促成调解。但同时应注意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建议。下面以离婚案件为例,浅谈调解技巧。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类型中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的纠纷类型,较之于相邻关系、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它呈现出纠纷的单纯性、审理的模式性和裁判结果的相对固定性(离或不离)的特点。但是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离婚案件的简单性与其对当事人影响的深远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对待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要从最深远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解决双方矛盾,使原被告有更美好&的人生作为我们审判案件的最终落脚点,更注重裁判效果的影响。笔者的体会是要在调解中做到望、闻、问。(1)&望。即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些案件,两口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法官不能说“你们都同意离,写个离婚调解书马上给你们办了”,这样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对于气头上的官司,要冷处理,可以先放一放再说;有些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不是真正要离&,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父母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法官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寻找症结所在,解开疙瘩。细心的法官在掌握了双方的优点、双方多年的感情,劝其珍惜婚姻,并为其摆明一旦赌气离婚,将对双方、对子女可能带来的伤害,经过一番劝解,如果两人的表情都见缓和,法官趁热打铁,示意男方主动表示和好,给对方一个台阶,双方最终经法官调解和好。还有一些婚姻已经死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2)闻。即听讼,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你很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并乐于接受你的调解意见。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法官都要当一名很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医生一样把婚姻生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案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理感情和家务事不妥贴的地方。(3)问。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掌握的东西。我在看一些老法官调解案子时,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一般都是顺着(附和着)原被告说,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的合适的地方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法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有的系邻里关系、有的系亲朋好友关系,有的系多年的业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多数当事人从内心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只要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调解,就有了调解的基础,此时的法官必须抓住双方争执之焦点,明确双方可调解的概率,创造调解成功的机会。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思考,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取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任,认为你提出的调解意见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四、控制情感,练就稳定地心理素质。审判的心理艺术是指法官自觉有效地适用科学审判案件过程派生的,反过来又作用于审判实践的意识现象,由于各方所诉讼位置不同,心理也不相同,带来的行为和感情色彩也不同,了解不同的心理,有助于控制其内心活动,更好控制自己的感情,因势利导,解决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作为裁判者的心理是通过庭审活动所能尽快查清事实,辩明是非,打击刑事违法犯罪,解决民事、行政纠纷,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案件,当案件审结或者解决了一个围绕法官地法律难题时,法官地心里那种快意,成就感是非常明显地,而当遇到一时不能解答地问题时,心理有一些着急,心烦地心理,当看到当事人嚣张时,法官是一种气愤地心理,当看到当事人胡搅蛮缠时,法官是一种厌烦心理,法官的职责要求法官绝对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政策,法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控制好自己的感情,做到正直,沉着,冷静,理智对待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感情不外露,遇到言行举止粗鲁的当事人,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时,要认真分析判断,杜绝先入为主,对于出现违反法庭纪律之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只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妨碍诉讼的过程,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前,全国法院都在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等形式,越来越强化庭审功能,其目的就是为了求得快捷的诉讼过程,公正的裁决结果,这样,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同时法官也能通过庭审活动,使社会更了解和理解法律。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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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第七章&&&在开封当法官(整理版,上)
