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人员配置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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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一级施工总承包需要多少个工程师,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我司可以提供各类中高级工程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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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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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点击数: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5〕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5.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人员配备要达到本办法要求。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比对中标通知书,对发生变化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好监督记录,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鼓励企业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第九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报告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3日内将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相关机构对符合撤离或更换规定的,不得无故押证。存在争议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违规提前押证或拖延放证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重要信息提示]: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对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通知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通知所称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企业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资料员、劳务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见证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且应专业配套,并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进展需要。
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和管理,实名制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认可。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应责令改正。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六、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按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任职履责。
七、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八、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报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部门备案;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报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项目负责人。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
九、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管部门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管部门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或撤离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撤离信息和原因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没有在系统备案发布的视为没有变更,不予认可。
十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十二、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机构。
十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在质量安全检查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中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记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五、各市(省直管县)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六、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14年9月24日
Copyright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2013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传真:&Email:&&地址:雨山路建管大厦6楼关于重申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工程开工备案规定等事宜的通知
关于重申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工程开工备案规定等事宜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建设部及省厅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必须具备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在本年度内必须逐步达到要求,目前公司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必须首先具备至少一名安全员,无安全员立即上报公司报名考试,一个月内未报名及三个月后仍无安全员持证上岗的将影响投标及合同事宜。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已经推行了一年多时间,事实证明对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项目部的安全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总结去年的经验教训,今年起公司要求除了当地政府要求在当地统一保险的以外,原则上一律由公司统一办理,这样可以降低保费,减少理赔时间,保证赔偿款能及时赔付。
目前国内经济形势不太好,甲方资金普遍紧张,为了有效的规避风险,工程开工前最好先签好合同,工程施工后签订合同就被动了。合同未签订先施工的项目必须上报公司备案审核,否则将影响后补合同的办理,价格太低或者付款条件苛刻的公司将拒绝签订该项目的合同。
对于先开工后补合同的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将工程的大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预计工程量、计费标准、付款比例、甲方资金状况、开竣工时间、承接该工程的背景等)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报经营计划部,如果能与甲方草拟一个施工协议更好。
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工程量,为了规避风险,应及时增补合同,暂时不能签订合同的,也要办理好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手续。
特此通知!
安全员及五大员报名联系人:钱晨,联系电话:
后补工程简报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
&&&&&&&&&&&&&&&&&&&&&& &&&&&&&&&邮箱:
&&&&&&&&&&&&&&&&&&&&&&&&&&&&&&&&&&&& 江苏威达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最热闯关题目
提问者: []
悬赏6 征答截止时间
&&&&&& 我公司开发有一新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23.7万平方米,预计三年开发完成,请问工程部需要怎么配置,目前公司由主管工程的副总全权负责。手续报建、招投标等其他事物,由综合部负责。工程部只负责工程施工方面,下面配有工程部经理,请问还需要配置那些人员?
问题补充大家好!我们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两个副总,一个分管工程,一个分管行政。公司设有一工程部。现在在作一个新县城的开发,没有其它的项目,工程项目现由主管工程的副总分管,目前工程部已经配置有部门经理,水电、土建工程师各两个,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有四个,资料员一个。
该项目的施工方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建筑公司,请问各位开发公司的工程部人员这样配置是否合理?(工程部只负责现场的日常工作、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与设计院沟通联系;其余的手续办理、图纸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外事都由综合部负责。绿化有自己的绿化公司。)
回答者: []
研发部一般包括以下人员:产品经理一人,组织协调整条产品线的开发任务;市场调研员数人:负责市场调研,并提出项目发展方向;前期策划师数人:主要做产品的规划调研与设计,写出产品说明书;产品研发工程师:根据产品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
其他的根据公司意愿和公司特点另行设立。
回答者: []
请参考居泰网 &
回答者: []
参考一般房产公司,如果是住宅开发,配置2个土建工程师,水电气工程师各1人,配置高就另配置1名智能化工程师
回答者: []
公司的规模和架构不同,发展经历也不相同,还有你要结合当地的运营方式。20多万的盘子不算小啊!工程的副总我感觉有没有两可。但是我的经验要设置两个总工:一个是结构总工、一个是工程总工。当然下面那些7788的也不能少。为什么那么说呢,学专业的现场经验可能少些,现场施工经验足些的可能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当然你如果找到文武兼备的更好!像你提的这个问题就比较的弱,如果再有个副总的话也比较相互制约。还有关于手续问题可以给综合部但是其他的不能那么做。你们公司可以结合虚实的做法啊!我的经验是实打实的各部门以外可以成立个虚拟委员会,结合公司主要领导和各部门的中层,对招投标和采买做出决定。我做了10几年的公司管理了,有啥问题联系啊!呵呵!跟你分享!
回答者: []
回答者: []
单就工程部而言,普通项目一至两个土建工程师(其中一个可做工程部负责人,主要协调安排各项工作,与总工各有分管),水、电工程师各1个,总工一个(协调方案与技术交底),根据工作量大小另配备施工员与工长(这两种人员非常关键,是执行成功的保证)。
如果预算工作归工程部管理,则另需土建、水、电预算员各1个,土建牵头负责预算工作。
如果工作量不大,个别人员可身兼两职,不要再多了,但工程部负责人与总工一定要分离,相互监督,互为牵制。
回答者: []
商业地产与开发住宅项目略有不同,一般也可按开发的不同进展配置不同的专业人员。
土建2~3人、电气(强)1人、给排水1人、弱电1人、通风空调(商业地产)1人、精装修2~3人、
景观1人、建筑(若设计也由工程部负责)1人、内业1人。
回答者: []
我来发表一下我的看法吧。
项目经理是需要的,一般是土建的做项目经理。
另外还需要一个到两个土建工程师,负责施工中的土建工作。
水暖电煤,智能化需要人,但是并不需要每个分项都需要人,一般2个左右就够了。
景观可能需要一个人,但是一般也可以由土建工程师代理。
LZ说项目部只做施工面上的事情,那么开发、预决算和设计都不需要工程部来做,也就不需要相关的人员了。
楼上有说施工员,那是施工单位的,开发商是不需要施工员的。
房地产开发与政府,尤其是建设部门关系很相关,LZ需要注意提前打点。
回答者: []
由于定位是开发公司工程部,仅就此回答:首先根据项目类型,配齐不同工种或专业工程师,土建工程师最好有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可兼任)工作经历的各一,搞设备的工程师最好是在其他开发商或大型物业公司工作过,对设备以后使用、维修有体会的人才实用,并合理降低设备造价(设备该省则省、重要设备必须不降品质,否则以后多的都要花);统抓工程部的领导一正一副也需不同专业,处事灵活,协调能力超过专业水平,逻辑清楚善于听取大家意见,抗压能力强,有魄力拍板。如有商业设施,则需结合招商单位意见,在初设阶段介入,不可想当然进行,定位最重要。
回答者: []
搞设备的工程师最好是在其他开发商或大型物业公司工作过
此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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