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党内监督首要保障中负首要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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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庚1953年11月生,今年63岁,一直在一线从事物理研究。1982年毕业于山西大学物理系后留校任助教,1986年至1991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研究生部读研究生,获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开始,他在多个国家的物理系或物理所做访问学者、访问教授。2007年8月,赵宪庚开始担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院长,仅位列院长周济之后。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去年9月卸任物理所所长,担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他参与组织、领导并主持完成我国多项大型实验和国防重大任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咸辉是回族人,1958年出生,现年58岁。从1982年大学毕业后,她长期在家乡甘肃工作,曾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甘肃副省长和常务副省长等职,直至赴任宁夏。今年9月,正式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后,她当时成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唯一的女性省级政府一把手。此次递补为中央委员后,又成为中央委员中唯一的女性省级政府一把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迈出关键一步。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从中可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底颁布施行,迄今已经近十三年。此次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事十八届六中全会有哪些人事调整?赵宪庚、咸辉递补为中央委员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赵宪庚、咸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仍出缺十八大以来,已有3次全会递补了中央委员,分别是十八届四、五、六中全会。四中全会确认了开除中央委员会原委员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党籍的处分,同时,按照中候委的得票顺序依次由马建堂、王作安和毛万春递补。五中全会召开时,中央委员会原委员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4人已落马,但只有前3人在会前被开除党籍,所以全会递补中候委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3人为中央委员。五中全会后至今,又有3名中委落马,分别是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和空军原政治委员田修思。此外,算上已经落马的苏树林和今年8月因病去世的陈志荣,目前中委名额共有5个空缺。但上述4名落马的中央委员中,官方仅公布了王珉被&双开&的消息,此次六中全会确认了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加之去世的陈志荣形成的空缺,所以,此次有两名中候委递补为中委。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已有10名中委落马,分别是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王珉、田修思、黄兴国;14名中候委落马,分别为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吕锡文、李云峰和牛志忠。牛志忠落马消息首次披露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牛志忠落马的消息第一次被公开,也是范长秘自2014年12月落马后,首次披露其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牛志忠落马前的身份是武警部队副司令员,也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他最后一次以该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日,参加了武警总院的&扶贫救心&工作十周年总结大会。公开资料显示,牛志忠1955年生人,曾长期在三十八军工作,从班长一路成长为师长。1996年调入武警部队,曾任武警西藏、广东总队长。2007年任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副参谋长,2009年升至参谋长,2015年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文/本报记者 周宇党委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亮点1公报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解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明确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这是之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没有的,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也是这次的新提法。&原来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也要负主体责任,纪委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李永忠指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和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这次的公报中都进行了明确。同时,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是为了解决各地党委党组&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以前都认为,党内监督是纪委的事儿,党委党组只负领导责任,不负主体责任,但现在不同了,党委不仅要负领导责任还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还是第一责任人,板子打在你身上,就是让党委&既挂帅还要出征&。&亮点2由五大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公报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解读李永忠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次公报中明确提出了五大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也是之前所没有的。李永忠表示,这是建立了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监督不能碎片化,一定要形成一个整体的监督体系,打破碎片化。&&纪委既然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工作中就要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十八大以来总结的纪委在监督中的具体职责。&李永忠表示,这是对纪委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亮点3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公报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解读李永忠认为,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也是这次公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又一亮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但信任也需要存在,既要信任也要严格监督,监督力度不能弱。&&现在的情况是,我用你是信任你,是信任也是激励,但另一方面我又要严格监督,信任不代表不监督,不代表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就不接受惩罚。&李永忠强调,干部的能力素质是一方面,同时也要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干部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赋予干部权力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作用,但是你如果越权越位或者闯红线,这时候,还要通过制度设计把权力管好。&李永忠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李永忠还指出:&过去有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不太行,还需要再促进,发挥同级相互监督方面过去也做得不太好。&李永忠表示,这次再次明确提出,也是强化全党参与党内监督。关注党内监督条例如何扎紧制度笼子?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侧重于规范、预防作用,从战略层面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而此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多地侧重战术层面,可以归纳为是战术上的惩处。&监督条例是事前的,问责条例是事后的,监督条例是宏观的,而问责条例是微观的。&李永忠解释说,&监督条例是从大的方面解决党内监督的问题,要求尽可能不出事、少出事,不要出大事,问责条例是针对出了事怎么来处理。&李永忠认为,总体来说,此次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而党内监督条例是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重要补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用来补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用来补充的。总的来说,党章最高、准则其次、条例第三。&释疑为何要在13年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十八大召开之后不久,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建设规划中就被列为重点,在进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梳理时,也提出了《条例》中的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部分内容需要修订。庄德水表示,修订《条例》首先是要根据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此外也是根据历史发展的需要,目前亟须出台或完善现行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用监督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同时,从下一阶段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角度来看,必须依靠党内监督这把利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构建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庄德水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告诉北青报记者,20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到如今已经近13年,与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已经不适应,需要进行修订。