第七章&&&在开封当法官
开封是座古城,历史上先后有七个朝代在这里定都。尤其在北宋时期,开封人口逾百万,富丽甲天下,是全世界最大的城市。直到解放初期,这里仍是河南省的省会。
“古有老包,近有老焦。”开封也是一座有着光荣历史传统的城市。宋代清官包拯执掌开封府因铁面无私、执法严明而名扬天下,发祥于辖区兰考县的焦裕禄精神代代相传。
对于开封法官来说,包公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更是一架标尺。案子办得好,人们很自然地就会称赞你是“当代包公”,就会感叹“开封府里有青天”;案子办得不好,人们就会骂你丢了开封的人、给包公的脸上抹了黑。
能够到开封当法官、当法院院长,我既感到自豪,内心也多了几分压力与沉重。面对这片土地,我不能不时常告诫自己,绝不能辱没这片土地,绝不能在这里留下骂名。
1、公安局长照样拘留
日,我到开封中院任院长。
4月9日上午,组织部门安排了一个见面会,让我和开封中院中层以上领导正式见面。我在会上说:“到开封来当院长,我一不激动,二不得意,而是感到有压力。我没有更多的想法,只是想实实在在地为大家办点实事儿。”
在布置办公室时,我特意找人写了一幅字,挂在办公桌对面的墙壁上。字是用隶书写的,古朴大气,内容是唐太宗的《百字箴》:“耕夫碌碌,多无隔夜之粮;织女波波,少有御寒之衣。日食三餐,当思农夫之苦;身穿一缕,每念织女之劳。寸丝千命,匙饭百鞭。无功受禄,寝食不安。交有德之朋,绝无义之友。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若能依朕所言,富贵功名可久。”
之所以挂这段话,我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人不能忘本,做事要讲原则,不能亏待自己的衣食父母。
我是农民的儿子,出身贫苦,自幼深知农民的艰辛。古人都知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更应该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身体力行地为百姓办事。
我到开封中院不久,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农民状告县公安局的治安行政案件。事情发生在这年秋天,杞县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在征收公粮时,竟然到村民家中强行拉粮。村民们对此议论纷纷,强烈不满,说工作组简直就是土匪。
村民秦学智读过高中,经常读书看报,较有见识。他认为工作组违反了政策规定,就带人到县委找有关领导反映了情况。从县里回来后,秦学智又在个别群众中宣读了《河南日报》上刊登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并且告诉村民,根据文件规定,今年交的公粮和各种提留款不能超过去年,超过的还得退等。
没曾想,杞县公安局竟以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扰扰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秦学智行政拘留14天,把他关进了拘留所。秦学智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杞县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本案中,工作组到农民家中强行拉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显然是错误的。秦学智通过正当途径向县委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向村民读报纸、宣传党中央的文件,更不是散布谣言。对于不合理推派,农民有权拒付,该村公粮未交,责任不应由秦学智来负。
秦学智对判决不服,向开封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杞县法院再次进行审理,判决撤销了杞县公安局对秦学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却没有支持他要求恢复名誉、补偿名誉伤害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秦学智再次提出上诉。
最后,中院依法改判,判令杞县公安局向秦学智支付赔偿金,并为秦学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当时,减轻农民负担颇受关注,不少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杞县公局长感觉很没面子,酒后跑到法院找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吵闹。我得知后,立即安排法警:“如果不听劝阻,扰乱审判秩序,公安局长照样拘留。”
2、当头一棒
日,是我到开封中院后第一次到省法院参加会议。在这次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开封中院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全省法院“倒数第一”受到通报批评。
此时,我到开封任职仅19天。这当头一棒,让我感到肩上的压力又沉重几分。精神文明建设看似虚多实少,却能反映外部形象和体现内在素质,如果搞不好,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等都会受到影响。开封经济相对落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基础较差,的确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找准目标,真抓实干,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
当天晚上,一回到开封,我便连夜召开党组会,专题进行研究。有人认为,精神文明建设不过是搞搞环境卫生,多做一些表面文章,没多大意思。我认为,精神文明创建不仅是要搞好外部形象,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是修德铸魂的工程。所以,我在党组会上提出:“我们要建设具有开封特色的法院文化”。
