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三挂钩为什么一直没有房产证

农民进城落户最新消息,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
发表时间: 11:00:44 文章来源:
《农民进城落户最新消息,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农民进城落户最新消息,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最新消息,请关注华当教育网.  农民进城落户最新消息  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首发仪式上,村民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原则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操之过急,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格局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农民进城落户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我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本报记者 赖劲松  扩大城镇社保 对农民工覆盖面  《意见》明确,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农民朋友想在城市买房,但又担心因此失去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田。新政明确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年内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  农村交通未来将更便捷。我省明确,今年全省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500公里,推进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50辆。解决9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  新政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比去年又提高了60元。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的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制度,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完成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争取年底村镇银行所有县域全覆盖  我省规定,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今年全省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责任编辑:HN666)
03/17 14:1303/16 07:1603/12 08:1402/27 14:4802/27 02:1802/19 08:3702/07 08:30
房产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你不知道这些?劝你还是不要买卖农村房屋了!_土地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0,981贴子:
你不知道这些?劝你还是不要买卖农村房屋了!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房屋多采取“一家一户”制的原则,而且大多数农民手中并未持有房产证,那农民的房屋还可以依法买卖吗?在城镇化不断加速的今天,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宅基地长久闲置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买卖农村宅基地成为一种最为普遍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有哪些政策、原则的限制,我们一起来看看!  农村房屋买卖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如何办理房产证?  1、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也有可能是的可能性很大,相应的也得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面临拆迁的时候,虽然你买了房子,是房屋所有人,但是原则上,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后再给予补偿,而补偿价格是实际房屋成本与造价,并不会按有的房屋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补偿价格会低得离谱。  2、自建房,意味着,可能是集体土地建房,在没有得到相关国土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话,就本身而言,是违法违规的,在拆迁时期危险性可想而知。  3、上面二点是对于没有房产证,或者在集体土地上的违规建房而言的。而且对方当事人(即卖房人)在办理产权的手续中,有可能将房屋抵押,另行出卖,然后在给他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先买房的你,即刻成为无权占有人,在我国民法规定中,你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虽然,卖房人涉嫌欺诈,但谁也不想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办理农村房产证的流程  登记并且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达到买卖的条件后,还需申请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1、首先要确认原房主的手中有什么证件。农村房屋一般都是老三证:地皮单、建房许可证、村规划图等,个别的农村也会办理好新证件:国土证和房产证。  2、老三证的房屋,村里直接找村委、村长去办理更名。  3、新证件的房屋,按国家规定,先房产证过户,再国土局过户。一般都是去所在市的国土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4、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5、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是受法律保护的。  注意:这些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售房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那房屋买卖则无效。  2、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并且房屋所有权人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房屋买卖也是无效的。  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优先购买权被侵犯,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  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这样的房屋买卖无效。  以上为农村房屋买卖的原则、政策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值得大家仔细阅读,买卖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细节,以防后患。本文转至“来买地网”指南百科和以下公号
赵新胜,赵玉胜老哥俩来...
★国足破咒胜韩国,输球...
每周一期,给大家分享那...
出道至今,她用心演绎每...
控吧深夜趴,天下奇谈尽...
控吧深夜趴,天下奇谈尽...
/.陈伟霆代言三无产品?...
近日有微博爆料称《真正...
开此帖纯属纯属娱乐,不...
自从陈思诚出轨事件后佟...
小伙伴们,欢迎阅读吐槽...
观圈吧,知天下,小编带...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