李永忠在其近日发表的文章中也表示,当时制定的《条例》有疏漏之处,十八大以来出现的新的实践经验,也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条文体现出来。李永忠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多部,此次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文件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纪律保证。&本组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纵深近四年出台修订党内法规至少55部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四年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9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首个党内法规建设5年计划近年来频密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所依据的是一份提纲挈领的文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2013年11月,党史上第一次编制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明确了今后5年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北青报记者数了数,《纲要》涉及的重点制定项目有23个。截至目前,《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7部党内法规已经印发并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已在昨日的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其余15部法规的制定、修订、健全和完善还处于进行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制定这些法规一方面是我们起初订立规划纲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根据我们工作形势的需要,使得我们党内法规更具有规范性和生命力。从制定和修订的数量来看,这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比较少见的。可以说,现在进入党内法规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依法依规治党的体现。&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除了《纲要》,中共中央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并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这些均为党史上的第一次。2012年至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据新华社报道,经过两个阶段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全面清理。党内法规为监督问责&加码&北青报记者发现,党内法规中涉及组织和人事制度的法规相对集中,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党内法规为干部的监督问责&加码&。中共中央相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此次六中全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那么,各地落实情况如何?以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为例,去年10月文件印发后,中央纪委机关开展巡回宣讲。截至2015年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在100多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宣讲,950余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1.9万名厅局级干部、近40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宣讲培训,有力地推动了条例准则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细则。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黑龙江、吉林等地对问责追究调整和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情形进行细化补充,将缺乏&四个意识&、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等内容列入&下&的范围。四川进一步明确&袍哥文化&、&圈子文化&等不良风气严重,以及热衷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团团伙伙等&下&的具体情形。内蒙古把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等,海南、河北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空气污染治理不力等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文/本报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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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庚1953年11月生,今年63岁,一直在一线从事物理研究。1982年毕业于山西大学物理系后留校任助教,1986年至1991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研究生部读研究生,获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开始,他在多个国家的物理系或物理所做访问学者、访问教授。2007年8月,赵宪庚开始担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院长,仅位列院长周济之后。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去年9月卸任物理所所长,担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他参与组织、领导并主持完成我国多项大型实验和国防重大任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
咸辉是回族人,1958年出生,现年58岁。从1982年大学毕业后,她长期在家乡甘肃工作,曾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甘肃副省长和常务副省长等职,直至赴任宁夏。今年9月,正式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后,她当时成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唯一的女性省级政府一把手。此次递补为中央委员后,又成为中央委员中唯一的女性省级政府一把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迈出关键一步。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从中可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底颁布施行,迄今已经近十三年。此次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事十八届六中全会有哪些人事调整?赵宪庚、咸辉递补为中央委员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赵宪庚、咸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仍出缺十八大以来,已有3次全会递补了中央委员,分别是十八届四、五、六中全会。四中全会确认了开除中央委员会原委员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党籍的处分,同时,按照中候委的得票顺序依次由马建堂、王作安和毛万春递补。五中全会召开时,中央委员会原委员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4人已落马,但只有前3人在会前被开除党籍,所以全会递补中候委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3人为中央委员。五中全会后至今,又有3名中委落马,分别是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和空军原政治委员田修思。此外,算上已经落马的苏树林和今年8月因病去世的陈志荣,目前中委名额共有5个空缺。但上述4名落马的中央委员中,官方仅公布了王珉被“双开”的消息,此次六中全会确认了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加之去世的陈志荣形成的空缺,所以,此次有两名中候委递补为中委。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已有10名中委落马,分别是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王珉、田修思、黄兴国;14名中候委落马,分别为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吕锡文、李云峰和牛志忠。牛志忠落马消息首次披露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牛志忠落马的消息第一次被公开,也是范长秘自2014年12月落马后,首次披露其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牛志忠落马前的身份是武警部队副司令员,也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他最后一次以该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日,参加了武警总院的“扶贫救心”工作十周年总结大会。公开资料显示,牛志忠1955年生人,曾长期在三十八军工作,从班长一路成长为师长。1996年调入武警部队,曾任武警西藏、广东总队长。2007年任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副参谋长,2009年升至参谋长,2015年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文/本报记者&&周宇党委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亮点1公报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解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明确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这是之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没有的,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也是这次的新提法。“原来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也要负主体责任,纪委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李永忠指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和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这次的公报中都进行了明确。