从此,开封中院每逢重大节日都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在我任职的五年里,我们共举办大型文艺汇演12次,组织广播体操、乒乓球、蓝球、足球、长跑、书法、绘画、摄影等各项比赛20多次。1999年参加全市庆祝建国50周年歌咏比赛,荣获一等奖和组织奖;2000年,参加全市女子健身操大赛,荣获二等奖;2001年,参加全市建党80周年歌咏比赛,荣获一等奖。在2002年10月举办的“开封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上,我们还一举夺得广播体操、乒乓球团体、蓝球等四项冠军。在市里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几乎都能看到法院的队伍,而且每次出场,都能让人眼前一亮。
开封是个文化底极其深厚的城市。法院许多同志都能写善画、多才多艺。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为干警提供了展示才能的舞台,营造了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丰富了精神文明的内涵。同志们积极参与,热情高涨,普遍认为这些活动不仅活跃了生活,鼓舞了干劲,陶治了情操,而且增进了相互了解,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我们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努力把工作要求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庭室”、“文明干警”和“文明家庭”活动,形成了人人争创文明单位、人人争当文明干警的浓厚氛围。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通许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开封县法院法官齐爱香被评为“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全国劳动模范”。
知耻而后勇。开封中院的精神文明建设迅速实现了喜人的跨越,199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2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法院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到2003年,全市11个法院个个都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7个。
3、建家属房
在日的党组会上,我们还做出决定,要为干警建家属房,克服困难,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开封中院是全省建院最早的法院之一。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在开封成立。随后,全省建立了陈留、许昌等10个专署人民法院或司法科以及郑州、开封两个直属市人民法院。1951年9月,《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后,全省法院系统统一了组织机构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改名为河南省人民法院,各专署司法科(或法院)改为省人民法院分院,县政府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
1954年底,《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河南省人民法院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乡、安阳、开封等分院改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开封迁至郑州市。1983年8月地市合并,开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撤销,它所辖的巩县、新郑、登封、中牟、密县人民法院划归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开封、兰考、通许、尉氏、杞县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开封中院还辖有龙亭、鼓楼、顺河、南关、郊区这5个区法院。
开封中院原来的办公地址在中山路上。那里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但院子比较小,条件比较差。我到开封当院长的时候,法院刚刚搬迁到西郊的开发区。当时,开发区的单位和居民都很少,法院办公楼孤零零的,四周一片农田。
建院50多年来,开封中院从没有建过家属楼,干警的寓所非常分散,遍布于城里的角角落落。在法院还没有搬迁以前,大部分干警到单位上班都不算远,人身安全也比较有保障。但是搬到开发区以后,因为路途较远,干警上下班就显得很不方便。再加上路上行人稀少,一早一晚,特别在晚上需要加班的时候,女同志下班回家就不那么安全了。
正因为如此,我到开封以后,就有了为干警建家属房的打算。但在领导班子内部,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开封中院底子薄,条件差,欠帐多,建房困难很多、难度很大,所以态度不积极。也有人提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只解决在职干警的住房问题,暂时不要考虑给退离休老干部。
党组会上,经过反复讨论,我最后一锤定音:无论困难有多大,家属房必须要建,而且要高标准、高质量;无论是在职干警,还是退离休人员,必须要保证每个人都有。
说干就干,我们马上组建班子,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从征地筹集资金,从勘探设计到规划审批,从项目招标到施工管理,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为了能给大家省钱,我找市政府有关领导,找供电局,找供水公司,得到了一些减免规费的优惠政策。我带人到新乡,托关系,找熟人,以非常优惠的价格买到了一批优质水泥,为工程省了不少钱。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程顺利完工。2000年,7栋住宅楼拨地而起,193户干警已分到新居,从而结束了开封中院建院50多年来没有家属房的历史。随后,我们又克服种种困难,打了深水井,让干警不出家门就能洗上热水澡。
1998年11月,开封中院法官韩均因病去世,我带人到他家中探望。一进门,眼前景象让我的心一下子缩紧了。
在那所破旧潮湿、面积不到四十平方米的房子里,住着一家四口,连一件象样的家俱也没有。韩均的妻子下岗,孩子没工作。为给韩均治病,还欠下了数千无的外债。
