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申办房产赠与公证后死亡,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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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公证书是否有效
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赠与人死亡后,该公证书是否有效?赠与房屋是否还能过户。
 问题来自:浙江 - 金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40 咨询人:w1030349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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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赠与物实际给付为生效的前提,但是由于许多因素,我国房产的登记办理不尽人意,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为此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对房产的遗嘱和赠与都需要办理公证。如果你有合法的公证文书,则凭公证书以及房产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办理赠与房屋过户登记。
回复时间: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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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管理部门不予过户,认为公证无效.
回复时间: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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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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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凭公证书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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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能过户.
回复时间: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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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能否办理过户
经公证后的房屋赠与合同,因赠与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有效,房屋管理局是否应根据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因登记义务人已经死亡,其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必须重新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盼复!
律公处&& 15: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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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 经公证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女子婚后将一处房产赠与弟弟并办理公证手续,女子死亡后其子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这份经过公证的还有效吗?
  王某、刘某夫妇有一套房产,1998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房产归刘某所有。2000年,刘某将房产赠与其弟并在石嘴山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刘某因病去世,2012年刘某弟弟持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以刘某已死亡无法到场为由不予过户。后来,刘某之子持相关证明材料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刘某房产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机关认为,不应受理刘某之子的继承权公证申请。刘某与其弟弟的有效,房管部门应依据公证书给刘某弟弟办理过户登记。《合同法》规定了公证制度,并赋予以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办理不动产公证还应当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即不能撤销赠与。对该款的规定,应理解为该款所规定的这类是诺成合同,这类合同一经所有权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就成立,对就有约束力,不能任意撤销、反悔,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相关条款还规定,经过公证的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必须受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不能行使撤销权。《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规定为无效。
  公证人员认为,结合《合同法》有关公证不可撤销的规定的理解,经过公证的不动产当事人未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并非必然无效。经公证的不动产是诺成合同,一旦经过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就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经过公证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则是受赠人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标志,相对合同来讲,应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后者不能对抗前者,前者也不能否定后者,互不矛盾,它们的区别仅为顺序有先后,即实质要件是程序要件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根据已占有、使用该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的规定,是对两者之间效力的进一步说明。因此,不动产经公证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在不动产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已死亡,但经公证的依然有效。房管部门应依据公证书为刘某的弟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最终,该公证处没有为刘某之子办理继承权公证。原承办公证人员积极与房产交易所协调,为刘某之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房产交易所未采纳公证员意见,坚持称没有先例,除非有法院的判决书才予以办理。刘某的弟弟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证书合法有效,房产交易所应为刘某之弟办理过户手续。(记者 杨秀丽 通讯员 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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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功,谢谢参与!房屋经过赠与公证后,赠与人死亡,当地房管局是否应该给受赠人房产过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继父和母亲计划将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到他们唯一共有的儿子名下,(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母亲)。前期经过了评估和赠与公证,并且继父在房管局签了最后一笔字。签字后的第二天,继父也因病情拖不起,亡故。之后母亲和儿子去房管局走完了过户。(房管局也不知道继父已经过世)。但后期继父的其他子女,在处理完丧事后,到房管局查证,得知房产已过户到他们同父异母的弟弟名下时,大闹房管局。房管局出于他们的威逼,以“用地性质有误”为由,哄骗弟弟方将过户好的证拿到房管局,将证又恢复到了母亲名下。让房产走继承。
93年我父亲带我们子女去公证处公证了房屋归我所有,我也附带条件的给予了2兄弟经济补偿,在当时这个经济补偿远高于房子实际价格。我也一直和父母 子女生活在这里,房屋店面出租,但是房产一直未过户,现在父母都过世了,房屋要拆迁,需要过户的,但是房管局要求房屋继承人都确认才肯过户,兄弟姊妹现在都有想法,不肯配合我过户的,我该如何过户?
我婚后父亲将他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我,并办理了赠与公证,但是房屋还没过户到我名下,就去世了,现在妻子要提出离婚,请问这套父亲赠与我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否有权进行分割. 万分感谢.
房产赠与,未过户的,是不是该赠与无论是否经过公证还是法院判决(只要未过户)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者?
我母亲赠与我门面房一间,合同经过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母亲病逝,,房产所非让我弟弟到场,代我母亲履行签字手续,后来我弟弟以此要挟我,提出让我放弃应得遗产,我不同意,他到房产所通过关系撕毁手续。房产所让我们回去协商好才能给办过户手续,他们的做法对吗?现在我们一直没把矛盾解决,我的房产证就不能办理啊嘛?
我母亲把房产赠与我,合同经过公证,在办理房产过户期间,母亲因病去世,我兄弟到房产所通过关系撕毁办理手续,以致我办不成房产过户。房产所的意思让我们回去协商好再办,他的做法对吗?他是否存在失误的问题?
我外公外婆于2008年讲名下房屋通过赠与合同赠与我母亲,同时也做了公证,但至今仍未过户,而现在我外婆已经过逝,若我外公也过逝后,请问公证有效吗?应该怎么办理过户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老公准备购买了一套房产,产证上准备写我们俩人名字,但钱都是由我老公一个人出(他的婚前拆迁款),我不出钱,这个算不算是房屋赠与?听说房屋赠与要到公证处公证,我们要不要公证?房屋赠与是必须在自己已经有产权拥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赠给别人才算是房屋赠与么?
1:我哥把房子公证赠与给我了,但是房产未过户,后来他又与别人(不知情)签定买卖合同也是未过户,那么他们的合同有效力么?
2: 如果别人先过户了,我还能追回房子么?
我们这里的房子是2000年时生产队统一建的房子,但是分到个人时也都有个人房物产权证书与国有土地证书,我哥把房产赠与给了我(附义务赠与),但是我们这里的房子一直都过不掉户,现在我哥想撤销,我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他现在如果跟别人签定了买卖房屋合同,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他签了合同,那么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这里听说年底能过户了,要是别人先过户了,我能否向别人追回我哥的房子么?
父母共同房产赠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但未做过户。如果父母生前想撤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去公证处共同做撤销公证,父母任何一方撤销是否有效?如果父亲去世,房屋已作赠与公证但未过户,其他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父亲去世,单方留下遗嘱,房屋归别的继承人继承,但母亲支持赠与合同,这份赠与合同是否还有效?此套房屋是否涉及遗产分配?您的位置:&&&&&& > 正文
浅谈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履行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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