同时,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是为了解决各地党委党组“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以前都认为,党内监督是纪委的事儿,党委党组只负领导责任,不负主体责任,但现在不同了,党委不仅要负领导责任还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还是第一责任人,板子打在你身上,就是让党委 既挂帅还要出征 。”亮点2由五大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公报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解读李永忠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次公报中明确提出了五大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也是之前所没有的。李永忠表示,这是建立了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监督不能碎片化,一定要形成一个整体的监督体系,打破碎片化。”“纪委既然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工作中就要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十八大以来总结的纪委在监督中的具体职责。”李永忠表示,这是对纪委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亮点3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公报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解读李永忠认为,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也是这次公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又一亮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但信任也需要存在,既要信任也要严格监督,监督力度不能弱。”“现在的情况是,我用你是信任你,是信任也是激励,但另一方面我又要严格监督,信任不代表不监督,不代表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就不接受惩罚。”李永忠强调,干部的能力素质是一方面,同时也要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干部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赋予干部权力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作用,但是你如果越权越位或者闯红线,这时候,还要通过制度设计把权力管好。”李永忠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李永忠还指出:“过去有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不太行,还需要再促进,发挥同级相互监督方面过去也做得不太好。”李永忠表示,这次再次明确提出,也是强化全党参与党内监督。关注党内监督条例如何扎紧制度笼子?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侧重于规范、预防作用,从战略层面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而此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多地侧重战术层面,可以归纳为是战术上的惩处。“监督条例是事前的,问责条例是事后的,监督条例是宏观的,而问责条例是微观的。”李永忠解释说,“监督条例是从大的方面解决党内监督的问题,要求尽可能不出事、少出事,不要出大事,问责条例是针对出了事怎么来处理。”李永忠认为,总体来说,此次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而党内监督条例是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重要补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用来补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用来补充的。总的来说,党章最高、准则其次、条例第三。”释疑为何要在13年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十八大召开之后不久,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建设规划中就被列为重点,在进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梳理时,也提出了《条例》中的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部分内容需要修订。庄德水表示,修订《条例》首先是要根据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此外也是根据历史发展的需要,目前亟须出台或完善现行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用监督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同时,从下一阶段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角度来看,必须依靠党内监督这把利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构建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庄德水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告诉北青报记者,20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到如今已经近13年,与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已经不适应,需要进行修订。李永忠在其近日发表的文章中也表示,当时制定的《条例》有疏漏之处,十八大以来出现的新的实践经验,也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条文体现出来。李永忠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多部,此次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文件将进一步扎紧 制度笼子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纪律保证。”本组文/本报记者&&高语阳纵深近四年出台修订党内法规至少55部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四年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9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首个党内法规建设5年计划近年来频密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所依据的是一份提纲挈领的文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2013年11月,党史上第一次编制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明确了今后5年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北青报记者数了数,《纲要》涉及的重点制定项目有23个。截至目前,《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7部党内法规已经印发并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已在昨日的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其余15部法规的制定、修订、健全和完善还处于进行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制定这些法规一方面是我们起初订立规划纲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根据我们工作形势的需要,使得我们党内法规更具有规范性和生命力。从制定和修订的数量来看,这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比较少见的。可以说,现在进入党内法规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依法依规治党的体现。”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除了《纲要》,中共中央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并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这些均为党史上的第一次。2012年至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据新华社报道,经过两个阶段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全面清理。党内法规为监督问责“加码”北青报记者发现,党内法规中涉及组织和人事制度的法规相对集中,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党内法规为干部的监督问责“加码”。中共中央相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此次六中全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那么,各地落实情况如何?以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为例,去年10月文件印发后,中央纪委机关开展巡回宣讲。截至2015年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在100多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宣讲,950余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1.9万名厅局级干部、近40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宣讲培训,有力地推动了条例准则的落实。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细则。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黑龙江、吉林等地对问责追究调整和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情形进行细化补充,将缺乏“四个意识”、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等内容列入“下”的范围。四川进一步明确“袍哥文化”、“圈子文化”等不良风气严重,以及热衷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团团伙伙等“下”的具体情形。内蒙古把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等,海南、河北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空气污染治理不力等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文/本报记者&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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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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