了解到这些情况,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离开韩均家,我拿出手机,通知立即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全院同志为韩均家捐款。会上,我心情激动地说:“一个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的老同志,长期在经济庭从事审判工作,谁能想到他会家徒四壁、生活如此的艰难?可是,他从没有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没有给领导的找过任何麻烦。这就是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同志!”说着,我忍不住落下泪来。
三天后,6300多元捐款送到了韩均的妻子手中。我还多方协调,很快为韩均的女儿找到了一份适当的工作。
开封经济相对落后,法院干警的工资不高,但是同志都很有爱心,经常捐款捐物。自1999年起,我便要求在全院组织开展“为法院添光彩,为民做好事”活动,对干警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大力表彰,树立榜样,弘扬正气。
有一次,在寒风凛冽的清晨,我带领部分同志上街与环卫工人一起扫地。天很冷,街上行人稀少,冷冷清清。同志们铲除杂草,清运垃圾,挥汗如雨,干得热火朝天。环卫工人原来以为我们只是作作样子,没太当回事儿。可是,看到同志们不怕脏,不怕累,干得很认真,他们非常感动。
扫地是小事,我们当法官的也不可能天天去做。但与群众深入接触,力所能及地帮群众干点事情,无疑会增进相互了解,密切关系,让法官常怀亲民、爱民之心。
在院党组的推动下,全市法院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民好事、办实事蔚然成风。有捐款捐物献爱心的,有无偿献血的,有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用爱心扶助特困户的,有义务维护交通秩序的,有勇擒歹徒、勇救落水儿童的。
经过我们的努力,龙亭区梁苑办事处纬一路居委会的&37名下岗工人重新就业;杞县高阳镇扶村的孩子们搬进了新建的校舍;杞县葛岗乡东空村第一次有了柏油路,他们把这条路命名为“天平路”;辖区的企业、学校、部队、机关中经常有法官前去讲课,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开封国际SOS儿童村、开封市盲哑学校、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宏志班的孩子们每年都能收到法官捐助的钱物……
有一次,有人敲锣打鼓来到法院送感谢信。我们经过了解才得知,原来是我院的法警在外出执行公务时,看到有人晕倒在路边,立即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等他的家人赶到医院时,人已经脱离危险,法警们已悄然离去。病人家属不知道救人的是谁,只打听到是法院的警车,就上门表示感谢。
5、审判公开
我到开封中院的时候,全国法院正在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比较复杂,但我认为核心问题就是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这是改革的突破口。
凡是改革,都会阻力,都会有困难。多年来,法官早已习惯于“先定后审”、“暗箱操作”,再加上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普遍没有公开审判的意识和习惯。我认为,公开审判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阳光工程,对法官是锻炼、提高,对律师是考验、约束,对旁听群众是普法教育,再难也要搞。
从1998年6月起,我们开始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说理、宣判“六公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我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要努力做到100%公开审理。
根据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反复琢磨以后,当时提出了八个字:“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所谓“强力”,就是用有力的制度和措施“逼”着法官公开开庭办案;所谓“全面”,就是无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还是执行、申诉、减刑假释等案件办理,全都公开审理或公开听证。
刚开始,法官们普遍不习惯,不少人嫌麻烦,搞公开审判积极性不高。我和常务副院长平艳明等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庭办案,先后7次公开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各基层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也纷纷走上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发挥带头作用,为同志们作出表率。
我们规定,凡依法应公开开庭审判的案件,一律在审判法庭或到案发地进行,禁止法官在办公室开庭审理案件。如果法官在办公室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有权拒绝出庭并向纪检组举报,法官不得按当事人拒不到庭处理。院立案庭负责落实排期开庭制度,各类案件在立案后就确定开庭日期,并对外公布,无特殊情况,必须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开庭。
为了便于群众旁听和监督,我们在办公楼大厅内设置了排期开庭公告栏,将每个案件提前进行公告。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开庭日期,我还亲自联系,由法院出钱,在《开封日报》和《汴梁晚报》上发布开庭预告。每逢周一,市民就能在报纸上看到我院刊登的本周开庭预告,上面有准备开庭审理的案件、案由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许多群众拿着报纸到法院旁听庭审,成为当时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
为了提高庭审质量,我们成立了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到庭现场旁听开庭审理案件。庭审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审讲评,当面指出庭审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每次开观摩庭,我都亲自到场,与大家一起旁听,一起点评。
有一次,在庭审结束时,一位名叫孟庆春的人给我递了一张纸条:“孙院长:我共旁听两次中院公开审理,有一点感觉,我对反对司法腐败有信心了,真的。”
6、抬床告状
1999年11月,我们审理了一起道路损坏无人修复,导致一中学生摔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中,乡亲们用床抬着这名青年到庭应诉,那情景实在令人心痛。
1997年8月,尉氏县水坡乡苏桥村的一段公路因涵洞塌陷,路面被水冲断,形成了一个深沟。在此后的20多天时间里,因无人看守又无防护标志,曾发生多起人员摔伤、车辆翻毁的事故。一天晚上10时左右,尉氏县一中学生张焕成下晚自习后回家取生活费,经过此处,黑暗中不知路面被冲断,连人带车跌入深沟,当即昏迷过去。后来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颈椎骨折、高位截瘫”。
张焕成是校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在治疗期间,他颈部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吃饭喝水靠母亲一口一口地喂。他在医院治疗4个多月,父母几乎卖光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到1998年1月,这个有4个孩子在上学、又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已陷入山穷水尽的地步。张焕成因交不出医疗费而中断治疗,含泪被其父母拉回家中。
此后,张焕成全家6口人住在3间露天的破瓦房里,三个分别上初中和小学的弟、妹也面临辍学。学校发动学生为他捐款1500余元,村民们也经常给他家送衣送粮,但这些对于张焕成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他的父母曾多次到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涉,但所到部门都说自己没有责任。
张焕成虽高位瘫痪,但头脑清醒。大难降临之后,这个年仅17岁的高中学生表现出超常的冷静。他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很强,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些方面在他的父母及亲友中无人能比。为了能讨回公道,善良的乡亲们决定用床抬着张焕成到法院打官司。
一审宣判后,张焕成认为判赔过少,提出上诉。开封中院经过审理,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时,张焕成申请追加尉氏县交通局、尉氏县水利局、苏桥村村委会与水波乡政府为共同被告,索赔金额也增加到120多万元。尉氏县法院经过再次审理,判决乡政府赔偿张焕成5.4万元、村委会赔偿张焕成2.3万元。张焕成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日,我们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法庭,是非辩在法庭,使案件事实顺利得到查清。原来,该出事路段路原为土路,苏桥村委会在土路下为排水曾自行修一涵洞。1994年,水坡乡政府集资修建这条公路时,保留了该涵洞。1997年8月中旬涵洞被冲垮后,乡政府未及时修复,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在此基础上,我们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水坡乡政府赔偿张焕成各项损失共计20.47万元,其中包括继续治疗费6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被告苏桥村委会赔偿张焕成各种费用共计5.12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失费1万元。
此案的审理,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清清楚楚、旁听者听得明明白白,受到旁听群众的好评。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还慷慨解囊,给张焕成捐了两千多块钱。
7、万事人为本
万事人为本。干事创业,人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要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然而,这一问题向来比较敏感,往往有人写条子打电话,要求考虑这个关照那个。到开封以后,用人问题让我颇费了一番脑筋,也采取了一些办法。
1999年,我提出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交流制度,建立岗位风险制度,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一时间,全院上下一片沸腾。16个正、副职岗位吸引了43名干警报名参加竞争。我们邀请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组织、纪检、人大等部门派人全程参与监督。自荐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组织考察,每个程序都执行得非常严格。最后,将拟提拔任用人员的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干警监督,19名同志被提拨任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
29岁的审判员王秋玲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报了名,没想到会被录用,当上了刑一庭副庭长。听到结果,她激动地说:“如果论资排辈,再有10年也轮不上我。”
后来,这次竞争上岗的19名同志都成了开封中院的审判骨干和中坚力量。当时通过竞争当上民一庭庭长的韩玉芬被提拔为副院长;立庭庭长王聚彬和办公室主任冯晋阳被提拔为党组班子成员;黄凤军、王成宏、李鸿斌、董风艳、殷雷萍、陈锐杰,都是当时通过竞争当上的副庭长,后来都到基层法院当了院长。王秋玲则被选拔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我们又开展了“双向选择”,实行兵挑将、将挑兵的方法,公开选择条件、部门编制和选人方法,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谁上谁下、谁去谁留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决定。全院共有100名同志顺利上岗,占参加双向选择人数的97.2%;有39人进行了岗位轮换,占双向选择人数的37.5%,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增加了3.08%,综合部门人员减少了6.68%;3人落选待岗,引起很大的振动。
“双向选择”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增强了干警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一位直到最后才被选中的同志感慨地说:“不好好工作,没有真本事,看来真的不行了!”
对于3名落选待岗的同志,院领导分别与他们谈话,分析落选的原因,查找自身的不足,总结教训。他们被分配到院政治部试岗培训,一改原来的作风和态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试岗期满后,他们通过考核和测评,才走上了正常的工作岗位。
在用人问题上,我尽量做到公开、公平,通过平等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每次人事调整,我们也让群众投票测评,但只做参考。我尊重民意,充分考虑民意,却从来不唯票。
得票高,或许能说明这个人的人缘好,或者群众威信比较高,并不能说明他胜任领导岗位。如果把得票多少看得太重,唯票是从,就会助长拉票之风,也会鼓励那些原则性不强的“老好人”,让一些并不很优秀的人投机取巧。
8、平反冤案
1999年2月,我们纠正了一起因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导致的冤案,将两个被无辜关押3年多的农民放出监狱。
案件发生在1995年5月。尉氏县南曹乡农民朱新军家的三轮手扶拖拉机夜间被盗,只找到了拖拉机的车架,车上的柴油机去向不明。派出所民警发现该村村民朱旺坡有偷车的较大嫌疑,将他带到派出所审问。朱旺坡受刑不过,只好承认,又被迫说出本村村民朱连生是自己的同伙。朱连生被抓后同样遭受刑讯逼供,也承认了二人共同盗窃。
由于长时间的吊悬刑讯,朱连生上肢失去知觉。派出所用联防队员的名字将朱连生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朱连生曾偷偷从医院跑出,到县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也曾立案调查,但最后却不了之,没能使案件得到及时纠正。
派出所在迫使朱连生和朱旺坡做出一致的口供后,报请县检察院批准,将二人逮捕,并移送起诉。检察院未对证据做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朱连生对指控的事实,不持任何异议,被告人朱旺坡却当庭翻供,不承认盗窃事实。
被告人的辩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官认为是二人认罪态度不好,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核实。不久,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分别判处朱连生、朱旺坡有期徒刑5年6个月。宣判后,朱旺坡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通过书面审理,也未能发现问题,于是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朱连生和朱旺坡被送往周口监狱服刑。
1996年10月,扶沟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盗窃案,盗窃朱新军家手扶拖拉机的真正案犯被抓获归案。扶沟县公安局通知尉氏县南曹派出所和失主朱新军,到该县白潭乡派出所领取了被盗手扶拖拉机上的柴油机。南曹派出所知道错抓了人,却没有向上级报告,致使二人一直在监狱关押。
1999年1月底,尉氏县政法委根据群众反映,了解到朱连生、朱旺坡盗窃案可能是错案,立即向县法、检两院通报了情况。县法院当天向中院报告了情况,请求进行复核。
听了县法院的汇报之后,我心急如焚,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对此案进行全面复核。法官马不停蹄,东奔西走。通过调取证据、重新审理,朱连生和朱旺坡被宣告无罪。
日,我亲自带人到周口监狱宣判,并将朱连生二人送回家中作了安抚。至此,二人已被无辜关押3年8个月零17天。与此同时,派出所办案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被逮捕,不久被判刑。我们对二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对原来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给予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此案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虽然说发生这起冤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刑讯逼供,但检察批捕起诉审查把关不严,法院开庭审判走过场,结果“一错都错”。由此,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千方百计提高法官素质。
9、“六多六少”
针对法院队伍状况,我提出“六多六少”,要求大家要做到“多一些责任,少一点疏忽;多一些细致,少一点简单;多一些温和,少一点粗暴;多一些耐心,少一点训斥;多一些尊重,少一些特权;多一些热情,少一点冷落。”
多年来,“进口不严,出口不畅”一直是困绕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缺乏相应的人事决定权,符合条件、工作需要的人往往调不进来、不符合条件的人调不出去。《法官法》提高了法官任职条件,但落实起来很困难。我到开封中院时,全市法院中专学历以下人员仍占17%以上,仍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断进入法院队伍。
案子是人审的,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我特别注重抓教育培训,尽管经费困难,但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种培训都派人参加,从不错过。我们自己也经常组织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来院举办培训班,与河南大学联办了法学研究生进修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鼓励干警进修学习,使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达到70%以上。
我要求,市中级法院40岁以下的法官必须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35岁以下的法官必须掌握100句同审判相关的英语。我聘请专业人员编写教材、给干警授课,通过考试对干警是否达标进行验收。我们还采取以会代训、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专题讨论、观摩开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业务素质提高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是要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我带人拜访参加过两万五千长征的周耀武、朴国英两位老红军,请他们到法院作报告,开展传统教育;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田良贵给干警作事迹报告;还树立典型,建立了荣誉室,印制了《荣誉册》,组织优秀法官巡回作报告,弘扬正气。
我还提出“六比六看”,要求干警比宗旨意识、比敬业精神、比大局观念、比理想信念、比秉公执法、比清正廉洁和看热情服务、看钻研业务、看思想改造、看办案质量、看办案效果、看不徇私情。每项要求都有具体内容,评比结果在办案大厅内张榜公布,奖优罚劣,对干警触动很大。
“七一”前夕,我安排由机关党委牵头,在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了“五回顾”活动:回顾入党那一年的情景,回顾入党那一天的心情,回顾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回顾入党宣誓誓言和入党介绍人的谈话。每个党员都要写出感想,每个支部都要召开会议,院领导分别参加各支部的讨论。
每位干警在生日那天,都会收到生日蛋糕和祝福;每个党员在他入党宣誓的那一天,也会收到我们送去的“党员生日卡”,提醒他们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我们把法官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编写了《警示录》,发给每位干警,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警示教育。
教育虽然不是万能的,却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提醒、告诫干警该怎样做。问题需要一点一点地解决,多一些正确的观念,就会少一点错误的想法。我相信,只要我们一直在努力,法官队伍状况肯定能够一点点地好起来。
10、莫献清案
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汉神情激动地来到我的办公室,一进门就要往地上跪。我赶紧上前,伸手把他搀住。他不恳坐,站在那里对我说:“孙院长,我是来给你磕头的!要不是你给我作主,我活不到今天!”
这个老汉名叫莫献清,已经61岁了,家在新乡,常年东奔西走在外做生意。几年前,莫献清以新郑市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开封空间网架厂签订了一份承建新郑石油城的合同,该石油城由莫献清经营。石油城建成后,莫献清及新郑的公司没有支付承建方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开封空间网架厂向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二被告付给原告工程款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莫献清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法官态度不好,一审法院冤枉了他,就到处上访告状,而且言辞过激,抵触情绪很大。期间,他还用快件将案件有关材料寄交中院“院长大人”,要求为他“申冤做主”。
我仔细看了莫献清寄来的上诉状及相关材料,感觉一审法院的判决虽没有明显的问题,但相关案件实事查得还不够清楚。于是,当即做出批示:“查清事实,公正判决,处理情况向我汇报,一定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在二审期间,我亲自接待莫献清,耐心听取他所反映的情况,解答他所提出的疑问。考虑到他是外地人,到开封打官司不容易,我要求二审承办法官要快办、办好。
法官办案,依法、公正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化解社会矛盾、讲究办案效果。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就案办案,有单纯的业务思想。就象莫献清这样的案件,案件的处理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当事人却不满意,不仅没有能够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显然没有办好。
我从不责怪当事人不懂法、法律素质低,而是经常要求法官从自身寻找问题。在依法公正处理各类纠纷的同时,我要求法官把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仅仅过了20几天,莫献清的这起案件便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经过二审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三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莫献清大为感动,找到我的办公室,非要“磕头谢恩”。被我劝阻后,他眼含热泪,深深地鞠了三个躬。
几天后,他又请人赶制了一块很大的镜匾送到中院,镜匾上写了他自己作的一首诗:“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开封中院门朝南,公正断案又清廉……”
后来,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提到这件事,我发自内心地说:“我们只做了一点应该做的本职工作,群众却对我们感激涕零、感恩戴德,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同志们,在老百姓把我们当青天大老爷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激动,不应该高兴,而应该感到惭愧,感到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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